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至4月26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32批共439件(来电235件、电信204件)。
4月17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23批12件(来电5件、电信7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全市已对第23批12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到目前,已办结9件,阶段性办结3件,立案处罚 1家,罚款金额20229.86元。
截至4月26日,全市已对第1-23批共296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31件、阶段性办结104件、未办结61件,责令整改31家,立案处罚 12家,罚款金额50.248786万元。立案侦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问责单位2个、问责人员13人,立案审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年4月26日(第23批)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NM202204160060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 君路和滨河北路交界 西北方向,以前的麻钢 厂院内有两家废品收 购站,有噪音和异味污 染。 | 玉泉区 | 大 气 、 噪 音 | 在昭君路路西麻钢厂院内共有 2 家从事废纸、塑料筐回收的废品收购站,距离最近的住宅小区约 500 米, 工作时间为早 8 时至晚 6 时。2 家废品收购站均没有相关手续,属无证经营。废品用车拉运时产生一定 噪音,废品堆积产生一定的异味。 | 属 实 | 2022 年 4 月 18 日,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区 市场监管局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 十一条,责令 2 家废品收购站拆除相关设备, 并立即进行清理。已于 4 月 21 日完成清理。 | 已 办 结 | 无 |
2 | D2NM202204160050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 院西街金地商城对面 水务局宿舍楼下的洗 车行通过房间地沟里 的管道偷排污水,导致 水务局宿舍出现裂缝、 地基下沉 | 赛罕区 | 水 | 1.水务局宿舍楼下的洗车行通过房间地沟里的管道偷排污水问题部分属实。紧邻水务局宿舍楼北面的平 房有 2 家洗车店,一家是赛罕区远航洗车服务站,2021 年 2 月 14 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性用代码: 92150105MA7E2PLB5X),洗车间建有容积为 2 立方米的废水沉淀池,建有防渗漏设施;另一家是萱萱洗 车装具店,2020 年 4 月 9 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性用代码:92150105MA0QNOYR32),洗车间建有容 积为 2.2 立方米的废水沉淀池,建有防渗漏设施。现场检查,两家洗车店的洗车水在废水池沉淀后排往 门口独立的化粪池,最后排到市政管网,现场未发现洗车房内存在地沟管道,也未发现两家洗车店偷排 污水。 2.水务局宿舍出现裂缝、地基下沉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检查,水务局宿舍楼体无裂缝情况,也不存在地 基下沉。4 月 16 日人民路街道安排专业人员进入水务局宿舍的地沟进行排查,未发现两家洗车店洗车 废水通过水务局宿舍楼下地沟的管道偷排的痕迹,不存在洗车行废水排入水务局宿舍楼地沟里。 | 部 分 属 实 | 赛罕区政府责成人民路街道针对此次举报问 题,加大洗车店及门脸店铺巡查力度,严禁各 商户所产生的废水随意倾倒及排放。 | 已 办 结 | 无 |
3 | X2NM202204160069 |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 城关镇城关村老牛湾 国家地质公园博物馆 建设项目,占用水地、 耕地、农地、林地、山 地。 | 清水河县 | 其 他 污 染 | 投诉反映的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关村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博物馆建设项目,位于清水河县城关 镇,于 2017 年 5 月开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清水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清水河县城关镇城镇总 体规划。项目设计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5.87011 公顷,其中 1.60711 公顷土地当时已是国有建设用地, 4.2630 公顷土地属新增用地。涉及征收城关镇城关村委集体土地 4.2630 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林 地。2015 年 10 月 20 日,经自治区林业厅批准(内林资许[2015]192 号)同意使用城关镇城关村集体林 地 4.2630 公顷(经济林地 2.0571 公顷、宜林地 2.2059 公顷),2016 年 3 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 意将 4.2630 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政土发[2016]127 号)。2016 年 8 月,原清水河县国土资 源局核发该项目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 1501242016A00092)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清水河县 [2016]字第 009 号)。目前,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已完成建设任务的 90%,不存在超范围占地建设。 | 部 分 属 实 | 依法主动公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涉及公众知 晓的内容要及时在乡镇、村委信息栏进行公 开,保障公众知情权。 | 已 办 结 | 无 |
4 | X2NM202204160061 | 1.呼和浩特市昌隆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占 用耕地在保护耕地红 线内,属于口粮田。2. 养 猪 场 粪 污 排 放 在 3200 百亩农田作为肥 料还田不实,北方地区 都是用干粪还田;3.死 猪被扔到沙也村刘某 某的玉米地中。 | 清水河县 | 其 他 污 染 | 1.呼和浩特市昌隆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占用耕地在保护耕地红线内,属于口粮田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在 清水河县宏河镇高茂泉窑村委沙也村东 1.5 公里建有养猪场一座,用地 4.3487 公顷(根据二调数据: 旱地 4.1782 公顷、其他草地 0.1705 公顷)。2017 年,经清水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设施农用用地(清 政字[2017]67 号)。其中,批准用地中的旱地为一般耕地,不在清水河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2.养猪场粪污排放在 3200 百亩农田作为肥料还田不实,北方地区都是用干粪还田问题部分属实。养猪 粪便污水建有2个容积共9000立方米的存储池,通过生物发酵降解处理后全部还田于该公司流转的3200 亩农田内(有土地流转协议),符合《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 牧[2018]2 号)和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2018 年)要求。