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至4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33批共442件(来电235件、电信207件)。
4月23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29批29件(来电13件、电信16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全市已对第29批29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到目前,已办结20件,阶段性办结6件,未办结3件。
截至5月1日,全市已对第1-29批共403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208件、阶段性办结121件、未办结74件,责令整改35家,立案处罚 12家,罚款金额50.348786万元。立案侦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问责单位2个、问责人员14人,立案审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年5月2日(第29批)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NM202204220098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东水泉村马某某、张某某,非法占用200亩耕地及基本农田并大规模搞非农建设,建设工业厂房和园林果园,破坏生态环境。 | 经 济 开 发 区 | 生 态 | 马某某非法占用200亩耕地及基本农田并大规模搞非农建设部分属实。投诉人所反映问题实为东水泉村中司养殖场设施农业项目和成俊肉羊蛋鸡养殖场设施农业项目。 1.东水泉村中司养殖场设施农业项目,经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地类审核,用地面积11.65亩(其中旱地0.08亩、设施农用地10.66亩、村庄用地0.31亩、其他草地0.58亩),无基本农田;沙尔沁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28日为该项目11.65亩设施农业用地办理了备案批复(沙政批〔2021〕5号),该项目用地手续合法。实地踏勘,该项目现有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其中禽舍、育苗室、孵化室等生产设施用房840平方米;饲料存放室、办公室、餐厅等配套设施用房240平方米),未超出备案面积,未改变土地用地,符合建设要求。2.东水泉村成俊肉羊蛋鸡养殖场设施农业项目,经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地类审核,用地面积42.99亩(其中旱地21.50亩、设施农用地0.88亩、村庄用地3.86亩、其他草地16.75亩),无基本农田;沙尔沁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30日为该项目42.99亩设施农业用地办理了备案批复(沙政发〔2021〕35号),该项目用地手续合法,实地踏勘,该项目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筑面积7944M2(其中1#猪舍857平方米、2#猪舍876平方米、在建猪舍1435平方米、饲料房1915平方米、饲料加工房874平方米、仓储用房1827平方米、看护房160平方米),未超出备案面积,未改变土地用地,符合建设要求。现场未发现园林果园等大规模非农建设。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沙尔沁镇在设施农业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确保项目批建相符。同时,对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结果进行公示,保障广大村民知情权。 | 已办结 | 无 |
2 | X2NM202204220087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正大养殖场粪便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居民担心正大养殖场没有规范的污染防治措施,养殖粪便没有无害化处理。 | 和 林 格 尔 县 | 其 他 污 染 、 大 气 、 水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正大养殖场粪便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部分属实。①内蒙古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位于内蒙古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主要经营规模化、现代化的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及销售等。企业在和林格尔县已投产4个养殖基地(分别位于大红城榆树沟1座、舍必崖小甲赖1座、舍必崖同昌营1座、园区公布营1座),批复为年出栏45万头生猪,实际总年出栏约为30万头生猪。养殖基地均为租赁经营,各取得环评批复,完成自主验收,并申领排污许可证。②4个养殖基地均按照环评要求,对猪舍采取定期冲洗措施,粪污处理区等产臭单元添加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方式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各养殖基地冲洗圈舍及喷洒除臭剂台账齐全,臭气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沼肥监测频次为每年两次。经调阅2021年度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均未超标。③生猪养殖场下面均建有水泥储粪池,猪场粪水在储粪池储存一定时间后排到氧化塘中,在氧化塘(均做防渗措施)发酵后还田利用,符合《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和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2018年)要求。目前,正处于春耕液肥还田时节,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正在组织进行还田作业,在此过程中产生了臭气。 2.居民担心正大养殖场没有规范的污染防治措施,养殖粪便没有无害化处理问题不属实。内蒙古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在和林格尔县已投产4个养殖基地,均建有水泥储粪池、氧化塘,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养殖产生粪尿等污水经发酵降解后作为沼肥(每年产生约41万方)还田(57041亩),每亩地消纳10方,可以满足还田需求。4个养殖基地均通过自主验收,目前运行正常。 | 部分属实 | 1.和林县农牧局要求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立行立改,科学合理安排液肥还田,将已还田的土地立即进行耕翻靶磨,消除臭味。2.和林县农牧局要求正大公司按照规范加强管理,在猪舍内采用“生物菌+除臭剂”的方法,每天喷洒除臭剂,降解和氧化臭味气体,减少异味排放。 | 已办结 | 无 |
3 | D2NM202204220070 | 1.呼和浩特市全市范围内的渣土车夜间超速行驶,扬尘污染严重。2.恒大华府二期正南侧有一片荒地,堆积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 市 四 区 | 其 他 污 染 、 大 气 、 土 壤 | 1.呼和浩特市全市范围内的渣土车夜间超速行驶,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关于货运车辆实行交通管理的通告》(呼公交管通 [2020]10号)通告,渣土车早6:00至晚24:00,禁止在城区北二环快速路以南、西二环快速路以东、科尔沁快速路以西、南二环快速路—银河北街(不含)—昭君路—南二环快速路以北区域内的市政道路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在机场主路、新华街(腾飞路—通道路)、呼伦路(北二环快速路—南二环快速路)通行。呼和浩特市夜间确实存在部分渣土车司机违法超速行驶,且车辆车身不洁,沿路“漏、撒”,导致出现扬尘污染的情况。针对渣土车夜间超速行驶问题,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已于2022年3月23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70天的机动车非法改装、炸街、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整治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超速、超载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月以来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共查处工程运输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801起,其中逆行445起、闯禁行1448起、超速106起、闯信号161起。2.恒大华府二期正南侧有一片荒地,堆积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问题属实。恒大华府二期南侧用地为政府储备库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原规划商业用地面积变小无法组织出让,该处大部分已由杂草覆盖,堆积了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经现场土方量测绘,核定占地面积20.48亩,需清理土方量16700立方米。 | 属实 | 1.下一步,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将坚持“常态治理+集中整治”模式的基础上,辖区大队每日各安排两个巡逻机动小分队,结合群众反应强烈的路段和时段,以定点值守、巡逻发现、辖区大队联勤联动的工作方式,加大工程运输车违法行为治理工作,切实形成严管、严查、严治、严惩的工作高压态势。2.针对渣土车夜间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市、区两级城管部门一是进一步加强辖区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全程密闭运输管理,对辖区64家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和1300余辆进行备案管理,并定期对备案公司进行研判考核。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加强执法队员驻场管理,利用现有市管178处、区管77处施工工地出入口已安装的摄像头进行实时监管,要求车辆出入工地前必须进行清洗车体与车轮,保持车身干净整洁且车辆不得带泥上路,并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全程监管;同时不间断对建筑垃圾运输途中行为增加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辖区环卫部门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指导属地环卫保洁公司加强对作业区域的日常清扫保洁管理和巡回保洁频次,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两班倒、三出勤、错时制”进行洗扫和洒水作业,严格管控扬尘污染源,做到常态化作业管理,有效抑制运输车辆运输途中的扬尘污染现象。3.针对恒大华府二期南侧政府储备库用地堆积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问题,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对宗地内堆积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分检、全面清理整治。市收储中心已组织5台挖掘机、5台装载机、2台雾炮车和80名工人进场施工,以机械配合人工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分捡,运输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至大里堡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在完成垃圾清运后平整场地,实施播撒草籽的临时绿化措施。此项工作预计2022年5月13日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X2NM202204220083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红山口养殖基地侵占大量基本农田。2.邢家10号郑某某养牛1000头,把10号村东边山头,浑河几千亩天然林破坏。3.大红城乡毁坏1000亩生态林(大红城行政村563亩,向阳沟行政村437亩)并卖给向阳沟行政村和西夭子村村民耕种,出卖上千亩土地。 | 和 林 格 尔 县 | 生 态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红山口养殖基地侵占大量基本农田问题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大红城乡红山口养殖基地为内蒙古草原新牧民牧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八万头奶牛牧场种养殖加工一体化项目,位于大红城乡红山口村区域内。项目于2020年建设,占地2073.24亩(依据第二次国土调查:建设用地1009.63亩,林地17.52亩,灌木林地257.6亩,其他草地18.68亩,沙地77.85亩,天然牧草地371.98亩,旱地310.62亩,公路用地9.36亩)。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关于土地利用现状地类说明(和自然资源〔2020〕262号)文件,该宗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该项目已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备案编号1501232021S000409)、发展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020-150123-03-03-022289)、与县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环评报告书告知行政许可(呼环政承字〔2021〕1号)文件等。经实地核查,建设牧场毁坏林木59.1亩(无建筑物)。2.邢家10号郑某某养牛1000头,把10号村东边山头,浑河几千亩天然林破坏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和林格尔县红达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郑某某)在大红城乡浑河南岸南侧邢家10号村东山丘建设1000头奶牛牧场,占地面积116.1615亩(集体农用地),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不存在“浑河几千亩天然林破坏”现象。2018年5月,和林格尔县红达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违法占用人工造林林地4.87亩修建氧化池、挖排洪沟。2020年1月,县森林公安局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和林沙专林罚决字〔2020〕第05号),罚款32470元。2022年3月,修建氧化池占用的人工造林林地4.11亩,已组件上报自治区林草局,申请补办使用林地手续;挖排洪沟占用人工造林林地0.76亩,已原地恢复植被,补种了树木。3.大红城乡毁坏1000亩生态林(大红城行政村563亩,向阳沟行政村437亩)并卖给向阳沟行政村西夭子村村民耕种,出卖上千亩土地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毁坏1000亩生态林地块位于大红城行政村的大红城自然村和向阳沟行政村的西夭子自然村辖区内(现为铁路南),比对2009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该区域不涉及林地。走访大红城行政村、向阳沟行政村西夭子自然村村民和两个村委会证实,该区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是荒滩地,分散生长零星的沙柳、杨树。西夭子自然村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户时,已有部分村民陆续开始在西夭子自然村界内(现为铁路南)的603亩集体荒滩地内分散耕种,该603亩集体荒滩地土地所有权归属向阳沟行政村西夭子自然村;1992年左右,大红城行政村为扶持发展种养业,将该区域(现为铁路南)大红城村界内397亩集体土地承包与大红城村村民池连根等十几户,用于发展种养业,承包的村民陆续开始耕种,并搞养殖业,该397亩集体荒滩地土地所有权归属大红城行政村。1996年,为提高土地使用率、改善种植条件,大红城乡政府组织整理土地时,将1000亩(现为铁路南)的村集体土地整理后无偿返还大红城行政村603亩集体土地、向阳沟行政村西夭子自然村397亩集体土地集体管理,不存在乡政府出卖土地。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西夭子村按照当时村里人口,以每人0.2亩及村民在土地整理时的投工情况(按人劳各半)的原则,将这些土地分配到农户耕种,并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2019年均已按耕地确权;上述区域大红城村的土地,仍由原来经营的村民继续经营耕种至今,不存在出卖土地。 | 部分属实 | 2022年4月28日,和林县林草局对内蒙古草原新牧民牧业有限公司建设牧场毁坏林木依法查处,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了立案(和林草林罚立字〔2022〕第026号)。 | 未办结 | 无 |
5 | D2NM202204220055 | 小黑河镇建筑垃圾没有清理完,耕地未能恢复原状,无法耕种。 | 玉 泉 区 | 土 壤 | 小黑河镇建筑垃圾没有清理完,耕地未能恢复原状,无法耕种问题不属实。该地块位于小黑河镇百什户村东,寇家营村北,土地性质为耕地、面积5.5亩,二调数据地类为水浇地,属村集体所有。2002年7月9日村委会将该地块租给百什户村民张某某(双方签有协议)。4月3日现场检查,该地块东北角圈起面积约1亩院子(有院墙地基),建设了两间房屋。存有完整的水泥构件成品、少量残破品及少量建筑垃圾。2022年4月5日,小黑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八条法律规定对张某某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2022〕第007号)。4月12日,张某某拆除了两间房屋,对完整的水泥构件成品、少量残破品及少量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目前耕地上不存在建筑垃圾,已恢复原状,正在备耕,不存在无法耕种的情况。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6 | D2NM202204220069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和玉泉区交界地带,夜间有浓烟,或存在秸秆焚烧问题。 | 赛 罕区 、玉泉区 | 大 气 | 赛罕区和玉泉区交界地带,夜间有浓烟,或存在秸秆焚烧问题属实。2022年2月以来,全市部分地区接连出现露天焚烧秸秆问题,特别是进入4月份,露天焚烧秸秆问题呈整体上升、局部加重的态势。经卫星遥感监测发现,2022年4月6日至16日,赛罕区有露天秸秆焚烧火点13处,玉泉区有2处,属地政府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了灭火。针对秸秆禁烧工作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巡查管控不力等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地区、责任人进行问责,形成震慑,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秸秆禁烧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了全市通报批评。要求全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露天禁烧秸秆工作部署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 属实 | 1.下一步,属地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秸秆禁烧“空间全覆盖,责任无盲区,监管无缝隙”。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大巡查频次和巡查力度,加快秸秆离田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置,严厉打击、形成震慑。2.对发现故意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要严格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已办结 | 无 |
