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51277T/2021-01285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文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06 |
清水河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水河县农村2021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产业发展扶贫项目)的请示》(清政发〔2021〕31号)及“一书三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水河县农村2021年度第一批次(产业发展扶贫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1〕563号)转发给你区,接文后,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同意将你县韭菜庄乡双台子村集体农用地(耕地)0.5931公顷,十七沟村集体农用地2.5908公顷(耕地2.3542公顷、林地0.236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其他草地)1.2079公顷;五良太乡五良太村集体农用地(耕地)1.25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5.6496公顷,作为清水河县农村2021年度第一批次(产业发展扶贫项目)建设用地。
二、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4.2051公顷耕地质量。
三、及时做好使用土地信息公开工作。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主动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一书三方案”等方面内容。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将供地情况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五、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要对转用土地批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021年9月6日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51277T/2021-012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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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文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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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1-09-06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51277T/2021-01285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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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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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水河县农村2021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产业发展扶贫项目)的请示》(清政发〔2021〕31号)及“一书三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水河县农村2021年度第一批次(产业发展扶贫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1〕563号)转发给你区,接文后,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同意将你县韭菜庄乡双台子村集体农用地(耕地)0.5931公顷,十七沟村集体农用地2.5908公顷(耕地2.3542公顷、林地0.236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其他草地)1.2079公顷;五良太乡五良太村集体农用地(耕地)1.25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5.6496公顷,作为清水河县农村2021年度第一批次(产业发展扶贫项目)建设用地。
二、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4.2051公顷耕地质量。
三、及时做好使用土地信息公开工作。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主动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一书三方案”等方面内容。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将供地情况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五、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要对转用土地批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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