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75704M/2023-00061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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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1-1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23〕40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激励家庭医生成为我市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同时为改善签约居民医疗健康服务体验、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化管理
(一)全面启用市级基层医疗卫生平台中的家庭医生信息管理系统。由基层医疗卫生平台服务商免费提供电脑端、移动端、智慧医保Ⅲ类终端等配套软件,提供入户医疗即时结算报销、入户签约履约刷脸认证等服务,保障医保基金结算及时性和履约服务真实性。
(二)加强数据管理,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业务数据集中管理,动态共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学影像等数据信息共享。支持家庭医生随时调阅签约居民完整健康数据,实现健康信息上下贯通、横向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连续性健康管理水平。
二、规范信息采集
(一)规范签约居民的医保信息采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建立电子化签约台账时,针对参保的签约居民,在台账中须规范采集居民参保类型、参保地、参保状态、重点人群类型等必要信息,为医保基金拨付提供数据支持。
(二)签约履约数据共享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业务数据向医保系统开放,并推送至市医保数据专区,同时满足卫健、医保协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化监管。
(三)持续推进电子健康档案质量管理
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过程中,核对签约居民的基本信息,针对其身份信息、住址信息进行核查甄别,及时修改更新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障电子健康档案的真实性,提高电子健康档案质量。
三、强化结果运用
建立《呼和浩特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评价指标》,根据“有效签约”、“有效服务”和“有效控费”要求,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签约居民满意度、居民签约率、退约率和续约率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基金拨付挂钩,医保基金支付人数以电子签约台账中医保部门核准的人数为准。本年度核准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采集内容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人员信息统计表》。
四、其他要求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尽快部署,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推广,确保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知晓率,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使用市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
附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人员信息统计表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人员信息统计表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人员信息统计表-XX旗县区 | ||||||||||||||||||
填表说明: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参保地(参保地明确至旗县区) 2.年龄、性别为自动生成,其余按实际情况填写或选择下拉菜单中的选项(重点人群选择一项即可)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签约编号 | 参保类型 | 参保地 | 居民姓名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现居 住地址 | 重点 人群 | 签约 服务包 | 签约 时间 | 签约 团队 | 签约 医生 | 服务 开始 时间 | 服务 到期 时间 | 签约 状态 | 年龄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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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XX区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居民基本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签约总数(人) | 呼市职工医保(人) | 呼市城乡居民医保 (人) | 内蒙医保(人) | 其他-内蒙、呼市医保以外(人)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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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75704M/2023-000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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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发文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1-14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75704M/2023-00061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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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1-1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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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23〕40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激励家庭医生成为我市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同时为改善签约居民医疗健康服务体验、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化管理
(一)全面启用市级基层医疗卫生平台中的家庭医生信息管理系统。由基层医疗卫生平台服务商免费提供电脑端、移动端、智慧医保Ⅲ类终端等配套软件,提供入户医疗即时结算报销、入户签约履约刷脸认证等服务,保障医保基金结算及时性和履约服务真实性。
(二)加强数据管理,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业务数据集中管理,动态共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学影像等数据信息共享。支持家庭医生随时调阅签约居民完整健康数据,实现健康信息上下贯通、横向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连续性健康管理水平。
二、规范信息采集
(一)规范签约居民的医保信息采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建立电子化签约台账时,针对参保的签约居民,在台账中须规范采集居民参保类型、参保地、参保状态、重点人群类型等必要信息,为医保基金拨付提供数据支持。
(二)签约履约数据共享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业务数据向医保系统开放,并推送至市医保数据专区,同时满足卫健、医保协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化监管。
(三)持续推进电子健康档案质量管理
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过程中,核对签约居民的基本信息,针对其身份信息、住址信息进行核查甄别,及时修改更新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障电子健康档案的真实性,提高电子健康档案质量。
三、强化结果运用
建立《呼和浩特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评价指标》,根据“有效签约”、“有效服务”和“有效控费”要求,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签约居民满意度、居民签约率、退约率和续约率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基金拨付挂钩,医保基金支付人数以电子签约台账中医保部门核准的人数为准。本年度核准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采集内容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人员信息统计表》。
四、其他要求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尽快部署,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推广,确保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知晓率,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使用市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
附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人员信息统计表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人员信息统计表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人员信息统计表-XX旗县区 | ||||||||||||||||||
填表说明: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参保地(参保地明确至旗县区) 2.年龄、性别为自动生成,其余按实际情况填写或选择下拉菜单中的选项(重点人群选择一项即可)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签约编号 | 参保类型 | 参保地 | 居民姓名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现居 住地址 | 重点 人群 | 签约 服务包 | 签约 时间 | 签约 团队 | 签约 医生 | 服务 开始 时间 | 服务 到期 时间 | 签约 状态 | 年龄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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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居民基本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签约总数(人) | 呼市职工医保(人) | 呼市城乡居民医保 (人) | 内蒙医保(人) | 其他-内蒙、呼市医保以外(人)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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