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内政发〔2024〕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3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2个方面。具体为:坚持改革引领、数据赋能、整体协同、安全可控,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普惠化、政务运行协同化,分别对2025年、2035年的工作目标进行了明确。
(二)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35项任务。一是提高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方面,围绕公共数据资源汇集,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政府监管智能化,数字化矛盾化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智能化,基层治理数字化,政务服务智慧便捷等方面提出了19项具体任务。二是完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方面,提出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制度,健全数字治理标准规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等3项具体任务。三是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方面,围绕落实数据管理责任,政务大数据基础支撑,政务数据目录清单化管理,提升数据共享水平,提升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推进数据融合应用等方面提出了6项具体任务。四是强化平台支撑能力方面,提出加强政务云网保障能力、推动数字化共性技术应用2项任务。五是加强数字政府安全保障方面,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2项任务。六是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方面,提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数字社会高标准建设,营造良好数字产业生态3项任务。
(三)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提升能力水平、形成评估体系4项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配套制定了任务分工表,逐项明确了牵头、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增强方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政策解读人:冯洁 解读电话:0471-4601019
来源: 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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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内政发〔2024〕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3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2个方面。具体为:坚持改革引领、数据赋能、整体协同、安全可控,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普惠化、政务运行协同化,分别对2025年、2035年的工作目标进行了明确。
(二)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35项任务。一是提高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方面,围绕公共数据资源汇集,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政府监管智能化,数字化矛盾化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智能化,基层治理数字化,政务服务智慧便捷等方面提出了19项具体任务。二是完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方面,提出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制度,健全数字治理标准规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等3项具体任务。三是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方面,围绕落实数据管理责任,政务大数据基础支撑,政务数据目录清单化管理,提升数据共享水平,提升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推进数据融合应用等方面提出了6项具体任务。四是强化平台支撑能力方面,提出加强政务云网保障能力、推动数字化共性技术应用2项任务。五是加强数字政府安全保障方面,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2项任务。六是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方面,提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数字社会高标准建设,营造良好数字产业生态3项任务。
(三)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提升能力水平、形成评估体系4项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配套制定了任务分工表,逐项明确了牵头、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增强方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政策解读人:冯洁 解读电话:0471-46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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