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至4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33批共442件(来电235件、电信207件)。
4月22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28批21件(来电7件、电信14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全市已对第28批21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到目前,已办结17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3件。
截至5月1日,全市已对第1-28批共374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88件、阶段性办结115件、未办结71件,责令整改35家,立案处罚 12家,罚款金额50.348786万元。立案侦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问责单位2个、问责人员14人,立案审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年5月1日(第28批)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NM202204210079 | 20多年前,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大青山摩天岭处(砖瓦房外)曾经有人使用氰化物提炼黄金,山顶上堆满了拳头大小的金矿石,占地足球场大小。他们一次用6吨至8吨氰化物,每年堆氰几次。 | 武川县 | 土 壤 | 投诉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武川县大青山摩天岭区域,1994年设置了采矿权,原采矿权人为武川县大青山金矿,属国有企业。2006 年国有企业转制给内蒙古彤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11034120108438,矿种金矿,地下开采,面积0.25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2015年5月,采矿证到期后该矿停产。当时堆氰后的废渣进入尾矿库,2021年11月23日经内蒙古能建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检测,尾矿库下游的地下水水质达标。由于该矿区位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2018年矿山全部拆除,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通过专家验收,采矿许可证注销。经现场核实,生态恢复良好。 | 部分属实 | 武川县国土资源部门、林草部门将持续加大大青山保护区监管,对违法开矿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 已办结 | 无 |
2 | D2NM202204210059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格此老村,集体林地和个人承包林地共计1000多亩,被人破坏后开垦为耕地、建设房屋、开养殖场。 | 赛罕区 | 生 态 | 格此老村,集体林地和个人承包林地共计1000亩开垦为耕地、建设房屋、开养殖场问题部分属实。通过调取林保数据、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比对,赛罕区黄合少镇格此老村林地面积实际为872.15亩。其中有7.71亩改变了林地性质,用于建筑了房屋,其余的仍为林地。现场没有发现有开垦耕地、开办养殖场的行为。对于私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原赛罕区森林公安局已于2017年和2019年分别进行处罚。(呼赛林罚决字【2017】第007号、呼赛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018号)。 | 部分属实 | (1)积极发挥“林长制”工作机制,加强森林保护巡查工作。(2)完善毁林惩处和司法衔接制度,压实责任,加大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 已办结 | 无 |
3 | D2NM202204210044 | 抽取的是金隆大街以北、东大圐圙的水样,并不能反映该村子的水质。举报人认为应该检测金隆大街以南的水样,并且通知村民见证。 | 托克托县 | 水 | 抽取的是金隆大街以北、东大圐圙的水样,并不能反映该村子的水质。举报人认为应该检测金隆大街以南的水样,并且通知村民见证问题部分属实。①树圪洞村隶属新营子镇西大圐圙行政村,位于托克托产业园区西区、金隆大街十字路口以东,103省道以西,常住人口167人。该村被金隆大街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北片区常住人口108人,南片区常住人口59人,北片区户籍人口多于南片区。X2NM202204090032编号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反馈后,我县选择对金隆大街北侧树圪洞村内40米深井(经度:111.350588;纬度:40.190675)取样,主要考虑树圪洞村北片区户籍人口稍多,该片区水质能够反映树圪洞村主体区域地下水水质情况。同时,对比2021年12月8日对东大圐圙村50米(经度:111.362256,纬度:40.189631;东大圐圙村位于树圪洞村正东,以S103省道分界)深井取样结果,两个点位水样检测结果除氟化物、总硬度本底原因外,其他均符合标准要求。 ②针对应该检测金隆大街以南的水样,并且通知村民见证问题,2022年4月23日,托县政府委托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金隆大街路南,神舟公司东墙附近四号井(240米深井;经度:111.349116,纬度:40.180178;属树圪洞村区域)进行取样检测。监测结果(报告编号DKJ51025100)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对比检测了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等36项指标,除氟化物指标超标外(因本底值高的原因),其他各项因子均满足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1)要求托克托产业园定期对树圪洞村周边开展地下水监测,切实保障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2)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强对产业园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3)建立健全产业园企业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明确责任,消除各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保障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 已办结 | 无 |
4 | X2NM202204210066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六路希望阳光苑小区北门商户将污水倒入树坑,导致树木死亡后被砍伐。该区域主路、辅路隔离带中有一半的树木同样被毁。 | 赛罕区 | 其 他 污 染 |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六路希望阳光苑小区北门商户将污水倒入树坑,导致树木死亡后被砍伐部分属实。经核查,赛罕区世纪六路希望阳光苑小区北门东西两侧商户共计15家,商户均有下水管网,仍有部分人将污水倾倒在树坑内,两侧共有树坑24个,21个为空树坑(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养护清理枯死树后所留空坑),3个树坑内有枯死树桩。(2)该区域主路、辅路隔离带中有一半的树木同样被毁部分属实。经核查,隔离带内确实存在部分绿篱、树木缺失情况,是由于来往市民穿越隔离带频繁踩踏以及受地铁2号线供电线路铺设施工时影响所致。 | 部分属实 | (1)由于上方有高压线缆不宜栽植树木,4月27日,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对上述24各树坑进行了清理和铺装处理;隔离带中缺失的绿篱完成了补植。(2)通昭乌达南路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对希望阳光苑小区北门商户日常管理,严禁污水垃圾偷倒行为。 | 已办结 | 无 |
5 | X2NM202204210056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武某某在西把栅、东把栅等地偷挖盗采沙子,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 赛罕区 | 生 态 | 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武某某在西把栅、东把栅等地偷挖盗采沙子,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西把栅村在城区范围内,未发现有偷挖沙子情况;东把栅村北的几处废弃坑,并非偷挖盗采沙子形成,目前4处废弃鱼塘和1处砖厂取土坑(3.5亩),在3月31日全部用土填平,现已达到了耕种条件。未发现有姓武人氏在西把栅、东把栅等地偷挖盗采沙子情况。敕勒川街道城管大队武某某,在任期间因对偷挖盗采沙子不作为,于2022年4月被区纪委问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敕勒川街道对私挖乱采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 已办结 | 无 |
6 | X2NM202204210057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公喇嘛镇多年间非法采砂严重,有人以治理公喇嘛河道为由,在河道中乱挖乱采;还有人在村民耕地上采砂卖土。此外,张某某在公喇嘛村河道旁偷取砂石,以盖老年公寓的名义建设了150多套别墅和养殖粮食加工厂,实际就是盗取砂石的场所;王某某、罗某某等人也偷取砂石贩卖。 | 和林格尔县 | 生 态 | (1)公喇嘛镇多年间非法采砂严重,有人以治理公喇嘛河道为由,在河道中乱挖乱采;还有人在村民耕地上采砂卖土部分属实。①经核查,盛乐镇未安排个人对公喇嘛河道进行治理,一直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治理。2018年7月,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前公喇嘛村周边砂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书》,于2019年9月开始治理,2020年11月14日完成终验。治理中未发生在河道中乱挖乱采行为。②2020年,公喇嘛村民张某甲在河道附近盗采砂石44立方,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3月18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03-06号),责令停止开采,处以没收和罚款共计20774.4元,并责令对开采破坏范围进行治理。目前罚款已缴清,已恢复治理。③2022年2月8日晚,自然资源所会同盛乐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发现贾某某在河道附近的耕地中盗采砂石,随即报案,公安局当晚将贾某某拘留并立案调查。(2)张某某在公喇嘛村河道旁偷取砂石部分属实。2019年,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张某乙在河道附近有盗采砂石迹象,在开始破土时被及时制止,并责令当事人恢复土地原状,未造成破坏。(3)张某某以盖老年公寓的名义建设了150多套别墅和养殖粮食加工厂,实际就是盗取砂石的场所部分属实。①实为张某乙2011年建设,2014年完工盛乐古文化老年公寓建设项目,用地364.53亩,第二次国土调查(2009)地类为:公路用地0.08亩、旱地178.9亩、未利用地185.55亩。2019年和林格尔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划设计方案,2019年7月,盛乐古文化老年公寓改造项目在县发改委备案。该地块中180.61亩已取得内蒙古人民政府《关于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2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2】416号)。针对在该宗地从事违法建设行为,县自然资源局进行3次立案查处,分别是:2011年9月15日对张某乙非法在集体土地从事建设用地的用地行为(违法占地180.61亩),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38),处以罚款240812元;2019年5月8日自然资源局对魏某非法在集体土地从事建设用地的用地行为(违法占地60645平方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03-0301),处以没收罚款606450元,责令补办合法用地手续;2019年5月31日自然资源局对张某非法在集体土地从事建设用地的用地行为(违法占地31386平方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03-0302,处以没收罚款156930元;②养殖粮食加工厂2013年建设、2014年完工。经比对影像图,占地面积88.66亩,第二次国土调查地类(2009)为,未利用地14.5亩、水浇地74.16亩。2018年10月15日,县自然资源局对张某乙非法在集体土地从事建设用地的用地行为(违法占地10893平方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3-50),处以没收罚款21786元。③老年公寓建设用地和养殖加工厂建设用地在2019年曾组件向自治区国土厅报批过,因同批次中其他项目用地相关费用没有全部缴纳到位,造成该项目用地未通过。目前正在再次组件报批。④经调查核实,盛乐古文化老年公寓南端临河道位置坐标为N40°36’14.093’’,E111°53’52.656’’;N40°36’14.125’’,E111°53’52.475’’;N40°36’22.344’’,E111°53’30.49’’,所占区域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4)王某某、罗某某等人也偷取砂石贩卖基本属实。经调查,王某某、罗某某等人先后在公喇嘛村私挖盗采过砂石,现在盗采区域均已列入砂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 部分属实 | (1)2022年4月22日,因涉嫌非法采砂、盗挖砂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某、罗某,目前二人已被逮捕。(2)和林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水务局、乡镇综合执法队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和处罚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 已办结 | 无 |