2022 年 3 月 29 日,内蒙古华检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氧化塘和堆粪场粪污采样检测并出具报告(报告编号: NHJ 字第 W22052-01 号),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表 1 和表 2 要求。 3.死猪被扔到沙也村刘某某的玉米地中问题不属实。经清水河县农牧和科技局工作人员对周边实地踏 查,未发现病死猪随意丢弃现象,查阅猪场病死猪处置台账,均有相关处置记录,零星死亡病猪均由专人负责采取无害化深埋处理,有台账记录和照片资料。经清水河县农牧和科技局工作人员深入沙也村, 对村中部分村民进行走访,询问死猪是否存在随意扔到玉米地中的情况,被访村民均表示未发现。 | 部 分 属 实 | 1.4 月 19 日,昌隆养殖场已完成堆粪场采用 纳米堆肥发酵工艺,达到防雨、防渗、防溢的 要求;发酵池达到防溢、防渗要求;粪污能够 落实日产日清制度;雨污分流的整改要求。 2.目前,昌隆养殖场已将生猪存栏量降至 1620 头,按照当前堆粪场和发酵池的实际容 积,可以容纳养猪场粪污产生量。 3.要求昌隆养殖场按照规范要求加强管理,规 范粪污和病死猪处理处置台账,确保数据可追 溯、可查询,坚决做到合法、合规管理。 4.各职能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 确保企业做到合法、合规经营,不给周边环境 带来影响。 | 已 办 结 | 无 |
5 | X2NM202204160057 | 2020 年,呼和浩特市 武川县得胜沟乡纳林 沟村联名种植专业合 作社,占用村民 30 多 亩耕地建设养殖场。 | 武川县 | 生 态 | 武川县联名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得胜沟乡纳令沟村委会广庆隆自然村,该项目为纳令沟村乡村振兴衔 接资金肉牛养殖项目。2020 年 5 月开工建设,建设内容为畜牧业养殖,建有为棚圈、草料库、管理用 房。 经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场测量,养殖场实际占地面积 24.44 亩,(二调为旱地 0.46 亩、天然牧草地 21.34 亩、内陆滩涂 2.64 亩),均为村集体土地,已备案面积为 16.35 亩(二调 为天然牧草地 15.00 亩、内陆滩涂 1.33 亩、旱地 0.02 亩)。目前,实际使用 16.05 亩,未使用面积 0.3 亩(天然牧草地)。超出备案面积 8.39 亩(二调为天然牧草地 6.63 亩、旱地 0.44 亩、内陆滩涂 1.32 亩)。其中,超出备案的 0.44 亩旱地,2021 年经卫片执法检查核实,所占耕地为水毁弃耕土地, 面积较小,经自然资源部北京督察局派人现场调查,通过了卫片执法检查。该土地上没有建筑,只在围 封范围内。 | 部 分 属 实 | 1.2022 年 4 月 18 日,得胜沟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该养殖场违法超占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 决定书(得综执罚决字〔2022〕第 002 号), 对超占 0.44 亩旱地的行为,罚款 11940.5 元, 同时责令其拆除围墙栅栏,对土地进行整理; 对超占 7.95 亩天然牧草地及内陆滩涂用地的 行为,罚款 8289.36 元。罚款均已缴纳。 2.2022 年 4 月 19 日,武川县联名种植专业合 作社已完成对 0.44 亩土地的平整,现已具备 耕种条件。 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乱 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厅字 〔2022〕18 号)文件精神,产业类房屋处置 政策,“对符合规划且正在发挥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功能的,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补办手 续”,由得胜沟乡按规定为超出备案面积的 8.39 亩补办备案手续。武川县联名种植专业 合作社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完成备案。 | 已 办 结 | 无 |
6 | X2NM202204160052 | 内蒙古长融房地产公 司近期在供暖结束前 监测供暖泵噪声数据, 不能反映实际超标情 况,问题未有效解决。 | 赛罕区 | 噪 音 | 群众反映的问题是“水岸小镇 4 号楼地下加压泵在供暖期间电动机噪音扰民”,经核查,在供暖期间供 暖水管(供暖水管穿墙,并与墙体接触)在加压时引发的振动与其它设备共振而产生的低频噪声。2022 年 4 月 22 日内蒙古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负一层换热站正常运行时(供暖期加压泵一直是两用一备) 对噪声、振动开展了监测,满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 部 分 属 实 | 1.针对噪声问题,赛罕区政府尊重举报人的意 见已对接内蒙古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 楼下循环主管道所有的吊杆,支撑部位做加强 减震处理;对楼下循环主管道做管路软连接处 理;凡主管道穿墙处做减震处理;继续更换循 环泵噪音较小的优质泵,在下个供暖季前完成 整改。 2.赛罕区政府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将在 2022 年冬季采暖期时,在供暖满负荷运行时,再次 进行噪声复检,确保噪声达标。 | 阶 段 性 办 结 | 无 |
7 | D2NM202204160037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 旗台阁牧镇三间房金 刚小区 14 号楼南侧, 正在建设 1 个加压泵, 每日 7 点左右就开始 施工了,没有任何审批 手续,加压泵位置距离 居 民 住 宅 楼 不 足 10 米,周边居民担忧加压 泵会带来振动噪音和 安全隐患。 | 土默特左旗 | 噪 音 | 1.三间房金刚小区 14 号楼南侧正在建设 1 个加压泵问题属实。举报反映的加压泵房,在土默特左旗台 阁牧镇三间房村金刚小区院内,是小区设备用房工程,由呼和浩特市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 用途是为高层住宅楼自来水、供暖二次加压泵设备及消防水池用房。建筑面积 550.5 平方米,地上 2 层, 地下一层。目前,该工程地基开挖槽完毕,地下一层主体施工封顶,待复工后加盖地上二层主体。项目 2021 年冬季停工,拟计划 2022 年 4 月 30 日复工。该工程在去年建设时,施工时间为早 6:00-晚 20:00。 2.没有任何审批手续问题不属实。加压站属小区建设既有规划内容,已于 2012 年 1 月 23 日取得土左旗 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左国用 2012 第 0231 号),用途为住宅。2012 年 8 月 17 日取 得土左旗建设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150121201200016 号)、《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建字第 150121201200020 号)。2021 年 12 月 29 日取得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150121202112290101)。该项目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 手续齐全。 3.加压泵位置距离居民住宅楼不足 10 米,周边居民担忧加压泵会带来振动噪音和安全隐患问题部分属 实。该设备用房地上建筑高度为 7.8 米,距离 14 号居民楼的距离为 9.7 米,符合设计规范关于楼高与 楼间距的要求。设备用房内无易燃易爆物品,符合防火规范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设计考虑到设备运 行产生的振动和噪音,在工程设计说明第十八条“隔声、降噪设计”专门对隔声、降噪提出要求和必须 采取的措施,一是隔声减振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要求;二是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分户墙、外窗、户门的空气隔声性能;三是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采取密封隔声措施。确保噪声排放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规定。 | 部 分 属 实 | 1.土左旗旗住建局将加强工程施工监督,确保 施工方按照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合理安排施工 时间,对居民的生活影响降到最低。 2.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加 强管理、督促建筑方严格落实工程设计的降噪 措施。 | 已 办 结 | 无 |