7 | D2NM202204220050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前不塔气社区巷子里,堆存大量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 赛罕区 | 土 壤 | 前不塔气社区巷子里,堆存大量的生活垃圾、建筑垃问题属实。经核查,前不塔气社区所辖区现有居民2.09万人,其中流动人口1.76万人,主要道路8条,小街巷400多条,日产生活垃圾30—35吨,由呼市城环公司负责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其中前不塔气社区养殖小区有积存垃圾,主要是住户装修产生建筑垃圾及部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养殖小区巷道边,由于清理不及时,造成积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属实 | 1.4月25日—26日,前不塔气社区出动装载机一台,小型运输车两台,动用工作人员3名,共清理建筑垃圾35车200立方米,全部清理完毕。目前已集中转运到建筑垃圾中转站进行转运。养殖小区积存的生活垃圾已及时督促由呼市城环公司按照日产日清全部转运到垃圾处理厂,现已清理完毕。2.下一步,街道办事处环卫部门和社区将加大监管力度,监督督促呼市城环公司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落实好常态化管控机制。 | 已办结 | 无 |
8 | D2NM202204220047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保全街巴音巴什小区西墙外,堆放有大量渣土,目前已经有五米多高,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紧挨人行道,存在安全隐患。 | 赛罕区 | 土 壤 | 小区西墙外堆放有大量渣土,扬尘污染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基本属实。巴音巴什小区西墙外现有土堆,占地10亩,高5米,距人行道约30米。该土堆形成于2015至2016年间,为开槽土遗留形成,存在安全隐患,土堆大部分面积已有植被覆盖,少部分裸露土造成扬尘污染。该地块于2013年39批次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园林绿化,现已列入2023年园林绿化项目。 | 基本属实 | 1.4月23日,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对土堆进行压实处理,形成梯状,消除安全隐患。2.对少部分裸露土地进行了绿网覆盖,解决了扬尘污染的问题。3.下一步,赛罕区城管局定期对该处土堆进行巡查,若绿网破损及时进行修补覆盖。 | 已办结 | 无 |
9 | D2NM202204220046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鼎盛国际小区东门对面大院里,有2个大型废品收购打包站,站内有大型设备,噪音污染严重;夜间过往拉运车辆,噪音污染严重。上述2个大型废品收购打包站在作业时,存在扬尘污染、异味污染。 | 玉泉区 | 大 气 | 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鼎盛国际小区东门对面大院里,有2个大型废品收购打包站,站内有大型设备,噪音污染严重属实。在209国道路东鼎盛国际东门对面大院里(距离500米),有2家废品收购站,从事废纸、水果塑料筐回收,未办理营业执照,现场有大型打包机,2022年2月下旬停止收购,作业时有噪音产生。2.2个大型废品收购打包站夜间过往拉运车辆,噪音污染严重问题属实。经调查,上述2家废品收购站夜间不营业,但在日常车辆拉运时存在噪音。3.2个大型废品收购打包站在作业时,存在扬尘污染、异味污染。2家废品收购站所在的大院地面未硬化,打包作业搬运纸箱携带浮土,造成扬尘污染,废品堆积产生异味。 | 属实 | 4月23日,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对2家废品收购站进行取缔、拆除设备。4月27日,2家废品收购站已取缔。 | 已办结 | 无 |
10 | D2NM202204220044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镇生盖营村,村民耕地下埋着玻璃化粪池。20吨的化粪池起码得有8-10米深,且是玻璃打造的,耕种的车辆在上面行驶会有安全隐患,而且地面上还建设了房屋、6-10个下水井,导致举报人无法耕种。2010年左右,村委会以建造养猪小区的名义,毁坏该村东南拐角40-60亩果园。 | 新城区 | 生 态 | 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镇生盖营村,村民耕地下埋着玻璃化粪池,20吨的化粪池起码得有8-10米深,且是玻璃打造的,耕种的车辆在上面行驶会有安全隐患问题属实。反映的耕地下埋玻璃化粪池,是新城区政府为改善人居环境,在生盖营村奶牛小区东南拐角耕地下埋设了3个玻璃钢沉淀罐,分别为2015年新农村建设时放置2个20吨玻璃钢沉淀罐,深度约5米;2019年蒙草科技馆项目下水管网工程放置了1个60吨玻璃钢沉淀罐,深度约7米,现已接入市政管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生盖营村委会委托鑫冠测绘公司,根据2018年土地确权坐标打点定位核实,埋设的3个玻璃钢沉淀罐位于个人耕地地下,涉及个人耕地面积197.15平方米。埋设的3个玻璃钢沉淀罐上方设有安全防护栏,无车辆经过,不存在有安全隐患。2.地面上还建设了房屋、6-10个下水井,导致举报人无法耕种问题部分属实。该处土地性质为耕地,已于2013年已全部流转给蒙草进行种植,土地权属人已享受流转补贴,地下埋设的3个玻璃钢沉淀罐,在上部设有防护栏及9平方米的彩钢房,由生盖营村委会建设用于临时放置维修工具,非砖瓦砌筑。地下埋设的3个玻璃钢沉淀罐附近有7个下水井,属于沉淀罐配套观测井,其中2个配套观测井位于村集体土地,由生盖营村委会建设;5个配套观测井位于个人耕地,其中2个由生盖营村委会建设,3个由蒙草公司建设。3.2010年左右,村委会以建造养猪小区的名义,毁坏该村东南拐角40-60亩果园问题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果园归村集体所有,于60年代形成,至2007年时一直荒废无人管理,大部分树木都已枯死。2007年为了增加村民收入,提高村民生活水平,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及新城区经贸局批复同意,在生盖营村东南废弃果园新建综合养猪小区,占地约25.5亩。经新城区自然资源分局结合“国土云”软件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显示,该处地类为村庄;新城区林草分局结合新城区林地资源管理"一张图"叠加比对,该位置不在"一张图"管理范围,不涉及林地。养猪小区在修建完成后投入使用,因2012年生盖营村及沿山地区被划定为二级水源保护区,养猪小区已关停,现小区以居住为主。 | 部分属实 | 针对埋设的玻璃沉淀钢罐占用村民耕地197.15平方米补偿事宜,因当事人与村委会存在争议,建议走司法程序处理。 | 已办结 | 无 |
11 | X2NM202204220061 | 1.2008年至2015年期间,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四号村东1公里处约400多亩耕地,被挖沙金等非法开采毁坏严重。2021年虽进行平整整治,但不能耕种。2.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四号村东1公里处,一片1平方公里草滩先后十多年被挖矿严重毁坏,2013年至2015年草滩被修复成农田。 | 武川县 | 生 态 | 1.2008年至2015年期间,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四号村东1公里处约400多亩耕地,被挖沙金等非法开采毁坏严重。2021年虽进行平整整治,但不能耕种问题,部分属实。①投诉反映的地块面积为437.4亩(国土二调为旱地411.5亩、其他草地25.3亩、沙地0.7亩;国土三调为旱地399.4亩、其他草地27.8亩、水浇地5.3亩、农村道路3.6亩、沟渠1.3亩)。②2009至2011年期间,该地块被当地村民及外来人员集中非法采金造成过不同程度破坏,面积约为116亩。县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了4起个人非法私采行为,并及时进行了制止,同时立案查处,2010年7月14日对金某根私采盗挖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国土资监字〔2010〕第163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2010年9月15日对郭某柱私采盗挖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国土资监字〔2010〕第050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2010年7月14日对刘某亮私采盗挖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国土资监字〔2010〕第164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2010年7月21日对张某补私采盗挖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国土资监字〔2010〕第165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③2020年6月,武川县自然资源局和西乌兰不浪镇对该地进行恢复治理,并通过专家验收后达到了耕种条件。④2021年,西乌兰不浪镇在解决四号村村民土地遗留信访问题时,已组织村民将治理后的耕地分配到户,拟于2022年开始耕种,不存在不能耕种的问题。2.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四号村东1公里处,一片1平方公里草滩先后十多年被挖矿严重毁坏,2013年至2015年草滩被修复成农田部分属实。①投诉反映的土地面积为401亩(国土二调为沙地326亩、旱地75亩,国土三调为旱地222.5亩、其他草地171.3亩、农村道路4.9亩、其他林地2.2亩)。②经2006年前,发生过私采乱挖的情形,造成地质环境破坏。③武川县自然资源局和西乌兰不浪镇于2010年对过去遗留的土坑进行恢复治理治理后,并通过专家验收。耕地由村民继续耕种(少量耕地撂荒),草地植被逐渐恢复,没有再次破坏迹象。 | 部分属实 | 1.下一步,武川县将引导和帮助当地农民群众进行耕种,不断增加耕地有机质含量,逐步提高耕地地力。2.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四号村将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破坏植被和私采乱挖等问题的发生。 | 已办结 | 无 |
12 | X2NM202204220062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西街远航洗车场和萱萱洗车场机油随处堆放,没有固废危废库。污水流入暖气地沟内,存在渗坑渗井偷排等现象。 | 赛罕区 | 土 壤 、 水 |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西街远航洗车场和萱萱洗车场机油随处堆放,没有固废危废库问题部分属实。紧邻水务局宿舍楼北面的平房有2家洗车店,一家是赛罕区远航洗车服务站,2021年2月14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性用代码:92150105MA7E2PLB5X),另一家是萱萱洗车装具店,2020年4月9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性用代码:92150105MA0QNOYR32)。2家洗车店只经营洗车业务,不经营换机油及汽车保养业务,现场未发现存放机油和保养汽车的设备,不存在洗车场机油随处堆放,没有固废危废库的情况。2.两家洗车店污水流入暖气地沟内,存在渗坑渗井偷排等现象问题部分属实。远航洗车服务站和萱萱洗车装具店的洗车间分别建有容积为2立方米和2.2立方米的废水沉淀池,沉淀池均建有防渗漏设施。两家洗车店的洗车水经废水池沉淀后排往门口化粪池最后流到市政管网。现场检查,未发现两家洗车店洗车污水流入暖气地沟内,通过渗坑渗井偷排等现象。 | 部分属实 |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洗车店及门脸店铺巡查力度,严禁各商户所产生的废水随意倾倒及排放。 | 已办结 | 无 |
13 | X2NM202204220070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开发区金山电厂南有一处占地500亩的院子。户主段某某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租赁该院,建设沥青拌合站、洗沙厂、碎石厂、无任何措施,垃圾遍地,尘土飞扬,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洗沙后的污水直排河道内,导致河道淤堵。2.段某某在朝号村有个黏土砖窑,烧结黏土,破坏耕地上百亩,现在全是水坑。 | 土默特左旗 | 水 、 生 态 、 大 气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开发区金山电厂南有一处占地500亩的院子,户主段某某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租赁该院的问题部分属实。根据2012年《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纪要》(常务会议[201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1年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2〕652号)文件和2021年《中共呼和浩特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呼金党发[2021]31),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将金山电厂南326亩土地(二调地类为其他草地,三调地类为工业用地),以租用的形式租给圣鑫化工使用。该地块中的205.1亩已批为建设用地,剩余120.9亩尚未报批。2.建设沥青拌合站、洗沙厂、碎石厂、无任何措施,垃圾遍地,尘土飞扬,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核查:①圣鑫化工院内无洗沙厂。②圣鑫化工院内未发现碎石厂。③圣鑫化工院内有3家拌合站,分别为呼和浩特市金石开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昆仑建材有限公司宏基分公司、内蒙古圣鑫化工有限公司商砼拌合站。呼和浩特市金石开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现处于生产状态,该公司为圣鑫化工引进项目(合作方),负责人为石某,占地面积约33亩,土地已报批为建设用地。该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取得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金石开泰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拌合站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意见》(土左环保字【2021】54号)。拌合站建有全封闭式180型机组2套,配置8条布袋除尘;全封闭式240型1套,配置4条布袋除尘,每套机组分别配有4个筒仓。搅拌站产生的废水,排入3个相同大小的水泥沉淀池(面积50平米,深2.5米)进行收集,沉淀池建有混凝土防渗措施。废水由砂石分离器分离后循环用于混凝土搅拌用水,不外排。沉淀物经晾晒后,外包渣土车进行转运至渣土场填埋。生产工段采用全封闭式生产模式,配置有喷淋设备进行防尘,厂区地面已全部硬化,不定时洒水防尘,车辆进出喷淋净化,符合生产“六化”要求。内蒙古昆仑建材有限公司宏基分公司部分建成,该公司为圣鑫化工引进项目(合作方),负责人为王某某,处于长期停产状态,占地面积约33亩,于2019年12月25日因违法占地被旗自然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左自然监〔2019〕198号)。该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取得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关于内蒙昆仑建材有限公司宏基分公司商砼拌合站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意见》(土左环保字【2021】248号)。建有180型混凝土搅拌机2套,8个筒仓及原料棚,配有8个布袋除尘。厂区地面已全部硬化,厂区内建有2个水泥沉淀池(占地21平米,深1.5米),采用沥青式防渗措施,已建有沙石分离器。另厂区西南处于建设当中,现有1套4000型沥青拌合机组,2个筒仓、2处原料棚,地面未进行硬化,裸露地面刮风时易产生扬尘。内蒙古圣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拌合站处于建设中,负责人为被投诉人段某某,占地面积约40亩,因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补办用地手续,未立案。该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取得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关于内蒙古圣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拌合站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意见》(土左环保字【2021】251号)。建有1套120型拌合机组及4个筒仓及原料棚、原料棚钢结构,地面未进行硬化,裸露地面刮风时易产生扬尘。3.洗沙后的污水直排河道内,导致河道淤堵的问题不属实。圣鑫化工院内无洗沙厂,内蒙古圣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拌合站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用于混凝土搅拌用水和冲洗罐车水,无外排现象。经过对兴道渠沿岸巡查,未发现有河道淤堵现象。4.段某某在朝号村有个黏土砖窑,烧结黏土7年之久,破坏耕地上百亩,现在全是水坑情况基本属实。①投诉反映的黏土砖窑为腾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善岱镇沙梁村北约1.5公里,026县道东侧500米处,占地面积约约302.36亩(根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占地类为农村道路0.16亩、村庄23.25亩、其他草地278.95亩,根据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占地地类为坑塘水面39.12亩、农村道路0.1亩、工业用地0.81亩、采矿用地258.42亩、其他草地3.91亩),2007年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含砖瓦制造销售,实际法人为王某根,段某某在该公司有部分投资,2020年因不符合产业政策,砖厂停产至今,砖窑现已弃用,部分砖窑已损毁。②腾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在投诉反映的土地上建设砖窑用于制砖,土地取得的方式为张某刚土地入股供该公司使用(张某刚于2002年3月28日与善岱镇沙梁村签订用地协议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该公司制砖用土为哈素海清淤淤泥,未找到建设砖窑的批示依据。③在投诉反映的土地西侧、南侧有长约1000米,平均宽约20米的带状水坑,面积约为39.12亩,经历年卫星影像图对比,该处水坑从2012年以来因砖厂违规取土及周边村民盖房取土形成,未处罚。该处土地属下湿地,自然渗透且经长年雨水积存形成。 | 部分属实 | 1.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管委会、旗住建局督导要求内蒙古圣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大院按照“六化”要求进行建设。场地必须进行硬化,拌合站料棚按照全封闭式建设,必须建设除尘设备和喷淋设备,建设车辆清洗设备,最大限度控制扬尘;内蒙古圣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昆仑建材有限公司宏基分公司对厂区内部环境卫生加强清扫频次,不定时洒水抑尘,达到有效降尘效果。2.针对该处水坑,将开展渔业养殖,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备案,开展合法养殖。 | 未办结 | 无 |
