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至4月29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33批共442件(来电235件、电信207件)。
4月20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26批19件(来电9件、电信10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全市已对第26批19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到目前,已办结13件,阶段性办结2件,未办结4件,责令整改4家,罚款金额1000元。
截至4月29日,全市已对第1-26批共342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64件、阶段性办结111件、未办结67件,责令整改35家,立案处罚 12家,罚款金额50.348786万元。立案侦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问责单位2个、问责人员13人,立案审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年4月29日(第26批)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NM202204190063 |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方邻海小区A区,南墙处由西向东建设了一排半成品的房子,里面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异味严重。小区B区西侧商品门脸房外,也堆有建筑垃圾。2.东方邻海B区路东十字路口道路上经常有渣土车驶过,速度特别快,闯红灯,有安全隐患且渣土抛洒,扬尘污染和噪音扰民严重。 | 赛罕区 | 噪 音 、 土 壤 、 大 气 |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方领海小区A区,南墙处由西向东建设了一排半成品的房子,里面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异味严重。小区B区西侧商品门脸房外,也堆有建筑垃圾问题属实。经核查,东方领海小区A区南墙处由西向东有一排半成品房屋,共一层,未完全封顶。存在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臭味不明显,总土方量约20立方米。东方领海小区B区西侧门脸房前存在建筑垃圾,约40立方米,该地块为敕勒川街道办事处平整挂牌出让给中实地产土地,建筑垃圾为中实地产平整场地时遗留。(2)东方领海B区路东十字路口道路上经常有渣土车驶过,速度特别快,闯红灯,有安全隐患且渣土抛洒,扬尘污染和噪音扰民严重问题部分属实。区城管局昼间核查时,未发现渣土车且道路卫生状况较好,未见建筑垃圾遗撒痕迹。当晚,区城管局再次到现场配合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共检查46辆次渣土车,渣土车全部苫盖严密,未发现有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情形。但从以往的检查情况看,因附近在建工程较多,有的渣土车辆夜间行驶时存在速度快、闯红灯的情况,有噪声扰民和夜间鸣笛情况。 | 基本属实 | (1)4月21日,东方领海小区A区的生活垃圾和B区西侧门脸房外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2)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在与小区紧邻科尔沁快速路西侧辅道周边道路安装了“限速40”和“禁止鸣笛”交通标志牌。同时,责成辖区交警大队持续开展定点值守和机动巡逻,对违规鸣笛和超速的货运车辆、工程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3)东方领海B区路东十字路口为主要交通路段,由于附近有施工工地,拉运车辆相对较多,为避免上述问题发生,交管部门将加大巡逻力度,严格要求车辆按照限速行驶,减少噪音,对超速行驶、闯红灯和抛洒渣土的行为将严厉处罚。 | 已办结 | 无 |
2 | D2NM202204190051 | 1.举报人反映的村南48号井异味明显且为棕黑色。举报人反映的48号井坐标为(北纬40°35' 12.77",东经111°7' 36.09"),现被涂改为49号的井(原48号)已被警戒线围住,距该井向东500米挖了口新井,取样监测的井不是原48号井。2.企业通过暗管将沼液集中排放至村西北角三四百亩的大坑里。此外,这两家牧业在回填沙坑的时候用的是牧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坐标为(北纬40°36' 21",东经111°6' 49")。 | 土默特左旗 | 土 壤 、 水 | (1)投诉人反映的取样监测的并不是原48号井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4月22日,旗水务局组织专人进行现场复核,举报人提供的坐标(北纬40°35’12.77”,东经111°7’36.09")确定为49号农灌机井(原48号)位置,未进行水质监测。 (2)投诉人反映的牧场沼液通过暗管排放的问题部分属实。两家牧场在经营过程中产生沼液问题属实,但经排查双号村西北处(坐标:北纬40°36'21",东经111°6'49")未见三四百亩的大坑和排放沼液的暗管。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执法人员前往信访者提及举报涉及的牧场(犇腾五牧、八牧)查阅2020-2022年沼液还田台账(还田台账内容包括液肥还田协议、液肥检测报告、土地协议、还田记录),从2020年开始上述2家牧场均由第三方组织沼液还田,第三方在沼液还田过程中均严格按照《内蒙古犇腾牧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以土左旗双号村1万头奶牛牧场建设项目为试点》的要求执行。 (3)投诉人反映的牧场生活垃圾回填大坑问题不属实。2022年4月20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五大队执法人员与牧场相关工作人员现场(东经111°6'49"、北纬40°36'21")进行实地探挖,探挖面积约10亩,共探挖6处点位,深度约1—2米,未发现存在填埋生活垃圾现象。随即,执法人员前往举报涉及的牧场(犇腾五牧及八牧)查阅2020-2022年生活垃圾处理台账(生活垃圾处理台账内容有生活垃圾清理协议、拉运记录),犇腾五牧、八牧从2020年度至今,均由第三方公司进行收集处理。 | 部分属实 | 2022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委托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原48号农灌机井(北纬40°35'12.77",东经111°7'36.09")进行水质检测,待2022年4月30日监测结果出具后,如有超标,土左旗将对该区域开展地下水调查与评估工作。 | 未办结 | 无 |
3 | D2NM202204190038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什营子乡闫城营子村赵某某在村集体耕地上堆放玉米芯上,占地约12亩。目前玉米芯已腐烂,有异味,村民无法耕种。 | 和林格尔县 | 大 气 、 其 他 污 染 | (1)堆放玉米芯占用耕地问题基本属实。经查,该土地位于闫城营村进村路路北,土地类型耕地,面积约11亩,由赵某承包耕种,现场1.5亩耕地里堆放玉米芯,无臭味。由于疫情影响,玉米芯未出售,堆放于地里。(2)村民耕种受到影响问题不属实。目前,当地村民正在备耕,一般5月初开始耕种。 | 部分属实 | 和林县巧什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赵某已于4月23日前全部清理地上玉米芯。 | 已办结 | 无 |
4 | D2NM202204190034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东乌素图村十二队徐某,破坏林地2亩,盖了十几间房。 | 回民区 | 生 态 | 投诉反映的徐某违法占用林地建房问题属实。该房屋地块位于乌素图古杏园东北方向300米处。根据回民区林草分局2010年林保图显示,该地块占地3亩,其中宜林荒山荒地2.83亩(地上没有树木)、林辅用地0.17亩(地上没有树木,用于林业辅助设施用地)。经查,2014年东乌素图村十二队村民徐某某违规在此地块建房屋三栋8间,面积464平方米,屋后搭建遮阳棚约80平米,均未办理相关手续。依据回民区自然资源分局二调地类数据,该地块为集体土地,地类为林地。 | 属实 | 回民区林草分局已将徐某某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移交呼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支队已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未办结 | 无 |
5 | X2NM202204190033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后朱堡村附近的东大黑河河堤里,有200多亩集体林地被部分村民毁林种田。相关部门要求退耕还林,但2年后仍未完全还林。 | 土默特左旗 | 生 态 | 投诉反映“北什轴乡后朱堡村附近的东大黑河河堤里,有200多亩集体林地被部分村民种田,相关部门要求退耕还林,但2年后仍未完全还林”问题基本属实。该举报地点位于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后朱堡村东北,大黑河河道左(南)岸管理范围线以内。经林草局比对2010年《土左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数据库,该地块涉及林地面积为96.15亩。经调查,2019年8月林草局接到村民举报该地有占用集体林66.65亩耕种现象,2020年8月林草局下达告知书,要求北什轴乡政府督促后朱堡村村民停止在该范围耕种,恢复林地。目前,村民正在翻地50.27亩,恢复造林16.38亩,29.5亩林地未破坏。 | 基本属实 | (1)北什轴乡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22年4月25日对该地块种植户下达禁止围垦河道种植通知,责令现种植户停止在河道内围垦种植。(2)大黑河各级河湖长和旗水务局将全面加强河道巡查和河湖“五乱”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长期监管。(3)根据《内蒙古黄河流域大黑河河道治理工程(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段)初步设计报告》(S1125004013102),在2015年工程实施时,该段堤防未设计提防防护林。土左旗将继续对无相关手续的河道土地开展排查,严禁围垦种植,严禁在河道内种植高秆作物,现场林木保持原状,不再进行补植。 | 已办结 | 无 |