8 | X2NM202204160041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 蒙古华通建材公司占 用金河镇后三富村村 民耕地 20 多亩建设搅 拌站,使用违规办理的 临 时 用 地 审 批 手 续 (2021 年 7 月到期), 所用原料都是从大黑 河偷挖的沙子、石子, 生产时扬尘污染严重。 | 赛罕区 | 生 态 、 大 气 | 1.内蒙古华通建材公司占用金河镇后三富村村民耕地 20 多亩建设搅拌站问题部分属实。2019 年 8 月 11 日,内蒙古华通建材公司与金河镇后三富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土地 20 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工 建筑用地(2018 年国土云参考数据),租赁期限 2 年,租赁土地用途为重点工程项目搅拌站用地。2020 年 5 月该搅拌站建成投产。 2.使用违规办理的临时用地审批手续(2021 年 7 月到期)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华通建材公司是呼和 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配套辅助工程,并向赛罕区西把栅乡人民政府和赛罕区自然资源局西把 栅所提出临时用地申请。2019 年 7 月 18 日,赛罕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工程搅拌站临时用地事宜的批复》(呼赛政字〔2019〕112 号)文件,批复“临时用地使用 期限为 2 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做好土地复垦工作。该搅拌站 2021 年 7 月 18 日临时使用期满后已停产。2021 年 7 月 18 日,呼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已向用地单位下达了限期复垦 通知书,要求用地单位按照《复垦条例》规定一年内完成复垦。 3.所用原料都是从大黑河偷挖的沙子、石子问题不属实。内蒙古华通建材公司搅拌站生产所用的砂石料 来源于乌兰察布市凉城县福鑫砂石场和卓资县鑫元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并有砂石料进货凭证。日常 检查中,未发现其从大黑河偷挖的沙子、石子的情况。内蒙古华通建材公司临时用地于 2021 年 7 月 18 日到期后停止生产,根本上解决扬尘污染的问题。 4.搅拌站生产时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生产期间,该搅拌站按照环保要求设置了封闭式沙石储料 厂、安装了防尘喷淋设施,原料储料仓安装收尘设备,运送沙石传输带全部密封,场内道路已硬化,粉 尘污染较轻。 | 部 分 属 实 |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将对内蒙古 华通建材公司加大监管,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 拆除、复垦工作。到期未履行复垦义务,呼和 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将启用复垦保证 金开展复垦工作,并于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复垦工作。 | 阶 段 性 办 结 | 无 |
9 | X2NM202204160035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 旗塔布赛乡铁帽村出 售土方,破坏该村耕地 300 亩;凭借林木采伐 许可证批复的 600 多 株树木采伐权,实际砍 伐树木近 2000 株。 | 土默特左旗 | 生 态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铁帽村出售土方, 破坏举报人村耕地 300 亩基本属实。举报反映的地 块位于铁帽村南、察托公路东侧。2020 年塔布赛乡铁帽村规划新建牧场(铁帽优然牧场),2020 年冬 季,承包土方拉运业务人郭某某在为牧场拉运土方期间,附近村民要求其对自己耕地进行起碱平整,郭 某某向村委会征询了意见。郭某某与农户签订了《土地整改协议》,后因要求起碱平整土地的群众多, 只达成口头同意意向,由铁帽村村民赵某某组织,在该区域内 49 户村民的耕地进行起碱取土平整,面 积 205 亩。期间,村委会、郭某某未收取村民任何费用。由于正值铁帽村春汇灌溉,涉及耕地无法进地 实际勘察,预计 5 月 10 日春汇结束。据赵某某描述,当时所有耕地最深取土 30 厘米,具体是否破坏耕 地,将在土地条件许可时聘请第三方检测认定。 2.凭借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复的600多株树木采伐权,实际砍伐树木近2000株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2021 年,因牧场建设、修建牧场路、处理病死树,铁帽村委会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证(土左采字[2020]68 号、土左采字[2020]60 号、土左采字[2020]61 号、内林草资许准[2020]1138 号、土左采字[2021]64 号、 土左采字[2021]65 号、土左采字[2021]66 号、土左采字[2021]67 号、土左采字[2020]67 号)。共计办 理采伐证 8 张,许准采伐 859 株,实际采伐 859 株。经现场核实,不存在超采现象。 | 属 实 | 1.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树根残留仍存放于 地头,已安排村委会将树根清理外运。 2.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 聘第三方对涉及耕地取土情况进行鉴定,确定 土壤破坏程度,待结果出具后,塔布赛乡综合 执法局和旗自然资源局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人 员作出进一步处理。 | 阶 段 性 办 结 | 无 |
10 | D2NM202204160029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昭 君新村安居苑 4 号楼 1 单元旁边建有移动、联 通通讯基站,电磁辐射 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 新城区 | 辐 射 | 反映的通讯基站位于新城区昭君新村安居苑 4 号楼 1 单元西侧,实际为联通通信无源转接箱和移动光缆 交接箱。其中,联通通信无源转接箱承载小区所有联通用户通信业务,实现全光网络覆盖,综合考虑小 区管道及用户分布情况将光交箱体布放于此处,满足小区用户从电缆到光纤的通信需求。移动光缆交接 箱位置选定是建设时移动公司联合设计院人员通过现场勘查,综合考虑小区网络覆盖布线方式及路径, 最终确定的位置。 联通通信无源转接箱体外表面使用铁皮包围,里面有塑料接线盘和光纤及接线端子,没有特殊金属及电 子源,构件均属于无源器件,不存在电磁波辐射。移动光缆交接箱体采用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塑料 与高强度不锈钢板,内置机架为塑料制品,不存在电磁辐射。 | 部 分 属 实 | 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17 日就 公告此处设备用途及是否存在辐射隐患等情 况向小区居民进行公告。 | 已 办 结 | 无 |