7 | X2NM202204210048 | 2013年5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孔家营村村民种植的2.5亩一万余株白榆树,被村民刘某某等四人全部毁坏。 | 回民区 | 生 态 | 刘某某等人毁坏榆树情况基本属实。反映的地块位于攸攸板镇孔家营村西郊电厂东,回民区自然资源分局套合二调地类数据,非林地。1994年孔某某在该地块种植了榆树,2013年5月10日,刘某某雇佣推土机将孔某某种植的榆树推倒,2014年12月5日回民区公安分局以滥伐林木立案侦查,同月9月委托内蒙古林业监测规划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举报人孔某某的被伐林木一案的林木进行物证鉴定,鉴定意见: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孔家营村被毁白榆树株数1120株、被毁坏白榆树种植面积约1.85亩。2015年7月,经呼市物价局估价,举报人孔某某的北伐林木一案的林木价值67200元,2016年4月27日回民区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2016年9月19日呼市回民区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向回民区检察院提起诉讼,回民区法院以被毁坏林木估算不够准确为由不予认定。2017年1月19日呼市回民区检察院撤回对刘某某的起诉,把案卷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同年3月28日重新移送起诉,4月24日检察院又退回回民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5月24日回民区公安分局又移送回民区检察院起诉,2018年5月回民区检察院撤回起诉,退回案卷,并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回民院公诉刑不诉[2018]7号)。2019年09月03日,回民区公安分局“扫黑办”接到(2019)885号文件关于孔某某举报刘某某涉嫌毁坏林木等违法犯罪的举报材料,2020年8月7日,回民区公安分局扫黑办以被举报人刘某某有犯罪嫌疑提请办结。在2021年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举报人就此事进行了投诉反映,呼市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林草局资源管理科、回民区林草分局于2021年11月2日进行了实地勘验,回民区林草分局于次日报送了《自治区移交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核实情况》,对此案件依法进行了处理。综上,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多次做过处理,其实质是一起涉法涉诉的民事纠纷案件。 | 基本属实 | (1)攸攸板镇政府建议举报人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2)回民区组织攸攸板镇和孔家营村委会耐心做好群众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 已办结 | 无 |
8 | X2NM202204210067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世源佳境、蓝色港湾小区锅炉房露天堆放煤炭,产生的灰尘和给锅炉房运煤的车辆噪音影响严重小区居民。 | 玉泉区 | 噪 音 , 大 气 | (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世源佳境、蓝色港湾小区锅炉房露天堆放煤炭部分属实。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锅炉房为呼和浩特市和泰供热有限公司世源佳境热源厂,位于世源佳境小区内东侧,2006年建成。2015年全封闭煤厂建成前煤炭露天堆放,采取苫盖措施。该锅炉房2017年纳入常态化管理(玉环函〔2017〕4号),2019年因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技改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呼环政批字〔2019〕46号),2022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现有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2台,全封闭2500平方米煤场1座、全封闭1000平方米左右渣场1座。2021年按照《关于扬尘无组织排放企业可视化、智能化监控系统对接的通知》,安装可视化管理系统摄像头,用于监控煤场、渣场实时情况。经调阅视频资料,运行期间无露天堆放煤炭的情况。现场无露天堆存煤炭情况。通过调阅锅炉房烟气在线数据,本年度运行期间各项大气污染均达标排放。(2)产生的灰尘和给锅炉房运煤的车辆噪音影响小区居民情况基本属实。因该热源厂位于居民小区内,冬季供暖用煤依托车辆运输,运输过程中存在运输车辆发动机声音。供暖季煤炭装卸时间为一周一次,装卸过程中产生噪声,运输过程中有少量煤土、煤炭遗洒至小区内部道路。目前该热源厂已经停炉,无运煤车辆驶入,装卸、运输过程中,无灰尘。 | 部分属实 | (1)对于车辆噪音严重污染小区居民问题,合理安排夜间运输时间、禁止在小区内部道路运输途中鸣笛。(2)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玉泉区分局要求供热企业在下个供热期间,运煤车辆全部进行苫盖,对于在供暖期间车辆运输过程中少量煤渣遗洒至小区内部道路的情况,将由热源厂锅炉房工作人员在供暖期间每日进行清理打扫。 | 已办结 | 无 |
9 | X2NM202204210075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夜间经常传出轰隆声和大货车出入声,大风天灰尘刺鼻。此公司院外就是水源保护地,而院内有修汽车摊和一个大型油桶,有饮水安全隐患。 | 回民区 | 水 , 噪 音 | (1)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夜间经常传出轰隆声和大货车出入声,大风天灰尘刺鼻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院位于110国道以北塞外安康小区东200米,占地约60亩。现被内蒙古宇顺二手车有限公司租赁,法人刘某平。经营范围:停车场服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等。院内除一条约6米宽的进出道路硬化外,其余均未硬化,大风天易起扬尘,夜间拉运大型车辆进出存在噪声问题。委托内蒙古能建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进出车辆噪声扰民进行昼、夜两次现场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昼间最大值51.2分贝,夜间49.7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8)2类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排放标准。噪声偏高主要受G6高速与110国道过往车辆影响。(2)公司院外就是水源保护地,院内有修汽车摊和一个大型油桶,有饮水安全隐患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该公司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现场有一流动汽修摊,主要承揽外出修理业务。投诉反映的大型油桶为一辆空奶罐车。未发现影响水源保护地安全的情况,不存在饮水安全隐患。 | 基本属实 | (1)攸攸板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取缔了公司院内汽修摊,并要求该公司加大院内洒水频次,禁止夜间大型车辆进出。(2)攸攸板镇城管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影响水源保护地安全的行为。 | 已办结 | 无 |
10 | D2NM202204210036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塔利村何某某将建筑垃圾倒在塔利村防洪水渠里。 | 新城区 | 土 壤 | 投诉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塔利村防洪渠位于村西侧,主要用于哈拉更沟排洪。经现场核实,渠里南段存在部分建筑垃圾堆存问题,渠北段存在生活垃圾堆放问题,经与周边村民及村委会人员了解,无法确认倾倒人。 | 基本属实 | 新城区政府已责成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立行立改,立即组织进行清运,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杜绝垃圾违规违法堆放情况发生。目前,塔利村委会已协调惠丰公司将渠内约6方生活垃圾清运至垃圾转运站处置。塔利村委会将渠内约22方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目前全部清理完毕。 | 已办结 | 无 |
11 | X2NM202204210031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姑子板村将200亩草地出租给李某某用于建设砖厂 。该砖厂昼夜不停烧砖烧煤,烟尘影响居民生活。李某某还在草地范围内挖坏草地63亩,废弃大坑有4米多深。 | 和林格尔县 | 生 态 , 大 气 | (1)盛乐镇姑子板村将200亩草地出租给李某某用于建设砖厂部分属实。经调查,①原公喇嘛乡姑子板村委会于2004年4月15日将该宗地承包给刘某某,期限30年,用于建设砖厂,2006年12月22日刘某某将该宗地及其附属设施转租给李某某,2016年已关停,2018年已全部拆除。②县林草局反馈用于建设砖厂的150亩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用于砖厂取土及其他相关产业的50亩土地,县林草局比对和林格尔县2009年国土二调数据和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确定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县自然资源局确定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2)该砖厂昼夜不停烧砖烧煤,烟尘影响居民生活部分属实。砖厂生产期间存在烟尘影响周边居民情况。(3)李某某还在草地范围内挖坏草地63亩,废弃大坑有4米多深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破坏草地63亩,实为上述砖厂取土及其他相关产业的50亩土地。经县林草局查证,废弃大坑土地类型为工矿用地,并非草地。经县国土局查证,废弃坑面积约28亩,3米多深,第二次国土调查(2009)地类为工矿用地。 | 部分属实 | 和林盛乐镇、县林草局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 已办结 | 无 |
12 | X2NM202204210027 |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建设中多占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东古楼村109.15亩林地,砍伐45.124亩林地。 | 赛罕区 | 生 态 | (1)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建设中多占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东古楼村109.15亩林地不属实。经核查,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建设项目位于西把栅乡东鼓楼村,科尔沁路以西。该项目用地已于201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关于呼和浩特市2010年度第十九批次中心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赛罕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土发〔2011〕702号)。按照呼规批赛分地字【2012】05号、呼规批赛分地字【2013】3号批复,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用地面积169773.253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39355.467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22991.83平方米,绿地面积7425.956平方米。2016年5月10日呼政土征字[2016]49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该医院用地面积139355.467平方米,医院建设占地21亩(14000.07平方米)。通过调取林保数据、森林资源“一张图”比对,该地块为非林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建设项目在呼政土征字[2016]49号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内。(2)砍伐45.124亩林地问题部分属实。赛罕区政府于2021年5月19日为了启动二附院作为疫情防控救治医院,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疫情防控要求向内蒙古鑫荣森林木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发《关于拟对二附院(新院区)西侧树木实施应急采伐告知书》,对109亩范围内的 45.124亩林木实施应急采伐,并已对地上附着物及苗木补偿。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 已办结 | 无 |