6 | X2NM202204190042 |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原武装部张某某伙同他人在复兴元村非法开采砂石,破坏耕地面积巨大。具体位置在武川县看守所北墙的乡间油路往东3公里处,复兴元村石头牌岔路口水泥路向东800米。 | 武川县 | 生 态 | (1)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原武装部张某某伙同他人在复兴元村非法开采砂石问题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武川县可镇原武装部张某某伙同他人在复兴元村非法开采砂结石破坏耕地一事,与2019年6月14日市自然资源局扫黑办转办的问题为同一线索,当时已由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对该线索问题进行了调查询问,未能得到证实;同年,县纪委接到中央巡视组交办案件,经调查,举报“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原武装部张某某伙同他人在复兴元村非法开采砂石”内容未得到证实。不存在武川县可镇原武装部张某某伙同他人在复兴元村非法开采砂石情况。经核实,可镇定向营行政村复兴元自然村南面的村集体荒坡下有大量砂结石,2013年修建209国道武格段时,因工程需要,209国道一标段与可镇政府、定向营村委会协商签订占地补偿协议,经复兴元村村民同意,占用村集体荒地40亩拉取砂结石,对村民进行补偿,补偿金已全部发放到户。2014年修建209国道与乡村道路时,施工队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占用村集体另外24亩荒地用于取沙石,对村民进行补偿,补偿金已全部发放到户。因209国道、乡村道路和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均属于公益建设,且砂石没有对外进行售卖,故未对相关施工方进行行政处罚。2017年,接到群众举报,该地发现了2起盗采沙石违法行为,国土部门依法制止并进行了打击(偷采约150立方,共处罚款4000元)。2017年7月17日,对赵某某私采盗挖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自然资监字〔2017〕第036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2017年7月20日,对张某某(非武装部张某某)私采盗挖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自然资监字〔2017〕第037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后至今,该区域内再未发现私挖盗采等违法行为。(2)破坏耕地面积巨大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可镇复兴元村南破坏土地面积为79亩,为209国道、乡村道路和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以及私挖盗采形成,其中二调耕地为70.43亩,设施用地为8.01亩,其他草地为0.56亩;三调耕地为65.78亩,其中农村道路2.9亩,坑塘水面2.47亩,农村宅基地0.35亩,物流仓储用地7.5亩。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推土区(耕地)。该地块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从未进行过耕种,也未与村民签订过两轮承包协议,且该地块主要由沙石组成,不具备耕种条件。经走访定相营村历任村支书、复兴元自然村历任村长以及5位60岁以上本村村民(有询问记录)等,为村集体所有,从历史沿革及土地现状来看,一直未耕种。 | 部分属实 | 武川县自然资源局和可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非法挖沙取土、非法占地用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 已办结 | 无 |
7 | D2NM202204190073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滨河南路意达V公馆小区对面的宠物市场,噪声扰民。 | 回民区 | 噪 音 | 宠物市场噪声扰民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宠物市场位于新华桥南城隍庙街,扎达盖河西,属商户多年自发形成,主要经营宠物猫狗、观赏鱼、鸟及其他异宠等,共有商铺114家,均有经营许可证,其中经营犬只店铺14家、观赏鱼店30家、猫店25家、其余宠物粮店45家。意达V公馆位于扎达盖河东,距离宠物市场50多米。噪声来源主要为户外犬只偶发产生。 | 属实 | (1)环河街街道办事处入户走访,全力做好群众的解释说明工作。(2)回民区公安分局立行立改,现场对市场中的大型犬清理完毕。(3)回民区城管局现场处罚2家店外出摊商户,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环河)城罚先告字〔2022〕第018、019号),要求禁止设摊经营,并分别罚款500元。(4)回民区城管局要求:一是禁止店外经营。二是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落实责任。同时采取“人防+技防”的方式,在宠物市场周边加装2台摄像头,抽调4名城管执法队员,对宠物市场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店外出摊、店外放置狗笼等行为的发生。 | 已办结 | 无 |
8 | X2NM202204190030 | 2018年9月,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霍寨村有人在耕地里非法采砂石料,面积将近9亩,深度为8米。 | 土默特左旗 | 生 态 | 土默特左旗霍寨村有人在耕地里非法采砂石料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所指地块位于台阁牧镇霍寨村新国道北,遗留桥涵西侧,地块实测面积6.3亩(二调数据显示,地类为天然牧草地2.3亩,水浇地2.1亩,果园1.9亩;三调数据显示,地类为其他林地4.7亩,水浇地0.8亩,其他草地0.5亩,农村道路0.4亩)。2017年,因修建新110国道,该地块在规划范围内。2017年9月,土左旗人民政府委托台阁牧镇政府实施土地征收,签订了征收协议,征地补偿款已发放到位。2018年,由于新110国道重新规划变更线路,该地块空闲。因实施征收,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6]第190号)“建设单位因工程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挖采砂、石、土用于公益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规定,施工方在该地块就地取土用于修建新国道,形成深约2米左右的坑。土未进行出售获利,不存在非法采砂行为。2020年,台阁牧镇政府对该地块进行了平整整治,改造成台阁牧镇义务植树基地。目前,该地块内部分已栽种树木。 | 部分属实 | 台阁牧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对地块中部分打造成义务植树都基地,将规范种植,加强养护。自然资源部门、乡镇将进一步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加大巡查力度和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采矿、挖砂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 已办结 | 无 |
9 | X2NM202204190031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樊家十五号村的樊某某,非法采砂48.8亩,非法开荒236.3亩。村民郑某某,非法采砂及破坏林地面积达近百亩。 | 和林格尔县 | 生 态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樊家十五号村的樊某某,非法采砂48.8亩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国庆节期间,樊家十五号村民樊某某伙同郑家三号村民郑某某在樊家十五号村西北的浑河河道内采砂约150立方,情况属实。2018年12月24日,县水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樊某某和郑某某处以25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河道。目前,樊某某和郑某某已缴纳罚款,该河道已平整复绿。(2)非法开荒236.3亩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8月,经村民集体研究同意,由时任村长樊某某雇用农机具统一开垦位于樊家十五号村外河滩的两块荒地,权属为集体所有,面积217.4亩,计划开垦后分到各户耕种。2019年8月,森林公安对樊某某开荒进行调查,根据该地现状,查询国土二调数据,开荒总面积217.4亩(其中有林地0.4亩);217亩地类为未利用地(内陆滩涂地),森林公安对樊某某开垦毁坏林地0.4亩立案处罚〔和林沙林罚决字(2019)第20号〕,罚款1335元已上缴国库,并栽植了0.4亩林木,恢复了植被,樊某某开荒后至今未耕种。(3)村民郑某某非法采砂及破坏林地面积达近百亩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樊家十五号村村民樊某某伙同郑家三号村村民郑某某在樊家十五号村西北的浑河河道内采砂150立方情况属实,县水务局已立案处罚并恢复植被。投诉人所反映“非法采砂及破坏林地近百亩”,经知情人指认采砂地点,比对2009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采砂范围不涉及林地。 | 基本属实 | 和林县水务局及大红城乡执法局加强对辖区内河道私挖盗采等行为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快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出现。 | 已办结 | 无 |