14 | X2NM202204220054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新村(黑人村),有多家小作坊位于二级水源地上,没有手续,污染非常严重。有给供电局维修变压器的公司,维修时机油遗撒严重。有给汽车维修喷漆的,味道刺鼻。有制作古家具的,木屑漫天飞。有几家大型炒瓜子的作坊,使用多台大锅炉,烟雾缭绕。生活垃圾在街道上到处堆放,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土默特左旗 | 水 、 大 气 、 土 壤 、 其 他 污 染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新村(黑人村),有多家小作坊位于二级水源地上,没有手续,污染非常严重情况部分属实。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新村(黑人村),位于城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共排查出各类企业22家,其中:仓储物流行业10家,食品加工3家、清洁洗液生产加工1家,电气组装加工2家,建筑机械租赁1家,轻纺加工1家,建筑模型制造1家,电器生产1家,玻璃技术开发1家,私人废品收购站1家。22家中有工商营业执照19家,无工商营业执照3家(牛肉干外包装、奶片外包装、私人废品收购站)。 上述22家企业中2012年前建成的企业7家,其中已办理环保手续4家,无需办理或豁免企业3家;2012年后建成企业15家,其中豁免企业10家,未办理环保手续5家。22家企业中有20家企业无污染物排放行为,有2家存在排污行为,分别为私人废品收购站、内蒙古马拉松发电设备有限公司。2.有给供电局维修变压器的公司,维修时机油遗撒严重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企业为内蒙古博特利电气有限公司,位于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如意巷路东,厂区占地面积约20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证号:土左国用2011第0282号),2020年8月24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申请填报进行备案,备案编号:202015012100000200。该公司于2008年10月开始建成并投产运行,主要经营高低压配电箱组装和销售。生产环节全部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厂区内未发现有机油遗洒痕迹。该公司已于2020年剔除产污工序,要求只能进行组装作业后,被旗政府列为暂时保留企业。3.有给汽车维修喷漆,味道刺鼻。有制作古家具,木屑漫天飞。有几家大型炒瓜子的作坊,使用多台大锅炉,烟雾缭不属实。现场核查,台阁牧镇霍寨新村(黑人村)未发现汽车喷漆、制作古家具、大型炒瓜子的作坊。4.生活垃圾在街道上到处堆放,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基本属实。在台阁牧镇霍寨新村(黑人村)街道上未发现生活垃圾在街道上到处堆放现象,在村庄东北方有一处垃圾临时集中存放点,存放生活垃圾较多(约100平方米)。霍寨新村(黑人村)产生的垃圾在该存放点分拣后,送往呼和浩特市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置。 | 部分属实 | 1.对水源地划定前建成并有相关手续的企业,经旗政府研究,要求剔除产污工序后暂时保留6家;仓储等不产生污染物的企业暂时保留12家;对水源地划定后建成且存在排放污染物行为的2家企业,于2022年5月31日前进行依法取缔;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2家企业,于2022年5月31日前进行依法取缔。2.下一步,村委会将通过放置垃圾桶,设置定点垃圾投放区,增加环卫工人数量,增加清理频次等方法,争取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同时通过广泛宣传,改变村民乱堆、乱放垃圾的陋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5 | X2NM202204220043 | 2012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镇西大黑河村有人在窑厂的6.19亩土地内倒满建筑垃圾,污染耕地。 | 赛罕区 | 土 壤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镇西大黑河村有人在窑厂的6.19亩土地内倒满建筑垃圾,污染耕地问题基本属实。投诉反映的地块位于西黑河村西北,当地人俗称“窑厂”,土地面积6.3亩,现状为耕地,权属不明(四户村民争抢经营权而形成争议地块)。因该地块土壤贫瘠,2010年左右即无人耕种闲置形成荒芜,2012年开始有人往此处偷倒渣土,形成渣土堆方量约2000立方米,少量碎石块等建筑垃圾约200立方米。 | 基本属实 | 1.2022年4月23日,金河镇已组织1台挖掘机、1台装载机、5台渣土车,配合人工将碎石块等进行收集后运输至大里堡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渣土运输至舍必崖村废弃土坑回填整治,已于4月26日完成清运、平整场地。2.下一步,金河镇政府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偷到垃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 已办结 | 无 |
16 | X2NM202204220052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耿家营村存在约70家至80家黑厂子,无任何手续;无环保设施,废气直排,味道刺鼻;生产噪音非常大,晚上尤为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污水直排到小黑河和耕地内,对村内地下饮用水造成严重污染,导致耕地无法耕种,河流也严重受到污染。 | 土默特左旗 | 水 、 其 他 污 染 、 大 气 、 噪 音 、 生 态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耿家营村存在约70家至80家黑厂子,无任何手续情况部分属实。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耿家营村共排查出经营企业64家,手续办理情况如下:①以上64家经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的40家(6家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未变更);有仓库21个,按照《公司法》第十条规定,无需办理《营业执照》;有养鸡厂1户,无《营业执照》,无《动物防疫合格证明》,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由土默特左旗农牧局实施监督管理;有废品拾荒户2户,一家为老年人,一家为残疾人,废品是通过自己到外面捡回去再卖掉,不存在收购行为,无需办理《营业执照》。②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2021)》,无需办理环保手续的31家,分别为:仓储行业19家、废品收购站4家、胶带加工1家、过滤混凝土添加剂1家、金属加工4家、棉絮梳毛2家。有环保手续的3家,分别为:塑料制品1家、家具加工1家、食品加工1家。无环保手续30家,其中需要整治提升的24家(食品加工8家、家具加工10家、纺织厂1家、金属加工1家、养鸡场1家、待转型仓储3家);需要关停取缔的6家(食品加工2家、建材2家、塑料制品2家)。2.企业无环保设施情况部分属实。耿家营村的64家经营企业中,①无需安装环保设施设备26家(仓储19家、废品收购站4家、胶带加工1家、过滤混凝土添加剂1家、待转型仓储1家);②涉废气、废水的3家均有全封闭车间、VOCs、化粪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③涉废气、粉尘或扬尘的24家已安装布袋收尘、中央收尘、光氧催化、油烟净化器、苫盖及全封闭车间等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④涉废水的9家均建有化粪池并与回民区全顺通排污清洁服务部、回民区洁迅清洁服务部、呼和浩特市洁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废水拉运处理协议;⑤剩余2家(养鸡场、土左旗金圣金水泥制品厂)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3.废气直排,味道刺鼻情况部分属实。64家企业内,养鸡场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存在废气直排现象,现场有明显刺鼻性气味。4.生产噪音非常大,晚上尤为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情况基本属实。64家企业中涉污企业40家,均位于居民区内,租赁村民房屋进行生产活动,存在生产噪音影响村民生活情况,其中3家豆腐坊于夜间生产,存在夜间扰民。5.污水直排到小黑河和耕地内,对村内地下饮用水造成严重污染,导致耕地无法耕种情况不属实。①涉废水的9家均建有化粪池并与回民区全顺通排污清洁服务部、回民区洁迅清洁服务部、呼和浩特市洁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废水拉运处理协议。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污水直排至小黑河和耕地内的情况。②该村东北处有自备水源井(N40°45′2.844″E111°32′28.794″),水源井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工厂。2022年4月23日土左旗疾病控制中心进行现场水质采样2份,检测结果待出具中。③耿家营村内共有耕地1600亩,现已耕种,不存在污染耕地导致无法耕种问题。6.河流也严重受到污染情况不属实。2022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委托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小黑河耿家营段水质进行检测,4月2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Z2022-04-25-232)显示,耿家营段水体样品感官描述为“水体较清澈、未见明显杂质”,每个检测点位检测22项指标,除总氮外,其余21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限值(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总氮不参与评价)。 | 部分属实 | 1.土左旗政府对上述企业进行分类整治,于5月30日前完成。①针对生产时产生噪音的企业(37家昼间生产企业、3家夜间生产企业),我旗将严格要求其规范生产作业。若未严格执行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②对不产生污染物无需办理环保手续和有环保手续的34家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对需完善手续及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24家企业进行提升整治,确保整治到位,如未按期完成整治的依法关停取缔;③对手续不健全、处于环境敏感区且存在对周边环境污染隐患的6家“散乱污”企业,采取关停取缔,限期落实“两断三清”措施。2.旗水务局现场要求村委会在水源井上加盖管理用房,并设置水源保护标识,维护好水源井一级保护区的环境卫生。3.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40家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中未变更经营地址的4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另2家未变更经营地址的,受疫情影响未返回,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已要求其返回后立即办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7 | X2NM202204220039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樊家15号村前梁,有20亩国家退耕还林地的林木被破坏。2.有人在黄河一级支流浑河生态公益林内非法大肆采砂,毁林48.8亩,毁林开荒270亩。 | 和林格尔县 | 生 态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樊家15号村前梁,有20亩国家退耕还林地的林木被破坏问题不属实。投诉人反映地块位于樊家15号村委会对面,通过调取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和实地查验,该地块不在退耕还林范围。该地块宜林地内有树坑680个,栽植松树9.2亩,是2022年4月18日村委会村庄绿化栽植,不存在林木破坏现象。2.有人在黄河一级支流浑河生态公益林内非法大肆采砂,毁林48.8亩,毁林开荒270亩情况部分属实。①2018年国庆节期间,樊家十五号村村民樊某某与郑家三号村村民郑某某,在樊家十五号村西北的浑河河道内采砂,比对2009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采砂范围不涉及林地,不存在毁林。2018年12月24日,县水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樊某某和郑某某处以25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河道。樊某某和郑某某已缴纳罚款,该河道已平整复绿。②2018年8月,樊家十五号村村民樊某某,在本村村北浑河滩后羊路开荒,2019年县森林公安对樊某某开荒进行调查,根据现地调查,开荒总面积217.4亩(林地0.4亩,其他草地(未利用地)8.3亩,河流水面208.7亩),2019年县森林公安对樊某某开垦毁坏林地0.4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林沙林罚决字(2019)第20号】,罚款1335元,并栽植了0.4亩林木,恢复了植被,其余集体土地开荒后至今未种植。 | 部分属实 | 和林县林草局将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力度,落实责任,严厉惩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18 | D2NM202204220027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营村晋丰园物流园区,运输煤、粉煤灰过程中,存在粉尘污染。2.沙尔营搅拌站夜间生产,噪声扰民,炼沥青时烟味呛人。 | 土默特左旗 | 大 气 、 噪 音 | 1.晋丰园物流园区运输煤存在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晋丰园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位于白庙子镇沙尔营村,占地面积3700亩,报批建设用地面积2400亩,审批同意转为建设用地1600亩,现办理土地使用证744亩。2010年9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晋丰元煤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沙尔营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公司》(内环审[2010]189号)(验收);2019年2月1日取得《土默特左旗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晋丰元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铁路装车站环保改造项目>的批复》(土左环保审字[2019]5号),2019年3月23日完成阶段性自主验收(集装箱站台地面硬化部分、土左环保审字[2019]5号);2020年3月20日取得土默特左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晋丰元公司调整封闭式筛分车间选址的复函》(土左环函字[2020]17号),2021年2月,该公司对5号铁路线南侧新建4座钢结构加彩钢板屋顶、建筑总面积约113838.94㎡、筛分规模为50万吨的全封闭式车间完成自主验收(土左环保审字[2019]5号),2021年03月填报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登记编号:91150121680024873G001Y)。该公司属于全年性经营,现处于储运、销售状态。在煤炭车辆拉运进园过程中,存在部分遗撒情况,产生扬尘污染。2.晋丰园物流园区粉煤灰运输过程中存在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1月,内蒙古郎屹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内蒙古晋丰园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院内土地经营粉煤灰的分装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7YN36M26。生产流程:粉煤灰封闭式罐车-排入200吨封闭式暂存中转仓2座-经吨袋包装机组-分装成袋-成品(1.6吨/袋)。分装成品直接进入铁路集装箱、通过内蒙古晋丰园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铁路运输至山东青岛港口。在煤炭车辆拉运进园过程中,存在部分遗撒情况,产生扬尘污染。3.沙尔营搅拌站夜间生产,噪声扰民,炼沥青时烟味呛人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6日批复土默特左旗沙尔营物流园区内736.728亩土地权属为国有建设用地(内政土发[2019]860号)。园区内现有4家商砼沥青公司,分别是:呼和浩特沙尔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嘉信纵横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德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路信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上述4家商砼沥青公司均办理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未办理建设审批手续。①呼和浩特沙尔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7月基本建设完成,未投产,2020年因该搅拌站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公司行政处罚(土左环罚决字[2019]第5-037号)12.2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罚款已缴纳,2020年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重点市政工程的实施,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呼和浩特沙尔营物流园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建筑材料产业开发项目一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初步意见》,该搅拌站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已安装视频监控。②内蒙古嘉信纵横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处于建设阶段,2020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公司行政处罚(土左环罚决字[2019]第5-039号)23万元人民币。2020年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重点市政工程的实施,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对内蒙古嘉信纵横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水泥制品沥青及再生拌合站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初步意见》。③呼和浩特市德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2021年8月开始建设,现处于建设阶段。2020年12月10日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重点市政工程的实施,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呼和浩特市德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及再生拌合站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初步意见》。④呼和浩特路信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2020年9月建成、2022年4月投入生产。2020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呼和浩特路信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17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土左环罚决字[2020]第5-026号)。2020年12月10日取得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德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及再生拌合站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初步意见》。污染防治设施已齐全,已安装视频监控。导热油加热沥青时产生的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光氧一体机吸附处理后由侧面烟囱排放;拌合沥青混凝土时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至干燥滚筒内进行燃烧。原料棚顶部未完全封闭(原因是要安装喷淋降尘设备),出场车辆轮胎未做清洁化处理。 该沥青站沥青混凝土用于呼和浩特市市四区道路维修,为保障市民正常出行,根据工程要求进行连夜生产。于近期存在夜间生产行为,共生产沥青混凝土约296.85吨。 | 部分属实 | 1.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现场要求晋丰园煤炭物流园区加强洒水抑尘措施,每天洒水2次,出入车辆轮胎清洗。2.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现场对呼和浩特路信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前不得投入生产。3.针对呼和浩特市德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已启动调查程序,准备立案查处。 | 未办结 | 无 |
19 | X2NM202204220024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舍必崖村浩盛酒店,非法使用国家淘汰的燃煤锅炉,燃煤锅炉冒黑烟,污染周边环境。 | 赛罕区 | 大 气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舍必崖村浩盛酒店,非法使用国家淘汰的燃煤锅炉,燃煤锅炉冒黑烟,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属实。巴彦镇舍必崖村浩盛酒店从2021年11月停止运营至今,现有一台0.5吨燃煤锅炉,治污设施属于低效设施(湿法除尘),存在烟气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 | 属实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区旗县(市、区)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4月23日下午,赛罕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燃煤锅炉进行了拆除。企业承诺如后续继续经营,改用清洁能源替代。 | 已办结 | 无 |
