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至4月26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共交办我市举报案件32批439件(来电235件、电信204件)。
4月18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24批18件(来电10件、电信8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全市已对第24批18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到目前,已办结15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2件。
截至4月27日,全市已对第1-24批共314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46件、阶段性办结105件、未办结63件,责令整改31家,立案处罚 12家,罚款金额50.248786万元。立案侦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问责单位2个、问责人员13人,立案审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年4月27日(第24批)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 染 类 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NM202204170054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美佳花园小区东侧有一排门脸房,好几家饭店油烟噪音污染严重。 | 赛罕区 | 大 气 | 经核查,饭店油烟、噪音污染问题部分属实。美佳花园小区东侧临街商用门脸房,有餐饮饭店8家。均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未提供近期油烟、噪声监测报告,存在一定的油烟噪声污染。 | 部分属实 | (1)昭乌达南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于4月18日要求上述8家餐饮店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油烟、噪音检测。根据4月21日出具的监测报告,上述8家餐饮店油烟、噪声均达标。(2)下一步,昭乌达南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此处餐饮店加强日常监管,要求餐饮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维护隔音降噪设施,确保油烟、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2 | D2NM202204170062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东方国际城小区居民自来水均为小区自备井提供,存在水质污染问题。 | 土默特左旗 | 水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东方国际城小区居民自来水均为小区自备井提供的问题基本属实。东方国际城一期27栋楼,共1500户,2015年建成。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与蒙吉利自来水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居民用水协议》,东方国际城一期(高层住宅除外),居民生活用水来自内蒙古蒙吉利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国际城二期18栋楼,共600户,2020年建成。东方国际城二期和一期高层住宅居民生活用水由小区自备井供水,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9月8日由土左旗水务局审批办理了《取水许可证》(编号NO.201400181377),有效期自2017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8日。(2)存在水质污染的问题不属实。东方国际城一期(高层住宅除外),居民生活用水来自蒙吉利自来水有限公司,水源来自地下水,经处理后进行供水。市水质量检测中心每月化验出厂水质市疾控中心每季度检验出厂水水质,旗疾控中心每年按枯水期、丰水期各采样出厂水水质1次。经查阅2022年4月8日土左旗疾控中心出具的蒙吉利自来水有限公司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检字:第22-SW-009号),居民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委托内蒙古硕达智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东方国际城地下水净化项目,采用锰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精密过滤器+紫外线消毒工艺对地下水进行深度处理。经查阅2021年3月3日内蒙古硕达智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净化设备出水水质《检测报告》(A2210064918101001C),42项检测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土左旗疾控中心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对净化设备出水进行采集、检验,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 部分属实 | (1)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土左旗水务局、土左旗卫健委不定时检查东方国际城自备井运行情况,督促开发商定期清洗水箱,定期跟换净化设备滤芯。(2)土左旗疾控中心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对净化设备出水进行采集化验,检测报告已于4月21日出具,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3)土左旗疾控中心将按照国家要求定期前往东方国际城二期和一期高层住宅,开展末梢水水质检测工作,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 已办结 | 无 |
3 | D2NM202204170050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东华营村20亩退耕还林地被破坏,用于建设房屋。 | 土默特左旗 | 生 态 | 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举报反映地块位于东华营村南,总面积15.603亩,土地性质为其他无立木林地。该地块现由土默特左旗亮钢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合作社负责人张某某于2011年承包,承包期20年。合作社主要从事养殖,目前生猪存栏34头,肉牛存栏32头。对于该合作建设牛棚涉及未批先建面积5.8亩(退耕还林的荒山荒造地),土左旗林草局已于2021年8月26日对该项目未批先占使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土林罚决字[2021]第16号),处罚面积5.8亩,共罚款38668.6元,罚款已全部交清。2022年2月28日,该合作社获得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土默特左旗亮钢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500头生猪、200头肉牛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草资许准[2022]104号),批准面积15.603亩。 | 基本属实 | (1)白庙子镇、土左旗林草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要求土默特左旗亮钢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批准文件要求的面积、用途使用土地。(2)白庙子镇综合执法局加强对该养殖合作社监督监管,做到粪污日产日清。 | 已办结 | 无 |
4 | D2NM202204170049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红星美凯龙对面的送变电小区西侧大院内有几家废品收购站,白色污染和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 玉泉区 | 噪音 ,土 壤 | (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红星美凯龙对面的送变电小区西侧大院内有几家废品收购站问题属实。该大院位于玉泉区南二环路红星美凯龙对面的送变电小区西侧200米,废品收购站名称为玉泉区肥力废旧物品回收服务站,从事废铁、废纸、废塑料回收。该废品收购站有营业执照(执照名称为:玉泉区肥力废旧物品回收服务站,执照期限为长期有效)。(2)白色污染和噪声影响周边居民问题属实。废品站内传输带和压块机在工作时会产生噪音,站内有散落白色垃圾。 | 属实 | 4月23日,该废品站已自行清理废品和设备并搬离。 | 已办结 | 无 |
5 | D2NM202204170028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万锦枫泽湾小区夜间有刺鼻浓烟,居民怀疑是周围村庄焚烧秸秆所致。 | 玉泉区 | 大 气 | 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在2021秋季至2022年春季,玉泉区已开展大规模秸秆回收和禁烧管控工作。在此期间,玉泉区境内存在过秸秆焚烧现象,已对在茂林太村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立案3起,批评教育10起,存在焚烧秸秆对周边地区造成空气污染情况且有刺鼻性烟味。4月18日,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出动无人机进行网格化排查,以万锦枫泽湾小区为中心,半径9公里范围内未发现秸秆焚烧现象。 | 基本属实 | 针对此次举报案件,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力度做好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根据网格责任划分,分片到人、联点到户,实现巡查全覆盖。 | 已办结 | 无 |