10 | X2NM202204190028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霍寨村(C区109号)二级饮用水水源地内有家废品收购站,存放了大量废机油桶,且废机油渗漏严重。同时,氧焊机切割废铁产生的废气、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土默特左旗 | 大 气 、 水 、 噪 音 | (1)位于二级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属实。举报反映的废品收购站实为内蒙古力臣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厂区占地面积10亩,于2020年5月通过租赁取得厂区使用权,主要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与销售(建筑塔吊和配套设施)。该公司地理位置处于呼和浩特市城区二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2)存放了大量废机油桶,且废机油渗漏严重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厂区内裸露地面上存放有3套塔吊标准件、3套塔吊电梯、1堆已切割拆解后的塔吊零件、2套已拆除的塔吊主机、3套塔吊配套的电机、1套氧焊切割机及4个氧气罐。现场未发现废旧机油桶,地面未发现有机油遗洒渗漏现象。(3)氧焊机切割废铁产生的废气、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主要经营建筑塔吊设备出租业务,因部分塔吊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所以该公司于2022年4月初使用氧焊切割机对已淘汰的塔吊设备进行拆解。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公司已停止氧焊切割拆解工作,反映废气、噪声为氧焊切割时产生。 | 基本属实 | 该公司拆解塔吊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责令该公司取消氧焊切割工艺,并由土默特左旗台阁牧政府督促该公司将已拆解的塔吊零件尽快清理出二级水源保护区。预计于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 | X2NM202204190029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锦基楼饭店、大东北饭店等经营者将油烟净化设备、风机等主机安装在室外,距离居民楼不足10米,噪音污染严重。 | 新城区 | 大 气 、 噪 音 | 存在噪音污染隐患,反映问题情况属实。新城区元贞永街锦基楼共有4家饭店,分别是田林川蒜瓣鱼酒楼、员外传统涮烧烤、珍爱红烧肉、大东北饭店。其中,田林川蒜瓣鱼酒楼、大东北饭店正常营业。员外传统涮烧烤和珍爱红烧肉已停业,油烟净化设备和油烟管道均已安装消音设备,加装了隔音棉。田林川蒜瓣鱼酒楼油烟净化设备均安装在楼顶,后墙面向居民区方向为油烟净化设备通风管道,距离居民区约14米;大东北饭店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在楼顶,后墙面向居民区方向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通风管道、两个排风扇、一个送风机,距离居民区约14米。 | 属实 | 4月20日,新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对田林川蒜瓣鱼酒楼和大东北饭店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新综执(五)城责停(改)通字[2022]第108号、新综执(五)城责停(改)通字[2022]第109号),责令两家饭店在油烟净化设备出口加装消音设备,对通风管道和油烟净化设备加装隔音棉,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彻底清洗。同时,责令大东北饭店将后墙所有设备拆改到楼顶距离居民楼住户最远端。田林川蒜瓣鱼酒楼和大东北饭店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4月25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公司进行了厂界噪音检测(编号:NSK2022字第HJ220158号),检测报告显示,2个检测点位噪音检测平均值分别为43.4分贝、44.7分贝,符合执行标准(执行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标准、参考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限值55分贝的要求,检测结果达标。 | 已办结 | 无 |
12 | D2NM202204190024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乃莫板村,村南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污染了周边农田,占用了乡间道路。 | 土默特左旗 | 土 壤 | 乃莫板村南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污染了周边农田,占用了乡间道路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地点实为乃莫板村民多年来日常倒垃圾形成的垃圾点,位于乃莫板村南,未占用耕地和道路,现场全部为生活垃圾(混合渣土)200方。 | 部分属实 | (1)因此处垃圾混合渣土较多,不符合处理站回收条件,需将渣土分离后再进行清运。2022年4月21日,塔布赛乡和乡村振兴局已组织人员、机械和车辆对该地块垃圾进行分类清理。土左旗乡村振兴局负责于5月5日前,将生活垃圾运往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2)下一步,塔布赛乡、乡村振兴局将对各村环境卫生工作予以督查、指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或街道面貌脏、乱、差等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 | X2NM202204190013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霍寨村多家破碎厂和特种水泥厂,造成烟雾和灰尘污染,将该村的东沟、西沟、红格里沟差什大沟、黑沙兔沟和头道沟等沟内的草坡、林木坡破坏的非常严重。同时,还大量挖取砂石混料,高价出售,破坏植被。 | 土默特左旗 | 生 态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霍寨村多家破碎厂和特种水泥厂造成烟雾和灰尘污染问题属实。2004年—2016年期间,霍寨沟内(东沟、西沟)曾有过采矿企业4家(土默特左旗土默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皓阳工贸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宝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土默特左旗富兴矿业有限公司),黑沙兔沟曾有过采矿企业1家。2016年,按照旗政府矿山整治工作要求,对霍寨沟、黑沙兔沟内所有采矿企业开始清理整顿;2017年,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采矿企业实行政策性取缔,采矿企业全部退出,霍寨沟、黑沙兔沟内所有采矿企业于2018年完成清退并将全部生产生活设施拆除清理完毕。特种水泥厂于1995年建成,在2016年11月关停,至今未再运营。经向霍寨村委会及前水泥厂2名职工了解,采矿行为发生在2006年前,曾经在霍寨沟东沟区(现已划归为回民区东棚村)采矿,通过矿石烧制水泥;2006年后不再进行矿石烧制加工,改成通过粉碎塑料(半成品)进行成品加工。在霍寨村破碎厂和特种水泥厂存续经营期间,造成了烟雾和灰尘污染。现今,破碎厂已经全部清理完毕。(2)将该村的东沟、西沟、红格里沟差什大沟、黑沙兔沟和头道沟等沟内的草坡、林木破坏非常严重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4月16日,经台阁牧镇、旗林草局实地核查,以上地区现已没有采矿现象。现场存在部分生态环境被破坏情况(主要为采矿遗留立面),沟内植被主要以茅草为主,掺杂少量灌木及乔木,未发现大面积破坏绿化坡地现象。2005年前,东沟和西沟内矿山碎石开采已形成矿点,已没有植被。2005年,4家采矿企业向原市国土资源局缴纳了生态修复治理保证金,并向原市国土资源局申办了采矿许可证。2016年按照旗政府矿山整治工作要求,对霍寨沟、黑沙兔沟内所有采矿企业开始清理整顿;2017年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采矿企业实行政策性取缔,采矿企业全部退出,2018年所有企业完成清退并且将全部生产生活设施拆除清理完毕。至企业退出时,东沟和西沟内4家采矿企业的采矿证尚未到期。由于该4家企业设立矿权较早,在矿权设立时当时并未意识到是否涉及林草地,市区两级均同意设立矿权。至2016年至2018年政策性清退矿企,企业采矿证尚未到期,给矿企造成了损失,因此清退当时主要关注植被恢复治理情况,并未考虑其他。2018年对霍寨东沟、西沟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于2018年底通过验收;2019年旗水务局又进行了河道整治水利工程建设,在东沟修建了沉砂池(已取得水务局批复)。自2018年矿山清理整治完成后,除已被损害的山体无法进行生态修复外,其余已恢复生态的地块未发现大面积破坏草坡、林木现象。(3)同时,还大量挖取砂石混料高价出售破坏植被问题部分属实。2004年至2016年前,霍寨沟内4家采矿企业、黑沙兔沟1家采矿企业曾挖取砂石混料于市场价出售,并对当地植被造成一定破坏。按照《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土左政办发[2018]35号)和2017年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要求,旗林草局于2020年编制了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因矿点立地条件差,方案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于同年完成生态修复工作。霍寨沟西沟完成生态恢复107.93亩、霍寨沟东沟完成生态恢复21.13亩,头道沟完成生态修复45.77亩,黑沙兔沟完成生态修复36.1亩,植被恢复选用柠条、披碱草、羊草、老芒麦混播。 | 基本属实 | (1)土左旗林草局在霍寨沟东沟、西沟、黑沙兔沟和头道沟设置限高设施及管护卡点,由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白石头沟管理站负责值守,严防运沙车辆进入。(2)土左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台阁牧镇配合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强监督管理,白石头沟管理站加强现场管护,严防偷采砂石料现象,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 已办结 | 无 |