20 | D2NM202204220026 | 1.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树圪洞村,村里耕地被征用后一直闲置,目前堆放了砂石料,有粉尘污染。2.村周围的常盛制药、中牧科技、金河航天5期等企业污水直排到地下,污染地下水,影响居民饮用水。 | 托克托县 | 大 气 、 水 | 1.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树圪洞村,村里耕地被征用后一直闲置,堆放了砂石料,有粉尘污染问题属实。投诉反映的堆料场位于托克托产业园金隆大街路北,面积为50亩(耕地),属树圪洞村集体土地。该耕地在2008年托克托产业园区及道路建设过程被征用,但该地一直未有项目占用,也没有履行农用地转用审批,该地块一直闲置。6位私人商户在此处堆放砂石、石料,土料等物料32530方,现场砂石料堆未苫盖,造成扬尘污染。2.村周围的常盛制药、中牧科技、金河航天5期等企业污水直排到地下,污染地下水,影响居民饮用水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树圪洞周围涉水企业,包括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牧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举报反映的中牧科技企业)、内蒙古神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举报反映的金河航天5期企业)、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废水处理公司)6家公司。各企业废水采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委托金河环保公司处理方式进行了合理处理和综合利用,均无向外环境排放废水的排口。金河环保公司于2020年建成废水零排放技改项目,盐前处理工艺为“高密池+V型滤池+超滤+两级纳滤”,盐后浓水处理工艺为“纳滤浓水+树脂+SLRO系统+高压平板膜+MVR从(冷冻结晶)”。2022年3月14日,该公司全面启用废水零排放设施,关闭排向园区二级污水厂(联合水务)排口,最终实现了废水的全部循环利用。另现场查看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2021年以来的产水和中水回用记录,产用相符。同时查阅2021年1月-12月、2022年1月-3月金河环保公司收水台账,神舟生物、金达威药业、拜克生物和中牧生物4家公司日排往金河环保公司的废水稳定,各企业的排水情况与金河环保公司收水情况基本一致。2022年4月10日,托县政府委托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树圪洞村金隆大街北40米深井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报告编号DKJ51022901);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对比检测了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等22项指标,总硬度1项指标超标,总硬度监测值为1081mg/L(标准为450mg/L),其他各项因子均满足标准要求。2021年12月8日,托县政府委托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东大圐圙村50米(东大圐圙村位于树圪洞村正东面,以S103省道分界)深井取样,检测结果(报告编号CKJ51041801);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对比检测了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放射性指标等39项指标,氟化物1项指标超标,监测值为1.71mg/L(标准为1mg/L),其他各项因子均满足标准要求。 托克托县地下水流向东南到西北,2021年12月8日,托克托产业园委托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下游杨家圪堵村(位于托克托产业园内,树圪洞村西北方向,直线距离约1.1km)内100m深井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报告编号DKJ51041801)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对比检测了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等39项指标,氟化物1项指标超标,监测值为1.97mg/L(标准为1mg/L),其他各项因子均满足标准要求。结合园区地下水历史监测数据情况(2001年3月22-23日园区深井地下水监测结果,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检测13项指标,地下水个别指标超标主要与托县地下水历史本底值偏高有关,非地下水严重污染,故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树圪洞村饮用托克托春华供水公司供应的以黄河净化水为水源的自来水。根据2021年度自来水水质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 基本属实 | 1.托克托产业园计划于2022年7月31日前清理砂石堆。2.要求托克托产业园定期对树圪洞村周边开展地下水监测,切实保障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3.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强对产业园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4.建立健全产业园企业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明确责任,消除各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保障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5.托清工业园区地下水调查已纳入全区工业园区地下水调查范围。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1 | D2NM202204220025 | 神舟航天公司污染了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树圪洞村地下水,其产生的废气异味大,噪音大,影响周边居民。 | 托克托县 | 大 气 、 水 、 噪 音 | 1.神舟航天公司污染了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树圪洞村地下水问题不属实。举报反映的神舟航天公司实为内蒙古神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托克托产业园区西区,金隆大街南侧,S103线西侧,复兴路北侧,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东侧。占地面积约600亩,2006年建厂,建设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属发酵制药企业,主要生产辅酶Q10(250吨)和S-Na盐(500吨)。有环评批复(内环函〔2007〕201号、呼环政批字〔2015〕86号、环审〔2013〕116号),验收(呼环政验字〔2016〕76号、呼环政验〔2019〕18号、呼环政验〔2018〕等手续。树圪洞自然村位于托克托产业园区西区,金隆大街十字路口以东,103省道以西,毗邻神舟生物公司东墙。该村村民现饮用托克托春华供水公司供应的以黄河净化水为水源的自来水。2021年度自来水水质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16年4月15日起,神舟生物公司废水委托金河环保公司处理方式进行综合利用,无向外环境排放废水的排口。金河环保公司于2020年建成废水零排放技改项目,盐前处理工艺为“高密池+V型滤池+超滤+两级纳滤”,盐后浓水处理工艺为“纳滤浓水+树脂+SLRO系统+高压平板膜+MVR从(冷冻结晶)”。2022年3月14日,该公司全面启用废水零排放设施,关闭排向园区二级污水厂(联合水务)排口,最终实现了废水的全部循环利用。另现场查2021年1月-12月、2022年1月-3月金河环保公司收水台账,神舟生物日排往金河环保公司的废水稳定,排水情况与金河环保公司收水情况基本一致。神舟生物公司在进入金河环保污水厂前,神舟生物公司自建日处理5000吨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限值,排入园区二级污水处理厂(托克托县联合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托克托县地下水流向东南到西北,2021年12月8日,托克托产业园委托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下游杨家圪堵村(位于托克托产业园内,树圪洞村西北方向,直线距离约1.1km)内100m深井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报告编号DKJ51041801)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对比检测了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等39项指标,氟化物1项指标超标,监测值为1.97mg/L(标准为1mg/L),其他各项因子均满足标准要求。2022年4月10日,托县政府委托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树圪洞村金隆大街北40米深井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报告编号DKJ51022901)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对比检测了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等23项指标,总硬度1项指标超标,总硬度监测值为1081mg/L(标准为450mg/L),其他各项因子均满足标准要求。2022年4月23-24日,神舟生物公司委托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神舟生物公司院内东南角240m深井(取水许可证编号:D150122G2022-0079)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报告编号DKJ51025100)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对比检测了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等36项指标,氟化物1项指标超标,监测值为8.48mg/L(标准为1mg/L),其他各项因子均满足标准要求。结合园区2次地下历史监测数据情况,分析浅层地下水水样超标原因,总硬度和氟化物主要与托县地下水历史本底值偏高有关。非神舟航天公司污染了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树圪洞村地下水。2.神舟航天公司产生的废气异味大,影响周边居民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神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异味主要在发酵、提取、精制、菌渣干燥、提升泵房等生产工段;产生异味的污染物种类为挥发性有机物、氨和硫化氢。2018年以来,针对企业异味逸散问题,神舟生物开展了一系列整理工程,目前在所有涉气车间均为完成了车间封闭、有组织治理,并配套了微生物除臭塔。自2018年,该企业案照按制药行业标准要求开展自行检测,有组织废气排口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规定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限值。2022年4月1日、4月23-24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要求内蒙古神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2次厂界无组织自行检测(编号为DKJ51019403、DKJ51025100),检测了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氨和硫化氢4项指标,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限值,废气达标排放。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工作人员核查了该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该制药企业全天候生产,现场调阅了生产运行台账、各企业季度自行监测报告及废气在线监控数据表明,近3个月数据无废气超标现象。但在日常巡查情况,遇逆温、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偶有异味逸散情况。3.神舟航天公司产生的噪音大,影响周边居民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神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噪声主要来源是空气压缩机、发酵罐和风机等设施运行噪声。4月23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已按照环保要求落实了各自降噪措施,空气压缩机采用“独立基础”设计,排气管安装消声器,供气管道安装吸声棉;发酵罐采用“独立基础”和“集中布置”设计,车间安装有“双层”隔音玻璃;风机选用低音设备等,对于生产环节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均设置在封闭的室内,振动转动设备安装时均设置有独立基座;该公司于4月23日-24日期间开展了厂界四周昼夜各1次噪声检测,检测报告编号为DKJ51025100,检测结果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但在现场调查过程中,也发现存在该公司在维修作业、机器故障等生产作业及车辆鸣笛等时段偶发噪声扰民现象。 | 部分属实 | 1.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要求神舟生物公司按照2022年异味整改计划,持续升级改造异味治理设施,于2022年11月底完成治理。 2.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要求神舟生物公司已于2022年4月24日上报了2022年噪声污染整改计划,持续升级改造噪声防治措施,提高降噪效果。一是加强对噪声源的管理。严格执行运输车在厂内行驶过程中采取限速15公里/小时,厂区非必要不鸣笛的公司规定,减少运输车夜间装卸作业。在每天22点至第二天凌晨5点期间,禁止运输车夜间装卸作业。二是加大噪声源的整改力度。发酵车间生产过程中严禁开窗户;将空压机房现有的通道门更换为隔音门,有效阻断噪音传播途径。2022年8月底完成治理。 3.要求托克托产业园定期对树圪洞村周边开展地下水监测,切实保障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4.建立健全产业园企业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明确责任,消除各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保障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5.托清工业园区地下水调查已纳入全区工业园区地下水调查范围。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2 | D2NM202204220023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尔林岱村附近的天付商贸有限公司,在村民耕地里违法建设搅拌站,破坏耕地95亩。 | 土默特左旗 | 生 态 | 1.天扶商贸有限公司,在村民耕地里违法建设搅拌站问题部分属实。①呼和浩特市天扶商贸有限公司(原呼和浩特市天扶福利中心),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尔林岱村东、S103省道26-28公里处,面积98.67亩(二调、三调为工业用地)。现场有房屋约300㎡,硬化路面约200㎡,零散堆放有部分建筑材料,其余土地闲置中。②1997年6月19日,原呼和浩特市天扶福利中心与尔林岱村委会签订了《长期征用土地协议书》,协议约定征用该处100亩的荒地,并支付了林木补偿费。1997年7月23日,原呼和浩特市天扶福利中心与尔林岱村委会向土左旗人民政府呈报《国家建设征(拨)用土地呈报表》,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③2011年5月17日公司更名为呼和浩特市天扶商贸有限公司,2011年7月5日,原土左旗国土资源局将旧土地证收回,并更换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左国用2011第017号),该使用证登记地号:05-01-03-11-8,地类(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权面积65783.84㎡(98.67亩)。④2020年11月,天扶公司与呼和浩特市明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东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计划在该宗土地合作建设搅拌站项目。2020年12月7日,明东公司取得了《呼和浩特市明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搅拌站项目备案确认书》(土左发改综审字〔2020〕第231号),批准建设年限为2021年。2021年1月11日,天扶公司委托呼和浩特市天晨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土地进行了勘测定界,实测总用地面积:6.5784公顷(98.67亩),土地用途:建设用地。⑤2021年5月该公司准备建设搅拌站项目,但遭到尔林岱几名村民阻拦后停止建设至今。⑥2022年1月13日天扶公司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编号No15002369155、蒙2022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0000776号),该证书登记不动产权单元号:150121104242GB00002W0000000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力性质:划拨,用途:工业用地,面积65783.84㎡(98.67亩)。2.破坏耕地95亩情况不属实。呼和浩特市天扶商贸有限公司(原呼和浩特市天扶福利中心)占用的98.67亩土地二调、三调地类均为工业用地,不存在占用耕地、破坏耕地情况。 | 部分属实 | 由白庙子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加强监管,一经发现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已办结 | 无 |
23 | X2NM202204220055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双号村云某某、王某某,从2017年至今在村北的耕地内非法开采砂石,破坏生态严重。2人强占村民耕地,将犇腾牧场的粪污水倾倒在周边的沙坑、土坑、耕地内,毁坏耕地,盐碱化十分严重。 | 土默特左旗 | 生 态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双号村云某某、王某某,从2017年至今在村北的耕地内非法开采砂石,破坏生态严重问题部分属实。云某某系土左旗塔布赛乡双号村人,2009年7月至2010年10月,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云某某擅自在该村西北集体荒地挖沙卖沙。2019年,土左旗自然资源局发现云某某的违法用地行为,2019年6月17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即回填整改。经勘测定界,沙坑实测总占地面积13.7亩(其中耕地面积4.4亩,其他草地面积9.3亩),随后云某某对该地块进行了回填整改,恢复耕种。2019年8月2日,旗纪委给予了云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经核查,未发现有王姓人员在此处非法开采沙石。2.2人强占村民耕地,将犇腾牧场的粪污水倾倒在周边的沙坑、土坑、耕地内,毁坏耕地,盐碱化十分严重问题不属实。投诉反映的犇腾牧场为犇腾第五、第八牧场(以下简称五牧、八牧)。①2个牧场的粪污处理设施均符合环评要求。五牧现已配套干湿分离机6台,建有粪水处理设施氧化塘6个(容积共25万m³),粪便处理设施发酵大棚1个(5000㎡),堆粪平台2处(共13000㎡);八牧现建有粪水处理设施氧化塘2个(容积共10万m³),粪便处理设施发酵大棚1个(3500㎡),堆粪平台1处(共2000㎡),配套了干湿分离机2台。上述2个牧场的粪污处理设施均符合环评要求。②经查阅两个牧场2020-2022年沼液还田台账(沼液还田承揽合同、液肥检测报告、土地协议、还田记录)。2020-2022年度五牧和八牧沼液均于与第三方签订了沼液还田承揽合同,由第三方实施沼液还田工作,具体为:五牧2020—2021年度由土默特左旗志飞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沼液还田工作,2022年与内蒙古锦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沼液还田合同;八牧2020—2021度年由呼和浩特奇祥劳务有限公司实施沼液还田工作,2022年与内蒙古蒙芸农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沼液还田合同。③目前,五牧场每年产沼液量液肥量约18万立方,实施沼液还田的第三方公司与城留村、可沁村、苏卜盖村、二什家子村签订沼液还田协议,还田面积13873.36亩;八牧每年产沼液量约8万立方,实施沼液还田的第三方公司与城留村、白庙子村、巴独户村签订沼液还田协议,还田土地面积6213亩。④上述2家牧场在实施沼液还田工作前均对还田沼液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液肥还田标准。实施沼液还田的第三方公司承包的土地面积均满足还田沼液的消纳范围。⑤第三方沼液还田公司在沼液还田过程中均严格按照《内蒙古犇腾牧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以土左旗双号村1万头奶牛牧场建设项目为试点》的要求执行。现场巡查牧场周边并未发现牧场有私自外排现象。未发现犇腾牧场的粪污水倾倒在周边的沙坑、土坑、耕地内,毁坏耕地,导致盐碱化十分严重问题。 | 部分属实 | 1.塔布赛乡将大力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同时健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杜绝非法开采砂石现象。2.就牧场粪水排放可能存在的问题,塔布赛乡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粪污处理设施、粪污排放达标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 已办结 | 无 |