13 | X2NM202204210035 |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九号村薯元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手续不完善,污水乱排,废渣乱堆乱放,造成空气污染,且耕地乱挖水坑存放污水。 | 武川县 | 水 , 土 壤 , 生 态 , 大 气 | (1)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九号村薯元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手续不完善不属实。该公司始建于2000年8月,为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主要从事马铃薯精淀粉深加工,年加工马铃薯精淀粉等系列产品达万吨以上,年消化当地马铃薯达10万吨,对武川县农产品消纳和农民增收具有很强的带动作用。2018年5月28日取得《投资项目同意备案告知书》,2017年2月7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2019年8月6日,取得环评批复,同年完成自主验收。(2)耕地乱挖水坑存放污水部分属实。企业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生产污水排入生产用蓄水池(水泥池达到防渗要求),最终还田。企业与九号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2019年4月—2029年4月),用于消纳生产废水。该蓄水池占地0.4852公顷(国土二调为内陆滩涂0.4436公顷,其他草地0.0416公顷),2019年5月16日企业委托内蒙古浩宇测绘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019年7月11日,县农科局出具了《关于同意武川县福如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蓄水池项目的函》(武农科〔2019〕85号)。(3)废渣乱堆乱放不属实。生产废渣主要为马铃薯淀粉渣,该企业与当地养殖户签订了粉渣购置协议,淀粉渣被养殖户拉走用作饲料,生产原料筛分出的砂土经干筛、沉淀后还田处理,做到了回收利用。(4)造成空气污染部分属实。内蒙古薯元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马铃薯淀粉生产属于季节性生产,年生产期在35天左右(9月15日左右开始生产,10月20日左右结束)。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马铃薯气味(蛋白发酵的气味),对空气污染影响轻微。(5)污水乱排不属实。该企业废水还田符合中国淀粉工业协会《马铃薯淀粉工业有机肥水农田利用技术规范》(2018年9月20日开始实施,标准编号为 T/SIACN 01-2018)要求。该项目环评批复设计能力为年生产马铃薯淀粉1万吨,但受原料限制,薯元康年实际生产均在7000吨左右,未满足设计生产能力。按照每吨马铃薯淀粉产生废水6吨,实际年产生废水约4.2万吨。经蛋白提取后作为有机肥水还田于企业租用周边农村的5700亩耕地中(可消纳废水12万吨)。 | 部分属实 | 针对造成空气污染问题,武川县相关部门和金三角园区责令企业在生产季,增加除臭剂使用频次,减少异味产生。 | 已办结 | 无 |
14 | D2NM202204210033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道试村110国道以北,白石头沟以东的吉祥饭店房后,有2个采坑无人恢复,导致村民耕地无法耕种。 | 土默特左旗 | 生 态 | 两个采坑无人恢复,导致村民耕地无法耕种情况属实。举报反映砂坑位于敕勒川镇道试村西、吉祥饭店后,110国道北侧200米处。(1)南侧1号坑情况:砂坑面积为9.7亩(果园用地7.5亩,其他草地2.2亩),深度约3米。该地块属于村集体土地,二十多年前,时任村干部召集全体村民确定该地块由村民智某某耕种,无土地承包合同。该地块是石头荒地,一直未耕种。为改良土地,智某某与道试村民贾某某于2021年10月达成口头协议,由贾某某挖走砂石回填土方,以达到耕种条件。2021年10月29日敕勒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贾某某私自在1号坑挖沙取土,立即予以制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敕勒川镇罚决字(2021)第011号》。2021年11月27日,敕勒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过程中,再次发现贾某某私自在1号坑挖沙取土,立即予以制止违法行为并根据违法严重情节处以10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敕勒川镇罚决字(2021)第014号》。该砂坑现回填土方约6亩,剩余3.7亩正在回填中。(2)北侧2号坑情况:面积约4亩(水浇地约0.5亩,其他草地约3.5亩),深度约3米。该地块属于村集体土地,土地使用人为村民姜某某,该地块是石头荒地,一直未耕种,为改良土地。2021年8月,姜某某与道试村民乔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由乔某某挖走砂石回填土方,以达到耕种条件,于2021年9月开始挖采砂石。目前该砂坑正在回填中。 | 属实 | (1)1号沙坑已于4月29日前完成土方回填,达到耕种条件;2号沙坑敕勒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派出所正在调查中,待相关部门出具调查结果后,敕勒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强化镇执法局和村干部巡查力量,加强砂坑位置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同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防止再出现挖砂取土行为。一经发现私挖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 未办结 | 无 |
15 | D2NM202204210031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工人文化宫街市公会宿舍楼楼下回味煎饼、部队火锅、蜜多多炸鸡、蒙食久炭火烤肉、东北馅饼店、乡锅居等饭店,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 回民区 | 大 气 | 回民区工人文化宫街市公会宿舍楼楼下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情况部分属实。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工人文化宫街市公会宿舍楼楼下回味煎饼、部队火锅、蜜多多炸鸡、蒙食久炭火烤肉、东北馅饼店(无此店)、乡锅居等饭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能正常使用,存在一定程度油烟扰民情况。上述5家饭店均出具了油烟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合格。(回味煎饼检测报告编号:MCHJ22010;部队火锅检测报告编号:MCHJ22011;蜜多多炸鸡检测报告编号:MCHJ22008;蒙食久炭火烤肉检测报告编号:GXHJ2022WT04039;乡锅居检测报告编号:AS08C22B016C)。 | 部分属实 | 回民区城管部门将不定时巡查上述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要求餐饮店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维护,减少油烟扰民情况。 | 已办结 | 无 |
16 | X2NM202204210022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雅达牧村和古力半村,有工业废水排放到耕地,造成近千亩耕地被污染,土地寸草不生,气味大,目前现场还有很多污染物没有渗透下去。 | 和林格尔县 | 水 , 大 气 , 生 态 | (1)盛乐镇雅达牧村和古力半村,有工业废水排放到耕地部分属实。该地块为内蒙古博予农业有限公司法人侯某某包耕种,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共涉及304.5亩耕地,其中雅达牧村165.9亩,古力半村56.25亩,和林格尔新区82.35亩。2018年侯某与雅达牧村陈某某承包雅达牧村北800亩耕地,承包费每年结算(包括雅达牧村165.9亩、和林格尔新区征收的82.35亩)。2019年与古力半村村民潘某某、潘某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古力半村东南400亩耕地,承包费每年结算(包括56.25亩)。信访事项涉及的土地,均在土地承包范围内,也在承包期内,耕地承包用途均为耕种农作物使用。四块耕地周围均无工业企业,不存在工业废水排放。倒入的废水是从内蒙古内大圣牧高科牧业有限公司拉运的沼液和从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拉运的氨基酸植物营养液,目的是利用沼液及氨基酸植物营养液按比例倾倒在盐碱地中进行土质改良。内蒙古内大圣牧高科牧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侯某签订拉运协议(买卖合同);内蒙古内大圣牧高科牧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沼液《检测报告》符合《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相关限值和卫生要求,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氨基酸植物营养液检验检测项目均符合《氨基酸植物营养液》标准技术指标要求。(2)造成近千亩耕地被污染,土地寸草不生不属实。侯某某包雅达牧村165.9亩耕地,2019年、2020年耕种,2021年后未耕种;承包古力半村村民潘某某姐弟俩承包地56.25亩,一直耕种到2021年;和林格尔新区82.35亩,2019年、2020年耕种,2021年后不再承包,未耕种。目前上述地块均未耕种。(3)气味大,目前现场还有很多污染物没有渗透下去基本属实。位于古力半两块地(56.25亩)、雅达牧一块地(165.9亩)已完成耕翻;和林格尔新区征收的一块耕地(82.35亩)尚未耕翻,存在气味,表面无液体积存。 | 部分属实 | 盛乐镇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内蒙古第三地质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并采样检测,待土壤检测结果出来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未办结 | 无 |
17 | X2NM202204210021 | 2013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泰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20余亩建设四座大棚,1个200平方米的鱼池,7间正房,1座儿童游乐园,至今未拆除。 | 赛罕区 | 生 态 | (1)2013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泰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20余亩建设四座大棚,1个200平方米的鱼池,7间正房问题部分属实。2009年呼市赛罕区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局批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顺义农牧种植养殖场项目建设。2009年黄合少镇南地村委会将该养殖场(占地50亩)承包给鲍某某,承包期限50年。依据《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农牧业局关于黄合少镇南地村新建顺义农牧业种养殖场的批复》(赛农牧发【2010】5号),同意该项目利用黄合少镇南地村东50亩土地,建设种植、养殖场。2012年5月鲍某某将50亩承包地中的20亩土地转包给田某甲,承包期限50年。依据内蒙古中安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国土二调显示该土地性质为旱地,实际亩数为20.5651亩。2013年开始,呼和浩特市泰拇瑞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法人:田某乙,田某甲之子)在该地块内建设大棚4个,占地6.2843亩;建设正房7间,占地0.33亩;建设蓄水池2个,占地1.4254亩等农用配套设施。(2)1座儿童游乐园,至今未拆除部分属实。呼和浩特市泰拇瑞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将4个大棚进行硬化,在大棚内建1座儿童游乐园。2019年赛罕区开展了“大棚房”问题的清理整治,拆除大棚内设施、儿童乐园,硬化地面共计4.5亩,恢复原状。目前,4个大棚中,1个种植有机蔬菜,其余三个是空棚。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黄合少镇、赛罕区农牧水利局加强对辖区内大棚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大棚的使用价值。 | 已办结 | 无 |
