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6769G/2023-00238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
发文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0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工商联,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工会: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56号)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呼和浩特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56号)
联 系 人:袁伟(劳动关系科)
联系电话:5181392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
呼和浩特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8月9日
呼和浩特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5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 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 关系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以促进用人单位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促进和谐文化建设,推动创建活动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力争五年时间基本在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行业开展创建活动。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共同奋斗,推动构建政府、企业、劳动者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建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进一步提升首府和谐劳动关系“首位度”,推进首府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研究制定《呼和浩特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合力,实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标准更加规范、创建评价更加科学、创建激励措施日趋完善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活动影响力,充分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典型示范效应。
(二)制定工作手册,规范创建标准。制定《呼和浩特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手册》,指导各旗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 (DB15/T 675-2014)积极推进辖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从2023年起,区分不同规模,以全市国有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为抓手,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为重点,以大带小、以点带面,力争在全市各类企业和园区持续推进创建活动,“让参与创建和谐为常态,不和谐为例外”。
(三)注重打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队伍。持续巩固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成果,各地要以辖区内40人以上企业劳动关系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重点,建立工作网络平台,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员信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专题培训,详细讲解政策规定和认定流程,通过劳动关系协调员主动宣传,不断增强和谐劳动关系理念的认同度,促进各类企业主动参加创建活动。
(四)优化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程序,规范创建活动动态管理。旗县区级以上三方积极协调安监、环保、建设、房管等部门,加强涉企相关信息共享,尽量减少企业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环节,优化认定程序,提升认定工作水平。各地要严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按照属地原则,由旗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并按月更新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基础信息,有新增或信息更正的及时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同步报送统计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各地要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日常指导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纠正企业不当行为。对于不积极改正的,经属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议后,撤销其“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五)健全完善劳动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一是被评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人社部门对其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列为“A级”,可享受劳动保障监察免检等优惠政策。二是被评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人社部门将其列入劳动保障信用“红名单”,并将企业和法人(负责人)信息推送至发改委企业信用信息库,享受信用评价相关联合激励政策。三是被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和我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劳动模范”以及其他涉及企业和经营者的表彰等荣誉。四是被认定为呼和浩特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积极推荐参评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五是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不断加大对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宣传力度,积极选树诚信典型,提升企业知名度。六是单位被评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授予做出主要贡献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三、时间安排
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的参保企业数为基数,在全市各类企业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一)2023年底前,各地辖区内10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90%以上,4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40%以上,2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25%以上。
(二)2024年底前,各地辖区内10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95%以上,4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80%以上,2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50%以上。
(三)2025年底前,各地辖区内4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95%以上,2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70%以上
(四)2026年底前,各地辖区内2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95%以上。
(五)2027年底前,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协调配合。市本级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市总工会和工商联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地人社部门、工会和工商联分管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三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持续推进创建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各地要将创建活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之一,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
(二)注重服务指导。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工作职能,围绕重点服务对象,针对热点难点问题,主动送法上门、服务到户,扎实推进创建活动稳步开展。人社部门要牵头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完善创建活动的调度和日常管理,定期通报创建活动情况,同时注重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会要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加大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协商培训等服务,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工商联要充分发挥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根据企业特点提供“诊断式”、 全流程、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指导,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创建活动始终,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DB15/T 675-2014)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扩大创建活动的传播力和引导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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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6769G/2023-002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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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
发文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09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6769G/2023-00238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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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0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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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工商联,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工会: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56号)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呼和浩特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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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5181392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
呼和浩特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8月9日
呼和浩特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5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 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 关系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以促进用人单位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促进和谐文化建设,推动创建活动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力争五年时间基本在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行业开展创建活动。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共同奋斗,推动构建政府、企业、劳动者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建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进一步提升首府和谐劳动关系“首位度”,推进首府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研究制定《呼和浩特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合力,实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标准更加规范、创建评价更加科学、创建激励措施日趋完善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活动影响力,充分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典型示范效应。
(二)制定工作手册,规范创建标准。制定《呼和浩特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手册》,指导各旗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 (DB15/T 675-2014)积极推进辖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从2023年起,区分不同规模,以全市国有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为抓手,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为重点,以大带小、以点带面,力争在全市各类企业和园区持续推进创建活动,“让参与创建和谐为常态,不和谐为例外”。
(三)注重打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队伍。持续巩固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成果,各地要以辖区内40人以上企业劳动关系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重点,建立工作网络平台,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员信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专题培训,详细讲解政策规定和认定流程,通过劳动关系协调员主动宣传,不断增强和谐劳动关系理念的认同度,促进各类企业主动参加创建活动。
(四)优化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程序,规范创建活动动态管理。旗县区级以上三方积极协调安监、环保、建设、房管等部门,加强涉企相关信息共享,尽量减少企业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环节,优化认定程序,提升认定工作水平。各地要严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按照属地原则,由旗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并按月更新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基础信息,有新增或信息更正的及时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同步报送统计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各地要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日常指导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纠正企业不当行为。对于不积极改正的,经属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议后,撤销其“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五)健全完善劳动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一是被评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人社部门对其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列为“A级”,可享受劳动保障监察免检等优惠政策。二是被评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人社部门将其列入劳动保障信用“红名单”,并将企业和法人(负责人)信息推送至发改委企业信用信息库,享受信用评价相关联合激励政策。三是被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和我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劳动模范”以及其他涉及企业和经营者的表彰等荣誉。四是被认定为呼和浩特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积极推荐参评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五是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不断加大对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宣传力度,积极选树诚信典型,提升企业知名度。六是单位被评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授予做出主要贡献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三、时间安排
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的参保企业数为基数,在全市各类企业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一)2023年底前,各地辖区内10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90%以上,4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40%以上,2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25%以上。
(二)2024年底前,各地辖区内10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95%以上,4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80%以上,2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50%以上。
(三)2025年底前,各地辖区内4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95%以上,2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70%以上
(四)2026年底前,各地辖区内2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95%以上。
(五)2027年底前,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协调配合。市本级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市总工会和工商联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地人社部门、工会和工商联分管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三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持续推进创建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各地要将创建活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之一,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
(二)注重服务指导。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工作职能,围绕重点服务对象,针对热点难点问题,主动送法上门、服务到户,扎实推进创建活动稳步开展。人社部门要牵头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完善创建活动的调度和日常管理,定期通报创建活动情况,同时注重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会要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加大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协商培训等服务,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工商联要充分发挥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根据企业特点提供“诊断式”、 全流程、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指导,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创建活动始终,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DB15/T 675-2014)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扩大创建活动的传播力和引导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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