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51277T/2022-0018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1-04 |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你旗呈报的《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土左政发〔2022〕88号)及“一书三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2〕971号)转发给你旗,接文后,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同意你旗将台阁牧镇阳高村集体农用地0.8614公顷(牧草地0.0820公顷、林地0.7794公顷);毕克齐镇忽尔格气村集体农用地20.7公顷(耕地19.2756公顷、牧草地0.2071公顷、林地0.6194公顷、农村道路0.5979公顷)、未利用地(其他草地)0.381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1.9427公顷,作为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
二、当地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19.2756公顷耕地质量。
三、严格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审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及时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局及时填报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系统关于征地补偿落实情况的相关内容。同时在自治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征地启动公告、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一书三方案”、征地公告等方面内容。
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22〕229号)要求,请你旗尽快对接税务部门完成耕地占用税的申报和完税。
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七、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地批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022年11月4日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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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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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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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你旗呈报的《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土左政发〔2022〕88号)及“一书三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2〕971号)转发给你旗,接文后,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同意你旗将台阁牧镇阳高村集体农用地0.8614公顷(牧草地0.0820公顷、林地0.7794公顷);毕克齐镇忽尔格气村集体农用地20.7公顷(耕地19.2756公顷、牧草地0.2071公顷、林地0.6194公顷、农村道路0.5979公顷)、未利用地(其他草地)0.381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1.9427公顷,作为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
二、当地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19.2756公顷耕地质量。
三、严格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审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及时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局及时填报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系统关于征地补偿落实情况的相关内容。同时在自治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征地启动公告、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一书三方案”、征地公告等方面内容。
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22〕229号)要求,请你旗尽快对接税务部门完成耕地占用税的申报和完税。
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七、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地批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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