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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控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3-2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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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条,分为总则、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运营维护阶段及附则,重点包括: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办法目的、适用范围、原则、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海绵城市建设环节、管控豁免清单等作概要说明。

第二章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在土地招拍挂、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附海绵城市规划条件,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完善海绵城市专篇内容,相关部门审批时核对海绵城市专篇内容,并明确海绵城市投资估算等作概要说明。

第三章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明确了设计方案文件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完善海绵城市专篇内容,相关部门审批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查验海绵城市专篇内容,并明确海绵城市投资等作概要说明。

第四章施工许可阶段。主要明确了建设单位、审图机构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海绵城市专项内容进行编制和审查,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专项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是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依据。

第五章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明确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单位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专项验收要求。

第六章运营维护阶段。主要规定了建设单位需在竣工验收后将海绵城市设施及相关资料移交给运营维护单位。运营维护责任人需按技术规范建立管理制度,配备人员,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管所有相关技术文件和维护记录。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施行时间。

政策解读人:云孟柯 解读电话:0471-611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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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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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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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控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24 17:25  
来源: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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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条,分为总则、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运营维护阶段及附则,重点包括: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办法目的、适用范围、原则、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海绵城市建设环节、管控豁免清单等作概要说明。

第二章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在土地招拍挂、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附海绵城市规划条件,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完善海绵城市专篇内容,相关部门审批时核对海绵城市专篇内容,并明确海绵城市投资估算等作概要说明。

第三章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明确了设计方案文件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完善海绵城市专篇内容,相关部门审批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查验海绵城市专篇内容,并明确海绵城市投资等作概要说明。

第四章施工许可阶段。主要明确了建设单位、审图机构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海绵城市专项内容进行编制和审查,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专项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是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依据。

第五章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明确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单位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专项验收要求。

第六章运营维护阶段。主要规定了建设单位需在竣工验收后将海绵城市设施及相关资料移交给运营维护单位。运营维护责任人需按技术规范建立管理制度,配备人员,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管所有相关技术文件和维护记录。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施行时间。

政策解读人:云孟柯 解读电话:0471-611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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