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51277T/2022-0003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14 |
新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新政发〔2021〕443号)、《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更名情况的说明》(新政字〔2022〕21号)及“一书三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2〕138号)转发给你区,接文后,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同意将你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塔利村集体农用地31.6610公顷(耕地8.9970公顷、林地0.0779公顷、农村道路1.5818公顷、沟渠0.1120公顷、设施农用地20.8817公顷、田坎0.010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其他草地)0.090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31.7510公顷,作为新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积极对接相关旗县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29.8787公顷耕地质量。
三、严格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审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及时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新城分局及时填报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系统关于征地补偿落实情况的相关内容。同时在自治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三方案”等方面内容。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将供地情况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六、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新城分局要对征收土地批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022年3月14日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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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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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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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新政发〔2021〕443号)、《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更名情况的说明》(新政字〔2022〕21号)及“一书三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2〕138号)转发给你区,接文后,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同意将你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塔利村集体农用地31.6610公顷(耕地8.9970公顷、林地0.0779公顷、农村道路1.5818公顷、沟渠0.1120公顷、设施农用地20.8817公顷、田坎0.010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其他草地)0.090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31.7510公顷,作为新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积极对接相关旗县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29.8787公顷耕地质量。
三、严格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审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及时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新城分局及时填报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系统关于征地补偿落实情况的相关内容。同时在自治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三方案”等方面内容。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将供地情况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六、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新城分局要对征收土地批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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