18 | X2NM202204210004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六犋牛村村南大黑河北岸有一家砂石加工场,夜里在购买村民的土地内和大黑河河道内挖沙,挖完后用废土回填,院内堆放几万立方沙子。 | 赛罕区 | 生 态 | (1)赛罕区六犋牛村村南大黑河北岸有一家砂石加工场部分属实。经实地核查,砂石加工场为中冶天工集团呼和浩特市三环路工程(B区域)科尔沁东段连接线水稳拌合站,该拌合站建于2018年,土地为租用金河镇后三富村集体土地,占地44.84亩,土地地类为滩涂用地(二调数据库),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于2019年6月20日对中冶天工集团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9)4-191号)责令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29906.494平方米土地 ;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责令十五日内清理堆放砂石,并处占用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罚款27941元;责令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复垦。目前,罚款27941元已缴纳。由于三环路项目未建设完工,赛罕区住建局于2020年5月28日去函敕勒川办事处为该临时非经营性搅拌站办理相关手续(赛住建发〔2020〕第54号),目前中冶天工集团呼和浩特市三环路工程(B区域)科尔沁东段连接线水稳拌合站正在办理相关临时用地手续。(2)夜里在购买村民的土地内和大黑河河道内挖沙,挖完后用废土回填不属实。经调阅原料进货凭证显示,拌合站内存放的沙子来源为赛罕区滨河新区东方科苑小区开槽拉运而来(附拉运开槽沙协议书),青石子来源于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杨树湾碎石厂(附拉运出货单),现无证据证明偷挖沙子、石子。(3)院内堆放几万立方沙子属实。该场地内现堆放大量砂石,用绿网苫盖,但未生产、处于停工状态。 | 部分属实 | 由于三环路重点工程建设未完成,按照工程需要,该站正在办理用地延期手续,2022年6月30日前延期手续完成办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9 | D2NM202204210025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为旭牧场环境问题较多:1.病死牛尸体随意销售,填埋在厂区里,未进行无害化处理。2.医疗垃圾无暂存区,随意堆放,未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3.牛粪存在异味污染,粪尿没有进行固液分离,无防治污染设施。4.私自在耕地里取土挖土破坏生态。5.申报环评报告书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报告书中记载项目用地500亩,实际用地867亩。6.没有按照环评影响报告书批复(呼环证批字[2021]65号)要求来落实“三同时”制度。7.占村民土地67亩据为己有,在林地私自建设高档四合院。 | 和林格尔县 | 生 态 , 水 , 其 他 污 染 , 土 壤 | (1)病死牛尸体随意销售,填埋在厂区里,未进行无害化处理情况部分属实。①内蒙古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注册成立,牧场租赁为牛牧业的场地(最初属于内蒙古赛澳繁育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肉牛养殖,场区面积约300亩,于2021年5月份开始养殖肉牛,目前养殖肉牛386头。牧场有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动物防疫合格证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该牧场于2021年8月1日与赛罕区盛宇病畜隔离处理厂签订病死牛无害化处理合同,合同自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②2021年7月至10月底,该牧场在本场内深埋死牛14头,地点在该场东南方向6号牛舍西侧60米处,距场区南墙30米和70米处有两处深埋地点。③经查阅资料及现场勘验,未发现牧场销售病死牛的相关记录。(2)医疗垃圾无暂存区,随意堆放,未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属实。经查阅资料,为旭公司与呼和浩特市奕德康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协议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止,有奕德康公司拉运回执。企业设有一间约20㎡医废暂存间,不存在随意堆放情况。(3)牛粪存在异味污染,粪尿没有进行固液分离,无防治污染设施部分属实。①内蒙古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养殖肉牛386头,该牧场建有堆粪场,面积250平方米,堆放牛粪时存在异味。②该牧场为肉牛养殖场,无需建设固液分离设施。③该养殖场与周边农户签订了“畜禽养殖场粪污消纳协议书”,目前牛场粪便已全部拉运还田,有还田拉运记录台账。(4)私自在耕地里取土挖土破坏生态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场区内西南处有耕地124亩,2021年种植青贮玉米,现地里堆放牛粪准备耕种,调查中没有发现在耕地里取土挖土行为及痕迹,不存在取土挖土破坏生态情况。(5)报告书中记载项目用地500亩实际用地867亩问题不属实。为旭牧场建设规模为年出栏900头肉牛,目前存栏肉牛386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规定,该项目无需制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仅需制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为旭牧场于2021年5月28日完成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115012300000047,登记表显示该牧场营业面积为200000㎡(300亩),实际占地150亩。(6)没有按照环评影响报告书批复(呼环证批字[2021]65号)要求来落实“三同时”制度问题基本属实。按照环评影响报告书批复(呼环证批字[2021]65号)查询,此批复为为牛牧业(和林格尔)有限公司奶牛、肉牛一体化生态牧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与内蒙古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非同一企业。内蒙古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因未落实“三同时”制度被市生态环境局处以行政处罚两万元,现企业已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成。(7)占村民土地67亩据为己有,在林地私自建设高档四合院部分属实。①2009年9月,新营子村委会和西沟门村委会与赛澳牧业公司、西沟门服务中心签订协议书,承包经营期30年,协议里明确赛澳牧业占用村里土地67亩,赛澳公司于2009年10月支付了村委会补偿款。2020年11月,赛澳公司将该块地经营权转让给内蒙古为牛牧业,为牛牧业又出租给内蒙古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至今。②经林草局调查,内蒙古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期间没有新建任何设施。2009年6月,内蒙古赛澳繁育技术有限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行建设,经比对2009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和二调地类,旱地36.41亩、林地30.59亩,其中36.41亩旱地未发现违法建筑,违法占用林地30.59亩(其中办公所用四合院1.62亩、生产设施28.97亩)。 | 部分属实 | (1)针对病死牛填埋在厂区里,未进行无害化处理问题,和林县农牧局已立案调查,立案号为:和农牧(动监)立﹝2022﹞09号。(2)针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问题,和林县林草局已进行调查取证,并聘请第三方公司完成了司法鉴定,近期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3)针对牛粪存在异味污染,和林县农牧局要求牧场及时清理运动场和堆粪场的牛粪,拉运到田间还田,消除异味。 (4)案件终结后,依据相关规定将为办公四合院、牛舍等生产设施违法占用的30.59亩林地补办使用林地手续。林地报批后,该企业要依规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5)督促养殖场落实主体责任,升级改造堆粪场面积达到900平方米,确保能够满足实际粪污储存需求。 | 未办结 | 无 |
20 | X2NM202204210002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沁村张某某、刘某某开采金矿、采石采砂,破坏耕地:1.2015年,氰化选金并将尾泥深埋在挖沙的地下,污染地下水源。2.2003年开始,张某某破坏耕地挖沙,并将多处耕地承包给他人挖沙,包括水泥厂南的几百亩耕地。 | 新城区 | 生 态 , 水 | (1)2015年,氰化选金并将尾泥深埋在挖沙的地下,污染地下水源问题部分属实。位于哈拉沁村采矿企业共2家,分别为内蒙古新城区金赛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张某某,采矿许可证号C1501002011057130113007;呼和浩特市蒙前脉金探采有限责任公司(金属矿),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10124110103879,法人赵某某。上述企业采矿地点土地性质均为采矿用地。2家金矿采选使用浮选法工艺选金,不存在氰化选金。选金尾矿排入村内原塞外水泥厂东北侧废弃沙坑内,沙坑内采取黏土+塑料布简易防渗措施,尾矿经沉淀后,表层水回用,尾泥沉积在沙坑内。2014年新城区开始清理整治大青山前坡污染企业,2015年新城区辖区内选金企业全部关停,2016年原塞外水泥厂区域进行了拆迁改造,对沙坑进行了回填,尾泥被埋入沙坑内。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7]39号)要求,2018年初辖区采矿权企业与区政府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协议,同年5月开始施工,治理工程总面积约为3平方公里,2018年9月,新城区政府组织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部门及专家进行了验收。2019年,新城区申请中央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011万元进行该片场地修复,采取底部防渗,尾矿固化、稳定剂处理,表层种植土回填的方法,有效避免重金属向下沉积。目前修复工作已完成,依据疾控中心对尾矿填埋区下游西南侧毫沁营村平房区监测井(属同一地下水系下游)地下水检测报告《检字(饮水卫)第2020SW124号》的检测结果显示,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 依据2020年10月22日新城区疾控中心对豪沁营村(尾矿地下水流向下游)地下水检测报告(检字第2020SW124号),检测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限值。(2)2003年开始,张某某破坏耕地挖沙,并将多处耕地承保给他人挖沙情况属实。哈拉沁村和周边毫沁营村原有4处沙坑,挖沙形成,编号分别为6号、7号、16号和17号。哈拉沁村6、7号沙坑位于哈拉沁村南生态路中段,总面积15.3347公顷,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为旱地1.4964公顷、采矿用地13.5175公顷、沟渠0.3117公顷、田坎0.0091公顷。经村集体决定,6号沙坑于2003年承包给郭某某进行挖沙;2011年4月,刘某某在该处沙坑偷挖砂石。2011年7月25日对刘某某以非法采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新国土资罚决字[2011]59号),责令其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罚款。7号沙坑于2002年承保给宋某某进行挖沙。前已改造为沙坑公园。16、17号沙坑位于毫沁营村东北方向沿东河路北段,面积14.4508公顷,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为旱地0.0129公顷、内陆滩涂0.0429公顷、裸地14.395公顷,经村集体决定,16号沙坑于2002年承包给张某某进行挖沙,17号沙坑于2002年承保给云某某,进行挖沙。目前已改造为哈拉沁公园。(3)包括水泥厂南的几百亩耕地挖沙情况属实。水泥厂南侧100米有三处沙坑,占地约262.3亩,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地类为采矿用地220.4亩、其他草地41.9亩。此处三个沙坑由村集体决定将其中两处沙坑于2002年承包给刘某某(后转让给刘某某),一处沙坑于2003年承包给纪某某。2010年5月开始,呼和浩特鹰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水泥厂院内违法挖沙卖沙。2011年12月13日,对呼和浩特鹰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非法采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新国土资罚决字[2011]107号),责令其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罚款。水泥厂南侧三处沙坑已于2008年使用地基土进行回填。 | 基本属实 | 下一步,新城区自然资源分局将加大日常监管,对违法挖沙卖沙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 已办结 | 无 |
21 | D2NM202204210017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金海岸西区对面的内蒙古环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过程中噪声扰民,尾气异味呛人。 | 赛罕区 | 大气 ,噪音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金海岸西区对面的内蒙古环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过程中噪声扰民,尾气异味呛人”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环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原赛罕区巧报镇帅家营村机械厂,2022年3月份正式运营,手续齐全。两条小型汽车检测线均在检测车间内,车间内安装三级抽排系统净化小型汽车在检测中排放的废气,汽车在进入该公司及检测过程中存在噪声及废气排放。该公司东侧20米处是黄金海岸小区,北侧20米处是平房居民,西、南侧是马路。4月22日,委托内蒙古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无组织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JHJ2204093)显示,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60dB(A)限值和4a类70dB(A)限值。 | 部分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要求该企业对空气净化设施定期检修,更换滤芯,达标排放。进出车辆严禁鸣笛,减少噪声。 | 已办结 | 无 |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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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至4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33批共442件(来电235件、电信207件)。
