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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0-05 10:00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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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呼政办字〔2020〕28号)的要求,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网上办理,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权利人信息变更(更名、名称、证件号码变更)”“夫妻更名”“换证登记”。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点击主页下方“办事大厅”,进入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我的”页面,进行用户注册或登录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注册成功后,登录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实名认证,认证通过后,可点击“首页”信息查询界面。根据申请人所需点击对应不动产登记业务,即可进行办理。通过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以电子材料为准。申请人通过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申请人需填写电子版《询问记录》并进行电子签名,并录制电子询问视频表述其申请的登记事项为真实意思的表示,所提供的材料与证件真实有效。所有申请材料均上传原件,申请人不再提供纸质申请材料,依据电子材料办理。(二)受理人员根据申请人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受理,要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业务进行受理,若业务不符合受理条件需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回退并详细说明回退原因。业务受理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版《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与《缴费通知单》。(三)审核登簿审核人员根据申请人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登簿,要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业务进行审核、登簿,若业务不符合登记条件需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回退至受理环节并说明回退原因。(四)缴费发证申请人通过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缴纳登记费,缴费后凭短信携权利人身份证到发证窗口领证。发证人员打印《领证凭证》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系统中形成电子档案,并将《领证凭证》收回销毁。涉及收回《不动产权证书》的业务,要及时加盖注销章并单独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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