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部署,根据国家、自治区、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和出台《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2022年住房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规划》目标
“十四五”期间,住房发展要坚持租购并举、合理布局、精细治理、品质提升的原则,努力实现居住品质明显改善、房地产市场总体稳定、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住房租赁市场更加规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的总体目标。
居住品质明显改善。持续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十四五”期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7平方米左右。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不少于1400个,开工棚户区(城中村)项目不少于30个,改造套数不低于30000套。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率达到50%以上,城镇新建商品住房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5%以上,逐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进智慧小区建设。新增10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规划期内,科学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新增商品住房用地约960公顷;实现住房稳定供应,累计实现供应商品住房约16万套;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年度波动幅度控制在5%以内,防止市场大起大落,保持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
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每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0套以上,中心城区通过改建、收储等途径累计新增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约30000套。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约30000户,配建约5000套公共租赁住房。推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探索,深化人才安居服务保障。
治理能力显著提升。行政审批、物业监管、市场秩序等住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果得到巩固和提升,“十四五”期末,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50%。推动住房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完善制度体系,通过打造“智慧物业”“智慧房产”等平台,提高治理效能,推进住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规划》的主要任务
1.推进长效机制,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优化完善住房供给结构,稳步推进房地产长效机制,建立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工具箱”,通过逆周期调节的方式加强宏观调控以减轻供求失衡、住房价格波动等市场失灵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探索打造“楼市健康码”,通过对市场“体检”,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机制。有效管控重点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完善保障体系,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大力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继续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保障作用,精准服务重点保障人群。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帮助有一定经济实力、买不起房子的居民尽快改善居住条件。通过“租、购、补、奖、贷”并举,分层次、多渠道解决各类人才住房困难。推动住房保障体系由“保障困难”逐步向“保障发展”转变。
3.深化城市更新,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城市更新理念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立足于“基础类”,致力于“完善类”,着眼于“提升类”,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增加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组织实施“拆墙并院”民生工程,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落实海绵型住区建设。提高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物安置比例,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30年以上既有房屋的检查、检测和修缮,强化房屋安全管理。
4.补齐租赁短板,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完善长租房政策,发挥企业在住房租赁市场的主体作用,依托住房租赁平台的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基本形成渠道多元、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5.实施精细管理,提升住宅小区宜居性。综合运用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的手段,完善住宅小区治理体系,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城市住宅小区性质的差异,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物业管理方式。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模式,有序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6.优化住房公积金,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租赁、加装电梯等,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方式,积极推动呼包鄂乌城市群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
7.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居民居住品质。结合我国“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通过聚焦绿色建筑、全装修成品住宅、装配式建筑发展以及扎实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提高居民居住品质,助力打造宜居、宜业、宜学、宜养、宜游的首府城市。
《计划》是落实《规划》的具体抓手,根据《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2021年住房发展情况,对“十四五”期间规划目标任务按年度进行合理分解,主要从土地及住房供应、促进市场平稳发展、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等方面明确工作任务,保障目标有效实现及市场平稳运行。
政策解读来源:住建局;联系人:巴雅尔;联系电话:6201576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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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部署,根据国家、自治区、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和出台《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2022年住房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规划》目标
“十四五”期间,住房发展要坚持租购并举、合理布局、精细治理、品质提升的原则,努力实现居住品质明显改善、房地产市场总体稳定、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住房租赁市场更加规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的总体目标。
居住品质明显改善。持续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十四五”期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7平方米左右。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不少于1400个,开工棚户区(城中村)项目不少于30个,改造套数不低于30000套。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率达到50%以上,城镇新建商品住房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5%以上,逐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进智慧小区建设。新增10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规划期内,科学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新增商品住房用地约960公顷;实现住房稳定供应,累计实现供应商品住房约16万套;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年度波动幅度控制在5%以内,防止市场大起大落,保持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
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每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0套以上,中心城区通过改建、收储等途径累计新增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约30000套。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约30000户,配建约5000套公共租赁住房。推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探索,深化人才安居服务保障。
治理能力显著提升。行政审批、物业监管、市场秩序等住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果得到巩固和提升,“十四五”期末,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50%。推动住房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完善制度体系,通过打造“智慧物业”“智慧房产”等平台,提高治理效能,推进住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规划》的主要任务
1.推进长效机制,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优化完善住房供给结构,稳步推进房地产长效机制,建立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工具箱”,通过逆周期调节的方式加强宏观调控以减轻供求失衡、住房价格波动等市场失灵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探索打造“楼市健康码”,通过对市场“体检”,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机制。有效管控重点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完善保障体系,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大力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继续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保障作用,精准服务重点保障人群。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帮助有一定经济实力、买不起房子的居民尽快改善居住条件。通过“租、购、补、奖、贷”并举,分层次、多渠道解决各类人才住房困难。推动住房保障体系由“保障困难”逐步向“保障发展”转变。
3.深化城市更新,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城市更新理念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立足于“基础类”,致力于“完善类”,着眼于“提升类”,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增加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组织实施“拆墙并院”民生工程,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落实海绵型住区建设。提高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物安置比例,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30年以上既有房屋的检查、检测和修缮,强化房屋安全管理。
4.补齐租赁短板,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完善长租房政策,发挥企业在住房租赁市场的主体作用,依托住房租赁平台的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基本形成渠道多元、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5.实施精细管理,提升住宅小区宜居性。综合运用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的手段,完善住宅小区治理体系,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城市住宅小区性质的差异,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物业管理方式。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模式,有序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6.优化住房公积金,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租赁、加装电梯等,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方式,积极推动呼包鄂乌城市群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
7.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居民居住品质。结合我国“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通过聚焦绿色建筑、全装修成品住宅、装配式建筑发展以及扎实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提高居民居住品质,助力打造宜居、宜业、宜学、宜养、宜游的首府城市。
《计划》是落实《规划》的具体抓手,根据《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2021年住房发展情况,对“十四五”期间规划目标任务按年度进行合理分解,主要从土地及住房供应、促进市场平稳发展、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等方面明确工作任务,保障目标有效实现及市场平稳运行。
政策解读来源:住建局;联系人:巴雅尔;联系电话:620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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