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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6-0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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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

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抓手,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和《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51号)精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9号)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通过实施适老化改造,持续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降低在家发生意外风险,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品质。

二、申请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条件

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坚持按户施策的原则,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中年满60周岁以上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人老年人家庭,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人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将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包括70周岁以上的独居老人。

(二)所改造的房屋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老年人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且近期没有纳入拆迁规划。

(三)接受适老化改造的家庭如需老年人迁出改造的,还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条件和能力。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在邻近的养老机构过渡。

三、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围绕老年人家庭环境的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目的在于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生活基本需要,为老年人营造无障碍、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改造项目包括基础类和可选类2类。

基础类项目包括防滑处理、高差处理、安装床边护栏(抓杆)、安装扶手、配置淋浴椅、手杖、防走失装置等7项,是政府优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独居老年人家庭予以资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在享受政府定额补助外,供自主付费购买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如门改造、配置防压疮垫、物理环境改造等。

四、补贴对象标准和不予补贴情形

(一)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老年人可以获得适老化改造补贴:

第一类补贴对象: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高龄、失能、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和评估费用。

第二类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人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和评估费用。

第三类补贴对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实施对我市户籍70周岁以上独居老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改造补贴和评估费用不超过1500元。

评估费用包括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方案设计、改造后验收评估,评估费用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80元。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予补贴:

1.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其他人员适老化改造费用由申请改造家庭自己承担。

2.老年人已入住养老机构。

3.已享受残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

4.已享受“家庭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的。

(三)优先原则

1.适老化改造补贴优先用于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2.补贴对象在优先实施基础类项目改造后核算的总费用未超过补贴标准,可在补贴标准内将部分可选类项目纳入补贴范围,补贴金额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超过补贴标准的改造部分由其自费完成。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旗县区人民政府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主体。适老化改造服务商由旗县区政府按政府采购要求确定,评估服务组织由旗县区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承接。

(二)家庭适老化改造流程。按照申请、评估、设计、施工、验收、结算、售后、监督程序进行。

1.申请、审核、审批。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通过“呼和浩特市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的“适老化改造专区”、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实现线上申请,也可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线下提出申请。申请补贴对象由所在办事处(乡镇)复核后报旗县区民政局审批。目前,线上申请的平台都正在建设中,有需求的可以先通过线下申请。

2.需求评估。适老化改造前需评估组织对老年人家庭进行需求评估,包括身体状况评估、居室环境评估、老年用品配置评估、家庭成员评估、政策评估等,评估要形成评估报告。

3.方案设计。评估服务组织会同改造服务商根据老年人《需求评估报告》、《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等制定出改造方案设计,方案设计要充分征求老年人意见,经老人修改并签字确认。

4.施工验收售后。改造服务商施工前要与老人签订改造协议,明确改造各方的权责关系和设施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情况,并重点载明售后服务情况。改造完成后由评估组织进行评估验收。

政策解读来源:民政局

解读人:樊涛,联系电话:519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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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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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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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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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

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抓手,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和《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51号)精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9号)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通过实施适老化改造,持续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降低在家发生意外风险,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品质。

二、申请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条件

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坚持按户施策的原则,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中年满60周岁以上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人老年人家庭,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人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将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包括70周岁以上的独居老人。

(二)所改造的房屋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老年人应当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且近期没有纳入拆迁规划。

(三)接受适老化改造的家庭如需老年人迁出改造的,还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条件和能力。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在邻近的养老机构过渡。

三、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围绕老年人家庭环境的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目的在于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生活基本需要,为老年人营造无障碍、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改造项目包括基础类和可选类2类。

基础类项目包括防滑处理、高差处理、安装床边护栏(抓杆)、安装扶手、配置淋浴椅、手杖、防走失装置等7项,是政府优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独居老年人家庭予以资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在享受政府定额补助外,供自主付费购买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如门改造、配置防压疮垫、物理环境改造等。

四、补贴对象标准和不予补贴情形

(一)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老年人可以获得适老化改造补贴:

第一类补贴对象: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高龄、失能、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和评估费用。

第二类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人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和评估费用。

第三类补贴对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实施对我市户籍70周岁以上独居老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改造补贴和评估费用不超过1500元。

评估费用包括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方案设计、改造后验收评估,评估费用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80元。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予补贴:

1.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其他人员适老化改造费用由申请改造家庭自己承担。

2.老年人已入住养老机构。

3.已享受残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

4.已享受“家庭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的。

(三)优先原则

1.适老化改造补贴优先用于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2.补贴对象在优先实施基础类项目改造后核算的总费用未超过补贴标准,可在补贴标准内将部分可选类项目纳入补贴范围,补贴金额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超过补贴标准的改造部分由其自费完成。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旗县区人民政府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主体。适老化改造服务商由旗县区政府按政府采购要求确定,评估服务组织由旗县区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承接。

(二)家庭适老化改造流程。按照申请、评估、设计、施工、验收、结算、售后、监督程序进行。

1.申请、审核、审批。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通过“呼和浩特市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的“适老化改造专区”、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实现线上申请,也可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线下提出申请。申请补贴对象由所在办事处(乡镇)复核后报旗县区民政局审批。目前,线上申请的平台都正在建设中,有需求的可以先通过线下申请。

2.需求评估。适老化改造前需评估组织对老年人家庭进行需求评估,包括身体状况评估、居室环境评估、老年用品配置评估、家庭成员评估、政策评估等,评估要形成评估报告。

3.方案设计。评估服务组织会同改造服务商根据老年人《需求评估报告》、《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等制定出改造方案设计,方案设计要充分征求老年人意见,经老人修改并签字确认。

4.施工验收售后。改造服务商施工前要与老人签订改造协议,明确改造各方的权责关系和设施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情况,并重点载明售后服务情况。改造完成后由评估组织进行评估验收。

政策解读来源:民政局

解读人:樊涛,联系电话:519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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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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