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68425A/2024-0000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文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各旗县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和林格尔新区建设规划局,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各地火灾事故频发,特别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上楼”等问题突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深刻吸取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教训,杜绝因电动车在室内及楼道充电和存放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各旗县区住建部门要立即开展检查指导工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小区,监督指导物业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进行宣传引导,在小区醒目位置、公共区域、楼道电梯门口,利用宣传展板、LED屏和横幅等,张贴宣传内容和禁止违规停放、充电、“上楼”的宣传标语。
二、及时劝阻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飞线充电或者“上楼”行为。
三、对楼栋内消防安全通道进行巡查,对堵塞或者堆放杂物的行为及时劝阻或清理。
四、要对小区消防通道进行检查巡查,劝阻、制止车辆随意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五、对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进行例行巡检,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定期向业主和居民宣传消防知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七、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应急预案、疏散逃生预案,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组织应对;
八、要求企业从业人员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严格处理。
九、结合小区实际,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合理布局选址,按照《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尽快建设、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或引入第三方进行共建共管,满足业主日常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需求。电动自行车棚要配备必要的消防、监控设备,安装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充电、照明线路要分路设置,确保用电安全。
十、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加强管理,同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住建部门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罚;不属于住建部门职责的,要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附件: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
2024年2月26日
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提升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安全水平,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五个严禁”措施。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入户;
五、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要求。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68425A/2024-0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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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文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68425A/2024-0000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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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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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和林格尔新区建设规划局,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各地火灾事故频发,特别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上楼”等问题突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深刻吸取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教训,杜绝因电动车在室内及楼道充电和存放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各旗县区住建部门要立即开展检查指导工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小区,监督指导物业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进行宣传引导,在小区醒目位置、公共区域、楼道电梯门口,利用宣传展板、LED屏和横幅等,张贴宣传内容和禁止违规停放、充电、“上楼”的宣传标语。
二、及时劝阻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飞线充电或者“上楼”行为。
三、对楼栋内消防安全通道进行巡查,对堵塞或者堆放杂物的行为及时劝阻或清理。
四、要对小区消防通道进行检查巡查,劝阻、制止车辆随意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五、对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进行例行巡检,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定期向业主和居民宣传消防知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七、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应急预案、疏散逃生预案,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组织应对;
八、要求企业从业人员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严格处理。
九、结合小区实际,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合理布局选址,按照《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尽快建设、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或引入第三方进行共建共管,满足业主日常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需求。电动自行车棚要配备必要的消防、监控设备,安装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充电、照明线路要分路设置,确保用电安全。
十、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加强管理,同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住建部门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罚;不属于住建部门职责的,要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附件: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
2024年2月26日
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提升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安全水平,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五个严禁”措施。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入户;
五、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要求。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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