11 | D2NM202204160024 |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海生不拉村紧邻的呼 准运煤专线,在运煤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 影响村民生活。 | 托克托县 | 大 气 | 举报人反映呼准运煤专线为国铁 I 级客货双线运输通道,连接呼和浩特、准格尔旗和鄂尔多斯,货运主 要运输煤炭为主,属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呼准鄂铁路南北走向途径托克托县黄 河湿地管护中心辖区海生不拉行政村圪堵子自然村。举报反映村庄紧邻呼准鄂铁路处为横跨黄河铁路桥北岸路段,该铁路桥高约 40 米,下方两侧共有住户 7 家,其中铁路桥东侧有 4 户,距离铁路桥桥桩直 线距离约为 30 米,铁路桥西侧有 3 户人家,距离铁路桥桥桩直线距离约为 40 米。 现场查看,7 户人家院内及院外周边道路等地有煤粒分布洒落;在遇大风天气,拉煤火车经过铁路桥时, 上方明显有煤粉散落到农户房顶、院内及周边情况发生,存在一定的粉尘污染,故该问题属实。 | 属 实 | 1.呼准鄂铁路属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 限公司运营管理,不属于托县管辖单位,故托 县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函([2022]-106), 建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采取 具体措施,有效防控粉尘污染,切实解决沿线 海生不拉村民关切问题。 2.海生不拉村保洁人员每周不少于 3 次对圪 堵子村散落的煤粉进行清理。 | 已 办 结 | 无 |
12 | X2NM202204160007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 奥伯科技有限公司,以 玉米芯为原料提取糠 醛,距离附近村庄(樊 家夭村、喇嘛盖村、善 喇嘛村等)最近距离仅 百余米: 1.生产时大量浓烟带 有刺鼻性味道,污染空 气严重。2.污水长年一 直明排,经厂区东南角 流出,排入当地一条季 节性河流,严重污染流 经的土地。近年已设置 循环水冷却系统代替 明排污水,举报人对循 环水系统是否存在污 染问题存疑。3.该公司 厂区不断扩大,厂区占 用柠条林地,柠条林大 面积被砍伐,破坏生态 环境。 | 和林格尔县 | 水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奥伯科技有限公司,以玉米芯为原料提取糠醛,距离附近村庄(樊家夭村、喇嘛 盖村、善喇嘛村等)最近距离仅百余米情况部分属实。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奥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建设 项目为年产 1 万吨糠醛项目,于 2019 年投入运行。该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2 日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批复(和环批字【2019】05 号),2019 年 5 月 29 日通过自主验收。项目生产原材料为玉米芯, 玉米芯中的多缩戊糖以硫酸作为水解剂,经过水解成戊糖,再经过脱水环化生成糠醛。土地使用证显示 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 133320 ㎡。该公司南、北俩处没有村庄,东侧为善喇嘛村距离 该公司约 600 米,西侧为樊家窑村距离该公司约 2000 米,周边无其他任何建筑。现场检查,和林格尔 奥伯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中。 2.生产时大量浓烟带有刺鼻性味道污染空气严重部分属实。①该企业现有一台 20t 生物质锅炉,锅炉产 生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双减法脱硫处理后由 45 米烟囱排出。②圆筒筛、粉碎、斗提上料工段 产生粉尘。项目筛分设备密闭,破碎设备安装在地下,同时将废气引入密闭的沉降室自然沉降,沉降室大 门采用布质材料封闭,无排气筒,废气最终通过沉降室大门的布料滤尘后无组织排放。③水解车间水解反 应釜放渣、分醛罐等会产生非甲烷总烃、硫酸雾,均为间断性产生,水解车间采取密闭措施,通过门窗无 组织排放。④公司按照要求,对锅炉烟气和无组织废气每季度开展自主监测。根据 2022 年 1 月 20 日内 蒙古华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W21104-02)显示,锅炉废气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3271-2014)表 2 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浓度(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符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限值,排放达标。 3.污水长年一直明排,经厂区东南角流出,排入当地一条季节性河流,严重污染流经的土地。近年已设 置循环水冷却系统代替明排污水,举报人对循环水系统是否存在污染问题存疑情况部分属实。项目运营 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冷却水和生活污水。从建厂到 2018 年 10 月,按照环评批复(呼环批字 [2009]8 号)要求,该公司无工艺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冷却水用于本厂周围的 2000 亩 农田灌溉。2018 年 10 月企业自建的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投入使用,实现了冷却水不外排。另外,在日 常检查中未发现冷却水排入河流情况,河道常年无水,无法检测地表水。查阅周边村落地下水检测报告, 善喇嘛村 2020 年、2021 年共监测 2 次,检测结果均达标。 4.该公司厂区不断扩大,厂区占用柠条林地,柠条林大面积被砍伐,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经自然 资源局对比影像图核实,该项目实际现占地面积为 125333 ㎡,项目使用权面积为 133320 ㎡,项目实际 用地未超出土地使用证批准范围。2005 年奥伯科技有限公司在樊家夭善喇嘛村建设“糠醛生产线”, 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林格尔县国用 2012 年 000255 号)。经县林草局实地测量,比对 2009 年林 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该厂区范围不占用林地,也不存在柠条林大面积被砍伐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 部分属实 | 1.针对无组织排放,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 林县分局要求企业聘请专家进行论证调查,届 时将根据调查论证结果对无组织排放工段进 行整改。 2.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将加大对 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污染设备运行到 位,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污染物处置, 严禁偷排乱排和超标排放情况。 | 已办结 | 无 |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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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至4月26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32批共439件(来电235件、电信204件)。