24 | X2NM202204220023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南麓雅筑小区北,有一个沙土加工企业,晚上车辆偷拉沙石、加工沙石,扬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 | 回民区 | 噪 音 、 大 气 | 1.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南麓雅筑小区北,有一个沙土加工企业,晚上加工沙石,扬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沙土加工企业实为内蒙古赫鹏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距离南麓雅筑小区最近直线距离约100余米。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厂区占地20亩,使用权为该公司租赁所得。目前主要从事工程机械租赁,现场未发现加工沙土设备及生产迹象,不存在晚上车辆偷拉沙石、加工沙石,并非沙土加工企业。该院内存有沙土工程余料(滤网已苫盖),合计约3000m³,门前堆存部分露天堆放的砂石料,为该院原来的商砼站遗留,存在扬尘污染。2016年商砼站因不符合产业规划,被拆除。2.扬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3月13日,攸攸板镇开展固废整治专项行动,责令该公司对院外堆放的砂石料进行清理,该公司在3月17日至25日夜间出动渣土车开展清运,对门前的砂石料进行了清理。因该公司门前道路为砂石路,约500米,车辆出入产生道路扬尘、噪音扰民问题。 | 部分属实 | 1.2022年4月25日,该公司已将院内堆存沙土清运完毕,同时对门前道路进行压实,做好日常洒水抑尘作业。2.回民区攸攸板镇城管执法局做好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 已办结 | 无 |
25 | X2NM202204220014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善岱镇沙梁村后面有一个砖厂,经常在后半夜生产,拉运车辆、机器噪音扰民,白天冒烟也很严重,一刮风黄沙漫天乱飞。 | 土默特左旗 | 噪 音 、 大 气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善岱镇沙梁村后面有一个砖厂问题属实。该举报砖厂为内蒙古晨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土默特左旗善岱镇沙梁村北,于2018年6月18日租赁张某某土地,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012712073)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并有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关于内蒙古晨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环保隧道窑项目使用土地说明》。2018年7月3日取得《土默特左旗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晨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结砖建设项目暨哈素海清淤淤泥、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建设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土左环保审字【2018】19号),2020年3月26日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3月17日取得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晨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城镇生活污泥处置和利用制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呼环政批字【2021】49号),截止目前,除项目批复中一条生产线处于在建中未验收,剩余项目已于2021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7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件编号:91150121MA0PRQL1XB001V。2.经常后半夜生产,拉运车辆、机器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距最近村庄善岱镇沙梁村约1公里,24小时生产作业。白天销售砖块,存在拉运车辆;夜间仅生产不销售,无拉运车辆。2022年4月23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已委托内蒙古绿洁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内蒙古晨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噪音(白天、夜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制2类标准,不存在噪声扰民情况。3.白天冒烟也很严重问题属实。该厂区内建有一座烘干车间,烘干烧结多孔砖过程中产生烟气经脱硫塔、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采用36米高烟囱排放处理后的废气。2022年4月20日,由内蒙古意诚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内蒙古晨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烟气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厂界臭气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4.一刮风黄沙漫天乱飞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晨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建有淤泥堆场、半成品堆场,四周已建成8.5米高防风抑尘网,并已对厂区内堆放的原料及半成品进行苫盖。厂区内防风抑尘网西侧、北侧有车辆通行土路,车辆通行时易产生扬尘,内蒙古晨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用水罐车对厂区内道路不定时洒水抑尘。现该公司已配备1台洒水车,每天上午4次、下午4次进行洒水抑尘工作;未发现苫盖网破坏。 | 基本属实 | 1.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要求内蒙古晨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对治理设施运行及维护,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噪声达标。2.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厂区内洒水抑尘工作,并对已苫盖的原料、半成品进行巡查,发现破损的苫盖网及时更换。 | 已办结 | 无 |
26 | X2NM202204220006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郭家营村韩某某,连续十几年挖沙卖沙、买地挖沙,造成160亩土地毁坏。 | 和林格尔县 | 生 态 | 1.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郭家营村韩某某,连续十几年挖沙卖沙、买地挖沙情况部分属实。郭家营村村民韩某某曾在村南河道内种开荒地28亩。2015年“十个全覆盖”期间,该村以及周边村民建房或修路时,多人多次在韩某某的开荒地里挖过沙,由于时间久远,难以找到当事人。盛乐镇及相关部门历次巡查中没有发现韩某某挖沙卖沙、买地挖沙的行为,也未曾接到韩某某挖沙卖沙的举报。目前已修复治理完成。2.造成160亩土地毁坏情况部分属实。经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河道附近村民韩某某耕种的28亩开荒地(二调地类1.5亩水浇地,26.5亩未利用地;三调地类28亩其他林地),由于当地村民挖沙造成一定破坏。韩某某自行拉土回填沙坑并继续耕种。2017年,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实施“两河一廊道”项目,该地块被征收,征地补偿款全部归村集体所有,河道两侧现已恢复治理并绿化。 | 部分属实 | 盛乐镇会同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加强郭家营村村南河道修复治理区的常态化管护,严厉打击非法采沙卖沙行为,保护河道及周边的生态环境。 | 已办结 | 无 |
27 | X2NM202204220003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街道办事处新胜村附近(209国道13公里路西加油站往南200米非老满园饭店对面,向东水泥路进去200米处),垃圾堆的像小山一样。 | 玉泉区 | 土 壤 | 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胜村位于绕城高速南侧,投诉反映的地点位于209国道路东新胜村正南方向,现场堆放的生活垃圾约20方,为村民零星倾倒形成。 | 属实 | 1.2022年4月23日,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及区环卫已将垃圾清理完毕。2.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及区环卫下一步将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偷倒行为,确保此类现象不再发生。 | 已办结 | 无 |
28 | D2NM202204220013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交通小区楼下洗车行噪音大,影响楼上居民生活。 | 回民区 | 噪 音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交通小区楼下洗车行噪音大,影响楼上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洗车行是内蒙古赫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位于回民区北二环交通小区1号楼楼下,2020年11月4日成立,有营业执照,营业时间为9:00-19:00。该楼属商住楼,一、二层均为该公司所有,一层洗车,日洗车大约10辆,二层为办公区。三层以上为住宅。洗车行主要声源为空压机泵以及洗车时水枪冲击车辆产生的声音。空压机泵位于一楼隔间内,只在洗车时启动,启动时采取关门封闭作业。2022年4月23日经回民区委托内蒙古能建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现场监测,昼间噪声最大值38dB(夜间不营业),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8)1类昼间55dB标准。 | 部分属实 | 1.赛马场北路社区入户走访,做好群众的解释说明工作。2.回民区已要求该车行在日常洗车作业时关闭玻璃门,封闭作业,减少声音扩散。3.攸攸板镇综合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 已办结 | 无 |
29 | D2NM202204220016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台基营村的腾博搅拌站、西沟门村的恒泰搅拌站、雅达牧村的蒙原搅拌站、恼木七太村的鑫盛搅拌站,无环评验收手续,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噪声、粉尘污染,清洗灌车后的污水随意倾倒。 | 和林格尔县 | 大 气 、 水 、 噪音 、其他污染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台基营村的腾博搅拌站、西沟门村的恒泰搅拌站、雅达牧村的蒙原搅拌站、恼木七太村的鑫盛搅拌站,无环评验收手续问题属实。上述四家搅拌站目前均为停产状态。经自然资源局对比影像图核实,项目实际用地未超出临时土地使用证批准范围。①台基营村的腾博搅拌站建设于2019年,属临建项目,为呼和浩特市新机场项目配套设施。有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临时土地使用证(编号:和国土资临用2019年字015号;使用期限2019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3日;和自然资临用2021年字6号,使用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终止),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于2020年5月因未批先建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十五万元(和环罚﹝2020﹞53号)的决定,企业已缴纳罚款;于2021年3月出具临时自用搅拌站的具体意见。②西沟门村的恒泰搅拌站为呼和浩特市盛华恒泰商贸有限公司,建设于2017年,属临建项目,主要为S103线耳林岱至巧什营公路工程项目配套设施。有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临时土地使用证,编号:和国土资临用2019年字017号,使用期限至2020年3月19日;和国土资临用2020年字026号,使用期限至2022年3月18日。于2021年8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1501232021B00452),该宗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经自然资源局对比影像图核实,项目实际用地未超出建设用地使用合同批准范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于2019年8月因未批先建对该企业做出行政处罚五万元(和环罚﹝2019﹞30号)的决定,企业已缴纳罚款;于2021年3月出具临时自用搅拌站的具体意见。项目已编制环评报告待审批。③雅达牧村的蒙原搅拌站建设于2017年,属临建项目,主要为和林格尔县新区第一实验小学配套设施。有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临时土地使用证(编号:和国土资临用2021年字6号,使用期限2020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20日)。该搅拌站目前临时用地手续已到期,正在补办用地手续。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于2019年8月因厂区内原料随意堆放未进行苫盖对该企业做出行政处罚两万元(和环罚﹝2019﹞29号)的决定,企业已缴纳罚款;于2021年3月出具临时自用搅拌站的具体意见。④恼木七太村的鑫盛搅拌站(原名呼和浩特市金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有盛乐园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批准的综合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No.016502497简),该宗地已于2021年3月由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函告和林县人民政府进行征收(﹝2021﹞-基56),用于国家反恐怖培训训练基地(内蒙古基地)和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合并建设项目。4月20日,该搅拌站已全部拆除,土地全部平整。2.4家搅拌站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噪声、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上述3个存续的搅拌站在拉运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①台基营村的腾博搅拌站于2021年按照要求建有全封闭原料库、车轮清洗池、搅拌站机组筒仓配备布袋除尘器,于2021年4月进行粉尘和噪声监测,检测数据显示未超标。②西沟门村的恒泰搅拌站于2021年按照要求建有全封闭原料库、车轮清洗池、搅拌站机组筒仓配备布袋除尘器,于2021年4月进行粉尘和噪声监测,检测数据显示未超标。③雅达牧村的蒙原搅拌站于2021年按照要求建有全封闭原料库、车轮清洗池、搅拌站机组筒仓配备布袋除尘器,于2021年4月进行粉尘和噪声监测,检测数据显示未超标。3.清洗灌车后的污水随意倾倒问题不属实。台基营村的腾博搅拌站、西沟门村的恒泰搅拌站、雅达牧村的蒙原搅拌站均建有混凝土罐车清洗两级循环沉淀池,循环沉淀池均做防渗处理;清洗罐车废水暂存于循环沉淀池中,上清水循环利用,沉淀物回收作为原料回用。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周边无倾倒迹象。 | 基本属实 | 1.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要求雅达牧村的蒙原搅拌站于2022年10月底前补办用地手续。2.和林格尔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持续加大搅拌站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环保要求。3.和林格尔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上述运行的搅拌站,拉运车辆减速慢行,减少噪声污染;在厂区内加大洒水频次,加强轮胎清洗频次,减少粉尘污染。 | 阶段性办结 | 无 |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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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至4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33批共442件(来电235件、电信207件)。
4月23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29批29件(来电13件、电信16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全市已对第29批29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到目前,已办结20件,阶段性办结6件,未办结3件。
截至5月1日,全市已对第1-29批共403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208件、阶段性办结121件、未办结74件,责令整改35家,立案处罚 12家,罚款金额50.348786万元。立案侦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问责单位2个、问责人员14人,立案审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年5月2日(第29批)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NM202204220098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东水泉村马某某、张某某,非法占用200亩耕地及基本农田并大规模搞非农建设,建设工业厂房和园林果园,破坏生态环境。 | 经 济 开 发 区 | 生 态 | 马某某非法占用200亩耕地及基本农田并大规模搞非农建设部分属实。投诉人所反映问题实为东水泉村中司养殖场设施农业项目和成俊肉羊蛋鸡养殖场设施农业项目。 1.东水泉村中司养殖场设施农业项目,经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地类审核,用地面积11.65亩(其中旱地0.08亩、设施农用地10.66亩、村庄用地0.31亩、其他草地0.58亩),无基本农田;沙尔沁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28日为该项目11.65亩设施农业用地办理了备案批复(沙政批〔2021〕5号),该项目用地手续合法。实地踏勘,该项目现有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其中禽舍、育苗室、孵化室等生产设施用房840平方米;饲料存放室、办公室、餐厅等配套设施用房240平方米),未超出备案面积,未改变土地用地,符合建设要求。2.东水泉村成俊肉羊蛋鸡养殖场设施农业项目,经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地类审核,用地面积42.99亩(其中旱地21.50亩、设施农用地0.88亩、村庄用地3.86亩、其他草地16.75亩),无基本农田;沙尔沁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30日为该项目42.99亩设施农业用地办理了备案批复(沙政发〔2021〕35号),该项目用地手续合法,实地踏勘,该项目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筑面积7944M2(其中1#猪舍857平方米、2#猪舍876平方米、在建猪舍1435平方米、饲料房1915平方米、饲料加工房874平方米、仓储用房1827平方米、看护房160平方米),未超出备案面积,未改变土地用地,符合建设要求。现场未发现园林果园等大规模非农建设。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沙尔沁镇在设施农业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确保项目批建相符。同时,对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结果进行公示,保障广大村民知情权。 | 已办结 | 无 |