14 | D2NM202204190019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园区四具夭村妥妥咀自然村,村民吴某破坏林地40余亩,违法耕地。2.村民吴某破坏基本农田8余亩,倾倒建筑垃圾。 | 和林格尔县 | 生态 、土壤 | (1)四犋夭村妥妥咀自然村村民吴某破坏林地40余亩,违法耕地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吴某为盛乐园区白彦兔行政村妥妥咀自然村村民吴某甲,反映地块位于妥妥咀自然村南,共涉及7块地,总面积21.76亩。经过比对2009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与国土2019年底三调数据,属于林地的有5块,面积17.21亩。其中,村民吴某某耕种占用林地面积7.85亩,另外9.36亩由村民张某某、皇某某、齐某某耕种。剩余2块地属于耕地,面积4.55亩,由吴某某、张某某耕种。(2)村民吴某破坏基本农田8亩,倾倒建筑垃圾问题部分属实。经过核查,村民吴某是白彦兔行政村妥妥咀自然村村民吴某乙。经自然资源局比对2017年6月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该农田属于基本农田,实际面积3.2亩,位置在妥妥咀自然村西南十八台地片,从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仅在2019年耕种,其余时间未耕种。该农田地头有少量周边村民私自倾倒的砖瓦石块,大约1立方,占地面积2平方米。 | 部分属实 | (1)4月19日,和林县盛乐北街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已将该农田(3.2亩)地头的砖瓦石块全部清理。(2)和林县林草局对吴某甲、张某某、皇某某、齐某某毁林耕种行为进行调查,2022年4月25日前立案,依法依规查处。 | 未办结 | 无 |
15 | D2NM202204190018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北得力图村,兴旺砖厂(现已关停)挖土烧砖,破坏耕地约500亩,破坏后的耕地未恢复原貌。 | 土默特左旗 | 生态 | (1)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北得力图村兴旺砖厂挖土烧砖破坏耕地问题部分属实。北什轴乡北得力图村鑫旺砖厂,法人杨某某,砖厂位于北什轴乡北得力图村东北2公里处。该地块共涉及376.15亩(二调地类为采矿用地300.51亩,盐碱地72.11亩,天然牧草地2.55亩,耕地0.98亩)。其中,承包集体土地面积为270亩,承包农户土地面积106.15亩。2005年4月,北得力图村村民杨某某向北得力图村委会承包村内集体土地270亩(二调地类为采矿用地),用于建设空心砖厂,厂区占地为70亩(具有《用地许可证》),其余200亩空地为砖坯晾晒平台。2007年4月,砖厂建成投产后,在未经审批许可情况下,私自对原有的承包范围内东南方向77.8亩(二调地类为采矿用地)以及厂区以北承包地的农户土地106.15亩(二调地类为盐碱地)私自进行取土制砖,共取土183.95亩,深度为2-3米。2008年8月,原旗国土资源局对该砖厂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在土左旗北什轴乡建砖厂、取土的行为下达《土地(矿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左国土监字〔2008〕25号),罚款5000元,随后违法当事人履行了处罚决定;2014年,原土左旗国土资源局对该砖厂违法占地及取土行为再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左国土监〔2014〕33号),处罚内容包括:停止开采、没收矿产品、罚款11600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2)破坏后的耕地未恢复原貌问题不属实。2011年4月,杨某某对原有取土形成的全部土坑进行了整修,改造为水产养殖坑塘(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签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发证时间为2011年7月30日)。2017年8月,按照相关要求,该砖厂拆除。截止目前,该厂区处于闲置状态。0.98亩耕地已恢复耕种。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私挖盗采等行为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快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出现。 | 已办结 | 无 |
16 | X2NM202204190005 | 2019年至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锦泰榕城小区1号楼的城发供热设施,噪音扰民。 | 赛罕区 | 噪音 | 该小区1号楼的城发供热设施为供热二次加压站,位于地下1层,供热管线经过1号楼墙体。噪音是供暖期间由供暖水管加压时引发振动所产生。物业公司和城发供热公司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对管线进行了隔音降噪整改,但效果不明显,仍存在噪声扰民情况。 | 属实 | 4月27日物业公司对容易产生震动的管网做隔音减震及在连接处使用软连接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聘请内蒙古京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噪声、振动检测,报告(编号NMH220020009042501)结果:噪声监测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一类声功能区A类房间限值;噪声检测结果(倍频带声压级)符合表3一类声功能区A类房间限值;振动检测结果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居民、文教区限值。 | 已办结 | 无 |
17 | D2NM202204190017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百什户村建筑垃圾未彻底清理,村民无法耕种。 | 玉泉区 | 生态 | 现场核查发现,尚余高1米、长1米左右的墙体未进行拆除,现场遗洒少量建筑垃圾。小黑河镇政府积极组织清运,截止4月25日已全部清理完成。目前,已不影响耕种。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小黑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发现违建和偷倒渣土及建筑垃圾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 已办结 | 无 |
18 | X2NM202204190012 | 2017年-2019年,金川开发区南区下水井中污水溢出管道,淹没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东甲兰营村村民5.7亩果林、10亩玉米地,无法种植。 | 玉泉区 | 生态 | (1)2017-2019年,金川开发区南区下水井中污水溢出管道问题属实。经调查,自2015年6月30日,阜丰、齐鲁等金川南区企业及其生活区的生产、生活废水,经厂区内部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到市政污水管道进入金川南区污水泵站,经提升泵打入班定营污水厂进行处理。但由于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与金川南区污水管网存在2米落差,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7万m3/d,来水量已超出设计处理能力,曾于2018年6月、10月,2019年5月多次出现上游市政管网污水倒灌,金川南区经二路南段成基塑业公司西门附近以及纬六路发生过大量污水外溢现象。2021年8月23日,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运行后,此问题已彻底解决。(2)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东甲兰营村村民王某某承包的集体土地有约 5.7 亩果林、10 亩玉米地被淹,无法种植问题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10 亩玉米地土地性质为荒草地,2019年以来,耕种未受到影响,目前经过整治正在准备进行耕种。5.7亩果林目前土地现状为部分果树地。经询问当地村民、村委会,2019年5月确实发生过淹地情况,淹地的水来自金川开发区南区雨污水泵站,水井溢流流入投诉人反映的地块内。2019年9月19日,玉泉区东甲兰村和善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玉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原金川管委会、阜丰公司赔偿其因2019年5月5日污水外溢导致土地被淹产生的种植损失。经玉泉区人民法院一审(玉泉区人民法院(2020)内0104民初408号)民事判决认定:造成污水外泄的原因系污水处理厂没有通过专门的管道排污,导致泵站压力过大造成排放外泄,非阜丰公司和金川管委会所致,故驳回和善合作社的诉讼请求。2020年,和善合作社不服一审判决,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二审法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2020年11月4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基本属实 | 由于金川开发区已撤销,金川南区社会事务移交玉泉区人民政府,下一步玉泉区政府积极配合市住建局、春华水务等部门,积极对排污泵站下游市政管网污水井口加强排查,防止溢流问题再次发生。 | 已办结 | 无 |
19 | X2NM202204190007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章盖营村近十分之一的耕地被改变用途多年。有100多亩耕地破坏售卖,建设为租赁站、鸡场、食品、车厢厂、饼干厂等。 | 玉泉区 | 土壤 | 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经现场踏勘,并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国土云数据套合,经初步摸排,反映问题所占土地范围内包括院落(厂房)、车厢厂、饼干厂、租赁站等,约有21家,总占地面积约121.54亩,其中耕地面积为99.24亩。经与村委会了解,建设时间为2015年之前。 | 属实 | (1)针对举报有100多亩耕地破坏售卖,建设为租赁站、鸡场、食品、车厢厂、饼干厂等问题,涉及建设年代较久,其中一部分处于闲置状态,无法找到当事人,仍在继续深入调查取证过程中。近期,将针对初步摸排的租赁站、鸡场、食品、车厢厂、饼干厂等问题,由小黑河镇政府牵头,联合玉泉区自然资源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农牧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建立查处台账。(2)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及行业监管责任,采取综合整治措施,逐项盯办落实,准确认定违法事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未办结 | 无 |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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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至4月29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33批共442件(来电235件、电信207件)。