6 | X2NM202204170026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讨尔号大东营村东北,25亩土地被盖房、倾倒建筑垃圾、建筑用材料,导致土地无法耕种。2.讨尔号南营子村小草地退水河槽内,被三环路桥梁厂的混凝土填满。 | 土默特左旗 | 土 壤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讨尔号大东营村东北25 亩土地上盖房、堆放建筑材料、倾倒建筑垃圾导致土地无法耕种情况部分属实。该举报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耿家营村铁路南侧、讨尔号大东营村东北向自然路东侧,面积28.2亩(二调全部为旱地,三调14.4亩采矿用地、5亩水浇地、3.3亩旱地、2.5亩工业用地、1亩沟渠、0.9亩农村道路、0.6亩农村宅基地、0.5亩其他草地),土地权属为耿家营村委会。该地块上建有一处房屋,占地面积2.5亩(二调为旱地、三调为工业用地),是耿家营村民吕某在2014-2015年间建设,无相关手续;该地上有3堆24立方米的建筑垃圾,经与村委会核实,该处垃圾属于偷倒产生,未发现偷盗垃圾人员;现场有5亩水浇地已施肥种植,其余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具备耕种条件。(2)讨尔号南营子村小草地退水河槽内被三环路桥梁厂的混凝土填满情况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河槽形成时间约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是连接小黑河与大黑河的一条退水渠,之后由于改道一间房村东侧,该河槽于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停止使用,成为一条废弃的水渠。该废弃退水渠位于讨尔号村东约1公里处,退水渠现长约200米,宽约15米,深约1米。退水河槽内的混凝土为修建二环路时所建的桥梁厂在2014年复垦土地时,将桥梁厂内商砼倾倒于该退水渠内,长度约50米左右,准备推平覆土搞种植。现退水渠现较平整,已有植被覆盖。 | 部分属实 | (1)针对土默特左旗讨尔号大东营村东北偷倒的建筑垃圾,耿家营村委会于2022年4月25日清运完成。同时,耿家营村委会将加强监管,杜绝偷倒垃圾现象再次发生。(2)针对吕某的房屋,由台阁牧镇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协调补办相关手续,5月31日前完成。(3)小黑河镇将责令讨尔号村村委会将加大对退水渠的巡查频次,保证一周至少巡查两次,做到“一发现,即清理”,并同时建立巡查清理整改台账。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X2NM202204170032 | 2013年,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修建209国道时,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呼市武格工程一标项目部,以修国道的名义占用皮坊沟村110亩土地用于修路和临时水泥搅拌站。2016年,这110亩土地又被租赁给内蒙古庆龙养殖场,从事经营砂石厂,噪音污染严重。 | 武川县 | 生 态 , 噪 音 | (1)2013年,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修建209国道时,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呼市武格工程一标项目部,以修国道的名义占用皮坊沟村110亩土地用于修路和临时水泥搅拌站属实。经调查,武格工程一标项目部实地占用皮坊沟村面积为110亩土地(二调为设施农用地,三调为工业用地)。2013年修建209国道时,该宗土地用于武格公路一标项目部和临时水泥搅拌站,2016年6月国道209竣工后,预制厂及搅拌站等生产设施同年已全部拆除。(2)2016年,这110亩土地又被租赁给内蒙古庆龙养殖场,从事经营砂石厂,噪音污染严重问题属实。①2016年6月,国道209竣工后,庆龙养殖场负责人陈某某向定相营村委会申请租赁100亩土地用于建设武川县庆龙养殖厂(二调为设施农用地,三调为工业用地),2016年7月19日申请畜禽养殖备案,2016年11月26日取得建设项目批复,并与定相营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年,支付68万元土地租金;当年该养殖厂未建设。②2019年9月陈某某租给他人利用该场地进行选砂,在生产时存在噪声扰民情况。武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可镇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同年对选砂设备进行了拆除。现场有遗留的已拆除的废旧选砂设备和少量砂石。(3)噪音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9年选砂设备拆除后,企业再未进行生产,噪音污染源已消除,目前不存在噪音污染严重问题。 | 基本属实 | 可镇政府已责令武川县庆龙养殖厂法人陈某某于对已拆除的废旧选砂设备进行彻底清理、对厂内堆放石子全部清理运走,对场地进行平整。已于4月23日全部完成整改。 | 已办结 | 无 |
8 | D2NM202204170023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兵州亥乡袄太村7家洗砂厂挖砂后形成的大坑用垃圾回填。这些洗沙厂现已关停,村民担心后期会继续营业。 | 土默特左旗 | 大 气 , 土 壤 | (1)7家洗砂厂挖砂后形成的大坑用垃圾回填问题部分属实。①于某某洗砂场位于袄太村北侧,占地约38.4亩(二调地类为其他草地24.8亩、旱地13.6亩),2021年9月份建成,未取得土地手续,为于某何租赁村民土地,场内无砂坑。2021年10月份关停并拆除设备。②巩某某洗砂场位于袄太村北侧,占地约40.2亩(二调地类为旱地29.3亩、其他草地10.9亩),2021年8月份建成,为巩某某租赁村民董某某的土地。场内无砂坑。2021年10月份关停,设备已于2022年4月3日拆除。目前该地块已取得《关于土左旗2021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1]264号)。③周某某洗砂场位于袄太村西北侧,占地约33.6亩(二调地类为其他草地),2021年8月份建成,未取得土地手续。为周某某租赁村民土地,场内无砂坑。2021年10月份关停并拆除设备。④李某某洗砂场位于袄太村东侧,占地约37.8亩(二调地类为其他草地36.8亩、天然牧草地1亩),2021年6月份建成,未取得土地手续。为李某某租赁村民土地,场内存在1个为储水池,长约10米,宽约2米,无垃圾回填现象。2021年11月份关停并拆除设备。⑤段某某洗砂场:位于袄太村北侧,占地约71.7亩(二调地类为旱地49.9亩、天然牧草地13.3亩、其他草地5.5亩、盐碱地3.1),2021年9月份建成,未取得土地手续。为段某某租赁村民土地,场内无砂坑。2021年10月份关停并拆除设备。⑥张某某洗砂场位于袄太村西侧,呼塔路南侧,占地约12.5亩(二调地类为其他草地12.4亩),2021年10月份建成,为张某某租赁村民武某土地。场内存在1个为储水池,长约15米,宽约5.6米,无垃圾回填现象。2021年11月份关停,设备已于2022年3月13日拆除。目前该地块已取得《关于土左旗2021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1]264号)。⑦李某甲洗砂场位于袄太村北侧,占地16.8亩(二调地类为旱地16.8),2021年3月份建成,未取得土地手续,为李某甲租赁村民土地。场内存在2个为储水池,约200平方米,无垃圾回填现象。2021年6月份关停并拆除设备。(2)这些洗沙场后期会继续营业情况不属实。目前,上述沙场设备均已拆除,所在土地性质不允许上马工业项目,因此不会继续营业。通过调取09-20年卫星图像,未发现上述7家企业有挖砂取土行为。 | 部分属实 | (1)土左旗自然资源局、毕克齐镇人民政府要求李某某、张某某、李某甲利用院内现有砂土对水池进行回填,已于2022年4月23日前回填完毕。同时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严厉打击,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2)土左旗自然资源局、毕克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剩余5家企业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能职责对企业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立案查处。(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七十二条之规定,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对上述7家洗砂厂涉嫌扬尘污染的行为调查取证,现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 未办结 | 无 |
9 | X2NM202204170052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大红城乡内蒙古蒙城煤炭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023亩基本农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占地破坏“三北防护林”。煤炭储运站煤尘飞扬,造成大气等污染超标。2.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郑家三号、樊家十五号两个行政村自耕地被种植牧草6200亩,改变土地用途搞非粮化种植。 | 和林格尔县 | 生 态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大红城乡内蒙古蒙城煤炭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023亩基本农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部分属实。内蒙古蒙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位于大红城乡西窑子村,该公司于2011年7月建设大红城煤炭集运站项目,项目用地共计21.3575公顷,其中占用大红城乡向阳沟村集体农用地12.5276公顷、大红城村集体农用地6.2439公顷、和林格尔县国有浑河林场国有农用地2.4127公顷、原有建设用地0.1733公顷,2011年2月1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0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1〕96号)转为建设用地,并于2011年6月16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1字000171号),用途为工业,不存在非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占用1023亩基本农田的问题,不存在少批多占问题。(2)占地破坏三北防护林问题部分属实。2010年,大同市东昌实业有限公司(在内蒙古注册了内蒙古蒙城煤炭有限公司)在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申请新建“大红城煤炭集运站生活区项目”,其中使用林地3.8394公顷,该林地属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三北防护林工程区域,2010年7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签发了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内林草资许准〔2010〕311号),同意使用林地3.8394公顷,经比对2009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项目占用林地与审批范围面积一致,不存在破坏林地问题。(3)煤炭储运站煤尘飞扬、造成大气等污染超标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8年12月以前,蒙城煤炭有限公司煤炭露天堆放,存在煤粉尘污染情况。2018年12月开始建设34万立方的储煤棚,2019年3月完成建设。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目前建有储煤棚(内设水炮枪)、防风抑尘网、车轮清洗沉淀池、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并有洒水车辆不定时在厂区内洒水抑制扬尘。4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委托内蒙古蒙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内蒙古蒙城煤炭有限公司厂界粉尘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监测结果各项污染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在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扬尘污染。(4)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郑家三号、樊家十五号两个行政村自耕地被种植牧草6200亩,改变土地用途搞非粮化种植的问题部分属实。2013年,呼和浩特市荟丰草业有限公司承包大红城乡郑家三号村157户农民的2096.89亩耕地、樊家十五号村210户农民4100亩耕地种植苜蓿草。2015年至今,上述耕地全部由村民种植粮食作物,并且全部确权为耕地,耕地未破坏。 | 部分属实 | (1)下一步,和林县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实施严厉打击。(2)和林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大对蒙城煤炭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日常厂区清洁洒水力度,运输车辆加强苫盖管理要求,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 | 已办结 | 无 |