2 | X2NM202204220087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正大养殖场粪便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居民担心正大养殖场没有规范的污染防治措施,养殖粪便没有无害化处理。 | 和 林 格 尔 县 | 其 他 污 染 、 大 气 、 水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正大养殖场粪便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部分属实。①内蒙古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位于内蒙古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主要经营规模化、现代化的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及销售等。企业在和林格尔县已投产4个养殖基地(分别位于大红城榆树沟1座、舍必崖小甲赖1座、舍必崖同昌营1座、园区公布营1座),批复为年出栏45万头生猪,实际总年出栏约为30万头生猪。养殖基地均为租赁经营,各取得环评批复,完成自主验收,并申领排污许可证。②4个养殖基地均按照环评要求,对猪舍采取定期冲洗措施,粪污处理区等产臭单元添加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方式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各养殖基地冲洗圈舍及喷洒除臭剂台账齐全,臭气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沼肥监测频次为每年两次。经调阅2021年度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均未超标。③生猪养殖场下面均建有水泥储粪池,猪场粪水在储粪池储存一定时间后排到氧化塘中,在氧化塘(均做防渗措施)发酵后还田利用,符合《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和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2018年)要求。目前,正处于春耕液肥还田时节,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正在组织进行还田作业,在此过程中产生了臭气。 2.居民担心正大养殖场没有规范的污染防治措施,养殖粪便没有无害化处理问题不属实。内蒙古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在和林格尔县已投产4个养殖基地,均建有水泥储粪池、氧化塘,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养殖产生粪尿等污水经发酵降解后作为沼肥(每年产生约41万方)还田(57041亩),每亩地消纳10方,可以满足还田需求。4个养殖基地均通过自主验收,目前运行正常。 | 部分属实 | 1.和林县农牧局要求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立行立改,科学合理安排液肥还田,将已还田的土地立即进行耕翻靶磨,消除臭味。2.和林县农牧局要求正大公司按照规范加强管理,在猪舍内采用“生物菌+除臭剂”的方法,每天喷洒除臭剂,降解和氧化臭味气体,减少异味排放。 | 已办结 | 无 |
3 | D2NM202204220070 | 1.呼和浩特市全市范围内的渣土车夜间超速行驶,扬尘污染严重。2.恒大华府二期正南侧有一片荒地,堆积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 市 四 区 | 其 他 污 染 、 大 气 、 土 壤 | 1.呼和浩特市全市范围内的渣土车夜间超速行驶,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关于货运车辆实行交通管理的通告》(呼公交管通 [2020]10号)通告,渣土车早6:00至晚24:00,禁止在城区北二环快速路以南、西二环快速路以东、科尔沁快速路以西、南二环快速路—银河北街(不含)—昭君路—南二环快速路以北区域内的市政道路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在机场主路、新华街(腾飞路—通道路)、呼伦路(北二环快速路—南二环快速路)通行。呼和浩特市夜间确实存在部分渣土车司机违法超速行驶,且车辆车身不洁,沿路“漏、撒”,导致出现扬尘污染的情况。针对渣土车夜间超速行驶问题,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已于2022年3月23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70天的机动车非法改装、炸街、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整治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超速、超载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月以来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共查处工程运输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801起,其中逆行445起、闯禁行1448起、超速106起、闯信号161起。2.恒大华府二期正南侧有一片荒地,堆积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问题属实。恒大华府二期南侧用地为政府储备库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原规划商业用地面积变小无法组织出让,该处大部分已由杂草覆盖,堆积了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经现场土方量测绘,核定占地面积20.48亩,需清理土方量16700立方米。 | 属实 | 1.下一步,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将坚持“常态治理+集中整治”模式的基础上,辖区大队每日各安排两个巡逻机动小分队,结合群众反应强烈的路段和时段,以定点值守、巡逻发现、辖区大队联勤联动的工作方式,加大工程运输车违法行为治理工作,切实形成严管、严查、严治、严惩的工作高压态势。2.针对渣土车夜间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市、区两级城管部门一是进一步加强辖区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全程密闭运输管理,对辖区64家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和1300余辆进行备案管理,并定期对备案公司进行研判考核。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加强执法队员驻场管理,利用现有市管178处、区管77处施工工地出入口已安装的摄像头进行实时监管,要求车辆出入工地前必须进行清洗车体与车轮,保持车身干净整洁且车辆不得带泥上路,并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全程监管;同时不间断对建筑垃圾运输途中行为增加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辖区环卫部门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指导属地环卫保洁公司加强对作业区域的日常清扫保洁管理和巡回保洁频次,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两班倒、三出勤、错时制”进行洗扫和洒水作业,严格管控扬尘污染源,做到常态化作业管理,有效抑制运输车辆运输途中的扬尘污染现象。3.针对恒大华府二期南侧政府储备库用地堆积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问题,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对宗地内堆积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分检、全面清理整治。市收储中心已组织5台挖掘机、5台装载机、2台雾炮车和80名工人进场施工,以机械配合人工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分捡,运输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至大里堡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在完成垃圾清运后平整场地,实施播撒草籽的临时绿化措施。此项工作预计2022年5月13日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X2NM202204220083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红山口养殖基地侵占大量基本农田。2.邢家10号郑某某养牛1000头,把10号村东边山头,浑河几千亩天然林破坏。3.大红城乡毁坏1000亩生态林(大红城行政村563亩,向阳沟行政村437亩)并卖给向阳沟行政村和西夭子村村民耕种,出卖上千亩土地。 | 和 林 格 尔 县 | 生 态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红山口养殖基地侵占大量基本农田问题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大红城乡红山口养殖基地为内蒙古草原新牧民牧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八万头奶牛牧场种养殖加工一体化项目,位于大红城乡红山口村区域内。项目于2020年建设,占地2073.24亩(依据第二次国土调查:建设用地1009.63亩,林地17.52亩,灌木林地257.6亩,其他草地18.68亩,沙地77.85亩,天然牧草地371.98亩,旱地310.62亩,公路用地9.36亩)。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关于土地利用现状地类说明(和自然资源〔2020〕262号)文件,该宗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该项目已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备案编号1501232021S000409)、发展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020-150123-03-03-022289)、与县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环评报告书告知行政许可(呼环政承字〔2021〕1号)文件等。经实地核查,建设牧场毁坏林木59.1亩(无建筑物)。2.邢家10号郑某某养牛1000头,把10号村东边山头,浑河几千亩天然林破坏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和林格尔县红达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郑某某)在大红城乡浑河南岸南侧邢家10号村东山丘建设1000头奶牛牧场,占地面积116.1615亩(集体农用地),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不存在“浑河几千亩天然林破坏”现象。2018年5月,和林格尔县红达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违法占用人工造林林地4.87亩修建氧化池、挖排洪沟。2020年1月,县森林公安局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和林沙专林罚决字〔2020〕第05号),罚款32470元。2022年3月,修建氧化池占用的人工造林林地4.11亩,已组件上报自治区林草局,申请补办使用林地手续;挖排洪沟占用人工造林林地0.76亩,已原地恢复植被,补种了树木。3.大红城乡毁坏1000亩生态林(大红城行政村563亩,向阳沟行政村437亩)并卖给向阳沟行政村西夭子村村民耕种,出卖上千亩土地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毁坏1000亩生态林地块位于大红城行政村的大红城自然村和向阳沟行政村的西夭子自然村辖区内(现为铁路南),比对2009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该区域不涉及林地。走访大红城行政村、向阳沟行政村西夭子自然村村民和两个村委会证实,该区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是荒滩地,分散生长零星的沙柳、杨树。西夭子自然村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户时,已有部分村民陆续开始在西夭子自然村界内(现为铁路南)的603亩集体荒滩地内分散耕种,该603亩集体荒滩地土地所有权归属向阳沟行政村西夭子自然村;1992年左右,大红城行政村为扶持发展种养业,将该区域(现为铁路南)大红城村界内397亩集体土地承包与大红城村村民池连根等十几户,用于发展种养业,承包的村民陆续开始耕种,并搞养殖业,该397亩集体荒滩地土地所有权归属大红城行政村。1996年,为提高土地使用率、改善种植条件,大红城乡政府组织整理土地时,将1000亩(现为铁路南)的村集体土地整理后无偿返还大红城行政村603亩集体土地、向阳沟行政村西夭子自然村397亩集体土地集体管理,不存在乡政府出卖土地。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西夭子村按照当时村里人口,以每人0.2亩及村民在土地整理时的投工情况(按人劳各半)的原则,将这些土地分配到农户耕种,并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2019年均已按耕地确权;上述区域大红城村的土地,仍由原来经营的村民继续经营耕种至今,不存在出卖土地。 | 部分属实 | 2022年4月28日,和林县林草局对内蒙古草原新牧民牧业有限公司建设牧场毁坏林木依法查处,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了立案(和林草林罚立字〔2022〕第026号)。 | 未办结 | 无 |
5 | D2NM202204220055 | 小黑河镇建筑垃圾没有清理完,耕地未能恢复原状,无法耕种。 | 玉 泉 区 | 土 壤 | 小黑河镇建筑垃圾没有清理完,耕地未能恢复原状,无法耕种问题不属实。该地块位于小黑河镇百什户村东,寇家营村北,土地性质为耕地、面积5.5亩,二调数据地类为水浇地,属村集体所有。2002年7月9日村委会将该地块租给百什户村民张某某(双方签有协议)。4月3日现场检查,该地块东北角圈起面积约1亩院子(有院墙地基),建设了两间房屋。存有完整的水泥构件成品、少量残破品及少量建筑垃圾。2022年4月5日,小黑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八条法律规定对张某某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2022〕第007号)。4月12日,张某某拆除了两间房屋,对完整的水泥构件成品、少量残破品及少量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目前耕地上不存在建筑垃圾,已恢复原状,正在备耕,不存在无法耕种的情况。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6 | D2NM202204220069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和玉泉区交界地带,夜间有浓烟,或存在秸秆焚烧问题。 | 赛 罕区 、玉泉区 | 大 气 | 赛罕区和玉泉区交界地带,夜间有浓烟,或存在秸秆焚烧问题属实。2022年2月以来,全市部分地区接连出现露天焚烧秸秆问题,特别是进入4月份,露天焚烧秸秆问题呈整体上升、局部加重的态势。经卫星遥感监测发现,2022年4月6日至16日,赛罕区有露天秸秆焚烧火点13处,玉泉区有2处,属地政府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了灭火。针对秸秆禁烧工作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巡查管控不力等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地区、责任人进行问责,形成震慑,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秸秆禁烧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了全市通报批评。要求全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露天禁烧秸秆工作部署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 属实 | 1.下一步,属地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秸秆禁烧“空间全覆盖,责任无盲区,监管无缝隙”。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大巡查频次和巡查力度,加快秸秆离田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置,严厉打击、形成震慑。2.对发现故意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要严格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已办结 | 无 |
7 | D2NM202204220050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前不塔气社区巷子里,堆存大量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 赛罕区 | 土 壤 | 前不塔气社区巷子里,堆存大量的生活垃圾、建筑垃问题属实。经核查,前不塔气社区所辖区现有居民2.09万人,其中流动人口1.76万人,主要道路8条,小街巷400多条,日产生活垃圾30—35吨,由呼市城环公司负责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其中前不塔气社区养殖小区有积存垃圾,主要是住户装修产生建筑垃圾及部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养殖小区巷道边,由于清理不及时,造成积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属实 | 1.4月25日—26日,前不塔气社区出动装载机一台,小型运输车两台,动用工作人员3名,共清理建筑垃圾35车200立方米,全部清理完毕。目前已集中转运到建筑垃圾中转站进行转运。养殖小区积存的生活垃圾已及时督促由呼市城环公司按照日产日清全部转运到垃圾处理厂,现已清理完毕。2.下一步,街道办事处环卫部门和社区将加大监管力度,监督督促呼市城环公司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落实好常态化管控机制。 | 已办结 | 无 |
8 | D2NM202204220047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保全街巴音巴什小区西墙外,堆放有大量渣土,目前已经有五米多高,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紧挨人行道,存在安全隐患。 | 赛罕区 | 土 壤 | 小区西墙外堆放有大量渣土,扬尘污染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基本属实。巴音巴什小区西墙外现有土堆,占地10亩,高5米,距人行道约30米。该土堆形成于2015至2016年间,为开槽土遗留形成,存在安全隐患,土堆大部分面积已有植被覆盖,少部分裸露土造成扬尘污染。该地块于2013年39批次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园林绿化,现已列入2023年园林绿化项目。 | 基本属实 | 1.4月23日,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对土堆进行压实处理,形成梯状,消除安全隐患。2.对少部分裸露土地进行了绿网覆盖,解决了扬尘污染的问题。3.下一步,赛罕区城管局定期对该处土堆进行巡查,若绿网破损及时进行修补覆盖。 | 已办结 | 无 |
