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厦门实践”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市领导的相关工作部署,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7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42号)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拟定了《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试行)》,现已征得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执行。
《实施方案》是针对我市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做进一步指导,其中重点明确了试点工作的目标、路径、任务、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各部门在后续工作中可以依据自身职能,对涉及本部门业务的项目内容严格审核把关。
①工作目标: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推动“文旅+”“农业+”产业融合升级以提供产业开发示范,同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生态修复、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强化废弃矿山治理,构建复合生态系统并改善人居环境,最终实现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特色农业与现代农业发展、带动旅游及相关产业增收、增强区域经济产值与税收的乡村振兴目标。
②工作路径: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结合实际选取代表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制定科学计划并推进,旗县区政府考虑民生等“五本账”、取得村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在调查评价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经可行性论证、公示无异议,报市领导小组审核论证后送自治区审查批准备案。各级部门按规定开展年度评估,各子项目按行业技术规范验收,旗县区负责子项目验收、市领导小组负责整体验收合格后报自治区备案,明确“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各旗县区在实施中总结经验、分析解决难点堵点,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平台作用,按要求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③工作任务:在确保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用地规模及城镇开发边界稳定的前提下,围绕优化农村牧区国土空间布局,加强村庄规划指导,规范林地草地审批及耕地占补平衡,推动产业融合;严格规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结合相关工程统筹推进农田建设,坚持“先补后调”落实调整补划;保护修复自然生态本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协同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合理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内用地并及时修复;盘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运用相关政策盘活“空心村”等闲置地,确保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合理流转节余指标;结合实际丰富整治内容,挖掘北疆文化元素保护利用文物,强化乡村产业导入,推进文旅融合发展,通过各责任单位协同落实对应举措,全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④工作保障:按照“自治区负总责、盟市监督、县乡实施”原则,由市领导小组履行监管职责、旗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工作并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全过程监管机制,各级各部门加强项目申报至管护各环节监督,对偏差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在农村牧区电网、公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上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地区倾斜,各旗县区政府和单位依据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及优惠政策以助力土地综合整治稳步推进。
来源: 呼市自然资源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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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妥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厦门实践”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市领导的相关工作部署,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7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42号)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拟定了《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试行)》,现已征得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执行。
《实施方案》是针对我市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做进一步指导,其中重点明确了试点工作的目标、路径、任务、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各部门在后续工作中可以依据自身职能,对涉及本部门业务的项目内容严格审核把关。
①工作目标: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推动“文旅+”“农业+”产业融合升级以提供产业开发示范,同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生态修复、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强化废弃矿山治理,构建复合生态系统并改善人居环境,最终实现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特色农业与现代农业发展、带动旅游及相关产业增收、增强区域经济产值与税收的乡村振兴目标。
②工作路径: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结合实际选取代表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制定科学计划并推进,旗县区政府考虑民生等“五本账”、取得村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在调查评价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经可行性论证、公示无异议,报市领导小组审核论证后送自治区审查批准备案。各级部门按规定开展年度评估,各子项目按行业技术规范验收,旗县区负责子项目验收、市领导小组负责整体验收合格后报自治区备案,明确“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各旗县区在实施中总结经验、分析解决难点堵点,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平台作用,按要求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③工作任务:在确保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用地规模及城镇开发边界稳定的前提下,围绕优化农村牧区国土空间布局,加强村庄规划指导,规范林地草地审批及耕地占补平衡,推动产业融合;严格规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结合相关工程统筹推进农田建设,坚持“先补后调”落实调整补划;保护修复自然生态本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协同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合理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内用地并及时修复;盘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运用相关政策盘活“空心村”等闲置地,确保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合理流转节余指标;结合实际丰富整治内容,挖掘北疆文化元素保护利用文物,强化乡村产业导入,推进文旅融合发展,通过各责任单位协同落实对应举措,全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④工作保障:按照“自治区负总责、盟市监督、县乡实施”原则,由市领导小组履行监管职责、旗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工作并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全过程监管机制,各级各部门加强项目申报至管护各环节监督,对偏差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在农村牧区电网、公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上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地区倾斜,各旗县区政府和单位依据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及优惠政策以助力土地综合整治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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