10 | X2NM202204170049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园区第一农场15户村民50多亩承包地内曾经堆放了大量渣土。2020年7月13日,渣土被清理后,地上又堆放了工程机具、建筑材料、石头瓦渣等,导致土地一直荒废至今。 | 和林格尔县 | 土 壤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园区第一农场15户村民50多亩承包地内曾经堆放了大量渣土,情况属实。经核查,反映的“第一农场15户村民50多亩耕地”实际是21户村民46亩耕地,属于一般农田,是村民自留地;2012年,由于第一农场农村小区建设村民撂荒;2014年-2016年,第一农场村民武某某陆续与21户村民签订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流转年限从当年至2027年),流转后,土地使用权归武某某所有,但武某某并没有耕种,附近村民有人自建房时将开槽出来的废弃土临时堆放在该地块,占地约2.1亩,约1800方。这些废弃土部分被拉运出去另作他用,部分已被盛乐园区管委会清理。(2)2020年7月13日,渣土被清理后,地上又堆放了工程机具、建筑材料、石头瓦渣等,导致土地一直荒废至今情况属实。现场该地块内有搅拌机2台、龙门架1个、建筑材料木方11方、PVC绕线管25根、狗笼1个,堆放的工程机具、建筑材料属于武某某所有,还有部分废弃土及石头瓦渣等其他杂物,是周边村民私自倾倒的,未找到事主,总占地约1亩,该土地一直未耕种。 | 属实 | 盛乐北街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责成相关责任人已于4月20日前将该地块的废弃土、其他杂物全部清理,并恢复耕种。 | 已办结 | 无 |
11 | X2NM202204170051 | 2003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恼包村田某某,将村民个人的20亩林地卖给别人作为坟地,树木全部死亡。 | 新城区 | 生 态 | (1)将村民个人的20亩林地卖给别人作为坟地情况部分属实。该处土地位于新城区保合少镇恼包村东北。2005年,按照《呼和浩特市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完成徐家沙梁城中村改造任务,新城区保合少镇恼包村委会将40.1亩村集体荒地(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该处土地性质为特殊用地)征用给赛罕区沙梁村委会用于迁坟(有协议,在镇政府备案),同年沙梁村完成迁坟工作。(2)树木全部死亡情况部分属实。此片土地上种植的树木于上世纪80年代由恼包村委会转让给个人。2007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时,该处土地类型为特殊用地(包含墓葬用地),2019年第三次土地调查时,土地类型全部为其他林地。该处土地上现地有86棵大杨树生长状况良好,个别几棵存在自然死亡现象,无人为砍伐情况。 | 部分属实 | 新城区民政局已将该处历史性埋葬点列入新城区违建墓地整治范围,下一步通过植树的方式对现有墓地进行遮挡。 | 已办结 | 无 |
12 | D2NM202204170020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榆树沟村正业农牧有限公司的五个养猪场,占用了村民个人耕地250亩。2.正业农牧有限公司的办公楼、车间共占用村民个人耕地310亩。3.养猪场的4个化粪池占耕地约40亩,其中1个化粪池与饮用水水井不到50米,异味污染严重。 | 和林格尔县 | 水 , 生 态 , 大 气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大红城榆树沟村正业农牧有限公司的五个养猪场,占用了村民个人耕地250亩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阅档案资料,内蒙古正业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与大红城乡人民政府、大红城乡榆树沟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承包榆树沟村24069.89亩土地,从事畜牧业、种植业、林果业等生产经营。经查阅资料,内蒙古正业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附近有两个水源地,分别是大红城乡小红城村饮用水水源地、大红城乡水源地(位于大红城乡向阳沟村),上述水源地均不设二级保护区,正业公司建设项目不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之内。经核查,2017年10月19日,内蒙古正业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表,用地面积149.92亩,用于建设生猪养殖5、6、7、8育肥场;2018年1月28日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表,用地面积515.93亩,用于建设生猪养殖1、2、3、4育肥场和1个种猪场、2个洗消中心、1个管理中心。该公司已办理了发改备案、政府签订三方合作协议、设施农业备案登记、规划许可证、环评报告批复及验收等。(2)正业农牧有限公司的办公楼、车间共占用村民个人耕地310亩的问题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办公楼实际为生态大棚及职工宿舍,车间建设用地已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审批文号:内政土发〔2018〕677号),同意将榆树沟村集体农用地3.3581公顷(一般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正业公司与榆树沟村委会签订流转协议书,以每亩每年320元的价格流转该村20亩集体建设用地50年的使用权,并将流转金32万元一次性支付给村委会,用于建设生态大棚、员工宿舍以及物料库等附属设施。剩余30多亩由村委会和移民新村占用。该村土地已整村流转给正业公司,不存在占用村民个人耕地。(3)养猪场的4个化粪池占耕地约40亩,其中1个化粪池与饮用水水井不到50米,异味污染严重部分属实。正业公司共有5组14氧化塘,猪场粪水在水泥储粪池储存后排入氧化塘,发酵后还田。举报所称养猪场的4个化粪池实为育肥1场和育肥2场的5个氧化塘(3个停用)均有防渗,所占土地在已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范围内。育肥2场的3个化粪池与原饮用水储水池不到50米,该储水池(水井)已于2021年5月废弃,目前储水池内无水,正在进行封闭回填。现在使用的水井距育肥1场氧化塘约400米,距育肥2场氧化塘460米,2021年由正业公司出资将村民原饮水机电井安装了变频水泵及管道,直接将井水输送到户家。育肥2场3个氧化塘于2020年到现在已停用,为空池,无异味。 | 部分属实 | (1)和林县农牧局要求内蒙古正业农牧有限公司科学合理安排液肥还田,在后续还田过程中同步进行土地耕翻靶磨,消除臭味。(2)和林县农牧局要求正大公司按照规范加强管理,在猪舍内和育肥场内采用“生物菌+除臭剂”的方法,每天喷洒除臭剂,降解和氧化臭味气体,减少异味排放。 | 已办结 | 无 |
13 | D2NM202204170016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乔使营镇赵某,在闫城营村集体耕地上堆放玉米芯,占用耕地5亩,有臭味,村民耕种受到影响。 | 和林格尔县 | 大 气 , 生 态 | (1)堆放玉米芯占用耕地基本属实。经查,该土地位于闫城营村进村路路北,土地类型耕地,面积约11亩,由赵某承包耕种,现场1.5亩耕地里堆放玉米芯,无臭味。由于疫情影响,玉米芯未出售,堆放于地里。(2)村民耕种受到影响不属实。目前当地村民正在备耕,一般5月初开始耕种。 | 部分属实 | 和林县巧什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赵某已于4月23日前全部清理地上玉米芯。 | 已办结 | 无 |
14 | X2NM202204170015 | 2002年至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内蒙古风情园占了附近前桃花、田家营、讨卜气、兴旺庄、郭家营等几个行政村子将近二万亩地,种房种草建设水泥宫廷。 | 玉泉区 | 其 他 污 染 | (1)占地近二万亩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踏勘并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套合,内蒙古东方甘迪尔蒙古风情园有限公司“蒙古风情园”项目实际占地面积633.4893公顷(合9502.3395亩)。其中,已报批284.9161公顷,未报批土地面积348.5732公顷。① 已报批土地范围内情况。内蒙古东方甘迪尔蒙古风情园有限公司“蒙古风情园”项目用地范围内,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的共7个批次,土地面积274.2431公顷(合4113.6465亩),涉及行政村有前桃花村、后桃花村、贾家营、田家营、讨不齐村、郭家营村、兴旺庄村、新村。分别是《关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桃花乡地区村庄道路改造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2〕106号)、《关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2002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3〕13号)、《关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征用土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3〕92号)、《关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2006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6〕917号)、《关于玉泉区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06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9〕364号)、《关于玉泉区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06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9〕433号)、《关于玉泉区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06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0〕207号),另有原国有土地10.673公顷(160.095亩)。