4月17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23批12件(来电5件、电信7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全市已对第23批12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到目前,已办结9件,阶段性办结3件,立案处罚 1家,罚款金额20229.86元。
截至4月26日,全市已对第1-23批共296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31件、阶段性办结104件、未办结61件,责令整改31家,立案处罚 12家,罚款金额50.248786万元。立案侦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问责单位2个、问责人员13人,立案审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年4月26日(第23批)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NM202204160060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 君路和滨河北路交界 西北方向,以前的麻钢 厂院内有两家废品收 购站,有噪音和异味污 染。 | 玉泉区 | 大 气 、 噪 音 | 在昭君路路西麻钢厂院内共有 2 家从事废纸、塑料筐回收的废品收购站,距离最近的住宅小区约 500 米, 工作时间为早 8 时至晚 6 时。2 家废品收购站均没有相关手续,属无证经营。废品用车拉运时产生一定 噪音,废品堆积产生一定的异味。 | 属 实 | 2022 年 4 月 18 日,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区 市场监管局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 十一条,责令 2 家废品收购站拆除相关设备, 并立即进行清理。已于 4 月 21 日完成清理。 | 已 办 结 | 无 |
2 | D2NM202204160050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 院西街金地商城对面 水务局宿舍楼下的洗 车行通过房间地沟里 的管道偷排污水,导致 水务局宿舍出现裂缝、 地基下沉 | 赛罕区 | 水 | 1.水务局宿舍楼下的洗车行通过房间地沟里的管道偷排污水问题部分属实。紧邻水务局宿舍楼北面的平 房有 2 家洗车店,一家是赛罕区远航洗车服务站,2021 年 2 月 14 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性用代码: 92150105MA7E2PLB5X),洗车间建有容积为 2 立方米的废水沉淀池,建有防渗漏设施;另一家是萱萱洗 车装具店,2020 年 4 月 9 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性用代码:92150105MA0QNOYR32),洗车间建有容 积为 2.2 立方米的废水沉淀池,建有防渗漏设施。现场检查,两家洗车店的洗车水在废水池沉淀后排往 门口独立的化粪池,最后排到市政管网,现场未发现洗车房内存在地沟管道,也未发现两家洗车店偷排 污水。 2.水务局宿舍出现裂缝、地基下沉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检查,水务局宿舍楼体无裂缝情况,也不存在地 基下沉。4 月 16 日人民路街道安排专业人员进入水务局宿舍的地沟进行排查,未发现两家洗车店洗车 废水通过水务局宿舍楼下地沟的管道偷排的痕迹,不存在洗车行废水排入水务局宿舍楼地沟里。 | 部 分 属 实 | 赛罕区政府责成人民路街道针对此次举报问 题,加大洗车店及门脸店铺巡查力度,严禁各 商户所产生的废水随意倾倒及排放。 | 已 办 结 | 无 |
3 | X2NM202204160069 |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 城关镇城关村老牛湾 国家地质公园博物馆 建设项目,占用水地、 耕地、农地、林地、山 地。 | 清水河县 | 其 他 污 染 | 投诉反映的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关村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博物馆建设项目,位于清水河县城关 镇,于 2017 年 5 月开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清水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清水河县城关镇城镇总 体规划。项目设计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5.87011 公顷,其中 1.60711 公顷土地当时已是国有建设用地, 4.2630 公顷土地属新增用地。涉及征收城关镇城关村委集体土地 4.2630 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林 地。2015 年 10 月 20 日,经自治区林业厅批准(内林资许[2015]192 号)同意使用城关镇城关村集体林 地 4.2630 公顷(经济林地 2.0571 公顷、宜林地 2.2059 公顷),2016 年 3 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 意将 4.2630 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政土发[2016]127 号)。2016 年 8 月,原清水河县国土资 源局核发该项目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 1501242016A00092)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清水河县 [2016]字第 009 号)。目前,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已完成建设任务的 90%,不存在超范围占地建设。 | 部 分 属 实 | 依法主动公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涉及公众知 晓的内容要及时在乡镇、村委信息栏进行公 开,保障公众知情权。 | 已 办 结 | 无 |
4 | X2NM202204160061 | 1.呼和浩特市昌隆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占 用耕地在保护耕地红 线内,属于口粮田。2. 养 猪 场 粪 污 排 放 在 3200 百亩农田作为肥 料还田不实,北方地区 都是用干粪还田;3.死 猪被扔到沙也村刘某 某的玉米地中。 | 清水河县 | 其 他 污 染 | 1.呼和浩特市昌隆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占用耕地在保护耕地红线内,属于口粮田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在 清水河县宏河镇高茂泉窑村委沙也村东 1.5 公里建有养猪场一座,用地 4.3487 公顷(根据二调数据: 旱地 4.1782 公顷、其他草地 0.1705 公顷)。2017 年,经清水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设施农用用地(清 政字[2017]67 号)。其中,批准用地中的旱地为一般耕地,不在清水河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2.养猪场粪污排放在 3200 百亩农田作为肥料还田不实,北方地区都是用干粪还田问题部分属实。养猪 粪便污水建有2个容积共9000立方米的存储池,通过生物发酵降解处理后全部还田于该公司流转的3200 亩农田内(有土地流转协议),符合《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 牧[2018]2 号)和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2018 年)要求。