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两优”专项行动要求和主题教育工作部署,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以推动各项工作“规范、精简、提速”为任务,提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印发《优化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的通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缴,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办理要件,压缩工作时限。
一是重新梳理配套费收缴环节。以往办理流程中实际存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缴环节,但因总建筑面积无法确定、技术审查和行政许可一并办理等原因难以显化,需在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才能告知企业缴纳,多次发生未及时缴费造成办件拖延、重复申报。此次优化,将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分解为“设计方案审查”(技术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政许可)两个子事项,不要求技术审查和行政许可强制捆绑申请,企业申报时可以选择同时或单独申请。办理工规证核发需要前期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两个事项一并申请。配套费缴纳凭证材料明确为颁发许可证的前提要件,完成缴费后才会受理颁证申请,引导企业及时缴费。同时细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情形,增加了延期、注销等情形。
二是极大精简办理要件。根据《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自治区“两优”工作要求对办理要件进行精简。工规证新办情形的要件从10个精简到7个,精简30%;调整情形的要件从10个精简到4个,精简40%;新增加的延期情形、注销情形要件只有2个,精简80%。
三是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原来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合并办理,时限一律为20个工作日。对标区内先进盟市优化后,设计方案审查承诺9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3个工作日。同时申请两个事项的,合计12个工作日,比原来的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40%;只需单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3个工作日办结,压缩85%。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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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两优”专项行动要求和主题教育工作部署,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以推动各项工作“规范、精简、提速”为任务,提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印发《优化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的通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缴,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办理要件,压缩工作时限。
一是重新梳理配套费收缴环节。以往办理流程中实际存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缴环节,但因总建筑面积无法确定、技术审查和行政许可一并办理等原因难以显化,需在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才能告知企业缴纳,多次发生未及时缴费造成办件拖延、重复申报。此次优化,将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分解为“设计方案审查”(技术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政许可)两个子事项,不要求技术审查和行政许可强制捆绑申请,企业申报时可以选择同时或单独申请。办理工规证核发需要前期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两个事项一并申请。配套费缴纳凭证材料明确为颁发许可证的前提要件,完成缴费后才会受理颁证申请,引导企业及时缴费。同时细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情形,增加了延期、注销等情形。
二是极大精简办理要件。根据《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自治区“两优”工作要求对办理要件进行精简。工规证新办情形的要件从10个精简到7个,精简30%;调整情形的要件从10个精简到4个,精简40%;新增加的延期情形、注销情形要件只有2个,精简80%。
三是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原来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合并办理,时限一律为20个工作日。对标区内先进盟市优化后,设计方案审查承诺9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3个工作日。同时申请两个事项的,合计12个工作日,比原来的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40%;只需单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3个工作日办结,压缩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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