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320/2025-0003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呼政发〔2012〕61号)
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从2025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标准,统一按照国家出台的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相关政策执行”。
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呼政发〔2014〕35号)
(一)第三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从2025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标准,统一按照国家出台的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相关政策执行”。
(二)第三款第四项改为第五项,同时将“月补贴标准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补贴总额除以139”的表述修改为“月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出台的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政策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三)第三款第五项改为第六项。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320/2025-000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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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3 |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320/2025-0003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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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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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呼政发〔2012〕61号)
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从2025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标准,统一按照国家出台的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相关政策执行”。
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呼政发〔2014〕35号)
(一)第三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从2025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标准,统一按照国家出台的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相关政策执行”。
(二)第三款第四项改为第五项,同时将“月补贴标准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补贴总额除以139”的表述修改为“月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出台的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政策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三)第三款第五项改为第六项。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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