2022 年 3 月 29 日,内蒙古华检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氧化塘和堆粪场粪污采样检测并出具报告(报告编号: NHJ 字第 W22052-01 号),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表 1 和表 2 要求。 3.死猪被扔到沙也村刘某某的玉米地中问题不属实。经清水河县农牧和科技局工作人员对周边实地踏 查,未发现病死猪随意丢弃现象,查阅猪场病死猪处置台账,均有相关处置记录,零星死亡病猪均由专人负责采取无害化深埋处理,有台账记录和照片资料。经清水河县农牧和科技局工作人员深入沙也村, 对村中部分村民进行走访,询问死猪是否存在随意扔到玉米地中的情况,被访村民均表示未发现。 | 部 分 属 实 | 1.4 月 19 日,昌隆养殖场已完成堆粪场采用 纳米堆肥发酵工艺,达到防雨、防渗、防溢的 要求;发酵池达到防溢、防渗要求;粪污能够 落实日产日清制度;雨污分流的整改要求。 2.目前,昌隆养殖场已将生猪存栏量降至 1620 头,按照当前堆粪场和发酵池的实际容 积,可以容纳养猪场粪污产生量。 3.要求昌隆养殖场按照规范要求加强管理,规 范粪污和病死猪处理处置台账,确保数据可追 溯、可查询,坚决做到合法、合规管理。 4.各职能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 确保企业做到合法、合规经营,不给周边环境 带来影响。 | 已 办 结 | 无 |
5 | X2NM202204160057 | 2020 年,呼和浩特市 武川县得胜沟乡纳林 沟村联名种植专业合 作社,占用村民 30 多 亩耕地建设养殖场。 | 武川县 | 生 态 | 武川县联名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得胜沟乡纳令沟村委会广庆隆自然村,该项目为纳令沟村乡村振兴衔 接资金肉牛养殖项目。2020 年 5 月开工建设,建设内容为畜牧业养殖,建有为棚圈、草料库、管理用 房。 经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场测量,养殖场实际占地面积 24.44 亩,(二调为旱地 0.46 亩、天然牧草地 21.34 亩、内陆滩涂 2.64 亩),均为村集体土地,已备案面积为 16.35 亩(二调 为天然牧草地 15.00 亩、内陆滩涂 1.33 亩、旱地 0.02 亩)。目前,实际使用 16.05 亩,未使用面积 0.3 亩(天然牧草地)。超出备案面积 8.39 亩(二调为天然牧草地 6.63 亩、旱地 0.44 亩、内陆滩涂 1.32 亩)。其中,超出备案的 0.44 亩旱地,2021 年经卫片执法检查核实,所占耕地为水毁弃耕土地, 面积较小,经自然资源部北京督察局派人现场调查,通过了卫片执法检查。该土地上没有建筑,只在围 封范围内。 | 部 分 属 实 | 1.2022 年 4 月 18 日,得胜沟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该养殖场违法超占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 决定书(得综执罚决字〔2022〕第 002 号), 对超占 0.44 亩旱地的行为,罚款 11940.5 元, 同时责令其拆除围墙栅栏,对土地进行整理; 对超占 7.95 亩天然牧草地及内陆滩涂用地的 行为,罚款 8289.36 元。罚款均已缴纳。 2.2022 年 4 月 19 日,武川县联名种植专业合 作社已完成对 0.44 亩土地的平整,现已具备 耕种条件。 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乱 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厅字 〔2022〕18 号)文件精神,产业类房屋处置 政策,“对符合规划且正在发挥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功能的,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补办手 续”,由得胜沟乡按规定为超出备案面积的 8.39 亩补办备案手续。武川县联名种植专业 合作社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完成备案。 | 已 办 结 | 无 |
6 | X2NM202204160052 | 内蒙古长融房地产公 司近期在供暖结束前 监测供暖泵噪声数据, 不能反映实际超标情 况,问题未有效解决。 | 赛罕区 | 噪 音 | 群众反映的问题是“水岸小镇 4 号楼地下加压泵在供暖期间电动机噪音扰民”,经核查,在供暖期间供 暖水管(供暖水管穿墙,并与墙体接触)在加压时引发的振动与其它设备共振而产生的低频噪声。2022 年 4 月 22 日内蒙古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负一层换热站正常运行时(供暖期加压泵一直是两用一备) 对噪声、振动开展了监测,满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 部 分 属 实 | 1.针对噪声问题,赛罕区政府尊重举报人的意 见已对接内蒙古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 楼下循环主管道所有的吊杆,支撑部位做加强 减震处理;对楼下循环主管道做管路软连接处 理;凡主管道穿墙处做减震处理;继续更换循 环泵噪音较小的优质泵,在下个供暖季前完成 整改。 2.赛罕区政府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将在 2022 年冬季采暖期时,在供暖满负荷运行时,再次 进行噪声复检,确保噪声达标。 | 阶 段 性 办 结 | 无 |
7 | D2NM202204160037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 旗台阁牧镇三间房金 刚小区 14 号楼南侧, 正在建设 1 个加压泵, 每日 7 点左右就开始 施工了,没有任何审批 手续,加压泵位置距离 居 民 住 宅 楼 不 足 10 米,周边居民担忧加压 泵会带来振动噪音和 安全隐患。 | 土默特左旗 | 噪 音 | 1.三间房金刚小区 14 号楼南侧正在建设 1 个加压泵问题属实。举报反映的加压泵房,在土默特左旗台 阁牧镇三间房村金刚小区院内,是小区设备用房工程,由呼和浩特市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 用途是为高层住宅楼自来水、供暖二次加压泵设备及消防水池用房。建筑面积 550.5 平方米,地上 2 层, 地下一层。目前,该工程地基开挖槽完毕,地下一层主体施工封顶,待复工后加盖地上二层主体。项目 2021 年冬季停工,拟计划 2022 年 4 月 30 日复工。该工程在去年建设时,施工时间为早 6:00-晚 20:00。 2.没有任何审批手续问题不属实。加压站属小区建设既有规划内容,已于 2012 年 1 月 23 日取得土左旗 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左国用 2012 第 0231 号),用途为住宅。2012 年 8 月 17 日取 得土左旗建设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150121201200016 号)、《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建字第 150121201200020 号)。2021 年 12 月 29 日取得土默特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150121202112290101)。该项目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 手续齐全。 3.加压泵位置距离居民住宅楼不足 10 米,周边居民担忧加压泵会带来振动噪音和安全隐患问题部分属 实。该设备用房地上建筑高度为 7.8 米,距离 14 号居民楼的距离为 9.7 米,符合设计规范关于楼高与 楼间距的要求。设备用房内无易燃易爆物品,符合防火规范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设计考虑到设备运 行产生的振动和噪音,在工程设计说明第十八条“隔声、降噪设计”专门对隔声、降噪提出要求和必须 采取的措施,一是隔声减振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要求;二是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分户墙、外窗、户门的空气隔声性能;三是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采取密封隔声措施。确保噪声排放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规定。 | 部 分 属 实 | 1.土左旗旗住建局将加强工程施工监督,确保 施工方按照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合理安排施工 时间,对居民的生活影响降到最低。 2.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加 强管理、督促建筑方严格落实工程设计的降噪 措施。 | 已 办 结 | 无 |