②未报批土地情况。内蒙古东方甘迪尔蒙古风情园有限公司“蒙古风情园”项目用地报批范围外土地面积为348.5732公顷(合5228.598亩),其中水浇地0.6308公顷、有林地0.0114公顷、坑塘水面2.4231公顷、沟渠6.0289公顷、农村道路6.0459公顷、村庄1.6684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620公顷、公路用地0.0349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1605公顷、其他草地330.1073公顷。涉及行政村有贾家营、田家营、讨不齐村、郭家营村、兴旺庄村、新村。上述土地是内蒙古东方甘迪尔蒙古风情园有限公司的流转土地,使用期限:2002年初至2027年底,截至目前现状未改变。(2)投诉人所反映建设水泥宫廷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水泥宫廷为可汗宫酒店,位于《关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2002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3〕13号)批复范围之内。2021年1月8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玉泉分局对内蒙古东方甘迪尔蒙古风情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34.15亩擅自建设蒙古包等其他设施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国土罚决字[2021]3-1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2.7666万元。截止目前,罚款已全部缴纳;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未执行,2021 年10月8日,呼市自然资源局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0月13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内0104行审5号行政裁定,裁定不予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国土罚决字[2021]3-1号),2021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向玉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目前该行政复议案件已移交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15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对查处不到位问题涉及的3人作出处理。对承担直接责任的时任所长,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予以诫勉谈话。 | 部分属实 | 待呼和浩特市人民法院判决后,依据判决结果,依法进行整治。 | 已办结 | 无 |
15 | X2NM202204170014 | 内蒙古金盛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占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贾家湾村耕地。 | 清水河县 | 其 他 污 染 | 该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地块位于清水河县城关镇贾家湾村,地块总面积3.740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林地2.5459公顷;未利用土地1.1948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土地权属为城关镇贾家湾村委集体所有。地块符合清水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清水河县城关镇城镇总体规划要求,2019年10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该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政土发[2019]758号)。2020年10月经清水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已规划面积3.7407公顷中的1.0407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挂牌方式由清水河县土地收储拍卖中心进行竞拍,2020年11月清水河县蒙宏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宏公司)竞得该国有建设用地1.04074公顷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仓储兼容商业用地。2020年12月,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与蒙宏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1501242020B00246),合同面积1.04074公顷。2020年9月,城关镇人民政府排查发现,蒙宏公司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批复前,未供即用,占用0.1507公顷建设仓储物流库,被城关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清城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2号),处以罚款7542.5元。2021年1月5日蒙宏公司缴纳了罚款,此案已办结。2020年11月内蒙古金盛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公司)租用蒙宏公司土地和厂房建设机动车检测站,其后,金盛公司在此地块建设了部分设施,后因用地性质不符和手续不全,金盛公司一直未运营。 | 部分属实 | (1)清水河县城关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要求金盛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前不得运营。(2)清水河县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 已办结 | 无 |
16 | X2NM202204170011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丰瑞公园1号A区紧邻南二环快速路,过往车辆噪音扰民。 | 玉泉区 | 噪 音 | 该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玉泉区丰瑞公园1号小区位于南二环快速路北侧,车辆行驶过程中存在噪声污染。为降低交通噪音,市住建局按照设计要求在该路段安装声屏障1092.3米,并于2019年完成环评验收。为了回应群众关切,2022年4月17日,市住建局委托内蒙古航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丰瑞公园一号A区商铺外1m处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报告号:MHF22041513-1)为昼间60.4分贝、夜间51.6分贝,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2022年4月21日,市住建局会同市交管部门安装限速40的交通标志,严格控制辅路车辆速度。对夜间交通实施禁鸣等措施,进一步改善过往车辆噪声扰民问题。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将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经验,进一步加强快速路交通管理,积极改善噪音扰民问题。 | 已办结 | 无 |
17 | D2NM202204170005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白只户村秸秆加工厂,生产中有粉尘污染。 | 土默特左旗 | 大 气 | 该举报反映的问题属实。该秸秆加工厂实为舍米克草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21年8月,厂区位于北什轴乡白只户村南,占地面积为47亩(二调地类为盐碱地),由该公司向村委会承包,承包期30年。该厂于2021年10月进驻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收储项目,主要以玉米秸秆深加工为主。秸秆加工采取秸秆粉碎、过筛、压包等工序完成,成品用于牲畜饲喂。2022年初因疫情严重,该企业处于关闭停产状态,2022年3月开始该企业恢复生产。2022年4月2日,北什轴乡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在秸秆深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粉末扬尘,随即对该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北责改字[2022]第001号),要求该企业于2022年4月底对生产设备加装防尘罩;4月17日,北什轴乡综合行政执法局到达现场再次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在未完成整改情况下私自开工生产,随即向该厂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北责停字[2022]第001号),要求该企业对生产设备增设防尘设备,从而降低粉尘污染,企业完成整改后方能复工复产。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生产。 | 属实 | (1)北什轴乡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监管,严格监督该企业整治工作,未完成整治前不得生产。(2)北什轴乡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企业对剩余未加工的秸秆统一管理,不得随意堆放、丢弃,造成周边环境影响。 | 未办结 | 无 |
18 | D2NM202204170003 | 2021年11月至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内蒙古大学南校区附近空气中有类似焚烧后的酸臭味,晚上比较严重,每隔几天就会闻到,具体污染源不明。 | 玉泉区 | 大 气 | 投诉反映的情况情况基本属实。酸臭味为内大南校区南侧市供排水公司管辖污水泵站导致。因该泵站主要是收集周边生活污水过滤,过滤装置露天设置,未密封,现场酸臭味明显。 | 基本属实 | (1)为进一步消除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异味的隐患,要求供排水公司,一是将各排气口封堵;二是将格栅检修孔、水泵检修孔用胶垫进行覆盖封堵。整改工作已于4月21日完成。(2)下一步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异味现象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 已办结 | 无 |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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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至4月26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共交办我市举报案件32批439件(来电235件、电信204件)。