4月22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28批21件(来电7件、电信14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全市已对第28批21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到目前,已办结17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3件。
截至5月1日,全市已对第1-28批共374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88件、阶段性办结115件、未办结71件,责令整改35家,立案处罚 12家,罚款金额50.348786万元。立案侦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问责单位2个、问责人员14人,立案审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年5月1日(第28批)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NM202204210079 | 20多年前,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大青山摩天岭处(砖瓦房外)曾经有人使用氰化物提炼黄金,山顶上堆满了拳头大小的金矿石,占地足球场大小。他们一次用6吨至8吨氰化物,每年堆氰几次。 | 武川县 | 土 壤 | 投诉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武川县大青山摩天岭区域,1994年设置了采矿权,原采矿权人为武川县大青山金矿,属国有企业。2006 年国有企业转制给内蒙古彤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11034120108438,矿种金矿,地下开采,面积0.25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2015年5月,采矿证到期后该矿停产。当时堆氰后的废渣进入尾矿库,2021年11月23日经内蒙古能建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检测,尾矿库下游的地下水水质达标。由于该矿区位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2018年矿山全部拆除,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通过专家验收,采矿许可证注销。经现场核实,生态恢复良好。 | 部分属实 | 武川县国土资源部门、林草部门将持续加大大青山保护区监管,对违法开矿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 已办结 | 无 |
2 | D2NM202204210059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格此老村,集体林地和个人承包林地共计1000多亩,被人破坏后开垦为耕地、建设房屋、开养殖场。 | 赛罕区 | 生 态 | 格此老村,集体林地和个人承包林地共计1000亩开垦为耕地、建设房屋、开养殖场问题部分属实。通过调取林保数据、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比对,赛罕区黄合少镇格此老村林地面积实际为872.15亩。其中有7.71亩改变了林地性质,用于建筑了房屋,其余的仍为林地。现场没有发现有开垦耕地、开办养殖场的行为。对于私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原赛罕区森林公安局已于2017年和2019年分别进行处罚。(呼赛林罚决字【2017】第007号、呼赛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018号)。 | 部分属实 | (1)积极发挥“林长制”工作机制,加强森林保护巡查工作。(2)完善毁林惩处和司法衔接制度,压实责任,加大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 已办结 | 无 |
3 | D2NM202204210044 | 抽取的是金隆大街以北、东大圐圙的水样,并不能反映该村子的水质。举报人认为应该检测金隆大街以南的水样,并且通知村民见证。 | 托克托县 | 水 | 抽取的是金隆大街以北、东大圐圙的水样,并不能反映该村子的水质。举报人认为应该检测金隆大街以南的水样,并且通知村民见证问题部分属实。①树圪洞村隶属新营子镇西大圐圙行政村,位于托克托产业园区西区、金隆大街十字路口以东,103省道以西,常住人口167人。该村被金隆大街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北片区常住人口108人,南片区常住人口59人,北片区户籍人口多于南片区。X2NM202204090032编号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反馈后,我县选择对金隆大街北侧树圪洞村内40米深井(经度:111.350588;纬度:40.190675)取样,主要考虑树圪洞村北片区户籍人口稍多,该片区水质能够反映树圪洞村主体区域地下水水质情况。同时,对比2021年12月8日对东大圐圙村50米(经度:111.362256,纬度:40.189631;东大圐圙村位于树圪洞村正东,以S103省道分界)深井取样结果,两个点位水样检测结果除氟化物、总硬度本底原因外,其他均符合标准要求。 ②针对应该检测金隆大街以南的水样,并且通知村民见证问题,2022年4月23日,托县政府委托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金隆大街路南,神舟公司东墙附近四号井(240米深井;经度:111.349116,纬度:40.180178;属树圪洞村区域)进行取样检测。监测结果(报告编号DKJ51025100)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对比检测了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等36项指标,除氟化物指标超标外(因本底值高的原因),其他各项因子均满足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1)要求托克托产业园定期对树圪洞村周边开展地下水监测,切实保障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2)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强对产业园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3)建立健全产业园企业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明确责任,消除各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保障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 已办结 | 无 |
4 | X2NM202204210066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六路希望阳光苑小区北门商户将污水倒入树坑,导致树木死亡后被砍伐。该区域主路、辅路隔离带中有一半的树木同样被毁。 | 赛罕区 | 其 他 污 染 |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六路希望阳光苑小区北门商户将污水倒入树坑,导致树木死亡后被砍伐部分属实。经核查,赛罕区世纪六路希望阳光苑小区北门东西两侧商户共计15家,商户均有下水管网,仍有部分人将污水倾倒在树坑内,两侧共有树坑24个,21个为空树坑(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养护清理枯死树后所留空坑),3个树坑内有枯死树桩。(2)该区域主路、辅路隔离带中有一半的树木同样被毁部分属实。经核查,隔离带内确实存在部分绿篱、树木缺失情况,是由于来往市民穿越隔离带频繁踩踏以及受地铁2号线供电线路铺设施工时影响所致。 | 部分属实 | (1)由于上方有高压线缆不宜栽植树木,4月27日,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对上述24各树坑进行了清理和铺装处理;隔离带中缺失的绿篱完成了补植。(2)通昭乌达南路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对希望阳光苑小区北门商户日常管理,严禁污水垃圾偷倒行为。 | 已办结 | 无 |
5 | X2NM202204210056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武某某在西把栅、东把栅等地偷挖盗采沙子,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 赛罕区 | 生 态 | 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武某某在西把栅、东把栅等地偷挖盗采沙子,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西把栅村在城区范围内,未发现有偷挖沙子情况;东把栅村北的几处废弃坑,并非偷挖盗采沙子形成,目前4处废弃鱼塘和1处砖厂取土坑(3.5亩),在3月31日全部用土填平,现已达到了耕种条件。未发现有姓武人氏在西把栅、东把栅等地偷挖盗采沙子情况。敕勒川街道城管大队武某某,在任期间因对偷挖盗采沙子不作为,于2022年4月被区纪委问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敕勒川街道对私挖乱采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 已办结 | 无 |
6 | X2NM202204210057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公喇嘛镇多年间非法采砂严重,有人以治理公喇嘛河道为由,在河道中乱挖乱采;还有人在村民耕地上采砂卖土。此外,张某某在公喇嘛村河道旁偷取砂石,以盖老年公寓的名义建设了150多套别墅和养殖粮食加工厂,实际就是盗取砂石的场所;王某某、罗某某等人也偷取砂石贩卖。 | 和林格尔县 | 生 态 | (1)公喇嘛镇多年间非法采砂严重,有人以治理公喇嘛河道为由,在河道中乱挖乱采;还有人在村民耕地上采砂卖土部分属实。①经核查,盛乐镇未安排个人对公喇嘛河道进行治理,一直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治理。2018年7月,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前公喇嘛村周边砂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书》,于2019年9月开始治理,2020年11月14日完成终验。治理中未发生在河道中乱挖乱采行为。②2020年,公喇嘛村民张某甲在河道附近盗采砂石44立方,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3月18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03-06号),责令停止开采,处以没收和罚款共计20774.4元,并责令对开采破坏范围进行治理。目前罚款已缴清,已恢复治理。③2022年2月8日晚,自然资源所会同盛乐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发现贾某某在河道附近的耕地中盗采砂石,随即报案,公安局当晚将贾某某拘留并立案调查。(2)张某某在公喇嘛村河道旁偷取砂石部分属实。2019年,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张某乙在河道附近有盗采砂石迹象,在开始破土时被及时制止,并责令当事人恢复土地原状,未造成破坏。(3)张某某以盖老年公寓的名义建设了150多套别墅和养殖粮食加工厂,实际就是盗取砂石的场所部分属实。①实为张某乙2011年建设,2014年完工盛乐古文化老年公寓建设项目,用地364.53亩,第二次国土调查(2009)地类为:公路用地0.08亩、旱地178.9亩、未利用地185.55亩。2019年和林格尔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划设计方案,2019年7月,盛乐古文化老年公寓改造项目在县发改委备案。该地块中180.61亩已取得内蒙古人民政府《关于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2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2】416号)。针对在该宗地从事违法建设行为,县自然资源局进行3次立案查处,分别是:2011年9月15日对张某乙非法在集体土地从事建设用地的用地行为(违法占地180.61亩),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38),处以罚款240812元;2019年5月8日自然资源局对魏某非法在集体土地从事建设用地的用地行为(违法占地60645平方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03-0301),处以没收罚款606450元,责令补办合法用地手续;2019年5月31日自然资源局对张某非法在集体土地从事建设用地的用地行为(违法占地31386平方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03-0302,处以没收罚款156930元;②养殖粮食加工厂2013年建设、2014年完工。经比对影像图,占地面积88.66亩,第二次国土调查地类(2009)为,未利用地14.5亩、水浇地74.16亩。2018年10月15日,县自然资源局对张某乙非法在集体土地从事建设用地的用地行为(违法占地10893平方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3-50),处以没收罚款21786元。③老年公寓建设用地和养殖加工厂建设用地在2019年曾组件向自治区国土厅报批过,因同批次中其他项目用地相关费用没有全部缴纳到位,造成该项目用地未通过。目前正在再次组件报批。④经调查核实,盛乐古文化老年公寓南端临河道位置坐标为N40°36’14.093’’,E111°53’52.656’’;N40°36’14.125’’,E111°53’52.475’’;N40°36’22.344’’,E111°53’30.49’’,所占区域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4)王某某、罗某某等人也偷取砂石贩卖基本属实。经调查,王某某、罗某某等人先后在公喇嘛村私挖盗采过砂石,现在盗采区域均已列入砂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 部分属实 | (1)2022年4月22日,因涉嫌非法采砂、盗挖砂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某、罗某,目前二人已被逮捕。(2)和林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水务局、乡镇综合执法队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和处罚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 已办结 | 无 |