4月20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26批19件(来电9件、电信10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全市已对第26批19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到目前,已办结13件,阶段性办结2件,未办结4件,责令整改4家,罚款金额1000元。
截至4月29日,全市已对第1-26批共342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64件、阶段性办结111件、未办结67件,责令整改35家,立案处罚 12家,罚款金额50.348786万元。立案侦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问责单位2个、问责人员13人,立案审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年4月29日(第26批)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NM202204190063 |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方邻海小区A区,南墙处由西向东建设了一排半成品的房子,里面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异味严重。小区B区西侧商品门脸房外,也堆有建筑垃圾。2.东方邻海B区路东十字路口道路上经常有渣土车驶过,速度特别快,闯红灯,有安全隐患且渣土抛洒,扬尘污染和噪音扰民严重。 | 赛罕区 | 噪 音 、 土 壤 、 大 气 |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方领海小区A区,南墙处由西向东建设了一排半成品的房子,里面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异味严重。小区B区西侧商品门脸房外,也堆有建筑垃圾问题属实。经核查,东方领海小区A区南墙处由西向东有一排半成品房屋,共一层,未完全封顶。存在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臭味不明显,总土方量约20立方米。东方领海小区B区西侧门脸房前存在建筑垃圾,约40立方米,该地块为敕勒川街道办事处平整挂牌出让给中实地产土地,建筑垃圾为中实地产平整场地时遗留。(2)东方领海B区路东十字路口道路上经常有渣土车驶过,速度特别快,闯红灯,有安全隐患且渣土抛洒,扬尘污染和噪音扰民严重问题部分属实。区城管局昼间核查时,未发现渣土车且道路卫生状况较好,未见建筑垃圾遗撒痕迹。当晚,区城管局再次到现场配合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共检查46辆次渣土车,渣土车全部苫盖严密,未发现有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情形。但从以往的检查情况看,因附近在建工程较多,有的渣土车辆夜间行驶时存在速度快、闯红灯的情况,有噪声扰民和夜间鸣笛情况。 | 基本属实 | (1)4月21日,东方领海小区A区的生活垃圾和B区西侧门脸房外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2)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在与小区紧邻科尔沁快速路西侧辅道周边道路安装了“限速40”和“禁止鸣笛”交通标志牌。同时,责成辖区交警大队持续开展定点值守和机动巡逻,对违规鸣笛和超速的货运车辆、工程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3)东方领海B区路东十字路口为主要交通路段,由于附近有施工工地,拉运车辆相对较多,为避免上述问题发生,交管部门将加大巡逻力度,严格要求车辆按照限速行驶,减少噪音,对超速行驶、闯红灯和抛洒渣土的行为将严厉处罚。 | 已办结 | 无 |
2 | D2NM202204190051 | 1.举报人反映的村南48号井异味明显且为棕黑色。举报人反映的48号井坐标为(北纬40°35' 12.77",东经111°7' 36.09"),现被涂改为49号的井(原48号)已被警戒线围住,距该井向东500米挖了口新井,取样监测的井不是原48号井。2.企业通过暗管将沼液集中排放至村西北角三四百亩的大坑里。此外,这两家牧业在回填沙坑的时候用的是牧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坐标为(北纬40°36' 21",东经111°6' 49")。 | 土默特左旗 | 土 壤 、 水 | (1)投诉人反映的取样监测的并不是原48号井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4月22日,旗水务局组织专人进行现场复核,举报人提供的坐标(北纬40°35’12.77”,东经111°7’36.09")确定为49号农灌机井(原48号)位置,未进行水质监测。 (2)投诉人反映的牧场沼液通过暗管排放的问题部分属实。两家牧场在经营过程中产生沼液问题属实,但经排查双号村西北处(坐标:北纬40°36'21",东经111°6'49")未见三四百亩的大坑和排放沼液的暗管。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执法人员前往信访者提及举报涉及的牧场(犇腾五牧、八牧)查阅2020-2022年沼液还田台账(还田台账内容包括液肥还田协议、液肥检测报告、土地协议、还田记录),从2020年开始上述2家牧场均由第三方组织沼液还田,第三方在沼液还田过程中均严格按照《内蒙古犇腾牧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以土左旗双号村1万头奶牛牧场建设项目为试点》的要求执行。 (3)投诉人反映的牧场生活垃圾回填大坑问题不属实。2022年4月20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五大队执法人员与牧场相关工作人员现场(东经111°6'49"、北纬40°36'21")进行实地探挖,探挖面积约10亩,共探挖6处点位,深度约1—2米,未发现存在填埋生活垃圾现象。随即,执法人员前往举报涉及的牧场(犇腾五牧及八牧)查阅2020-2022年生活垃圾处理台账(生活垃圾处理台账内容有生活垃圾清理协议、拉运记录),犇腾五牧、八牧从2020年度至今,均由第三方公司进行收集处理。 | 部分属实 | 2022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委托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原48号农灌机井(北纬40°35'12.77",东经111°7'36.09")进行水质检测,待2022年4月30日监测结果出具后,如有超标,土左旗将对该区域开展地下水调查与评估工作。 | 未办结 | 无 |
3 | D2NM202204190038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什营子乡闫城营子村赵某某在村集体耕地上堆放玉米芯上,占地约12亩。目前玉米芯已腐烂,有异味,村民无法耕种。 | 和林格尔县 | 大 气 、 其 他 污 染 | (1)堆放玉米芯占用耕地问题基本属实。经查,该土地位于闫城营村进村路路北,土地类型耕地,面积约11亩,由赵某承包耕种,现场1.5亩耕地里堆放玉米芯,无臭味。由于疫情影响,玉米芯未出售,堆放于地里。(2)村民耕种受到影响问题不属实。目前,当地村民正在备耕,一般5月初开始耕种。 | 部分属实 | 和林县巧什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赵某已于4月23日前全部清理地上玉米芯。 | 已办结 | 无 |
4 | D2NM202204190034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东乌素图村十二队徐某,破坏林地2亩,盖了十几间房。 | 回民区 | 生 态 | 投诉反映的徐某违法占用林地建房问题属实。该房屋地块位于乌素图古杏园东北方向300米处。根据回民区林草分局2010年林保图显示,该地块占地3亩,其中宜林荒山荒地2.83亩(地上没有树木)、林辅用地0.17亩(地上没有树木,用于林业辅助设施用地)。经查,2014年东乌素图村十二队村民徐某某违规在此地块建房屋三栋8间,面积464平方米,屋后搭建遮阳棚约80平米,均未办理相关手续。依据回民区自然资源分局二调地类数据,该地块为集体土地,地类为林地。 | 属实 | 回民区林草分局已将徐某某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移交呼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支队已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未办结 | 无 |
5 | X2NM202204190033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后朱堡村附近的东大黑河河堤里,有200多亩集体林地被部分村民毁林种田。相关部门要求退耕还林,但2年后仍未完全还林。 | 土默特左旗 | 生 态 | 投诉反映“北什轴乡后朱堡村附近的东大黑河河堤里,有200多亩集体林地被部分村民种田,相关部门要求退耕还林,但2年后仍未完全还林”问题基本属实。该举报地点位于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后朱堡村东北,大黑河河道左(南)岸管理范围线以内。经林草局比对2010年《土左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数据库,该地块涉及林地面积为96.15亩。经调查,2019年8月林草局接到村民举报该地有占用集体林66.65亩耕种现象,2020年8月林草局下达告知书,要求北什轴乡政府督促后朱堡村村民停止在该范围耕种,恢复林地。目前,村民正在翻地50.27亩,恢复造林16.38亩,29.5亩林地未破坏。 | 基本属实 | (1)北什轴乡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22年4月25日对该地块种植户下达禁止围垦河道种植通知,责令现种植户停止在河道内围垦种植。(2)大黑河各级河湖长和旗水务局将全面加强河道巡查和河湖“五乱”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长期监管。(3)根据《内蒙古黄河流域大黑河河道治理工程(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段)初步设计报告》(S1125004013102),在2015年工程实施时,该段堤防未设计提防防护林。土左旗将继续对无相关手续的河道土地开展排查,严禁围垦种植,严禁在河道内种植高秆作物,现场林木保持原状,不再进行补植。 | 已办结 | 无 |