4月18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24批18件(来电10件、电信8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全市已对第24批18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到目前,已办结15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2件。
截至4月27日,全市已对第1-24批共314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46件、阶段性办结105件、未办结63件,责令整改31家,立案处罚 12家,罚款金额50.248786万元。立案侦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问责单位2个、问责人员13人,立案审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年4月27日(第24批)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 染 类 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NM202204170054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美佳花园小区东侧有一排门脸房,好几家饭店油烟噪音污染严重。 | 赛罕区 | 大 气 | 经核查,饭店油烟、噪音污染问题部分属实。美佳花园小区东侧临街商用门脸房,有餐饮饭店8家。均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未提供近期油烟、噪声监测报告,存在一定的油烟噪声污染。 | 部分属实 | (1)昭乌达南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于4月18日要求上述8家餐饮店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油烟、噪音检测。根据4月21日出具的监测报告,上述8家餐饮店油烟、噪声均达标。(2)下一步,昭乌达南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此处餐饮店加强日常监管,要求餐饮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维护隔音降噪设施,确保油烟、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2 | D2NM202204170062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东方国际城小区居民自来水均为小区自备井提供,存在水质污染问题。 | 土默特左旗 | 水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东方国际城小区居民自来水均为小区自备井提供的问题基本属实。东方国际城一期27栋楼,共1500户,2015年建成。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与蒙吉利自来水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居民用水协议》,东方国际城一期(高层住宅除外),居民生活用水来自内蒙古蒙吉利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国际城二期18栋楼,共600户,2020年建成。东方国际城二期和一期高层住宅居民生活用水由小区自备井供水,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9月8日由土左旗水务局审批办理了《取水许可证》(编号NO.201400181377),有效期自2017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8日。(2)存在水质污染的问题不属实。东方国际城一期(高层住宅除外),居民生活用水来自蒙吉利自来水有限公司,水源来自地下水,经处理后进行供水。市水质量检测中心每月化验出厂水质市疾控中心每季度检验出厂水水质,旗疾控中心每年按枯水期、丰水期各采样出厂水水质1次。经查阅2022年4月8日土左旗疾控中心出具的蒙吉利自来水有限公司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检字:第22-SW-009号),居民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委托内蒙古硕达智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东方国际城地下水净化项目,采用锰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精密过滤器+紫外线消毒工艺对地下水进行深度处理。经查阅2021年3月3日内蒙古硕达智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净化设备出水水质《检测报告》(A2210064918101001C),42项检测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土左旗疾控中心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对净化设备出水进行采集、检验,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 部分属实 | (1)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土左旗水务局、土左旗卫健委不定时检查东方国际城自备井运行情况,督促开发商定期清洗水箱,定期跟换净化设备滤芯。(2)土左旗疾控中心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对净化设备出水进行采集化验,检测报告已于4月21日出具,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3)土左旗疾控中心将按照国家要求定期前往东方国际城二期和一期高层住宅,开展末梢水水质检测工作,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 已办结 | 无 |
3 | D2NM202204170050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东华营村20亩退耕还林地被破坏,用于建设房屋。 | 土默特左旗 | 生 态 | 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举报反映地块位于东华营村南,总面积15.603亩,土地性质为其他无立木林地。该地块现由土默特左旗亮钢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合作社负责人张某某于2011年承包,承包期20年。合作社主要从事养殖,目前生猪存栏34头,肉牛存栏32头。对于该合作建设牛棚涉及未批先建面积5.8亩(退耕还林的荒山荒造地),土左旗林草局已于2021年8月26日对该项目未批先占使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土林罚决字[2021]第16号),处罚面积5.8亩,共罚款38668.6元,罚款已全部交清。2022年2月28日,该合作社获得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土默特左旗亮钢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500头生猪、200头肉牛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草资许准[2022]104号),批准面积15.603亩。 | 基本属实 | (1)白庙子镇、土左旗林草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要求土默特左旗亮钢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批准文件要求的面积、用途使用土地。(2)白庙子镇综合执法局加强对该养殖合作社监督监管,做到粪污日产日清。 | 已办结 | 无 |
4 | D2NM202204170049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红星美凯龙对面的送变电小区西侧大院内有几家废品收购站,白色污染和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 玉泉区 | 噪音 ,土 壤 | (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红星美凯龙对面的送变电小区西侧大院内有几家废品收购站问题属实。该大院位于玉泉区南二环路红星美凯龙对面的送变电小区西侧200米,废品收购站名称为玉泉区肥力废旧物品回收服务站,从事废铁、废纸、废塑料回收。该废品收购站有营业执照(执照名称为:玉泉区肥力废旧物品回收服务站,执照期限为长期有效)。(2)白色污染和噪声影响周边居民问题属实。废品站内传输带和压块机在工作时会产生噪音,站内有散落白色垃圾。 | 属实 | 4月23日,该废品站已自行清理废品和设备并搬离。 | 已办结 | 无 |
5 | D2NM202204170028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万锦枫泽湾小区夜间有刺鼻浓烟,居民怀疑是周围村庄焚烧秸秆所致。 | 玉泉区 | 大 气 | 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在2021秋季至2022年春季,玉泉区已开展大规模秸秆回收和禁烧管控工作。在此期间,玉泉区境内存在过秸秆焚烧现象,已对在茂林太村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立案3起,批评教育10起,存在焚烧秸秆对周边地区造成空气污染情况且有刺鼻性烟味。4月18日,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出动无人机进行网格化排查,以万锦枫泽湾小区为中心,半径9公里范围内未发现秸秆焚烧现象。 | 基本属实 | 针对此次举报案件,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力度做好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根据网格责任划分,分片到人、联点到户,实现巡查全覆盖。 | 已办结 | 无 |