7 | X2NM202204210048 | 2013年5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孔家营村村民种植的2.5亩一万余株白榆树,被村民刘某某等四人全部毁坏。 | 回民区 | 生 态 | 刘某某等人毁坏榆树情况基本属实。反映的地块位于攸攸板镇孔家营村西郊电厂东,回民区自然资源分局套合二调地类数据,非林地。1994年孔某某在该地块种植了榆树,2013年5月10日,刘某某雇佣推土机将孔某某种植的榆树推倒,2014年12月5日回民区公安分局以滥伐林木立案侦查,同月9月委托内蒙古林业监测规划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举报人孔某某的被伐林木一案的林木进行物证鉴定,鉴定意见: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孔家营村被毁白榆树株数1120株、被毁坏白榆树种植面积约1.85亩。2015年7月,经呼市物价局估价,举报人孔某某的北伐林木一案的林木价值67200元,2016年4月27日回民区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2016年9月19日呼市回民区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向回民区检察院提起诉讼,回民区法院以被毁坏林木估算不够准确为由不予认定。2017年1月19日呼市回民区检察院撤回对刘某某的起诉,把案卷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同年3月28日重新移送起诉,4月24日检察院又退回回民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5月24日回民区公安分局又移送回民区检察院起诉,2018年5月回民区检察院撤回起诉,退回案卷,并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回民院公诉刑不诉[2018]7号)。2019年09月03日,回民区公安分局“扫黑办”接到(2019)885号文件关于孔某某举报刘某某涉嫌毁坏林木等违法犯罪的举报材料,2020年8月7日,回民区公安分局扫黑办以被举报人刘某某有犯罪嫌疑提请办结。在2021年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举报人就此事进行了投诉反映,呼市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林草局资源管理科、回民区林草分局于2021年11月2日进行了实地勘验,回民区林草分局于次日报送了《自治区移交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核实情况》,对此案件依法进行了处理。综上,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多次做过处理,其实质是一起涉法涉诉的民事纠纷案件。 | 基本属实 | (1)攸攸板镇政府建议举报人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2)回民区组织攸攸板镇和孔家营村委会耐心做好群众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 已办结 | 无 |
8 | X2NM202204210067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世源佳境、蓝色港湾小区锅炉房露天堆放煤炭,产生的灰尘和给锅炉房运煤的车辆噪音影响严重小区居民。 | 玉泉区 | 噪 音 , 大 气 | (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世源佳境、蓝色港湾小区锅炉房露天堆放煤炭部分属实。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锅炉房为呼和浩特市和泰供热有限公司世源佳境热源厂,位于世源佳境小区内东侧,2006年建成。2015年全封闭煤厂建成前煤炭露天堆放,采取苫盖措施。该锅炉房2017年纳入常态化管理(玉环函〔2017〕4号),2019年因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技改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呼环政批字〔2019〕46号),2022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现有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2台,全封闭2500平方米煤场1座、全封闭1000平方米左右渣场1座。2021年按照《关于扬尘无组织排放企业可视化、智能化监控系统对接的通知》,安装可视化管理系统摄像头,用于监控煤场、渣场实时情况。经调阅视频资料,运行期间无露天堆放煤炭的情况。现场无露天堆存煤炭情况。通过调阅锅炉房烟气在线数据,本年度运行期间各项大气污染均达标排放。(2)产生的灰尘和给锅炉房运煤的车辆噪音影响小区居民情况基本属实。因该热源厂位于居民小区内,冬季供暖用煤依托车辆运输,运输过程中存在运输车辆发动机声音。供暖季煤炭装卸时间为一周一次,装卸过程中产生噪声,运输过程中有少量煤土、煤炭遗洒至小区内部道路。目前该热源厂已经停炉,无运煤车辆驶入,装卸、运输过程中,无灰尘。 | 部分属实 | (1)对于车辆噪音严重污染小区居民问题,合理安排夜间运输时间、禁止在小区内部道路运输途中鸣笛。(2)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玉泉区分局要求供热企业在下个供热期间,运煤车辆全部进行苫盖,对于在供暖期间车辆运输过程中少量煤渣遗洒至小区内部道路的情况,将由热源厂锅炉房工作人员在供暖期间每日进行清理打扫。 | 已办结 | 无 |
9 | X2NM202204210075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夜间经常传出轰隆声和大货车出入声,大风天灰尘刺鼻。此公司院外就是水源保护地,而院内有修汽车摊和一个大型油桶,有饮水安全隐患。 | 回民区 | 水 , 噪 音 | (1)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夜间经常传出轰隆声和大货车出入声,大风天灰尘刺鼻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院位于110国道以北塞外安康小区东200米,占地约60亩。现被内蒙古宇顺二手车有限公司租赁,法人刘某平。经营范围:停车场服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等。院内除一条约6米宽的进出道路硬化外,其余均未硬化,大风天易起扬尘,夜间拉运大型车辆进出存在噪声问题。委托内蒙古能建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进出车辆噪声扰民进行昼、夜两次现场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昼间最大值51.2分贝,夜间49.7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8)2类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排放标准。噪声偏高主要受G6高速与110国道过往车辆影响。(2)公司院外就是水源保护地,院内有修汽车摊和一个大型油桶,有饮水安全隐患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该公司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现场有一流动汽修摊,主要承揽外出修理业务。投诉反映的大型油桶为一辆空奶罐车。未发现影响水源保护地安全的情况,不存在饮水安全隐患。 | 基本属实 | (1)攸攸板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取缔了公司院内汽修摊,并要求该公司加大院内洒水频次,禁止夜间大型车辆进出。(2)攸攸板镇城管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影响水源保护地安全的行为。 | 已办结 | 无 |
10 | D2NM202204210036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塔利村何某某将建筑垃圾倒在塔利村防洪水渠里。 | 新城区 | 土 壤 | 投诉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塔利村防洪渠位于村西侧,主要用于哈拉更沟排洪。经现场核实,渠里南段存在部分建筑垃圾堆存问题,渠北段存在生活垃圾堆放问题,经与周边村民及村委会人员了解,无法确认倾倒人。 | 基本属实 | 新城区政府已责成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立行立改,立即组织进行清运,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杜绝垃圾违规违法堆放情况发生。目前,塔利村委会已协调惠丰公司将渠内约6方生活垃圾清运至垃圾转运站处置。塔利村委会将渠内约22方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目前全部清理完毕。 | 已办结 | 无 |
11 | X2NM202204210031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姑子板村将200亩草地出租给李某某用于建设砖厂 。该砖厂昼夜不停烧砖烧煤,烟尘影响居民生活。李某某还在草地范围内挖坏草地63亩,废弃大坑有4米多深。 | 和林格尔县 | 生 态 , 大 气 | (1)盛乐镇姑子板村将200亩草地出租给李某某用于建设砖厂部分属实。经调查,①原公喇嘛乡姑子板村委会于2004年4月15日将该宗地承包给刘某某,期限30年,用于建设砖厂,2006年12月22日刘某某将该宗地及其附属设施转租给李某某,2016年已关停,2018年已全部拆除。②县林草局反馈用于建设砖厂的150亩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用于砖厂取土及其他相关产业的50亩土地,县林草局比对和林格尔县2009年国土二调数据和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确定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县自然资源局确定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2)该砖厂昼夜不停烧砖烧煤,烟尘影响居民生活部分属实。砖厂生产期间存在烟尘影响周边居民情况。(3)李某某还在草地范围内挖坏草地63亩,废弃大坑有4米多深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破坏草地63亩,实为上述砖厂取土及其他相关产业的50亩土地。经县林草局查证,废弃大坑土地类型为工矿用地,并非草地。经县国土局查证,废弃坑面积约28亩,3米多深,第二次国土调查(2009)地类为工矿用地。 | 部分属实 | 和林盛乐镇、县林草局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 已办结 | 无 |
12 | X2NM202204210027 |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建设中多占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东古楼村109.15亩林地,砍伐45.124亩林地。 | 赛罕区 | 生 态 | (1)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建设中多占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东古楼村109.15亩林地不属实。经核查,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建设项目位于西把栅乡东鼓楼村,科尔沁路以西。该项目用地已于201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关于呼和浩特市2010年度第十九批次中心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赛罕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土发〔2011〕702号)。按照呼规批赛分地字【2012】05号、呼规批赛分地字【2013】3号批复,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用地面积169773.253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39355.467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22991.83平方米,绿地面积7425.956平方米。2016年5月10日呼政土征字[2016]49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该医院用地面积139355.467平方米,医院建设占地21亩(14000.07平方米)。通过调取林保数据、森林资源“一张图”比对,该地块为非林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建设项目在呼政土征字[2016]49号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内。(2)砍伐45.124亩林地问题部分属实。赛罕区政府于2021年5月19日为了启动二附院作为疫情防控救治医院,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疫情防控要求向内蒙古鑫荣森林木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发《关于拟对二附院(新院区)西侧树木实施应急采伐告知书》,对109亩范围内的 45.124亩林木实施应急采伐,并已对地上附着物及苗木补偿。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 已办结 | 无 |