9 | D2NM202204220046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鼎盛国际小区东门对面大院里,有2个大型废品收购打包站,站内有大型设备,噪音污染严重;夜间过往拉运车辆,噪音污染严重。上述2个大型废品收购打包站在作业时,存在扬尘污染、异味污染。 | 玉泉区 | 大 气 | 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鼎盛国际小区东门对面大院里,有2个大型废品收购打包站,站内有大型设备,噪音污染严重属实。在209国道路东鼎盛国际东门对面大院里(距离500米),有2家废品收购站,从事废纸、水果塑料筐回收,未办理营业执照,现场有大型打包机,2022年2月下旬停止收购,作业时有噪音产生。2.2个大型废品收购打包站夜间过往拉运车辆,噪音污染严重问题属实。经调查,上述2家废品收购站夜间不营业,但在日常车辆拉运时存在噪音。3.2个大型废品收购打包站在作业时,存在扬尘污染、异味污染。2家废品收购站所在的大院地面未硬化,打包作业搬运纸箱携带浮土,造成扬尘污染,废品堆积产生异味。 | 属实 | 4月23日,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对2家废品收购站进行取缔、拆除设备。4月27日,2家废品收购站已取缔。 | 已办结 | 无 |
10 | D2NM202204220044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镇生盖营村,村民耕地下埋着玻璃化粪池。20吨的化粪池起码得有8-10米深,且是玻璃打造的,耕种的车辆在上面行驶会有安全隐患,而且地面上还建设了房屋、6-10个下水井,导致举报人无法耕种。2010年左右,村委会以建造养猪小区的名义,毁坏该村东南拐角40-60亩果园。 | 新城区 | 生 态 | 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镇生盖营村,村民耕地下埋着玻璃化粪池,20吨的化粪池起码得有8-10米深,且是玻璃打造的,耕种的车辆在上面行驶会有安全隐患问题属实。反映的耕地下埋玻璃化粪池,是新城区政府为改善人居环境,在生盖营村奶牛小区东南拐角耕地下埋设了3个玻璃钢沉淀罐,分别为2015年新农村建设时放置2个20吨玻璃钢沉淀罐,深度约5米;2019年蒙草科技馆项目下水管网工程放置了1个60吨玻璃钢沉淀罐,深度约7米,现已接入市政管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生盖营村委会委托鑫冠测绘公司,根据2018年土地确权坐标打点定位核实,埋设的3个玻璃钢沉淀罐位于个人耕地地下,涉及个人耕地面积197.15平方米。埋设的3个玻璃钢沉淀罐上方设有安全防护栏,无车辆经过,不存在有安全隐患。2.地面上还建设了房屋、6-10个下水井,导致举报人无法耕种问题部分属实。该处土地性质为耕地,已于2013年已全部流转给蒙草进行种植,土地权属人已享受流转补贴,地下埋设的3个玻璃钢沉淀罐,在上部设有防护栏及9平方米的彩钢房,由生盖营村委会建设用于临时放置维修工具,非砖瓦砌筑。地下埋设的3个玻璃钢沉淀罐附近有7个下水井,属于沉淀罐配套观测井,其中2个配套观测井位于村集体土地,由生盖营村委会建设;5个配套观测井位于个人耕地,其中2个由生盖营村委会建设,3个由蒙草公司建设。3.2010年左右,村委会以建造养猪小区的名义,毁坏该村东南拐角40-60亩果园问题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果园归村集体所有,于60年代形成,至2007年时一直荒废无人管理,大部分树木都已枯死。2007年为了增加村民收入,提高村民生活水平,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及新城区经贸局批复同意,在生盖营村东南废弃果园新建综合养猪小区,占地约25.5亩。经新城区自然资源分局结合“国土云”软件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显示,该处地类为村庄;新城区林草分局结合新城区林地资源管理"一张图"叠加比对,该位置不在"一张图"管理范围,不涉及林地。养猪小区在修建完成后投入使用,因2012年生盖营村及沿山地区被划定为二级水源保护区,养猪小区已关停,现小区以居住为主。 | 部分属实 | 针对埋设的玻璃沉淀钢罐占用村民耕地197.15平方米补偿事宜,因当事人与村委会存在争议,建议走司法程序处理。 | 已办结 | 无 |
11 | X2NM202204220061 | 1.2008年至2015年期间,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四号村东1公里处约400多亩耕地,被挖沙金等非法开采毁坏严重。2021年虽进行平整整治,但不能耕种。2.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四号村东1公里处,一片1平方公里草滩先后十多年被挖矿严重毁坏,2013年至2015年草滩被修复成农田。 | 武川县 | 生 态 | 1.2008年至2015年期间,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四号村东1公里处约400多亩耕地,被挖沙金等非法开采毁坏严重。2021年虽进行平整整治,但不能耕种问题,部分属实。①投诉反映的地块面积为437.4亩(国土二调为旱地411.5亩、其他草地25.3亩、沙地0.7亩;国土三调为旱地399.4亩、其他草地27.8亩、水浇地5.3亩、农村道路3.6亩、沟渠1.3亩)。②2009至2011年期间,该地块被当地村民及外来人员集中非法采金造成过不同程度破坏,面积约为116亩。县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了4起个人非法私采行为,并及时进行了制止,同时立案查处,2010年7月14日对金某根私采盗挖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国土资监字〔2010〕第163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2010年9月15日对郭某柱私采盗挖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国土资监字〔2010〕第050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2010年7月14日对刘某亮私采盗挖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国土资监字〔2010〕第164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2010年7月21日对张某补私采盗挖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国土资监字〔2010〕第165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③2020年6月,武川县自然资源局和西乌兰不浪镇对该地进行恢复治理,并通过专家验收后达到了耕种条件。④2021年,西乌兰不浪镇在解决四号村村民土地遗留信访问题时,已组织村民将治理后的耕地分配到户,拟于2022年开始耕种,不存在不能耕种的问题。2.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四号村东1公里处,一片1平方公里草滩先后十多年被挖矿严重毁坏,2013年至2015年草滩被修复成农田部分属实。①投诉反映的土地面积为401亩(国土二调为沙地326亩、旱地75亩,国土三调为旱地222.5亩、其他草地171.3亩、农村道路4.9亩、其他林地2.2亩)。②经2006年前,发生过私采乱挖的情形,造成地质环境破坏。③武川县自然资源局和西乌兰不浪镇于2010年对过去遗留的土坑进行恢复治理治理后,并通过专家验收。耕地由村民继续耕种(少量耕地撂荒),草地植被逐渐恢复,没有再次破坏迹象。 | 部分属实 | 1.下一步,武川县将引导和帮助当地农民群众进行耕种,不断增加耕地有机质含量,逐步提高耕地地力。2.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四号村将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破坏植被和私采乱挖等问题的发生。 | 已办结 | 无 |
12 | X2NM202204220062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西街远航洗车场和萱萱洗车场机油随处堆放,没有固废危废库。污水流入暖气地沟内,存在渗坑渗井偷排等现象。 | 赛罕区 | 土 壤 、 水 |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西街远航洗车场和萱萱洗车场机油随处堆放,没有固废危废库问题部分属实。紧邻水务局宿舍楼北面的平房有2家洗车店,一家是赛罕区远航洗车服务站,2021年2月14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性用代码:92150105MA7E2PLB5X),另一家是萱萱洗车装具店,2020年4月9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性用代码:92150105MA0QNOYR32)。2家洗车店只经营洗车业务,不经营换机油及汽车保养业务,现场未发现存放机油和保养汽车的设备,不存在洗车场机油随处堆放,没有固废危废库的情况。2.两家洗车店污水流入暖气地沟内,存在渗坑渗井偷排等现象问题部分属实。远航洗车服务站和萱萱洗车装具店的洗车间分别建有容积为2立方米和2.2立方米的废水沉淀池,沉淀池均建有防渗漏设施。两家洗车店的洗车水经废水池沉淀后排往门口化粪池最后流到市政管网。现场检查,未发现两家洗车店洗车污水流入暖气地沟内,通过渗坑渗井偷排等现象。 | 部分属实 |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洗车店及门脸店铺巡查力度,严禁各商户所产生的废水随意倾倒及排放。 | 已办结 | 无 |
13 | X2NM202204220070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开发区金山电厂南有一处占地500亩的院子。户主段某某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租赁该院,建设沥青拌合站、洗沙厂、碎石厂、无任何措施,垃圾遍地,尘土飞扬,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洗沙后的污水直排河道内,导致河道淤堵。2.段某某在朝号村有个黏土砖窑,烧结黏土,破坏耕地上百亩,现在全是水坑。 | 土默特左旗 | 水 、 生 态 、 大 气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开发区金山电厂南有一处占地500亩的院子,户主段某某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租赁该院的问题部分属实。根据2012年《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纪要》(常务会议[201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1年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2〕652号)文件和2021年《中共呼和浩特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呼金党发[2021]31),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将金山电厂南326亩土地(二调地类为其他草地,三调地类为工业用地),以租用的形式租给圣鑫化工使用。该地块中的205.1亩已批为建设用地,剩余120.9亩尚未报批。2.建设沥青拌合站、洗沙厂、碎石厂、无任何措施,垃圾遍地,尘土飞扬,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核查:①圣鑫化工院内无洗沙厂。②圣鑫化工院内未发现碎石厂。③圣鑫化工院内有3家拌合站,分别为呼和浩特市金石开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昆仑建材有限公司宏基分公司、内蒙古圣鑫化工有限公司商砼拌合站。呼和浩特市金石开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现处于生产状态,该公司为圣鑫化工引进项目(合作方),负责人为石某,占地面积约33亩,土地已报批为建设用地。该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取得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金石开泰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拌合站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意见》(土左环保字【2021】54号)。拌合站建有全封闭式180型机组2套,配置8条布袋除尘;全封闭式240型1套,配置4条布袋除尘,每套机组分别配有4个筒仓。搅拌站产生的废水,排入3个相同大小的水泥沉淀池(面积50平米,深2.5米)进行收集,沉淀池建有混凝土防渗措施。废水由砂石分离器分离后循环用于混凝土搅拌用水,不外排。沉淀物经晾晒后,外包渣土车进行转运至渣土场填埋。生产工段采用全封闭式生产模式,配置有喷淋设备进行防尘,厂区地面已全部硬化,不定时洒水防尘,车辆进出喷淋净化,符合生产“六化”要求。内蒙古昆仑建材有限公司宏基分公司部分建成,该公司为圣鑫化工引进项目(合作方),负责人为王某某,处于长期停产状态,占地面积约33亩,于2019年12月25日因违法占地被旗自然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左自然监〔2019〕198号)。该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取得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关于内蒙昆仑建材有限公司宏基分公司商砼拌合站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意见》(土左环保字【2021】248号)。建有180型混凝土搅拌机2套,8个筒仓及原料棚,配有8个布袋除尘。厂区地面已全部硬化,厂区内建有2个水泥沉淀池(占地21平米,深1.5米),采用沥青式防渗措施,已建有沙石分离器。另厂区西南处于建设当中,现有1套4000型沥青拌合机组,2个筒仓、2处原料棚,地面未进行硬化,裸露地面刮风时易产生扬尘。内蒙古圣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拌合站处于建设中,负责人为被投诉人段某某,占地面积约40亩,因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补办用地手续,未立案。该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取得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关于内蒙古圣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拌合站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意见》(土左环保字【2021】251号)。建有1套120型拌合机组及4个筒仓及原料棚、原料棚钢结构,地面未进行硬化,裸露地面刮风时易产生扬尘。3.洗沙后的污水直排河道内,导致河道淤堵的问题不属实。圣鑫化工院内无洗沙厂,内蒙古圣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拌合站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用于混凝土搅拌用水和冲洗罐车水,无外排现象。经过对兴道渠沿岸巡查,未发现有河道淤堵现象。4.段某某在朝号村有个黏土砖窑,烧结黏土7年之久,破坏耕地上百亩,现在全是水坑情况基本属实。①投诉反映的黏土砖窑为腾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善岱镇沙梁村北约1.5公里,026县道东侧500米处,占地面积约约302.36亩(根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占地类为农村道路0.16亩、村庄23.25亩、其他草地278.95亩,根据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占地地类为坑塘水面39.12亩、农村道路0.1亩、工业用地0.81亩、采矿用地258.42亩、其他草地3.91亩),2007年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含砖瓦制造销售,实际法人为王某根,段某某在该公司有部分投资,2020年因不符合产业政策,砖厂停产至今,砖窑现已弃用,部分砖窑已损毁。②腾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在投诉反映的土地上建设砖窑用于制砖,土地取得的方式为张某刚土地入股供该公司使用(张某刚于2002年3月28日与善岱镇沙梁村签订用地协议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该公司制砖用土为哈素海清淤淤泥,未找到建设砖窑的批示依据。③在投诉反映的土地西侧、南侧有长约1000米,平均宽约20米的带状水坑,面积约为39.12亩,经历年卫星影像图对比,该处水坑从2012年以来因砖厂违规取土及周边村民盖房取土形成,未处罚。该处土地属下湿地,自然渗透且经长年雨水积存形成。 | 部分属实 | 1.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管委会、旗住建局督导要求内蒙古圣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大院按照“六化”要求进行建设。场地必须进行硬化,拌合站料棚按照全封闭式建设,必须建设除尘设备和喷淋设备,建设车辆清洗设备,最大限度控制扬尘;内蒙古圣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昆仑建材有限公司宏基分公司对厂区内部环境卫生加强清扫频次,不定时洒水抑尘,达到有效降尘效果。2.针对该处水坑,将开展渔业养殖,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备案,开展合法养殖。 | 未办结 | 无 |
14 | X2NM202204220054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新村(黑人村),有多家小作坊位于二级水源地上,没有手续,污染非常严重。有给供电局维修变压器的公司,维修时机油遗撒严重。有给汽车维修喷漆的,味道刺鼻。有制作古家具的,木屑漫天飞。有几家大型炒瓜子的作坊,使用多台大锅炉,烟雾缭绕。生活垃圾在街道上到处堆放,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土默特左旗 | 水 、 大 气 、 土 壤 、 其 他 污 染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新村(黑人村),有多家小作坊位于二级水源地上,没有手续,污染非常严重情况部分属实。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新村(黑人村),位于城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共排查出各类企业22家,其中:仓储物流行业10家,食品加工3家、清洁洗液生产加工1家,电气组装加工2家,建筑机械租赁1家,轻纺加工1家,建筑模型制造1家,电器生产1家,玻璃技术开发1家,私人废品收购站1家。22家中有工商营业执照19家,无工商营业执照3家(牛肉干外包装、奶片外包装、私人废品收购站)。 上述22家企业中2012年前建成的企业7家,其中已办理环保手续4家,无需办理或豁免企业3家;2012年后建成企业15家,其中豁免企业10家,未办理环保手续5家。22家企业中有20家企业无污染物排放行为,有2家存在排污行为,分别为私人废品收购站、内蒙古马拉松发电设备有限公司。2.有给供电局维修变压器的公司,维修时机油遗撒严重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企业为内蒙古博特利电气有限公司,位于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如意巷路东,厂区占地面积约20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证号:土左国用2011第0282号),2020年8月24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申请填报进行备案,备案编号:202015012100000200。该公司于2008年10月开始建成并投产运行,主要经营高低压配电箱组装和销售。生产环节全部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厂区内未发现有机油遗洒痕迹。该公司已于2020年剔除产污工序,要求只能进行组装作业后,被旗政府列为暂时保留企业。3.有给汽车维修喷漆,味道刺鼻。有制作古家具,木屑漫天飞。有几家大型炒瓜子的作坊,使用多台大锅炉,烟雾缭不属实。现场核查,台阁牧镇霍寨新村(黑人村)未发现汽车喷漆、制作古家具、大型炒瓜子的作坊。4.生活垃圾在街道上到处堆放,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基本属实。在台阁牧镇霍寨新村(黑人村)街道上未发现生活垃圾在街道上到处堆放现象,在村庄东北方有一处垃圾临时集中存放点,存放生活垃圾较多(约100平方米)。霍寨新村(黑人村)产生的垃圾在该存放点分拣后,送往呼和浩特市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置。 | 部分属实 | 1.对水源地划定前建成并有相关手续的企业,经旗政府研究,要求剔除产污工序后暂时保留6家;仓储等不产生污染物的企业暂时保留12家;对水源地划定后建成且存在排放污染物行为的2家企业,于2022年5月31日前进行依法取缔;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2家企业,于2022年5月31日前进行依法取缔。2.下一步,村委会将通过放置垃圾桶,设置定点垃圾投放区,增加环卫工人数量,增加清理频次等方法,争取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同时通过广泛宣传,改变村民乱堆、乱放垃圾的陋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5 | X2NM202204220043 | 2012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镇西大黑河村有人在窑厂的6.19亩土地内倒满建筑垃圾,污染耕地。 | 赛罕区 | 土 壤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镇西大黑河村有人在窑厂的6.19亩土地内倒满建筑垃圾,污染耕地问题基本属实。投诉反映的地块位于西黑河村西北,当地人俗称“窑厂”,土地面积6.3亩,现状为耕地,权属不明(四户村民争抢经营权而形成争议地块)。因该地块土壤贫瘠,2010年左右即无人耕种闲置形成荒芜,2012年开始有人往此处偷倒渣土,形成渣土堆方量约2000立方米,少量碎石块等建筑垃圾约200立方米。 | 基本属实 | 1.2022年4月23日,金河镇已组织1台挖掘机、1台装载机、5台渣土车,配合人工将碎石块等进行收集后运输至大里堡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渣土运输至舍必崖村废弃土坑回填整治,已于4月26日完成清运、平整场地。2.下一步,金河镇政府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偷到垃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 已办结 | 无 |
