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殡葬需求。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殡葬工作是民生大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相关部署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破解实践难题,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4个方面27条措施,规范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建设和管理,明确了公益性公墓的定义、规划编制、审批程序、建设标准及竣工验收等,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管理。
明确公益性公墓性质。《办法》明确公益性公墓定义,限定了服务对象,属社会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突出公益惠民,明确公益性公墓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确保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特殊群体可享受免费或低价安葬服务。
规范公益性公墓的审批与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和管理的职责。规范了审批程序,明确各级单位的管理职责。
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提倡绿色生态安葬。《办法》明确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标准,规范骨灰墓面积,突出节地生态导向,提倡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花坛葬等生态安葬方式,减少土地占用,提倡绿色环保。
三、惠民政策
(一)特困人员免收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维护管理费用;
(二)农村居民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免收墓穴租用费。
解读人:郜秉英,解读电话:5181044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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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殡葬需求。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殡葬工作是民生大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相关部署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破解实践难题,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4个方面27条措施,规范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建设和管理,明确了公益性公墓的定义、规划编制、审批程序、建设标准及竣工验收等,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管理。
明确公益性公墓性质。《办法》明确公益性公墓定义,限定了服务对象,属社会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突出公益惠民,明确公益性公墓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确保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特殊群体可享受免费或低价安葬服务。
规范公益性公墓的审批与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和管理的职责。规范了审批程序,明确各级单位的管理职责。
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提倡绿色生态安葬。《办法》明确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标准,规范骨灰墓面积,突出节地生态导向,提倡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花坛葬等生态安葬方式,减少土地占用,提倡绿色环保。
三、惠民政策
(一)特困人员免收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维护管理费用;
(二)农村居民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免收墓穴租用费。
解读人:郜秉英,解读电话:518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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