13 | X2NM202204210035 |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九号村薯元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手续不完善,污水乱排,废渣乱堆乱放,造成空气污染,且耕地乱挖水坑存放污水。 | 武川县 | 水 , 土 壤 , 生 态 , 大 气 | (1)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九号村薯元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手续不完善不属实。该公司始建于2000年8月,为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主要从事马铃薯精淀粉深加工,年加工马铃薯精淀粉等系列产品达万吨以上,年消化当地马铃薯达10万吨,对武川县农产品消纳和农民增收具有很强的带动作用。2018年5月28日取得《投资项目同意备案告知书》,2017年2月7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2019年8月6日,取得环评批复,同年完成自主验收。(2)耕地乱挖水坑存放污水部分属实。企业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生产污水排入生产用蓄水池(水泥池达到防渗要求),最终还田。企业与九号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2019年4月—2029年4月),用于消纳生产废水。该蓄水池占地0.4852公顷(国土二调为内陆滩涂0.4436公顷,其他草地0.0416公顷),2019年5月16日企业委托内蒙古浩宇测绘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019年7月11日,县农科局出具了《关于同意武川县福如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蓄水池项目的函》(武农科〔2019〕85号)。(3)废渣乱堆乱放不属实。生产废渣主要为马铃薯淀粉渣,该企业与当地养殖户签订了粉渣购置协议,淀粉渣被养殖户拉走用作饲料,生产原料筛分出的砂土经干筛、沉淀后还田处理,做到了回收利用。(4)造成空气污染部分属实。内蒙古薯元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马铃薯淀粉生产属于季节性生产,年生产期在35天左右(9月15日左右开始生产,10月20日左右结束)。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马铃薯气味(蛋白发酵的气味),对空气污染影响轻微。(5)污水乱排不属实。该企业废水还田符合中国淀粉工业协会《马铃薯淀粉工业有机肥水农田利用技术规范》(2018年9月20日开始实施,标准编号为 T/SIACN 01-2018)要求。该项目环评批复设计能力为年生产马铃薯淀粉1万吨,但受原料限制,薯元康年实际生产均在7000吨左右,未满足设计生产能力。按照每吨马铃薯淀粉产生废水6吨,实际年产生废水约4.2万吨。经蛋白提取后作为有机肥水还田于企业租用周边农村的5700亩耕地中(可消纳废水12万吨)。 | 部分属实 | 针对造成空气污染问题,武川县相关部门和金三角园区责令企业在生产季,增加除臭剂使用频次,减少异味产生。 | 已办结 | 无 |
14 | D2NM202204210033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道试村110国道以北,白石头沟以东的吉祥饭店房后,有2个采坑无人恢复,导致村民耕地无法耕种。 | 土默特左旗 | 生 态 | 两个采坑无人恢复,导致村民耕地无法耕种情况属实。举报反映砂坑位于敕勒川镇道试村西、吉祥饭店后,110国道北侧200米处。(1)南侧1号坑情况:砂坑面积为9.7亩(果园用地7.5亩,其他草地2.2亩),深度约3米。该地块属于村集体土地,二十多年前,时任村干部召集全体村民确定该地块由村民智某某耕种,无土地承包合同。该地块是石头荒地,一直未耕种。为改良土地,智某某与道试村民贾某某于2021年10月达成口头协议,由贾某某挖走砂石回填土方,以达到耕种条件。2021年10月29日敕勒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贾某某私自在1号坑挖沙取土,立即予以制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敕勒川镇罚决字(2021)第011号》。2021年11月27日,敕勒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过程中,再次发现贾某某私自在1号坑挖沙取土,立即予以制止违法行为并根据违法严重情节处以10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敕勒川镇罚决字(2021)第014号》。该砂坑现回填土方约6亩,剩余3.7亩正在回填中。(2)北侧2号坑情况:面积约4亩(水浇地约0.5亩,其他草地约3.5亩),深度约3米。该地块属于村集体土地,土地使用人为村民姜某某,该地块是石头荒地,一直未耕种,为改良土地。2021年8月,姜某某与道试村民乔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由乔某某挖走砂石回填土方,以达到耕种条件,于2021年9月开始挖采砂石。目前该砂坑正在回填中。 | 属实 | (1)1号沙坑已于4月29日前完成土方回填,达到耕种条件;2号沙坑敕勒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派出所正在调查中,待相关部门出具调查结果后,敕勒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强化镇执法局和村干部巡查力量,加强砂坑位置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同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防止再出现挖砂取土行为。一经发现私挖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 未办结 | 无 |
15 | D2NM202204210031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工人文化宫街市公会宿舍楼楼下回味煎饼、部队火锅、蜜多多炸鸡、蒙食久炭火烤肉、东北馅饼店、乡锅居等饭店,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 回民区 | 大 气 | 回民区工人文化宫街市公会宿舍楼楼下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情况部分属实。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工人文化宫街市公会宿舍楼楼下回味煎饼、部队火锅、蜜多多炸鸡、蒙食久炭火烤肉、东北馅饼店(无此店)、乡锅居等饭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能正常使用,存在一定程度油烟扰民情况。上述5家饭店均出具了油烟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合格。(回味煎饼检测报告编号:MCHJ22010;部队火锅检测报告编号:MCHJ22011;蜜多多炸鸡检测报告编号:MCHJ22008;蒙食久炭火烤肉检测报告编号:GXHJ2022WT04039;乡锅居检测报告编号:AS08C22B016C)。 | 部分属实 | 回民区城管部门将不定时巡查上述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要求餐饮店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维护,减少油烟扰民情况。 | 已办结 | 无 |
16 | X2NM202204210022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雅达牧村和古力半村,有工业废水排放到耕地,造成近千亩耕地被污染,土地寸草不生,气味大,目前现场还有很多污染物没有渗透下去。 | 和林格尔县 | 水 , 大 气 , 生 态 | (1)盛乐镇雅达牧村和古力半村,有工业废水排放到耕地部分属实。该地块为内蒙古博予农业有限公司法人侯某某包耕种,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共涉及304.5亩耕地,其中雅达牧村165.9亩,古力半村56.25亩,和林格尔新区82.35亩。2018年侯某与雅达牧村陈某某承包雅达牧村北800亩耕地,承包费每年结算(包括雅达牧村165.9亩、和林格尔新区征收的82.35亩)。2019年与古力半村村民潘某某、潘某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古力半村东南400亩耕地,承包费每年结算(包括56.25亩)。信访事项涉及的土地,均在土地承包范围内,也在承包期内,耕地承包用途均为耕种农作物使用。四块耕地周围均无工业企业,不存在工业废水排放。倒入的废水是从内蒙古内大圣牧高科牧业有限公司拉运的沼液和从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拉运的氨基酸植物营养液,目的是利用沼液及氨基酸植物营养液按比例倾倒在盐碱地中进行土质改良。内蒙古内大圣牧高科牧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侯某签订拉运协议(买卖合同);内蒙古内大圣牧高科牧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沼液《检测报告》符合《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相关限值和卫生要求,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氨基酸植物营养液检验检测项目均符合《氨基酸植物营养液》标准技术指标要求。(2)造成近千亩耕地被污染,土地寸草不生不属实。侯某某包雅达牧村165.9亩耕地,2019年、2020年耕种,2021年后未耕种;承包古力半村村民潘某某姐弟俩承包地56.25亩,一直耕种到2021年;和林格尔新区82.35亩,2019年、2020年耕种,2021年后不再承包,未耕种。目前上述地块均未耕种。(3)气味大,目前现场还有很多污染物没有渗透下去基本属实。位于古力半两块地(56.25亩)、雅达牧一块地(165.9亩)已完成耕翻;和林格尔新区征收的一块耕地(82.35亩)尚未耕翻,存在气味,表面无液体积存。 | 部分属实 | 盛乐镇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内蒙古第三地质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并采样检测,待土壤检测结果出来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未办结 | 无 |
17 | X2NM202204210021 | 2013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泰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20余亩建设四座大棚,1个200平方米的鱼池,7间正房,1座儿童游乐园,至今未拆除。 | 赛罕区 | 生 态 | (1)2013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泰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20余亩建设四座大棚,1个200平方米的鱼池,7间正房问题部分属实。2009年呼市赛罕区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局批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顺义农牧种植养殖场项目建设。2009年黄合少镇南地村委会将该养殖场(占地50亩)承包给鲍某某,承包期限50年。依据《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农牧业局关于黄合少镇南地村新建顺义农牧业种养殖场的批复》(赛农牧发【2010】5号),同意该项目利用黄合少镇南地村东50亩土地,建设种植、养殖场。2012年5月鲍某某将50亩承包地中的20亩土地转包给田某甲,承包期限50年。依据内蒙古中安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国土二调显示该土地性质为旱地,实际亩数为20.5651亩。2013年开始,呼和浩特市泰拇瑞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法人:田某乙,田某甲之子)在该地块内建设大棚4个,占地6.2843亩;建设正房7间,占地0.33亩;建设蓄水池2个,占地1.4254亩等农用配套设施。(2)1座儿童游乐园,至今未拆除部分属实。呼和浩特市泰拇瑞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将4个大棚进行硬化,在大棚内建1座儿童游乐园。2019年赛罕区开展了“大棚房”问题的清理整治,拆除大棚内设施、儿童乐园,硬化地面共计4.5亩,恢复原状。目前,4个大棚中,1个种植有机蔬菜,其余三个是空棚。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黄合少镇、赛罕区农牧水利局加强对辖区内大棚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大棚的使用价值。 | 已办结 | 无 |
