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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加强企业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6-1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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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30号)、《呼和浩特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便民利企九条措施》等精神和全市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提出“要不断优化招商引资良好环境,着力营造惠商、安商、亲商的良好氛围”等关于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着力推动解决我市企业痛点堵点难点和满意度不高的问题,呼和浩特市出台《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加强企业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的持续产出,不断提升首府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二、主要内容

《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主要是培育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鼓励专利申请和标准制定三部分内容,共提出10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培育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培育高质量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政策规定争取自治区和市本级经费给予支持。

第二部分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科技成果持续产出、申报各类国家项目、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等。

第三部分鼓励专利申请和标准制定。促进专利授权、支持标准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对已正式颁布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制(修)订单位给予奖励。

三、政策亮点

(一)鼓励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支持建设产业创新联合体,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技术成果在本市应用,打造一批应用场景。

(二)加大对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对首次认定的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经相关程序,争取自治区给予不低于 300 万元资金支持,由企业凝练技术攻关方向,采取产学研结合方式,用于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三)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培育。培养一批高质量的企业科技特派员人才队伍,开展科技政策宣传、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协助企业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共建创新平台等科技创新活动。对已经备案并开展工作的企业特派员工作站每家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

(四)加大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支持力度。对于用人单位刚性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产业瓶颈上取得重大突破的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经评审后给予1000万元-1亿元项目资助。对刚性引进的领军人才,可从项目资金中计提不高于200万元的绩效支出用于奖励个人。


政策解读人: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孙奇,解读电话:0471-662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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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呼和浩特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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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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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加强企业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5 17:25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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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30号)、《呼和浩特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便民利企九条措施》等精神和全市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提出“要不断优化招商引资良好环境,着力营造惠商、安商、亲商的良好氛围”等关于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着力推动解决我市企业痛点堵点难点和满意度不高的问题,呼和浩特市出台《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加强企业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的持续产出,不断提升首府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二、主要内容

《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主要是培育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鼓励专利申请和标准制定三部分内容,共提出10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培育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培育高质量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政策规定争取自治区和市本级经费给予支持。

第二部分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科技成果持续产出、申报各类国家项目、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等。

第三部分鼓励专利申请和标准制定。促进专利授权、支持标准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对已正式颁布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制(修)订单位给予奖励。

三、政策亮点

(一)鼓励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支持建设产业创新联合体,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技术成果在本市应用,打造一批应用场景。

(二)加大对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对首次认定的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经相关程序,争取自治区给予不低于 300 万元资金支持,由企业凝练技术攻关方向,采取产学研结合方式,用于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三)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培育。培养一批高质量的企业科技特派员人才队伍,开展科技政策宣传、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协助企业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共建创新平台等科技创新活动。对已经备案并开展工作的企业特派员工作站每家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

(四)加大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支持力度。对于用人单位刚性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产业瓶颈上取得重大突破的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经评审后给予1000万元-1亿元项目资助。对刚性引进的领军人才,可从项目资金中计提不高于200万元的绩效支出用于奖励个人。


政策解读人: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孙奇,解读电话:0471-662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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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加强企业科技创新
    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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