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优化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事项,从5月1日起,市医保服务大厅窗口不再受理市本级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业务,该项业务由市四区医保服务大厅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自助备案流程
(一)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实名注册登录进入,选择“异地备案”,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参保地选“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就医地、参保险种和备案类型,据实填写后点击“开始备案”;仔细阅读“自助开通告知书”,并点选“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认真填写申报信息,“*”项目为必填项,“是否办理转诊手续”和“是否急诊”选择默认“否”;认真阅读并核对“个人承诺书”内容,点击“开始签名”,签写姓名确认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再次点击“提交备案”,提示“服务开通成功”即可;可以在“异地就医”页面下的“备案记录查询”功能区查询自助开通明细。
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亲情账户”绑定父母、配偶和子女,并选择“为他人备案”选项为他人备案。
(二)也可在“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程序为本人进行备案,可参照“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备案流程和方法自助完成备案。
二、市四区医保窗口线下备案注意事项
(一)线下备案提供材料
参保⼈员(或者委托他⼈)需提供备案人医保电⼦凭证、⾝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现场签写“个人承诺书”,无需审核,即时开通。
(二)备案时限、变更或终⽌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最长为30天,网上自助备案的“自助开通开始日期”可最多提前5天(确保备案开始时间不晚于入院时间);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网上自助备案至少6个月以上,窗口备案至少3个月,超过3个⽉之后可通过各旗县区医保窗⼝进行变更或终止。
(三)备案联系方式
三、其他事项
(一)参保人员优先选择在网上进行备案,确需到窗口备案的可就近选择市四区医保窗口进行线下备案。
(二)备案成功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跨省直接结算的,市四区居民返回所属区医保服务大厅手工报销,市本级职工到市医保服务大厅手工报销,五个旗县的职工和居民返回所属旗县医保服务大厅手工报销。
(三)城乡居民因发生跨省急诊抢救的,可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旗县区医保进行电话备案(入院5日内应优先进行网上备案),自费结算的返回所属旗县区医保服务大厅手工报销;城镇职工因跨省急诊抢救的应在入院5日内进行网上备案,尽可能异地直接结算,确无法网上备案的,市四区职工可拨打0471-5181348电话备案,旗县职工电话联系所属旗县医保部门。电话备案成功的,可参照第(二)项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四)跨省异地生产的参保人员,入院前或入院后5日内在网上按照“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类型备案,出院自费结算后,可参照第(二)项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五)自治区内跨统筹区就医无需备案,就医地直接结算,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可参照第(二)项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六)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出现结算问题,可拨打0471-5181348,并提供医院结算系统报错提示内容,方便排查和解决报错问题。
联系人:卢家柱 2386090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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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市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优化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事项,从5月1日起,市医保服务大厅窗口不再受理市本级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业务,该项业务由市四区医保服务大厅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自助备案流程
(一)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实名注册登录进入,选择“异地备案”,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参保地选“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就医地、参保险种和备案类型,据实填写后点击“开始备案”;仔细阅读“自助开通告知书”,并点选“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认真填写申报信息,“*”项目为必填项,“是否办理转诊手续”和“是否急诊”选择默认“否”;认真阅读并核对“个人承诺书”内容,点击“开始签名”,签写姓名确认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再次点击“提交备案”,提示“服务开通成功”即可;可以在“异地就医”页面下的“备案记录查询”功能区查询自助开通明细。
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亲情账户”绑定父母、配偶和子女,并选择“为他人备案”选项为他人备案。
(二)也可在“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程序为本人进行备案,可参照“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备案流程和方法自助完成备案。
二、市四区医保窗口线下备案注意事项
(一)线下备案提供材料
参保⼈员(或者委托他⼈)需提供备案人医保电⼦凭证、⾝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现场签写“个人承诺书”,无需审核,即时开通。
(二)备案时限、变更或终⽌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最长为30天,网上自助备案的“自助开通开始日期”可最多提前5天(确保备案开始时间不晚于入院时间);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网上自助备案至少6个月以上,窗口备案至少3个月,超过3个⽉之后可通过各旗县区医保窗⼝进行变更或终止。
(三)备案联系方式
三、其他事项
(一)参保人员优先选择在网上进行备案,确需到窗口备案的可就近选择市四区医保窗口进行线下备案。
(二)备案成功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跨省直接结算的,市四区居民返回所属区医保服务大厅手工报销,市本级职工到市医保服务大厅手工报销,五个旗县的职工和居民返回所属旗县医保服务大厅手工报销。
(三)城乡居民因发生跨省急诊抢救的,可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旗县区医保进行电话备案(入院5日内应优先进行网上备案),自费结算的返回所属旗县区医保服务大厅手工报销;城镇职工因跨省急诊抢救的应在入院5日内进行网上备案,尽可能异地直接结算,确无法网上备案的,市四区职工可拨打0471-5181348电话备案,旗县职工电话联系所属旗县医保部门。电话备案成功的,可参照第(二)项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四)跨省异地生产的参保人员,入院前或入院后5日内在网上按照“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类型备案,出院自费结算后,可参照第(二)项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五)自治区内跨统筹区就医无需备案,就医地直接结算,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可参照第(二)项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六)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出现结算问题,可拨打0471-5181348,并提供医院结算系统报错提示内容,方便排查和解决报错问题。
联系人:卢家柱 238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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