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75704M/2022-0007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9-26 |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医疗机构,各中选企业,各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M-HC2022-1)要求,我市参加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血糖试纸等8类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现就采购和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呼市辖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需参加。
二、采购品种
本次采购品种为血糖试纸、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雾化器(不含一次性雾化器)、一次性使用预充式导管 冲洗器、一次性使用阴道扩张器、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输液 袋、一次性使用肠内营养输液袋、一次性使用宫颈球囊导管等8类低值医用耗材。
三、采购周期
本次三明采购联盟低值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的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四、主要任务
(一)中选产品挂网。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和中选价格在自治区医保招采子系统挂网采购。
(二)确定配送关系。中选企业作为配送第一责任人,应按“相对集中”的原则,充分考虑配送覆盖范围广、配送能力强、企业信誉度好、医疗机构认可度高、服务好的配送企业负责配送,中选企业要确保选定的配送企业能够及时把产品配送到位。中选品种的配送确认由生产企业对配送企业自行授权,配送企业在取得配送授权后,在自治区医保招采子系统对该品种建立配送关系,同时需上传配送确认及承诺书。
(三)电子协议签订。各单位登录自治区医保公共服务网〈招采子系统〉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分别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签订《中选药品集中采购结算委托电子协议》,与中选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中选药品集中采购购销电子协议》。
(四)落实采购任务。根据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全市将统一制定购销协议文本。受医疗机构委托,由市医保中心与配送企业、生产企业三方签订医用耗材采购供应三方协议。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少于同类品种采购总量的70%,其中不区分AB组的产品,最低价中选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少于约定采购量的50%;区分AB组的产品,A组最低价中选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少于约定采购量的50%(血糖试纸 A1、A2组 最低价中选产品的采购数量合计不少于约定采购量的 70%)。在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基础上,允许医疗机构通过自治区医保招采子系统线上采购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鼓励优先采购中选产品。
(五)货款结算。此次集中带量采购货款实行医保与企业直接结算,市医保部门负责全市统一支付和医疗机构采购结算,未完成直接结算系统开发前暂由医疗机构向配送企业结算,结算货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0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
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按要求抓好落实, 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相互配合协作,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供应保障和结算支付的监督管理,并应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和处置。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完成约定采购量。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严禁线下采购。严格执行中选产品价格,严禁各种形式的二次议价。
(二)加强监测监管。各生产(配送)企业要备足货源, 确保临床使用。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情况和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采购、供应、配送等情况,对辖区内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无法解决的短缺问题,及时上报。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医保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强化医务人员对医药集中采购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及时消除群众对临床产品替代的顾虑,妥善回应社会的关切。
本次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从2022 年9月28日起执行。
附件:三明采购联盟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75704M/2022-000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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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9-26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75704M/2022-0007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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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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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医疗机构,各中选企业,各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M-HC2022-1)要求,我市参加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血糖试纸等8类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现就采购和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呼市辖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需参加。
二、采购品种
本次采购品种为血糖试纸、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雾化器(不含一次性雾化器)、一次性使用预充式导管 冲洗器、一次性使用阴道扩张器、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输液 袋、一次性使用肠内营养输液袋、一次性使用宫颈球囊导管等8类低值医用耗材。
三、采购周期
本次三明采购联盟低值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的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四、主要任务
(一)中选产品挂网。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和中选价格在自治区医保招采子系统挂网采购。
(二)确定配送关系。中选企业作为配送第一责任人,应按“相对集中”的原则,充分考虑配送覆盖范围广、配送能力强、企业信誉度好、医疗机构认可度高、服务好的配送企业负责配送,中选企业要确保选定的配送企业能够及时把产品配送到位。中选品种的配送确认由生产企业对配送企业自行授权,配送企业在取得配送授权后,在自治区医保招采子系统对该品种建立配送关系,同时需上传配送确认及承诺书。
(三)电子协议签订。各单位登录自治区医保公共服务网〈招采子系统〉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分别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签订《中选药品集中采购结算委托电子协议》,与中选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中选药品集中采购购销电子协议》。
(四)落实采购任务。根据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全市将统一制定购销协议文本。受医疗机构委托,由市医保中心与配送企业、生产企业三方签订医用耗材采购供应三方协议。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少于同类品种采购总量的70%,其中不区分AB组的产品,最低价中选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少于约定采购量的50%;区分AB组的产品,A组最低价中选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少于约定采购量的50%(血糖试纸 A1、A2组 最低价中选产品的采购数量合计不少于约定采购量的 70%)。在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基础上,允许医疗机构通过自治区医保招采子系统线上采购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鼓励优先采购中选产品。
(五)货款结算。此次集中带量采购货款实行医保与企业直接结算,市医保部门负责全市统一支付和医疗机构采购结算,未完成直接结算系统开发前暂由医疗机构向配送企业结算,结算货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0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
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按要求抓好落实, 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相互配合协作,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供应保障和结算支付的监督管理,并应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和处置。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完成约定采购量。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严禁线下采购。严格执行中选产品价格,严禁各种形式的二次议价。
(二)加强监测监管。各生产(配送)企业要备足货源, 确保临床使用。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情况和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采购、供应、配送等情况,对辖区内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无法解决的短缺问题,及时上报。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医保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强化医务人员对医药集中采购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及时消除群众对临床产品替代的顾虑,妥善回应社会的关切。
本次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从2022 年9月28日起执行。
附件:三明采购联盟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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