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271N/2024-0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公文时效 |
各旗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自2024年4月24日起对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内容
(一)车辆经营行为及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档案;
(三)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车辆监控系统情况;
(四)客运经营者为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五)营运车辆驾驶人员资质情况,包括继续教育、诚信考核;
(六)安全告知制度落实情况;
(七)其他按规定需审验内容。
二、审验材料及要求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填写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审验表》)一式两份;
(二)车辆行驶证正、副页复印件各一份;
(三)客车进站证明(班线客车提供);
(四)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单复印件,必须清晰;
(五)按营运里程要求配备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录继续教育、诚信考核有效信息,诚信考核为A级及以上的可不参加继续教育)复印件一份;
(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七)提供年审当日的车载视频监控截图(含路况信息1张、驾驶员1张、车内视频图像2张)。以上材料A4纸单面复印,加盖企业公章,《审验表》填项不得涂改。
三、审验程序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按规定填写《审验表》,加盖公章。
(二)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旗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所辖企业及车辆做好年度审验工作。属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就《审验表》中“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内容进行审查。
(三)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旗县交通运输局对审验合格车辆在《审验表》、《道路运输证》上加盖审验章。
(四)审验结束后各旗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按要求填写《省际盟市际班车客运年审档案汇总表》《旗县及旗县境内班车客运年审档案汇总表》《省际盟市际包车客运年审档案汇总表》《旗县及旗县境内包车客运年审档案汇总表》,7月31日前报交通运输局运输科。
四、审验要求
(一)年度审验截止6月30日。各公司年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无法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由车属企业向所辖旗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客货运服务室提出缓审申请,并办理停运手续,待恢复营运时进行补审。
(三)车辆年度审验前,属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辖区内车辆经营行为及违法违章记录信息予以核实,核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在问题的车辆在《审验表》中“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及本条款中第(四)项中所涉及问题。
(四)未列入《审验表》,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审验不合格:
1.审验年度内受到6次及以上处罚的;发生对旅客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自治区级以上(含)新闻媒体上曝光的。
2.班线客运车辆年度累计超过6个月不进站经营的。
(五)年审结束后各旗县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中心要做好年审档案、电子台账的整理完善工作。
(六)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为常规性工作,如无政策变动,今年后各相关单位按照本文件于每年4-6月开展审验工作,我局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呼和浩特市客运班线营运车辆年度审验表》
2.《呼和浩特市包车客运营运车辆年度审验表》
3.《呼和浩特市营运客车进站证明》
4.《2024年度省际盟市际班车客运年审档案汇总表》
5.《2024年度旗县及旗县境内班车客运年审档案汇总表》
6.《2024年度省际盟市际包车客运年审档案汇总表》
7.《2024年度旗县及旗县境内包车客运年审档案汇总表》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2日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271N/2024-00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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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271N/2024-0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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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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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自2024年4月24日起对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内容
(一)车辆经营行为及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档案;
(三)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车辆监控系统情况;
(四)客运经营者为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五)营运车辆驾驶人员资质情况,包括继续教育、诚信考核;
(六)安全告知制度落实情况;
(七)其他按规定需审验内容。
二、审验材料及要求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填写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审验表》)一式两份;
(二)车辆行驶证正、副页复印件各一份;
(三)客车进站证明(班线客车提供);
(四)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单复印件,必须清晰;
(五)按营运里程要求配备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录继续教育、诚信考核有效信息,诚信考核为A级及以上的可不参加继续教育)复印件一份;
(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七)提供年审当日的车载视频监控截图(含路况信息1张、驾驶员1张、车内视频图像2张)。以上材料A4纸单面复印,加盖企业公章,《审验表》填项不得涂改。
三、审验程序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按规定填写《审验表》,加盖公章。
(二)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旗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所辖企业及车辆做好年度审验工作。属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就《审验表》中“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内容进行审查。
(三)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旗县交通运输局对审验合格车辆在《审验表》、《道路运输证》上加盖审验章。
(四)审验结束后各旗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按要求填写《省际盟市际班车客运年审档案汇总表》《旗县及旗县境内班车客运年审档案汇总表》《省际盟市际包车客运年审档案汇总表》《旗县及旗县境内包车客运年审档案汇总表》,7月31日前报交通运输局运输科。
四、审验要求
(一)年度审验截止6月30日。各公司年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无法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由车属企业向所辖旗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客货运服务室提出缓审申请,并办理停运手续,待恢复营运时进行补审。
(三)车辆年度审验前,属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辖区内车辆经营行为及违法违章记录信息予以核实,核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在问题的车辆在《审验表》中“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及本条款中第(四)项中所涉及问题。
(四)未列入《审验表》,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审验不合格:
1.审验年度内受到6次及以上处罚的;发生对旅客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自治区级以上(含)新闻媒体上曝光的。
2.班线客运车辆年度累计超过6个月不进站经营的。
(五)年审结束后各旗县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中心要做好年审档案、电子台账的整理完善工作。
(六)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为常规性工作,如无政策变动,今年后各相关单位按照本文件于每年4-6月开展审验工作,我局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呼和浩特市客运班线营运车辆年度审验表》
2.《呼和浩特市包车客运营运车辆年度审验表》
3.《呼和浩特市营运客车进站证明》
4.《2024年度省际盟市际班车客运年审档案汇总表》
5.《2024年度旗县及旗县境内班车客运年审档案汇总表》
6.《2024年度省际盟市际包车客运年审档案汇总表》
7.《2024年度旗县及旗县境内包车客运年审档案汇总表》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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