6 | X2NM202204190042 |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原武装部张某某伙同他人在复兴元村非法开采砂石,破坏耕地面积巨大。具体位置在武川县看守所北墙的乡间油路往东3公里处,复兴元村石头牌岔路口水泥路向东800米。 | 武川县 | 生 态 | (1)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原武装部张某某伙同他人在复兴元村非法开采砂石问题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武川县可镇原武装部张某某伙同他人在复兴元村非法开采砂结石破坏耕地一事,与2019年6月14日市自然资源局扫黑办转办的问题为同一线索,当时已由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对该线索问题进行了调查询问,未能得到证实;同年,县纪委接到中央巡视组交办案件,经调查,举报“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原武装部张某某伙同他人在复兴元村非法开采砂石”内容未得到证实。不存在武川县可镇原武装部张某某伙同他人在复兴元村非法开采砂石情况。经核实,可镇定向营行政村复兴元自然村南面的村集体荒坡下有大量砂结石,2013年修建209国道武格段时,因工程需要,209国道一标段与可镇政府、定向营村委会协商签订占地补偿协议,经复兴元村村民同意,占用村集体荒地40亩拉取砂结石,对村民进行补偿,补偿金已全部发放到户。2014年修建209国道与乡村道路时,施工队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占用村集体另外24亩荒地用于取沙石,对村民进行补偿,补偿金已全部发放到户。因209国道、乡村道路和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均属于公益建设,且砂石没有对外进行售卖,故未对相关施工方进行行政处罚。2017年,接到群众举报,该地发现了2起盗采沙石违法行为,国土部门依法制止并进行了打击(偷采约150立方,共处罚款4000元)。2017年7月17日,对赵某某私采盗挖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自然资监字〔2017〕第036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2017年7月20日,对张某某(非武装部张某某)私采盗挖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自然资监字〔2017〕第037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后至今,该区域内再未发现私挖盗采等违法行为。(2)破坏耕地面积巨大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可镇复兴元村南破坏土地面积为79亩,为209国道、乡村道路和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以及私挖盗采形成,其中二调耕地为70.43亩,设施用地为8.01亩,其他草地为0.56亩;三调耕地为65.78亩,其中农村道路2.9亩,坑塘水面2.47亩,农村宅基地0.35亩,物流仓储用地7.5亩。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推土区(耕地)。该地块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从未进行过耕种,也未与村民签订过两轮承包协议,且该地块主要由沙石组成,不具备耕种条件。经走访定相营村历任村支书、复兴元自然村历任村长以及5位60岁以上本村村民(有询问记录)等,为村集体所有,从历史沿革及土地现状来看,一直未耕种。 | 部分属实 | 武川县自然资源局和可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非法挖沙取土、非法占地用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 已办结 | 无 |
7 | D2NM202204190073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滨河南路意达V公馆小区对面的宠物市场,噪声扰民。 | 回民区 | 噪 音 | 宠物市场噪声扰民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宠物市场位于新华桥南城隍庙街,扎达盖河西,属商户多年自发形成,主要经营宠物猫狗、观赏鱼、鸟及其他异宠等,共有商铺114家,均有经营许可证,其中经营犬只店铺14家、观赏鱼店30家、猫店25家、其余宠物粮店45家。意达V公馆位于扎达盖河东,距离宠物市场50多米。噪声来源主要为户外犬只偶发产生。 | 属实 | (1)环河街街道办事处入户走访,全力做好群众的解释说明工作。(2)回民区公安分局立行立改,现场对市场中的大型犬清理完毕。(3)回民区城管局现场处罚2家店外出摊商户,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环河)城罚先告字〔2022〕第018、019号),要求禁止设摊经营,并分别罚款500元。(4)回民区城管局要求:一是禁止店外经营。二是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落实责任。同时采取“人防+技防”的方式,在宠物市场周边加装2台摄像头,抽调4名城管执法队员,对宠物市场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店外出摊、店外放置狗笼等行为的发生。 | 已办结 | 无 |
8 | X2NM202204190030 | 2018年9月,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霍寨村有人在耕地里非法采砂石料,面积将近9亩,深度为8米。 | 土默特左旗 | 生 态 | 土默特左旗霍寨村有人在耕地里非法采砂石料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所指地块位于台阁牧镇霍寨村新国道北,遗留桥涵西侧,地块实测面积6.3亩(二调数据显示,地类为天然牧草地2.3亩,水浇地2.1亩,果园1.9亩;三调数据显示,地类为其他林地4.7亩,水浇地0.8亩,其他草地0.5亩,农村道路0.4亩)。2017年,因修建新110国道,该地块在规划范围内。2017年9月,土左旗人民政府委托台阁牧镇政府实施土地征收,签订了征收协议,征地补偿款已发放到位。2018年,由于新110国道重新规划变更线路,该地块空闲。因实施征收,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6]第190号)“建设单位因工程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挖采砂、石、土用于公益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规定,施工方在该地块就地取土用于修建新国道,形成深约2米左右的坑。土未进行出售获利,不存在非法采砂行为。2020年,台阁牧镇政府对该地块进行了平整整治,改造成台阁牧镇义务植树基地。目前,该地块内部分已栽种树木。 | 部分属实 | 台阁牧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对地块中部分打造成义务植树都基地,将规范种植,加强养护。自然资源部门、乡镇将进一步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加大巡查力度和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采矿、挖砂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 已办结 | 无 |
9 | X2NM202204190031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樊家十五号村的樊某某,非法采砂48.8亩,非法开荒236.3亩。村民郑某某,非法采砂及破坏林地面积达近百亩。 | 和林格尔县 | 生 态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樊家十五号村的樊某某,非法采砂48.8亩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国庆节期间,樊家十五号村民樊某某伙同郑家三号村民郑某某在樊家十五号村西北的浑河河道内采砂约150立方,情况属实。2018年12月24日,县水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樊某某和郑某某处以25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河道。目前,樊某某和郑某某已缴纳罚款,该河道已平整复绿。(2)非法开荒236.3亩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8月,经村民集体研究同意,由时任村长樊某某雇用农机具统一开垦位于樊家十五号村外河滩的两块荒地,权属为集体所有,面积217.4亩,计划开垦后分到各户耕种。2019年8月,森林公安对樊某某开荒进行调查,根据该地现状,查询国土二调数据,开荒总面积217.4亩(其中有林地0.4亩);217亩地类为未利用地(内陆滩涂地),森林公安对樊某某开垦毁坏林地0.4亩立案处罚〔和林沙林罚决字(2019)第20号〕,罚款1335元已上缴国库,并栽植了0.4亩林木,恢复了植被,樊某某开荒后至今未耕种。(3)村民郑某某非法采砂及破坏林地面积达近百亩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樊家十五号村村民樊某某伙同郑家三号村村民郑某某在樊家十五号村西北的浑河河道内采砂150立方情况属实,县水务局已立案处罚并恢复植被。投诉人所反映“非法采砂及破坏林地近百亩”,经知情人指认采砂地点,比对2009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采砂范围不涉及林地。 | 基本属实 | 和林县水务局及大红城乡执法局加强对辖区内河道私挖盗采等行为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快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出现。 | 已办结 | 无 |