18 | X2NM202204210004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六犋牛村村南大黑河北岸有一家砂石加工场,夜里在购买村民的土地内和大黑河河道内挖沙,挖完后用废土回填,院内堆放几万立方沙子。 | 赛罕区 | 生 态 | (1)赛罕区六犋牛村村南大黑河北岸有一家砂石加工场部分属实。经实地核查,砂石加工场为中冶天工集团呼和浩特市三环路工程(B区域)科尔沁东段连接线水稳拌合站,该拌合站建于2018年,土地为租用金河镇后三富村集体土地,占地44.84亩,土地地类为滩涂用地(二调数据库),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于2019年6月20日对中冶天工集团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9)4-191号)责令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29906.494平方米土地 ;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责令十五日内清理堆放砂石,并处占用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罚款27941元;责令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复垦。目前,罚款27941元已缴纳。由于三环路项目未建设完工,赛罕区住建局于2020年5月28日去函敕勒川办事处为该临时非经营性搅拌站办理相关手续(赛住建发〔2020〕第54号),目前中冶天工集团呼和浩特市三环路工程(B区域)科尔沁东段连接线水稳拌合站正在办理相关临时用地手续。(2)夜里在购买村民的土地内和大黑河河道内挖沙,挖完后用废土回填不属实。经调阅原料进货凭证显示,拌合站内存放的沙子来源为赛罕区滨河新区东方科苑小区开槽拉运而来(附拉运开槽沙协议书),青石子来源于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杨树湾碎石厂(附拉运出货单),现无证据证明偷挖沙子、石子。(3)院内堆放几万立方沙子属实。该场地内现堆放大量砂石,用绿网苫盖,但未生产、处于停工状态。 | 部分属实 | 由于三环路重点工程建设未完成,按照工程需要,该站正在办理用地延期手续,2022年6月30日前延期手续完成办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9 | D2NM202204210025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为旭牧场环境问题较多:1.病死牛尸体随意销售,填埋在厂区里,未进行无害化处理。2.医疗垃圾无暂存区,随意堆放,未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3.牛粪存在异味污染,粪尿没有进行固液分离,无防治污染设施。4.私自在耕地里取土挖土破坏生态。5.申报环评报告书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报告书中记载项目用地500亩,实际用地867亩。6.没有按照环评影响报告书批复(呼环证批字[2021]65号)要求来落实“三同时”制度。7.占村民土地67亩据为己有,在林地私自建设高档四合院。 | 和林格尔县 | 生 态 , 水 , 其 他 污 染 , 土 壤 | (1)病死牛尸体随意销售,填埋在厂区里,未进行无害化处理情况部分属实。①内蒙古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注册成立,牧场租赁为牛牧业的场地(最初属于内蒙古赛澳繁育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肉牛养殖,场区面积约300亩,于2021年5月份开始养殖肉牛,目前养殖肉牛386头。牧场有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动物防疫合格证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该牧场于2021年8月1日与赛罕区盛宇病畜隔离处理厂签订病死牛无害化处理合同,合同自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②2021年7月至10月底,该牧场在本场内深埋死牛14头,地点在该场东南方向6号牛舍西侧60米处,距场区南墙30米和70米处有两处深埋地点。③经查阅资料及现场勘验,未发现牧场销售病死牛的相关记录。(2)医疗垃圾无暂存区,随意堆放,未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属实。经查阅资料,为旭公司与呼和浩特市奕德康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协议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止,有奕德康公司拉运回执。企业设有一间约20㎡医废暂存间,不存在随意堆放情况。(3)牛粪存在异味污染,粪尿没有进行固液分离,无防治污染设施部分属实。①内蒙古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养殖肉牛386头,该牧场建有堆粪场,面积250平方米,堆放牛粪时存在异味。②该牧场为肉牛养殖场,无需建设固液分离设施。③该养殖场与周边农户签订了“畜禽养殖场粪污消纳协议书”,目前牛场粪便已全部拉运还田,有还田拉运记录台账。(4)私自在耕地里取土挖土破坏生态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场区内西南处有耕地124亩,2021年种植青贮玉米,现地里堆放牛粪准备耕种,调查中没有发现在耕地里取土挖土行为及痕迹,不存在取土挖土破坏生态情况。(5)报告书中记载项目用地500亩实际用地867亩问题不属实。为旭牧场建设规模为年出栏900头肉牛,目前存栏肉牛386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规定,该项目无需制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仅需制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为旭牧场于2021年5月28日完成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115012300000047,登记表显示该牧场营业面积为200000㎡(300亩),实际占地150亩。(6)没有按照环评影响报告书批复(呼环证批字[2021]65号)要求来落实“三同时”制度问题基本属实。按照环评影响报告书批复(呼环证批字[2021]65号)查询,此批复为为牛牧业(和林格尔)有限公司奶牛、肉牛一体化生态牧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与内蒙古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非同一企业。内蒙古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因未落实“三同时”制度被市生态环境局处以行政处罚两万元,现企业已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成。(7)占村民土地67亩据为己有,在林地私自建设高档四合院部分属实。①2009年9月,新营子村委会和西沟门村委会与赛澳牧业公司、西沟门服务中心签订协议书,承包经营期30年,协议里明确赛澳牧业占用村里土地67亩,赛澳公司于2009年10月支付了村委会补偿款。2020年11月,赛澳公司将该块地经营权转让给内蒙古为牛牧业,为牛牧业又出租给内蒙古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至今。②经林草局调查,内蒙古为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期间没有新建任何设施。2009年6月,内蒙古赛澳繁育技术有限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行建设,经比对2009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和二调地类,旱地36.41亩、林地30.59亩,其中36.41亩旱地未发现违法建筑,违法占用林地30.59亩(其中办公所用四合院1.62亩、生产设施28.97亩)。 | 部分属实 | (1)针对病死牛填埋在厂区里,未进行无害化处理问题,和林县农牧局已立案调查,立案号为:和农牧(动监)立﹝2022﹞09号。(2)针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问题,和林县林草局已进行调查取证,并聘请第三方公司完成了司法鉴定,近期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3)针对牛粪存在异味污染,和林县农牧局要求牧场及时清理运动场和堆粪场的牛粪,拉运到田间还田,消除异味。 (4)案件终结后,依据相关规定将为办公四合院、牛舍等生产设施违法占用的30.59亩林地补办使用林地手续。林地报批后,该企业要依规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5)督促养殖场落实主体责任,升级改造堆粪场面积达到900平方米,确保能够满足实际粪污储存需求。 | 未办结 | 无 |
20 | X2NM202204210002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沁村张某某、刘某某开采金矿、采石采砂,破坏耕地:1.2015年,氰化选金并将尾泥深埋在挖沙的地下,污染地下水源。2.2003年开始,张某某破坏耕地挖沙,并将多处耕地承包给他人挖沙,包括水泥厂南的几百亩耕地。 | 新城区 | 生 态 , 水 | (1)2015年,氰化选金并将尾泥深埋在挖沙的地下,污染地下水源问题部分属实。位于哈拉沁村采矿企业共2家,分别为内蒙古新城区金赛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张某某,采矿许可证号C1501002011057130113007;呼和浩特市蒙前脉金探采有限责任公司(金属矿),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10124110103879,法人赵某某。上述企业采矿地点土地性质均为采矿用地。2家金矿采选使用浮选法工艺选金,不存在氰化选金。选金尾矿排入村内原塞外水泥厂东北侧废弃沙坑内,沙坑内采取黏土+塑料布简易防渗措施,尾矿经沉淀后,表层水回用,尾泥沉积在沙坑内。2014年新城区开始清理整治大青山前坡污染企业,2015年新城区辖区内选金企业全部关停,2016年原塞外水泥厂区域进行了拆迁改造,对沙坑进行了回填,尾泥被埋入沙坑内。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7]39号)要求,2018年初辖区采矿权企业与区政府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协议,同年5月开始施工,治理工程总面积约为3平方公里,2018年9月,新城区政府组织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部门及专家进行了验收。2019年,新城区申请中央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011万元进行该片场地修复,采取底部防渗,尾矿固化、稳定剂处理,表层种植土回填的方法,有效避免重金属向下沉积。目前修复工作已完成,依据疾控中心对尾矿填埋区下游西南侧毫沁营村平房区监测井(属同一地下水系下游)地下水检测报告《检字(饮水卫)第2020SW124号》的检测结果显示,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 依据2020年10月22日新城区疾控中心对豪沁营村(尾矿地下水流向下游)地下水检测报告(检字第2020SW124号),检测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限值。(2)2003年开始,张某某破坏耕地挖沙,并将多处耕地承保给他人挖沙情况属实。哈拉沁村和周边毫沁营村原有4处沙坑,挖沙形成,编号分别为6号、7号、16号和17号。哈拉沁村6、7号沙坑位于哈拉沁村南生态路中段,总面积15.3347公顷,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为旱地1.4964公顷、采矿用地13.5175公顷、沟渠0.3117公顷、田坎0.0091公顷。经村集体决定,6号沙坑于2003年承包给郭某某进行挖沙;2011年4月,刘某某在该处沙坑偷挖砂石。2011年7月25日对刘某某以非法采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新国土资罚决字[2011]59号),责令其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罚款。7号沙坑于2002年承保给宋某某进行挖沙。前已改造为沙坑公园。16、17号沙坑位于毫沁营村东北方向沿东河路北段,面积14.4508公顷,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为旱地0.0129公顷、内陆滩涂0.0429公顷、裸地14.395公顷,经村集体决定,16号沙坑于2002年承包给张某某进行挖沙,17号沙坑于2002年承保给云某某,进行挖沙。目前已改造为哈拉沁公园。(3)包括水泥厂南的几百亩耕地挖沙情况属实。水泥厂南侧100米有三处沙坑,占地约262.3亩,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地类为采矿用地220.4亩、其他草地41.9亩。此处三个沙坑由村集体决定将其中两处沙坑于2002年承包给刘某某(后转让给刘某某),一处沙坑于2003年承包给纪某某。2010年5月开始,呼和浩特鹰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水泥厂院内违法挖沙卖沙。2011年12月13日,对呼和浩特鹰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非法采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新国土资罚决字[2011]107号),责令其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罚款。水泥厂南侧三处沙坑已于2008年使用地基土进行回填。 | 基本属实 | 下一步,新城区自然资源分局将加大日常监管,对违法挖沙卖沙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 已办结 | 无 |
21 | D2NM202204210017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金海岸西区对面的内蒙古环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过程中噪声扰民,尾气异味呛人。 | 赛罕区 | 大气 ,噪音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金海岸西区对面的内蒙古环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过程中噪声扰民,尾气异味呛人”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环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原赛罕区巧报镇帅家营村机械厂,2022年3月份正式运营,手续齐全。两条小型汽车检测线均在检测车间内,车间内安装三级抽排系统净化小型汽车在检测中排放的废气,汽车在进入该公司及检测过程中存在噪声及废气排放。该公司东侧20米处是黄金海岸小区,北侧20米处是平房居民,西、南侧是马路。4月22日,委托内蒙古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无组织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JHJ2204093)显示,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60dB(A)限值和4a类70dB(A)限值。 | 部分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要求该企业对空气净化设施定期检修,更换滤芯,达标排放。进出车辆严禁鸣笛,减少噪声。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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