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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准入
退出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9-2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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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国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202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建保金〔2022〕96 号),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管理要求。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应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呼政办发〔2021〕26号),因地制宜制定了我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和相关政策支持。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规范承租人资格审查,明确准入、退出程序,市住建局在充分征求市四区、开发区、财政、人社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呼和浩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经市政府2022年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修改完善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八部分,主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适用范围、保障对象、房屋分配、租金减免、申请资料、租房流程、退出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确定。

(一)适用范围。市行政区域内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均适用本细则。

(二)保障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的是在本市就业、创业的无房大学毕业生、青年人和新市民的阶段性住房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不设限制条件,年满18周岁并在市区内无自有房产的均可申请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房屋分配。承租人登录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管理平台、手机APP线上申请,自主公开选房,线上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

(四)租金减免。未享受人社部门租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享受租金减免。高层次人才(包括博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100%、50%、30%减免租金。减免期限不超过60个月,承租人离开本市工作或不再符合保障对象的,停止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五)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三部分,一是身份证明。二是就业、创业证明。三是人才证明。

(六)租房流程。承租人登录保租房信息管理平台、手机APP,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将申请资料上传至相应文本框,自主完成线上公开选房,系统审查通过后,自动生成《房屋配租信息单》,承租人3小时内完成线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在3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或房屋管家)处办理完毕入住手续。承租人数较多的单位(企业),可由单位(企业)统一申请办理。

(七)退出管理。承租人已不符合保障对象或自愿放弃租住房屋的,承租人应及时向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部门(或房屋管家)提出退房申请,经工作人员查验房屋、完成水电气暖交接手续后即可退房。承租人已不符合保障对象,但未在1个月内提出退房申请的,超期后的房租按市场指导价全额收取;自愿放弃租住房屋的,退房后的预付房租、押金同时退还。

(八)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要求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全流程实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明确了处理措施。

政策解读来源:市住建局;联系人:李武;联系电话:0471-627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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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呼和浩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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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准入
退出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9 11:2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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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国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202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建保金〔2022〕96 号),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管理要求。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应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呼政办发〔2021〕26号),因地制宜制定了我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和相关政策支持。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规范承租人资格审查,明确准入、退出程序,市住建局在充分征求市四区、开发区、财政、人社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呼和浩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经市政府2022年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修改完善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八部分,主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适用范围、保障对象、房屋分配、租金减免、申请资料、租房流程、退出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确定。

(一)适用范围。市行政区域内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均适用本细则。

(二)保障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的是在本市就业、创业的无房大学毕业生、青年人和新市民的阶段性住房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不设限制条件,年满18周岁并在市区内无自有房产的均可申请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房屋分配。承租人登录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管理平台、手机APP线上申请,自主公开选房,线上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

(四)租金减免。未享受人社部门租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享受租金减免。高层次人才(包括博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100%、50%、30%减免租金。减免期限不超过60个月,承租人离开本市工作或不再符合保障对象的,停止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五)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三部分,一是身份证明。二是就业、创业证明。三是人才证明。

(六)租房流程。承租人登录保租房信息管理平台、手机APP,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将申请资料上传至相应文本框,自主完成线上公开选房,系统审查通过后,自动生成《房屋配租信息单》,承租人3小时内完成线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在3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或房屋管家)处办理完毕入住手续。承租人数较多的单位(企业),可由单位(企业)统一申请办理。

(七)退出管理。承租人已不符合保障对象或自愿放弃租住房屋的,承租人应及时向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部门(或房屋管家)提出退房申请,经工作人员查验房屋、完成水电气暖交接手续后即可退房。承租人已不符合保障对象,但未在1个月内提出退房申请的,超期后的房租按市场指导价全额收取;自愿放弃租住房屋的,退房后的预付房租、押金同时退还。

(八)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要求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全流程实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明确了处理措施。

政策解读来源:市住建局;联系人:李武;联系电话:0471-627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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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呼和浩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
    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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