10 | X2NM202204190028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霍寨村(C区109号)二级饮用水水源地内有家废品收购站,存放了大量废机油桶,且废机油渗漏严重。同时,氧焊机切割废铁产生的废气、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土默特左旗 | 大 气 、 水 、 噪 音 | (1)位于二级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属实。举报反映的废品收购站实为内蒙古力臣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厂区占地面积10亩,于2020年5月通过租赁取得厂区使用权,主要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与销售(建筑塔吊和配套设施)。该公司地理位置处于呼和浩特市城区二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2)存放了大量废机油桶,且废机油渗漏严重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厂区内裸露地面上存放有3套塔吊标准件、3套塔吊电梯、1堆已切割拆解后的塔吊零件、2套已拆除的塔吊主机、3套塔吊配套的电机、1套氧焊切割机及4个氧气罐。现场未发现废旧机油桶,地面未发现有机油遗洒渗漏现象。(3)氧焊机切割废铁产生的废气、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主要经营建筑塔吊设备出租业务,因部分塔吊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所以该公司于2022年4月初使用氧焊切割机对已淘汰的塔吊设备进行拆解。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公司已停止氧焊切割拆解工作,反映废气、噪声为氧焊切割时产生。 | 基本属实 | 该公司拆解塔吊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责令该公司取消氧焊切割工艺,并由土默特左旗台阁牧政府督促该公司将已拆解的塔吊零件尽快清理出二级水源保护区。预计于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 | X2NM202204190029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锦基楼饭店、大东北饭店等经营者将油烟净化设备、风机等主机安装在室外,距离居民楼不足10米,噪音污染严重。 | 新城区 | 大 气 、 噪 音 | 存在噪音污染隐患,反映问题情况属实。新城区元贞永街锦基楼共有4家饭店,分别是田林川蒜瓣鱼酒楼、员外传统涮烧烤、珍爱红烧肉、大东北饭店。其中,田林川蒜瓣鱼酒楼、大东北饭店正常营业。员外传统涮烧烤和珍爱红烧肉已停业,油烟净化设备和油烟管道均已安装消音设备,加装了隔音棉。田林川蒜瓣鱼酒楼油烟净化设备均安装在楼顶,后墙面向居民区方向为油烟净化设备通风管道,距离居民区约14米;大东北饭店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在楼顶,后墙面向居民区方向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通风管道、两个排风扇、一个送风机,距离居民区约14米。 | 属实 | 4月20日,新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对田林川蒜瓣鱼酒楼和大东北饭店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新综执(五)城责停(改)通字[2022]第108号、新综执(五)城责停(改)通字[2022]第109号),责令两家饭店在油烟净化设备出口加装消音设备,对通风管道和油烟净化设备加装隔音棉,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彻底清洗。同时,责令大东北饭店将后墙所有设备拆改到楼顶距离居民楼住户最远端。田林川蒜瓣鱼酒楼和大东北饭店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4月25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内蒙古第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公司进行了厂界噪音检测(编号:NSK2022字第HJ220158号),检测报告显示,2个检测点位噪音检测平均值分别为43.4分贝、44.7分贝,符合执行标准(执行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标准、参考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限值55分贝的要求,检测结果达标。 | 已办结 | 无 |
12 | D2NM202204190024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乃莫板村,村南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污染了周边农田,占用了乡间道路。 | 土默特左旗 | 土 壤 | 乃莫板村南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污染了周边农田,占用了乡间道路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地点实为乃莫板村民多年来日常倒垃圾形成的垃圾点,位于乃莫板村南,未占用耕地和道路,现场全部为生活垃圾(混合渣土)200方。 | 部分属实 | (1)因此处垃圾混合渣土较多,不符合处理站回收条件,需将渣土分离后再进行清运。2022年4月21日,塔布赛乡和乡村振兴局已组织人员、机械和车辆对该地块垃圾进行分类清理。土左旗乡村振兴局负责于5月5日前,将生活垃圾运往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2)下一步,塔布赛乡、乡村振兴局将对各村环境卫生工作予以督查、指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或街道面貌脏、乱、差等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 | X2NM202204190013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霍寨村多家破碎厂和特种水泥厂,造成烟雾和灰尘污染,将该村的东沟、西沟、红格里沟差什大沟、黑沙兔沟和头道沟等沟内的草坡、林木坡破坏的非常严重。同时,还大量挖取砂石混料,高价出售,破坏植被。 | 土默特左旗 | 生 态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霍寨村多家破碎厂和特种水泥厂造成烟雾和灰尘污染问题属实。2004年—2016年期间,霍寨沟内(东沟、西沟)曾有过采矿企业4家(土默特左旗土默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皓阳工贸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宝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土默特左旗富兴矿业有限公司),黑沙兔沟曾有过采矿企业1家。2016年,按照旗政府矿山整治工作要求,对霍寨沟、黑沙兔沟内所有采矿企业开始清理整顿;2017年,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采矿企业实行政策性取缔,采矿企业全部退出,霍寨沟、黑沙兔沟内所有采矿企业于2018年完成清退并将全部生产生活设施拆除清理完毕。特种水泥厂于1995年建成,在2016年11月关停,至今未再运营。经向霍寨村委会及前水泥厂2名职工了解,采矿行为发生在2006年前,曾经在霍寨沟东沟区(现已划归为回民区东棚村)采矿,通过矿石烧制水泥;2006年后不再进行矿石烧制加工,改成通过粉碎塑料(半成品)进行成品加工。在霍寨村破碎厂和特种水泥厂存续经营期间,造成了烟雾和灰尘污染。现今,破碎厂已经全部清理完毕。(2)将该村的东沟、西沟、红格里沟差什大沟、黑沙兔沟和头道沟等沟内的草坡、林木破坏非常严重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4月16日,经台阁牧镇、旗林草局实地核查,以上地区现已没有采矿现象。现场存在部分生态环境被破坏情况(主要为采矿遗留立面),沟内植被主要以茅草为主,掺杂少量灌木及乔木,未发现大面积破坏绿化坡地现象。2005年前,东沟和西沟内矿山碎石开采已形成矿点,已没有植被。2005年,4家采矿企业向原市国土资源局缴纳了生态修复治理保证金,并向原市国土资源局申办了采矿许可证。2016年按照旗政府矿山整治工作要求,对霍寨沟、黑沙兔沟内所有采矿企业开始清理整顿;2017年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采矿企业实行政策性取缔,采矿企业全部退出,2018年所有企业完成清退并且将全部生产生活设施拆除清理完毕。至企业退出时,东沟和西沟内4家采矿企业的采矿证尚未到期。由于该4家企业设立矿权较早,在矿权设立时当时并未意识到是否涉及林草地,市区两级均同意设立矿权。至2016年至2018年政策性清退矿企,企业采矿证尚未到期,给矿企造成了损失,因此清退当时主要关注植被恢复治理情况,并未考虑其他。2018年对霍寨东沟、西沟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于2018年底通过验收;2019年旗水务局又进行了河道整治水利工程建设,在东沟修建了沉砂池(已取得水务局批复)。自2018年矿山清理整治完成后,除已被损害的山体无法进行生态修复外,其余已恢复生态的地块未发现大面积破坏草坡、林木现象。(3)同时,还大量挖取砂石混料高价出售破坏植被问题部分属实。2004年至2016年前,霍寨沟内4家采矿企业、黑沙兔沟1家采矿企业曾挖取砂石混料于市场价出售,并对当地植被造成一定破坏。按照《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土左政办发[2018]35号)和2017年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要求,旗林草局于2020年编制了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因矿点立地条件差,方案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于同年完成生态修复工作。霍寨沟西沟完成生态恢复107.93亩、霍寨沟东沟完成生态恢复21.13亩,头道沟完成生态修复45.77亩,黑沙兔沟完成生态修复36.1亩,植被恢复选用柠条、披碱草、羊草、老芒麦混播。 | 基本属实 | (1)土左旗林草局在霍寨沟东沟、西沟、黑沙兔沟和头道沟设置限高设施及管护卡点,由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白石头沟管理站负责值守,严防运沙车辆进入。(2)土左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台阁牧镇配合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强监督管理,白石头沟管理站加强现场管护,严防偷采砂石料现象,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 已办结 | 无 |