6 | X2NM202204170026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讨尔号大东营村东北,25亩土地被盖房、倾倒建筑垃圾、建筑用材料,导致土地无法耕种。2.讨尔号南营子村小草地退水河槽内,被三环路桥梁厂的混凝土填满。 | 土默特左旗 | 土 壤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讨尔号大东营村东北25 亩土地上盖房、堆放建筑材料、倾倒建筑垃圾导致土地无法耕种情况部分属实。该举报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耿家营村铁路南侧、讨尔号大东营村东北向自然路东侧,面积28.2亩(二调全部为旱地,三调14.4亩采矿用地、5亩水浇地、3.3亩旱地、2.5亩工业用地、1亩沟渠、0.9亩农村道路、0.6亩农村宅基地、0.5亩其他草地),土地权属为耿家营村委会。该地块上建有一处房屋,占地面积2.5亩(二调为旱地、三调为工业用地),是耿家营村民吕某在2014-2015年间建设,无相关手续;该地上有3堆24立方米的建筑垃圾,经与村委会核实,该处垃圾属于偷倒产生,未发现偷盗垃圾人员;现场有5亩水浇地已施肥种植,其余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具备耕种条件。(2)讨尔号南营子村小草地退水河槽内被三环路桥梁厂的混凝土填满情况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河槽形成时间约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是连接小黑河与大黑河的一条退水渠,之后由于改道一间房村东侧,该河槽于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停止使用,成为一条废弃的水渠。该废弃退水渠位于讨尔号村东约1公里处,退水渠现长约200米,宽约15米,深约1米。退水河槽内的混凝土为修建二环路时所建的桥梁厂在2014年复垦土地时,将桥梁厂内商砼倾倒于该退水渠内,长度约50米左右,准备推平覆土搞种植。现退水渠现较平整,已有植被覆盖。 | 部分属实 | (1)针对土默特左旗讨尔号大东营村东北偷倒的建筑垃圾,耿家营村委会于2022年4月25日清运完成。同时,耿家营村委会将加强监管,杜绝偷倒垃圾现象再次发生。(2)针对吕某的房屋,由台阁牧镇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协调补办相关手续,5月31日前完成。(3)小黑河镇将责令讨尔号村村委会将加大对退水渠的巡查频次,保证一周至少巡查两次,做到“一发现,即清理”,并同时建立巡查清理整改台账。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X2NM202204170032 | 2013年,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修建209国道时,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呼市武格工程一标项目部,以修国道的名义占用皮坊沟村110亩土地用于修路和临时水泥搅拌站。2016年,这110亩土地又被租赁给内蒙古庆龙养殖场,从事经营砂石厂,噪音污染严重。 | 武川县 | 生 态 , 噪 音 | (1)2013年,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修建209国道时,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呼市武格工程一标项目部,以修国道的名义占用皮坊沟村110亩土地用于修路和临时水泥搅拌站属实。经调查,武格工程一标项目部实地占用皮坊沟村面积为110亩土地(二调为设施农用地,三调为工业用地)。2013年修建209国道时,该宗土地用于武格公路一标项目部和临时水泥搅拌站,2016年6月国道209竣工后,预制厂及搅拌站等生产设施同年已全部拆除。(2)2016年,这110亩土地又被租赁给内蒙古庆龙养殖场,从事经营砂石厂,噪音污染严重问题属实。①2016年6月,国道209竣工后,庆龙养殖场负责人陈某某向定相营村委会申请租赁100亩土地用于建设武川县庆龙养殖厂(二调为设施农用地,三调为工业用地),2016年7月19日申请畜禽养殖备案,2016年11月26日取得建设项目批复,并与定相营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年,支付68万元土地租金;当年该养殖厂未建设。②2019年9月陈某某租给他人利用该场地进行选砂,在生产时存在噪声扰民情况。武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可镇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同年对选砂设备进行了拆除。现场有遗留的已拆除的废旧选砂设备和少量砂石。(3)噪音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9年选砂设备拆除后,企业再未进行生产,噪音污染源已消除,目前不存在噪音污染严重问题。 | 基本属实 | 可镇政府已责令武川县庆龙养殖厂法人陈某某于对已拆除的废旧选砂设备进行彻底清理、对厂内堆放石子全部清理运走,对场地进行平整。已于4月23日全部完成整改。 | 已办结 | 无 |
8 | D2NM202204170023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兵州亥乡袄太村7家洗砂厂挖砂后形成的大坑用垃圾回填。这些洗沙厂现已关停,村民担心后期会继续营业。 | 土默特左旗 | 大 气 , 土 壤 | (1)7家洗砂厂挖砂后形成的大坑用垃圾回填问题部分属实。①于某某洗砂场位于袄太村北侧,占地约38.4亩(二调地类为其他草地24.8亩、旱地13.6亩),2021年9月份建成,未取得土地手续,为于某何租赁村民土地,场内无砂坑。2021年10月份关停并拆除设备。②巩某某洗砂场位于袄太村北侧,占地约40.2亩(二调地类为旱地29.3亩、其他草地10.9亩),2021年8月份建成,为巩某某租赁村民董某某的土地。场内无砂坑。2021年10月份关停,设备已于2022年4月3日拆除。目前该地块已取得《关于土左旗2021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1]264号)。③周某某洗砂场位于袄太村西北侧,占地约33.6亩(二调地类为其他草地),2021年8月份建成,未取得土地手续。为周某某租赁村民土地,场内无砂坑。2021年10月份关停并拆除设备。④李某某洗砂场位于袄太村东侧,占地约37.8亩(二调地类为其他草地36.8亩、天然牧草地1亩),2021年6月份建成,未取得土地手续。为李某某租赁村民土地,场内存在1个为储水池,长约10米,宽约2米,无垃圾回填现象。2021年11月份关停并拆除设备。⑤段某某洗砂场:位于袄太村北侧,占地约71.7亩(二调地类为旱地49.9亩、天然牧草地13.3亩、其他草地5.5亩、盐碱地3.1),2021年9月份建成,未取得土地手续。为段某某租赁村民土地,场内无砂坑。2021年10月份关停并拆除设备。⑥张某某洗砂场位于袄太村西侧,呼塔路南侧,占地约12.5亩(二调地类为其他草地12.4亩),2021年10月份建成,为张某某租赁村民武某土地。场内存在1个为储水池,长约15米,宽约5.6米,无垃圾回填现象。2021年11月份关停,设备已于2022年3月13日拆除。目前该地块已取得《关于土左旗2021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1]264号)。⑦李某甲洗砂场位于袄太村北侧,占地16.8亩(二调地类为旱地16.8),2021年3月份建成,未取得土地手续,为李某甲租赁村民土地。场内存在2个为储水池,约200平方米,无垃圾回填现象。2021年6月份关停并拆除设备。(2)这些洗沙场后期会继续营业情况不属实。目前,上述沙场设备均已拆除,所在土地性质不允许上马工业项目,因此不会继续营业。通过调取09-20年卫星图像,未发现上述7家企业有挖砂取土行为。 | 部分属实 | (1)土左旗自然资源局、毕克齐镇人民政府要求李某某、张某某、李某甲利用院内现有砂土对水池进行回填,已于2022年4月23日前回填完毕。同时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严厉打击,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2)土左旗自然资源局、毕克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剩余5家企业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能职责对企业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立案查处。(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七十二条之规定,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对上述7家洗砂厂涉嫌扬尘污染的行为调查取证,现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 未办结 | 无 |
9 | X2NM202204170052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大红城乡内蒙古蒙城煤炭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023亩基本农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占地破坏“三北防护林”。煤炭储运站煤尘飞扬,造成大气等污染超标。2.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郑家三号、樊家十五号两个行政村自耕地被种植牧草6200亩,改变土地用途搞非粮化种植。 | 和林格尔县 | 生 态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大红城乡内蒙古蒙城煤炭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023亩基本农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部分属实。内蒙古蒙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位于大红城乡西窑子村,该公司于2011年7月建设大红城煤炭集运站项目,项目用地共计21.3575公顷,其中占用大红城乡向阳沟村集体农用地12.5276公顷、大红城村集体农用地6.2439公顷、和林格尔县国有浑河林场国有农用地2.4127公顷、原有建设用地0.1733公顷,2011年2月1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0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1〕96号)转为建设用地,并于2011年6月16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1字000171号),用途为工业,不存在非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占用1023亩基本农田的问题,不存在少批多占问题。(2)占地破坏三北防护林问题部分属实。2010年,大同市东昌实业有限公司(在内蒙古注册了内蒙古蒙城煤炭有限公司)在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申请新建“大红城煤炭集运站生活区项目”,其中使用林地3.8394公顷,该林地属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三北防护林工程区域,2010年7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签发了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内林草资许准〔2010〕311号),同意使用林地3.8394公顷,经比对2009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项目占用林地与审批范围面积一致,不存在破坏林地问题。(3)煤炭储运站煤尘飞扬、造成大气等污染超标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8年12月以前,蒙城煤炭有限公司煤炭露天堆放,存在煤粉尘污染情况。2018年12月开始建设34万立方的储煤棚,2019年3月完成建设。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目前建有储煤棚(内设水炮枪)、防风抑尘网、车轮清洗沉淀池、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并有洒水车辆不定时在厂区内洒水抑制扬尘。4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委托内蒙古蒙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内蒙古蒙城煤炭有限公司厂界粉尘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监测结果各项污染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在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扬尘污染。(4)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郑家三号、樊家十五号两个行政村自耕地被种植牧草6200亩,改变土地用途搞非粮化种植的问题部分属实。2013年,呼和浩特市荟丰草业有限公司承包大红城乡郑家三号村157户农民的2096.89亩耕地、樊家十五号村210户农民4100亩耕地种植苜蓿草。2015年至今,上述耕地全部由村民种植粮食作物,并且全部确权为耕地,耕地未破坏。 | 部分属实 | (1)下一步,和林县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实施严厉打击。(2)和林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大对蒙城煤炭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日常厂区清洁洒水力度,运输车辆加强苫盖管理要求,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 | 已办结 | 无 |