8 | X2NM202204160041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 蒙古华通建材公司占 用金河镇后三富村村 民耕地 20 多亩建设搅 拌站,使用违规办理的 临 时 用 地 审 批 手 续 (2021 年 7 月到期), 所用原料都是从大黑 河偷挖的沙子、石子, 生产时扬尘污染严重。 | 赛罕区 | 生 态 、 大 气 | 1.内蒙古华通建材公司占用金河镇后三富村村民耕地 20 多亩建设搅拌站问题部分属实。2019 年 8 月 11 日,内蒙古华通建材公司与金河镇后三富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土地 20 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工 建筑用地(2018 年国土云参考数据),租赁期限 2 年,租赁土地用途为重点工程项目搅拌站用地。2020 年 5 月该搅拌站建成投产。 2.使用违规办理的临时用地审批手续(2021 年 7 月到期)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华通建材公司是呼和 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配套辅助工程,并向赛罕区西把栅乡人民政府和赛罕区自然资源局西把 栅所提出临时用地申请。2019 年 7 月 18 日,赛罕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工程搅拌站临时用地事宜的批复》(呼赛政字〔2019〕112 号)文件,批复“临时用地使用 期限为 2 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做好土地复垦工作。该搅拌站 2021 年 7 月 18 日临时使用期满后已停产。2021 年 7 月 18 日,呼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已向用地单位下达了限期复垦 通知书,要求用地单位按照《复垦条例》规定一年内完成复垦。 3.所用原料都是从大黑河偷挖的沙子、石子问题不属实。内蒙古华通建材公司搅拌站生产所用的砂石料 来源于乌兰察布市凉城县福鑫砂石场和卓资县鑫元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并有砂石料进货凭证。日常 检查中,未发现其从大黑河偷挖的沙子、石子的情况。内蒙古华通建材公司临时用地于 2021 年 7 月 18 日到期后停止生产,根本上解决扬尘污染的问题。 4.搅拌站生产时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生产期间,该搅拌站按照环保要求设置了封闭式沙石储料 厂、安装了防尘喷淋设施,原料储料仓安装收尘设备,运送沙石传输带全部密封,场内道路已硬化,粉 尘污染较轻。 | 部 分 属 实 |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将对内蒙古 华通建材公司加大监管,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 拆除、复垦工作。到期未履行复垦义务,呼和 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将启用复垦保证 金开展复垦工作,并于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复垦工作。 | 阶 段 性 办 结 | 无 |
9 | X2NM202204160035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 旗塔布赛乡铁帽村出 售土方,破坏该村耕地 300 亩;凭借林木采伐 许可证批复的 600 多 株树木采伐权,实际砍 伐树木近 2000 株。 | 土默特左旗 | 生 态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铁帽村出售土方, 破坏举报人村耕地 300 亩基本属实。举报反映的地 块位于铁帽村南、察托公路东侧。2020 年塔布赛乡铁帽村规划新建牧场(铁帽优然牧场),2020 年冬 季,承包土方拉运业务人郭某某在为牧场拉运土方期间,附近村民要求其对自己耕地进行起碱平整,郭 某某向村委会征询了意见。郭某某与农户签订了《土地整改协议》,后因要求起碱平整土地的群众多, 只达成口头同意意向,由铁帽村村民赵某某组织,在该区域内 49 户村民的耕地进行起碱取土平整,面 积 205 亩。期间,村委会、郭某某未收取村民任何费用。由于正值铁帽村春汇灌溉,涉及耕地无法进地 实际勘察,预计 5 月 10 日春汇结束。据赵某某描述,当时所有耕地最深取土 30 厘米,具体是否破坏耕 地,将在土地条件许可时聘请第三方检测认定。 2.凭借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复的600多株树木采伐权,实际砍伐树木近2000株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2021 年,因牧场建设、修建牧场路、处理病死树,铁帽村委会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证(土左采字[2020]68 号、土左采字[2020]60 号、土左采字[2020]61 号、内林草资许准[2020]1138 号、土左采字[2021]64 号、 土左采字[2021]65 号、土左采字[2021]66 号、土左采字[2021]67 号、土左采字[2020]67 号)。共计办 理采伐证 8 张,许准采伐 859 株,实际采伐 859 株。经现场核实,不存在超采现象。 | 属 实 | 1.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树根残留仍存放于 地头,已安排村委会将树根清理外运。 2.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 聘第三方对涉及耕地取土情况进行鉴定,确定 土壤破坏程度,待结果出具后,塔布赛乡综合 执法局和旗自然资源局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人 员作出进一步处理。 | 阶 段 性 办 结 | 无 |
10 | D2NM202204160029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昭 君新村安居苑 4 号楼 1 单元旁边建有移动、联 通通讯基站,电磁辐射 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 新城区 | 辐 射 | 反映的通讯基站位于新城区昭君新村安居苑 4 号楼 1 单元西侧,实际为联通通信无源转接箱和移动光缆 交接箱。其中,联通通信无源转接箱承载小区所有联通用户通信业务,实现全光网络覆盖,综合考虑小 区管道及用户分布情况将光交箱体布放于此处,满足小区用户从电缆到光纤的通信需求。移动光缆交接 箱位置选定是建设时移动公司联合设计院人员通过现场勘查,综合考虑小区网络覆盖布线方式及路径, 最终确定的位置。 联通通信无源转接箱体外表面使用铁皮包围,里面有塑料接线盘和光纤及接线端子,没有特殊金属及电 子源,构件均属于无源器件,不存在电磁波辐射。移动光缆交接箱体采用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塑料 与高强度不锈钢板,内置机架为塑料制品,不存在电磁辐射。 | 部 分 属 实 | 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17 日就 公告此处设备用途及是否存在辐射隐患等情 况向小区居民进行公告。 | 已 办 结 | 无 |