14 | D2NM202204190019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园区四具夭村妥妥咀自然村,村民吴某破坏林地40余亩,违法耕地。2.村民吴某破坏基本农田8余亩,倾倒建筑垃圾。 | 和林格尔县 | 生态 、土壤 | (1)四犋夭村妥妥咀自然村村民吴某破坏林地40余亩,违法耕地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吴某为盛乐园区白彦兔行政村妥妥咀自然村村民吴某甲,反映地块位于妥妥咀自然村南,共涉及7块地,总面积21.76亩。经过比对2009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与国土2019年底三调数据,属于林地的有5块,面积17.21亩。其中,村民吴某某耕种占用林地面积7.85亩,另外9.36亩由村民张某某、皇某某、齐某某耕种。剩余2块地属于耕地,面积4.55亩,由吴某某、张某某耕种。(2)村民吴某破坏基本农田8亩,倾倒建筑垃圾问题部分属实。经过核查,村民吴某是白彦兔行政村妥妥咀自然村村民吴某乙。经自然资源局比对2017年6月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该农田属于基本农田,实际面积3.2亩,位置在妥妥咀自然村西南十八台地片,从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仅在2019年耕种,其余时间未耕种。该农田地头有少量周边村民私自倾倒的砖瓦石块,大约1立方,占地面积2平方米。 | 部分属实 | (1)4月19日,和林县盛乐北街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已将该农田(3.2亩)地头的砖瓦石块全部清理。(2)和林县林草局对吴某甲、张某某、皇某某、齐某某毁林耕种行为进行调查,2022年4月25日前立案,依法依规查处。 | 未办结 | 无 |
15 | D2NM202204190018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北得力图村,兴旺砖厂(现已关停)挖土烧砖,破坏耕地约500亩,破坏后的耕地未恢复原貌。 | 土默特左旗 | 生态 | (1)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北得力图村兴旺砖厂挖土烧砖破坏耕地问题部分属实。北什轴乡北得力图村鑫旺砖厂,法人杨某某,砖厂位于北什轴乡北得力图村东北2公里处。该地块共涉及376.15亩(二调地类为采矿用地300.51亩,盐碱地72.11亩,天然牧草地2.55亩,耕地0.98亩)。其中,承包集体土地面积为270亩,承包农户土地面积106.15亩。2005年4月,北得力图村村民杨某某向北得力图村委会承包村内集体土地270亩(二调地类为采矿用地),用于建设空心砖厂,厂区占地为70亩(具有《用地许可证》),其余200亩空地为砖坯晾晒平台。2007年4月,砖厂建成投产后,在未经审批许可情况下,私自对原有的承包范围内东南方向77.8亩(二调地类为采矿用地)以及厂区以北承包地的农户土地106.15亩(二调地类为盐碱地)私自进行取土制砖,共取土183.95亩,深度为2-3米。2008年8月,原旗国土资源局对该砖厂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在土左旗北什轴乡建砖厂、取土的行为下达《土地(矿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左国土监字〔2008〕25号),罚款5000元,随后违法当事人履行了处罚决定;2014年,原土左旗国土资源局对该砖厂违法占地及取土行为再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左国土监〔2014〕33号),处罚内容包括:停止开采、没收矿产品、罚款11600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2)破坏后的耕地未恢复原貌问题不属实。2011年4月,杨某某对原有取土形成的全部土坑进行了整修,改造为水产养殖坑塘(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签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发证时间为2011年7月30日)。2017年8月,按照相关要求,该砖厂拆除。截止目前,该厂区处于闲置状态。0.98亩耕地已恢复耕种。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私挖盗采等行为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快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出现。 | 已办结 | 无 |
16 | X2NM202204190005 | 2019年至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锦泰榕城小区1号楼的城发供热设施,噪音扰民。 | 赛罕区 | 噪音 | 该小区1号楼的城发供热设施为供热二次加压站,位于地下1层,供热管线经过1号楼墙体。噪音是供暖期间由供暖水管加压时引发振动所产生。物业公司和城发供热公司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对管线进行了隔音降噪整改,但效果不明显,仍存在噪声扰民情况。 | 属实 | 4月27日物业公司对容易产生震动的管网做隔音减震及在连接处使用软连接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聘请内蒙古京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噪声、振动检测,报告(编号NMH220020009042501)结果:噪声监测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一类声功能区A类房间限值;噪声检测结果(倍频带声压级)符合表3一类声功能区A类房间限值;振动检测结果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居民、文教区限值。 | 已办结 | 无 |
17 | D2NM202204190017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百什户村建筑垃圾未彻底清理,村民无法耕种。 | 玉泉区 | 生态 | 现场核查发现,尚余高1米、长1米左右的墙体未进行拆除,现场遗洒少量建筑垃圾。小黑河镇政府积极组织清运,截止4月25日已全部清理完成。目前,已不影响耕种。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小黑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发现违建和偷倒渣土及建筑垃圾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 已办结 | 无 |
18 | X2NM202204190012 | 2017年-2019年,金川开发区南区下水井中污水溢出管道,淹没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东甲兰营村村民5.7亩果林、10亩玉米地,无法种植。 | 玉泉区 | 生态 | (1)2017-2019年,金川开发区南区下水井中污水溢出管道问题属实。经调查,自2015年6月30日,阜丰、齐鲁等金川南区企业及其生活区的生产、生活废水,经厂区内部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到市政污水管道进入金川南区污水泵站,经提升泵打入班定营污水厂进行处理。但由于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与金川南区污水管网存在2米落差,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7万m3/d,来水量已超出设计处理能力,曾于2018年6月、10月,2019年5月多次出现上游市政管网污水倒灌,金川南区经二路南段成基塑业公司西门附近以及纬六路发生过大量污水外溢现象。2021年8月23日,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运行后,此问题已彻底解决。(2)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东甲兰营村村民王某某承包的集体土地有约 5.7 亩果林、10 亩玉米地被淹,无法种植问题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10 亩玉米地土地性质为荒草地,2019年以来,耕种未受到影响,目前经过整治正在准备进行耕种。5.7亩果林目前土地现状为部分果树地。经询问当地村民、村委会,2019年5月确实发生过淹地情况,淹地的水来自金川开发区南区雨污水泵站,水井溢流流入投诉人反映的地块内。2019年9月19日,玉泉区东甲兰村和善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玉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原金川管委会、阜丰公司赔偿其因2019年5月5日污水外溢导致土地被淹产生的种植损失。经玉泉区人民法院一审(玉泉区人民法院(2020)内0104民初408号)民事判决认定:造成污水外泄的原因系污水处理厂没有通过专门的管道排污,导致泵站压力过大造成排放外泄,非阜丰公司和金川管委会所致,故驳回和善合作社的诉讼请求。2020年,和善合作社不服一审判决,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二审法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2020年11月4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基本属实 | 由于金川开发区已撤销,金川南区社会事务移交玉泉区人民政府,下一步玉泉区政府积极配合市住建局、春华水务等部门,积极对排污泵站下游市政管网污水井口加强排查,防止溢流问题再次发生。 | 已办结 | 无 |
19 | X2NM202204190007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章盖营村近十分之一的耕地被改变用途多年。有100多亩耕地破坏售卖,建设为租赁站、鸡场、食品、车厢厂、饼干厂等。 | 玉泉区 | 土壤 | 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经现场踏勘,并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国土云数据套合,经初步摸排,反映问题所占土地范围内包括院落(厂房)、车厢厂、饼干厂、租赁站等,约有21家,总占地面积约121.54亩,其中耕地面积为99.24亩。经与村委会了解,建设时间为2015年之前。 | 属实 | (1)针对举报有100多亩耕地破坏售卖,建设为租赁站、鸡场、食品、车厢厂、饼干厂等问题,涉及建设年代较久,其中一部分处于闲置状态,无法找到当事人,仍在继续深入调查取证过程中。近期,将针对初步摸排的租赁站、鸡场、食品、车厢厂、饼干厂等问题,由小黑河镇政府牵头,联合玉泉区自然资源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农牧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建立查处台账。(2)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及行业监管责任,采取综合整治措施,逐项盯办落实,准确认定违法事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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