10 | X2NM202204170049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园区第一农场15户村民50多亩承包地内曾经堆放了大量渣土。2020年7月13日,渣土被清理后,地上又堆放了工程机具、建筑材料、石头瓦渣等,导致土地一直荒废至今。 | 和林格尔县 | 土 壤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园区第一农场15户村民50多亩承包地内曾经堆放了大量渣土,情况属实。经核查,反映的“第一农场15户村民50多亩耕地”实际是21户村民46亩耕地,属于一般农田,是村民自留地;2012年,由于第一农场农村小区建设村民撂荒;2014年-2016年,第一农场村民武某某陆续与21户村民签订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流转年限从当年至2027年),流转后,土地使用权归武某某所有,但武某某并没有耕种,附近村民有人自建房时将开槽出来的废弃土临时堆放在该地块,占地约2.1亩,约1800方。这些废弃土部分被拉运出去另作他用,部分已被盛乐园区管委会清理。(2)2020年7月13日,渣土被清理后,地上又堆放了工程机具、建筑材料、石头瓦渣等,导致土地一直荒废至今情况属实。现场该地块内有搅拌机2台、龙门架1个、建筑材料木方11方、PVC绕线管25根、狗笼1个,堆放的工程机具、建筑材料属于武某某所有,还有部分废弃土及石头瓦渣等其他杂物,是周边村民私自倾倒的,未找到事主,总占地约1亩,该土地一直未耕种。 | 属实 | 盛乐北街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责成相关责任人已于4月20日前将该地块的废弃土、其他杂物全部清理,并恢复耕种。 | 已办结 | 无 |
11 | X2NM202204170051 | 2003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恼包村田某某,将村民个人的20亩林地卖给别人作为坟地,树木全部死亡。 | 新城区 | 生 态 | (1)将村民个人的20亩林地卖给别人作为坟地情况部分属实。该处土地位于新城区保合少镇恼包村东北。2005年,按照《呼和浩特市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完成徐家沙梁城中村改造任务,新城区保合少镇恼包村委会将40.1亩村集体荒地(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该处土地性质为特殊用地)征用给赛罕区沙梁村委会用于迁坟(有协议,在镇政府备案),同年沙梁村完成迁坟工作。(2)树木全部死亡情况部分属实。此片土地上种植的树木于上世纪80年代由恼包村委会转让给个人。2007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时,该处土地类型为特殊用地(包含墓葬用地),2019年第三次土地调查时,土地类型全部为其他林地。该处土地上现地有86棵大杨树生长状况良好,个别几棵存在自然死亡现象,无人为砍伐情况。 | 部分属实 | 新城区民政局已将该处历史性埋葬点列入新城区违建墓地整治范围,下一步通过植树的方式对现有墓地进行遮挡。 | 已办结 | 无 |
12 | D2NM202204170020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榆树沟村正业农牧有限公司的五个养猪场,占用了村民个人耕地250亩。2.正业农牧有限公司的办公楼、车间共占用村民个人耕地310亩。3.养猪场的4个化粪池占耕地约40亩,其中1个化粪池与饮用水水井不到50米,异味污染严重。 | 和林格尔县 | 水 , 生 态 , 大 气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大红城榆树沟村正业农牧有限公司的五个养猪场,占用了村民个人耕地250亩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阅档案资料,内蒙古正业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与大红城乡人民政府、大红城乡榆树沟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承包榆树沟村24069.89亩土地,从事畜牧业、种植业、林果业等生产经营。经查阅资料,内蒙古正业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附近有两个水源地,分别是大红城乡小红城村饮用水水源地、大红城乡水源地(位于大红城乡向阳沟村),上述水源地均不设二级保护区,正业公司建设项目不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之内。经核查,2017年10月19日,内蒙古正业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表,用地面积149.92亩,用于建设生猪养殖5、6、7、8育肥场;2018年1月28日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表,用地面积515.93亩,用于建设生猪养殖1、2、3、4育肥场和1个种猪场、2个洗消中心、1个管理中心。该公司已办理了发改备案、政府签订三方合作协议、设施农业备案登记、规划许可证、环评报告批复及验收等。(2)正业农牧有限公司的办公楼、车间共占用村民个人耕地310亩的问题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办公楼实际为生态大棚及职工宿舍,车间建设用地已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审批文号:内政土发〔2018〕677号),同意将榆树沟村集体农用地3.3581公顷(一般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正业公司与榆树沟村委会签订流转协议书,以每亩每年320元的价格流转该村20亩集体建设用地50年的使用权,并将流转金32万元一次性支付给村委会,用于建设生态大棚、员工宿舍以及物料库等附属设施。剩余30多亩由村委会和移民新村占用。该村土地已整村流转给正业公司,不存在占用村民个人耕地。(3)养猪场的4个化粪池占耕地约40亩,其中1个化粪池与饮用水水井不到50米,异味污染严重部分属实。正业公司共有5组14氧化塘,猪场粪水在水泥储粪池储存后排入氧化塘,发酵后还田。举报所称养猪场的4个化粪池实为育肥1场和育肥2场的5个氧化塘(3个停用)均有防渗,所占土地在已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范围内。育肥2场的3个化粪池与原饮用水储水池不到50米,该储水池(水井)已于2021年5月废弃,目前储水池内无水,正在进行封闭回填。现在使用的水井距育肥1场氧化塘约400米,距育肥2场氧化塘460米,2021年由正业公司出资将村民原饮水机电井安装了变频水泵及管道,直接将井水输送到户家。育肥2场3个氧化塘于2020年到现在已停用,为空池,无异味。 | 部分属实 | (1)和林县农牧局要求内蒙古正业农牧有限公司科学合理安排液肥还田,在后续还田过程中同步进行土地耕翻靶磨,消除臭味。(2)和林县农牧局要求正大公司按照规范加强管理,在猪舍内和育肥场内采用“生物菌+除臭剂”的方法,每天喷洒除臭剂,降解和氧化臭味气体,减少异味排放。 | 已办结 | 无 |
13 | D2NM202204170016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乔使营镇赵某,在闫城营村集体耕地上堆放玉米芯,占用耕地5亩,有臭味,村民耕种受到影响。 | 和林格尔县 | 大 气 , 生 态 | (1)堆放玉米芯占用耕地基本属实。经查,该土地位于闫城营村进村路路北,土地类型耕地,面积约11亩,由赵某承包耕种,现场1.5亩耕地里堆放玉米芯,无臭味。由于疫情影响,玉米芯未出售,堆放于地里。(2)村民耕种受到影响不属实。目前当地村民正在备耕,一般5月初开始耕种。 | 部分属实 | 和林县巧什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赵某已于4月23日前全部清理地上玉米芯。 | 已办结 | 无 |
14 | X2NM202204170015 | 2002年至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内蒙古风情园占了附近前桃花、田家营、讨卜气、兴旺庄、郭家营等几个行政村子将近二万亩地,种房种草建设水泥宫廷。 | 玉泉区 | 其 他 污 染 | (1)占地近二万亩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踏勘并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套合,内蒙古东方甘迪尔蒙古风情园有限公司“蒙古风情园”项目实际占地面积633.4893公顷(合9502.3395亩)。其中,已报批284.9161公顷,未报批土地面积348.5732公顷。① 已报批土地范围内情况。内蒙古东方甘迪尔蒙古风情园有限公司“蒙古风情园”项目用地范围内,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的共7个批次,土地面积274.2431公顷(合4113.6465亩),涉及行政村有前桃花村、后桃花村、贾家营、田家营、讨不齐村、郭家营村、兴旺庄村、新村。分别是《关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桃花乡地区村庄道路改造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2〕106号)、《关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2002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3〕13号)、《关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征用土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3〕92号)、《关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2006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6〕917号)、《关于玉泉区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06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9〕364号)、《关于玉泉区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06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9〕433号)、《关于玉泉区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06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0〕207号),另有原国有土地10.673公顷(160.095亩)。