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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30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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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因领导调整,2021年我委调整了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委机关办公室继续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并完善了各项制度。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通过“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条,通过“健康青城”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732条,通过“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微博公开信息347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机关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截止2021年12月31日,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按时办结。其中,予以公开1件;本机关不掌握信息1件;不予重复处理1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和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为主阵地,委机关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年报、预决算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功能。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出台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三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8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

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整体数量不足。

二是公开类型不够全面。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大对政务公开时效性的把控,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继续扩大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委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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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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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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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因领导调整,2021年我委调整了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委机关办公室继续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并完善了各项制度。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通过“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条,通过“健康青城”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732条,通过“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微博公开信息347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机关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截止2021年12月31日,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按时办结。其中,予以公开1件;本机关不掌握信息1件;不予重复处理1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和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为主阵地,委机关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年报、预决算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功能。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出台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三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8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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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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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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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

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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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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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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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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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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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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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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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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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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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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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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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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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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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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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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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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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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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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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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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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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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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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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整体数量不足。

二是公开类型不够全面。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大对政务公开时效性的把控,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继续扩大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委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2022年1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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