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51277T/2022-001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1-22 |
清水河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水河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清政发〔2022〕65号)及“一书三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水河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2〕999号)转发给你县,接文后,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同意你县将宏河镇高茂泉村集体农用地0.2775公顷(林地0.2443公顷、农村道路0.03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作为清水河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22〕229号)要求,请你县尽快对接税务部门完成耕地占用税的申报和完税。
四、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对转用土地批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022年11月22日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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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51277T/2022-001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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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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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11-22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51277T/2022-001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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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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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水河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清政发〔2022〕65号)及“一书三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水河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2〕999号)转发给你县,接文后,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同意你县将宏河镇高茂泉村集体农用地0.2775公顷(林地0.2443公顷、农村道路0.03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作为清水河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22〕229号)要求,请你县尽快对接税务部门完成耕地占用税的申报和完税。
四、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对转用土地批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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