11 | D2NM202204160024 |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海生不拉村紧邻的呼 准运煤专线,在运煤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 影响村民生活。 | 托克托县 | 大 气 | 举报人反映呼准运煤专线为国铁 I 级客货双线运输通道,连接呼和浩特、准格尔旗和鄂尔多斯,货运主 要运输煤炭为主,属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呼准鄂铁路南北走向途径托克托县黄 河湿地管护中心辖区海生不拉行政村圪堵子自然村。举报反映村庄紧邻呼准鄂铁路处为横跨黄河铁路桥北岸路段,该铁路桥高约 40 米,下方两侧共有住户 7 家,其中铁路桥东侧有 4 户,距离铁路桥桥桩直 线距离约为 30 米,铁路桥西侧有 3 户人家,距离铁路桥桥桩直线距离约为 40 米。 现场查看,7 户人家院内及院外周边道路等地有煤粒分布洒落;在遇大风天气,拉煤火车经过铁路桥时, 上方明显有煤粉散落到农户房顶、院内及周边情况发生,存在一定的粉尘污染,故该问题属实。 | 属 实 | 1.呼准鄂铁路属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 限公司运营管理,不属于托县管辖单位,故托 县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函([2022]-106), 建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采取 具体措施,有效防控粉尘污染,切实解决沿线 海生不拉村民关切问题。 2.海生不拉村保洁人员每周不少于 3 次对圪 堵子村散落的煤粉进行清理。 | 已 办 结 | 无 |
12 | X2NM202204160007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 奥伯科技有限公司,以 玉米芯为原料提取糠 醛,距离附近村庄(樊 家夭村、喇嘛盖村、善 喇嘛村等)最近距离仅 百余米: 1.生产时大量浓烟带 有刺鼻性味道,污染空 气严重。2.污水长年一 直明排,经厂区东南角 流出,排入当地一条季 节性河流,严重污染流 经的土地。近年已设置 循环水冷却系统代替 明排污水,举报人对循 环水系统是否存在污 染问题存疑。3.该公司 厂区不断扩大,厂区占 用柠条林地,柠条林大 面积被砍伐,破坏生态 环境。 | 和林格尔县 | 水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奥伯科技有限公司,以玉米芯为原料提取糠醛,距离附近村庄(樊家夭村、喇嘛 盖村、善喇嘛村等)最近距离仅百余米情况部分属实。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奥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建设 项目为年产 1 万吨糠醛项目,于 2019 年投入运行。该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2 日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批复(和环批字【2019】05 号),2019 年 5 月 29 日通过自主验收。项目生产原材料为玉米芯, 玉米芯中的多缩戊糖以硫酸作为水解剂,经过水解成戊糖,再经过脱水环化生成糠醛。土地使用证显示 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 133320 ㎡。该公司南、北俩处没有村庄,东侧为善喇嘛村距离 该公司约 600 米,西侧为樊家窑村距离该公司约 2000 米,周边无其他任何建筑。现场检查,和林格尔 奥伯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中。 2.生产时大量浓烟带有刺鼻性味道污染空气严重部分属实。①该企业现有一台 20t 生物质锅炉,锅炉产 生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双减法脱硫处理后由 45 米烟囱排出。②圆筒筛、粉碎、斗提上料工段 产生粉尘。项目筛分设备密闭,破碎设备安装在地下,同时将废气引入密闭的沉降室自然沉降,沉降室大 门采用布质材料封闭,无排气筒,废气最终通过沉降室大门的布料滤尘后无组织排放。③水解车间水解反 应釜放渣、分醛罐等会产生非甲烷总烃、硫酸雾,均为间断性产生,水解车间采取密闭措施,通过门窗无 组织排放。④公司按照要求,对锅炉烟气和无组织废气每季度开展自主监测。根据 2022 年 1 月 20 日内 蒙古华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W21104-02)显示,锅炉废气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3271-2014)表 2 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浓度(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符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限值,排放达标。 3.污水长年一直明排,经厂区东南角流出,排入当地一条季节性河流,严重污染流经的土地。近年已设 置循环水冷却系统代替明排污水,举报人对循环水系统是否存在污染问题存疑情况部分属实。项目运营 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冷却水和生活污水。从建厂到 2018 年 10 月,按照环评批复(呼环批字 [2009]8 号)要求,该公司无工艺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冷却水用于本厂周围的 2000 亩 农田灌溉。2018 年 10 月企业自建的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投入使用,实现了冷却水不外排。另外,在日 常检查中未发现冷却水排入河流情况,河道常年无水,无法检测地表水。查阅周边村落地下水检测报告, 善喇嘛村 2020 年、2021 年共监测 2 次,检测结果均达标。 4.该公司厂区不断扩大,厂区占用柠条林地,柠条林大面积被砍伐,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经自然 资源局对比影像图核实,该项目实际现占地面积为 125333 ㎡,项目使用权面积为 133320 ㎡,项目实际 用地未超出土地使用证批准范围。2005 年奥伯科技有限公司在樊家夭善喇嘛村建设“糠醛生产线”, 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林格尔县国用 2012 年 000255 号)。经县林草局实地测量,比对 2009 年林 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该厂区范围不占用林地,也不存在柠条林大面积被砍伐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 部分属实 | 1.针对无组织排放,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 林县分局要求企业聘请专家进行论证调查,届 时将根据调查论证结果对无组织排放工段进 行整改。 2.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将加大对 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污染设备运行到 位,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污染物处置, 严禁偷排乱排和超标排放情况。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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