②未报批土地情况。内蒙古东方甘迪尔蒙古风情园有限公司“蒙古风情园”项目用地报批范围外土地面积为348.5732公顷(合5228.598亩),其中水浇地0.6308公顷、有林地0.0114公顷、坑塘水面2.4231公顷、沟渠6.0289公顷、农村道路6.0459公顷、村庄1.6684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620公顷、公路用地0.0349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1605公顷、其他草地330.1073公顷。涉及行政村有贾家营、田家营、讨不齐村、郭家营村、兴旺庄村、新村。上述土地是内蒙古东方甘迪尔蒙古风情园有限公司的流转土地,使用期限:2002年初至2027年底,截至目前现状未改变。(2)投诉人所反映建设水泥宫廷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水泥宫廷为可汗宫酒店,位于《关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2002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3〕13号)批复范围之内。2021年1月8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玉泉分局对内蒙古东方甘迪尔蒙古风情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34.15亩擅自建设蒙古包等其他设施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国土罚决字[2021]3-1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2.7666万元。截止目前,罚款已全部缴纳;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未执行,2021 年10月8日,呼市自然资源局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0月13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内0104行审5号行政裁定,裁定不予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国土罚决字[2021]3-1号),2021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向玉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目前该行政复议案件已移交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15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对查处不到位问题涉及的3人作出处理。对承担直接责任的时任所长,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予以诫勉谈话。 | 部分属实 | 待呼和浩特市人民法院判决后,依据判决结果,依法进行整治。 | 已办结 | 无 |
15 | X2NM202204170014 | 内蒙古金盛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占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贾家湾村耕地。 | 清水河县 | 其 他 污 染 | 该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地块位于清水河县城关镇贾家湾村,地块总面积3.740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林地2.5459公顷;未利用土地1.1948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土地权属为城关镇贾家湾村委集体所有。地块符合清水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清水河县城关镇城镇总体规划要求,2019年10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该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政土发[2019]758号)。2020年10月经清水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已规划面积3.7407公顷中的1.0407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挂牌方式由清水河县土地收储拍卖中心进行竞拍,2020年11月清水河县蒙宏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宏公司)竞得该国有建设用地1.04074公顷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仓储兼容商业用地。2020年12月,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与蒙宏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1501242020B00246),合同面积1.04074公顷。2020年9月,城关镇人民政府排查发现,蒙宏公司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批复前,未供即用,占用0.1507公顷建设仓储物流库,被城关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清城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2号),处以罚款7542.5元。2021年1月5日蒙宏公司缴纳了罚款,此案已办结。2020年11月内蒙古金盛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公司)租用蒙宏公司土地和厂房建设机动车检测站,其后,金盛公司在此地块建设了部分设施,后因用地性质不符和手续不全,金盛公司一直未运营。 | 部分属实 | (1)清水河县城关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要求金盛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前不得运营。(2)清水河县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 已办结 | 无 |
16 | X2NM202204170011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丰瑞公园1号A区紧邻南二环快速路,过往车辆噪音扰民。 | 玉泉区 | 噪 音 | 该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玉泉区丰瑞公园1号小区位于南二环快速路北侧,车辆行驶过程中存在噪声污染。为降低交通噪音,市住建局按照设计要求在该路段安装声屏障1092.3米,并于2019年完成环评验收。为了回应群众关切,2022年4月17日,市住建局委托内蒙古航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丰瑞公园一号A区商铺外1m处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报告号:MHF22041513-1)为昼间60.4分贝、夜间51.6分贝,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2022年4月21日,市住建局会同市交管部门安装限速40的交通标志,严格控制辅路车辆速度。对夜间交通实施禁鸣等措施,进一步改善过往车辆噪声扰民问题。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将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经验,进一步加强快速路交通管理,积极改善噪音扰民问题。 | 已办结 | 无 |
17 | D2NM202204170005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白只户村秸秆加工厂,生产中有粉尘污染。 | 土默特左旗 | 大 气 | 该举报反映的问题属实。该秸秆加工厂实为舍米克草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21年8月,厂区位于北什轴乡白只户村南,占地面积为47亩(二调地类为盐碱地),由该公司向村委会承包,承包期30年。该厂于2021年10月进驻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收储项目,主要以玉米秸秆深加工为主。秸秆加工采取秸秆粉碎、过筛、压包等工序完成,成品用于牲畜饲喂。2022年初因疫情严重,该企业处于关闭停产状态,2022年3月开始该企业恢复生产。2022年4月2日,北什轴乡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在秸秆深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粉末扬尘,随即对该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北责改字[2022]第001号),要求该企业于2022年4月底对生产设备加装防尘罩;4月17日,北什轴乡综合行政执法局到达现场再次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在未完成整改情况下私自开工生产,随即向该厂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北责停字[2022]第001号),要求该企业对生产设备增设防尘设备,从而降低粉尘污染,企业完成整改后方能复工复产。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生产。 | 属实 | (1)北什轴乡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监管,严格监督该企业整治工作,未完成整治前不得生产。(2)北什轴乡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企业对剩余未加工的秸秆统一管理,不得随意堆放、丢弃,造成周边环境影响。 | 未办结 | 无 |
18 | D2NM202204170003 | 2021年11月至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内蒙古大学南校区附近空气中有类似焚烧后的酸臭味,晚上比较严重,每隔几天就会闻到,具体污染源不明。 | 玉泉区 | 大 气 | 投诉反映的情况情况基本属实。酸臭味为内大南校区南侧市供排水公司管辖污水泵站导致。因该泵站主要是收集周边生活污水过滤,过滤装置露天设置,未密封,现场酸臭味明显。 | 基本属实 | (1)为进一步消除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异味的隐患,要求供排水公司,一是将各排气口封堵;二是将格栅检修孔、水泵检修孔用胶垫进行覆盖封堵。整改工作已于4月21日完成。(2)下一步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异味现象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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