16 | X2NM202204220052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耿家营村存在约70家至80家黑厂子,无任何手续;无环保设施,废气直排,味道刺鼻;生产噪音非常大,晚上尤为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污水直排到小黑河和耕地内,对村内地下饮用水造成严重污染,导致耕地无法耕种,河流也严重受到污染。 | 土默特左旗 | 水 、 其 他 污 染 、 大 气 、 噪 音 、 生 态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耿家营村存在约70家至80家黑厂子,无任何手续情况部分属实。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耿家营村共排查出经营企业64家,手续办理情况如下:①以上64家经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的40家(6家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未变更);有仓库21个,按照《公司法》第十条规定,无需办理《营业执照》;有养鸡厂1户,无《营业执照》,无《动物防疫合格证明》,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由土默特左旗农牧局实施监督管理;有废品拾荒户2户,一家为老年人,一家为残疾人,废品是通过自己到外面捡回去再卖掉,不存在收购行为,无需办理《营业执照》。②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2021)》,无需办理环保手续的31家,分别为:仓储行业19家、废品收购站4家、胶带加工1家、过滤混凝土添加剂1家、金属加工4家、棉絮梳毛2家。有环保手续的3家,分别为:塑料制品1家、家具加工1家、食品加工1家。无环保手续30家,其中需要整治提升的24家(食品加工8家、家具加工10家、纺织厂1家、金属加工1家、养鸡场1家、待转型仓储3家);需要关停取缔的6家(食品加工2家、建材2家、塑料制品2家)。2.企业无环保设施情况部分属实。耿家营村的64家经营企业中,①无需安装环保设施设备26家(仓储19家、废品收购站4家、胶带加工1家、过滤混凝土添加剂1家、待转型仓储1家);②涉废气、废水的3家均有全封闭车间、VOCs、化粪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③涉废气、粉尘或扬尘的24家已安装布袋收尘、中央收尘、光氧催化、油烟净化器、苫盖及全封闭车间等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④涉废水的9家均建有化粪池并与回民区全顺通排污清洁服务部、回民区洁迅清洁服务部、呼和浩特市洁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废水拉运处理协议;⑤剩余2家(养鸡场、土左旗金圣金水泥制品厂)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3.废气直排,味道刺鼻情况部分属实。64家企业内,养鸡场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存在废气直排现象,现场有明显刺鼻性气味。4.生产噪音非常大,晚上尤为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情况基本属实。64家企业中涉污企业40家,均位于居民区内,租赁村民房屋进行生产活动,存在生产噪音影响村民生活情况,其中3家豆腐坊于夜间生产,存在夜间扰民。5.污水直排到小黑河和耕地内,对村内地下饮用水造成严重污染,导致耕地无法耕种情况不属实。①涉废水的9家均建有化粪池并与回民区全顺通排污清洁服务部、回民区洁迅清洁服务部、呼和浩特市洁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废水拉运处理协议。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污水直排至小黑河和耕地内的情况。②该村东北处有自备水源井(N40°45′2.844″E111°32′28.794″),水源井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工厂。2022年4月23日土左旗疾病控制中心进行现场水质采样2份,检测结果待出具中。③耿家营村内共有耕地1600亩,现已耕种,不存在污染耕地导致无法耕种问题。6.河流也严重受到污染情况不属实。2022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委托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小黑河耿家营段水质进行检测,4月2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Z2022-04-25-232)显示,耿家营段水体样品感官描述为“水体较清澈、未见明显杂质”,每个检测点位检测22项指标,除总氮外,其余21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限值(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总氮不参与评价)。 | 部分属实 | 1.土左旗政府对上述企业进行分类整治,于5月30日前完成。①针对生产时产生噪音的企业(37家昼间生产企业、3家夜间生产企业),我旗将严格要求其规范生产作业。若未严格执行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②对不产生污染物无需办理环保手续和有环保手续的34家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对需完善手续及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24家企业进行提升整治,确保整治到位,如未按期完成整治的依法关停取缔;③对手续不健全、处于环境敏感区且存在对周边环境污染隐患的6家“散乱污”企业,采取关停取缔,限期落实“两断三清”措施。2.旗水务局现场要求村委会在水源井上加盖管理用房,并设置水源保护标识,维护好水源井一级保护区的环境卫生。3.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40家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中未变更经营地址的4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另2家未变更经营地址的,受疫情影响未返回,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已要求其返回后立即办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7 | X2NM202204220039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樊家15号村前梁,有20亩国家退耕还林地的林木被破坏。2.有人在黄河一级支流浑河生态公益林内非法大肆采砂,毁林48.8亩,毁林开荒270亩。 | 和林格尔县 | 生 态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樊家15号村前梁,有20亩国家退耕还林地的林木被破坏问题不属实。投诉人反映地块位于樊家15号村委会对面,通过调取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和实地查验,该地块不在退耕还林范围。该地块宜林地内有树坑680个,栽植松树9.2亩,是2022年4月18日村委会村庄绿化栽植,不存在林木破坏现象。2.有人在黄河一级支流浑河生态公益林内非法大肆采砂,毁林48.8亩,毁林开荒270亩情况部分属实。①2018年国庆节期间,樊家十五号村村民樊某某与郑家三号村村民郑某某,在樊家十五号村西北的浑河河道内采砂,比对2009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采砂范围不涉及林地,不存在毁林。2018年12月24日,县水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樊某某和郑某某处以25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河道。樊某某和郑某某已缴纳罚款,该河道已平整复绿。②2018年8月,樊家十五号村村民樊某某,在本村村北浑河滩后羊路开荒,2019年县森林公安对樊某某开荒进行调查,根据现地调查,开荒总面积217.4亩(林地0.4亩,其他草地(未利用地)8.3亩,河流水面208.7亩),2019年县森林公安对樊某某开垦毁坏林地0.4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林沙林罚决字(2019)第20号】,罚款1335元,并栽植了0.4亩林木,恢复了植被,其余集体土地开荒后至今未种植。 | 部分属实 | 和林县林草局将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力度,落实责任,严厉惩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18 | D2NM202204220027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营村晋丰园物流园区,运输煤、粉煤灰过程中,存在粉尘污染。2.沙尔营搅拌站夜间生产,噪声扰民,炼沥青时烟味呛人。 | 土默特左旗 | 大 气 、 噪 音 | 1.晋丰园物流园区运输煤存在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晋丰园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位于白庙子镇沙尔营村,占地面积3700亩,报批建设用地面积2400亩,审批同意转为建设用地1600亩,现办理土地使用证744亩。2010年9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晋丰元煤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沙尔营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公司》(内环审[2010]189号)(验收);2019年2月1日取得《土默特左旗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晋丰元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铁路装车站环保改造项目>的批复》(土左环保审字[2019]5号),2019年3月23日完成阶段性自主验收(集装箱站台地面硬化部分、土左环保审字[2019]5号);2020年3月20日取得土默特左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晋丰元公司调整封闭式筛分车间选址的复函》(土左环函字[2020]17号),2021年2月,该公司对5号铁路线南侧新建4座钢结构加彩钢板屋顶、建筑总面积约113838.94㎡、筛分规模为50万吨的全封闭式车间完成自主验收(土左环保审字[2019]5号),2021年03月填报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登记编号:91150121680024873G001Y)。该公司属于全年性经营,现处于储运、销售状态。在煤炭车辆拉运进园过程中,存在部分遗撒情况,产生扬尘污染。2.晋丰园物流园区粉煤灰运输过程中存在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1月,内蒙古郎屹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内蒙古晋丰园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院内土地经营粉煤灰的分装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7YN36M26。生产流程:粉煤灰封闭式罐车-排入200吨封闭式暂存中转仓2座-经吨袋包装机组-分装成袋-成品(1.6吨/袋)。分装成品直接进入铁路集装箱、通过内蒙古晋丰园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铁路运输至山东青岛港口。在煤炭车辆拉运进园过程中,存在部分遗撒情况,产生扬尘污染。3.沙尔营搅拌站夜间生产,噪声扰民,炼沥青时烟味呛人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6日批复土默特左旗沙尔营物流园区内736.728亩土地权属为国有建设用地(内政土发[2019]860号)。园区内现有4家商砼沥青公司,分别是:呼和浩特沙尔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嘉信纵横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德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路信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上述4家商砼沥青公司均办理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未办理建设审批手续。①呼和浩特沙尔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7月基本建设完成,未投产,2020年因该搅拌站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公司行政处罚(土左环罚决字[2019]第5-037号)12.2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罚款已缴纳,2020年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重点市政工程的实施,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呼和浩特沙尔营物流园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建筑材料产业开发项目一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初步意见》,该搅拌站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已安装视频监控。②内蒙古嘉信纵横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处于建设阶段,2020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公司行政处罚(土左环罚决字[2019]第5-039号)23万元人民币。2020年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重点市政工程的实施,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对内蒙古嘉信纵横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水泥制品沥青及再生拌合站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初步意见》。③呼和浩特市德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2021年8月开始建设,现处于建设阶段。2020年12月10日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重点市政工程的实施,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呼和浩特市德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及再生拌合站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初步意见》。④呼和浩特路信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2020年9月建成、2022年4月投入生产。2020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呼和浩特路信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17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土左环罚决字[2020]第5-026号)。2020年12月10日取得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德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及再生拌合站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初步意见》。污染防治设施已齐全,已安装视频监控。导热油加热沥青时产生的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光氧一体机吸附处理后由侧面烟囱排放;拌合沥青混凝土时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至干燥滚筒内进行燃烧。原料棚顶部未完全封闭(原因是要安装喷淋降尘设备),出场车辆轮胎未做清洁化处理。 该沥青站沥青混凝土用于呼和浩特市市四区道路维修,为保障市民正常出行,根据工程要求进行连夜生产。于近期存在夜间生产行为,共生产沥青混凝土约296.85吨。 | 部分属实 | 1.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现场要求晋丰园煤炭物流园区加强洒水抑尘措施,每天洒水2次,出入车辆轮胎清洗。2.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现场对呼和浩特路信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前不得投入生产。3.针对呼和浩特市德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已启动调查程序,准备立案查处。 | 未办结 | 无 |
19 | X2NM202204220024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舍必崖村浩盛酒店,非法使用国家淘汰的燃煤锅炉,燃煤锅炉冒黑烟,污染周边环境。 | 赛罕区 | 大 气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舍必崖村浩盛酒店,非法使用国家淘汰的燃煤锅炉,燃煤锅炉冒黑烟,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属实。巴彦镇舍必崖村浩盛酒店从2021年11月停止运营至今,现有一台0.5吨燃煤锅炉,治污设施属于低效设施(湿法除尘),存在烟气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 | 属实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区旗县(市、区)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4月23日下午,赛罕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燃煤锅炉进行了拆除。企业承诺如后续继续经营,改用清洁能源替代。 | 已办结 | 无 |
20 | D2NM202204220026 | 1.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树圪洞村,村里耕地被征用后一直闲置,目前堆放了砂石料,有粉尘污染。2.村周围的常盛制药、中牧科技、金河航天5期等企业污水直排到地下,污染地下水,影响居民饮用水。 | 托克托县 | 大 气 、 水 | 1.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树圪洞村,村里耕地被征用后一直闲置,堆放了砂石料,有粉尘污染问题属实。投诉反映的堆料场位于托克托产业园金隆大街路北,面积为50亩(耕地),属树圪洞村集体土地。该耕地在2008年托克托产业园区及道路建设过程被征用,但该地一直未有项目占用,也没有履行农用地转用审批,该地块一直闲置。6位私人商户在此处堆放砂石、石料,土料等物料32530方,现场砂石料堆未苫盖,造成扬尘污染。2.村周围的常盛制药、中牧科技、金河航天5期等企业污水直排到地下,污染地下水,影响居民饮用水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树圪洞周围涉水企业,包括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牧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举报反映的中牧科技企业)、内蒙古神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举报反映的金河航天5期企业)、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废水处理公司)6家公司。各企业废水采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委托金河环保公司处理方式进行了合理处理和综合利用,均无向外环境排放废水的排口。金河环保公司于2020年建成废水零排放技改项目,盐前处理工艺为“高密池+V型滤池+超滤+两级纳滤”,盐后浓水处理工艺为“纳滤浓水+树脂+SLRO系统+高压平板膜+MVR从(冷冻结晶)”。2022年3月14日,该公司全面启用废水零排放设施,关闭排向园区二级污水厂(联合水务)排口,最终实现了废水的全部循环利用。另现场查看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2021年以来的产水和中水回用记录,产用相符。同时查阅2021年1月-12月、2022年1月-3月金河环保公司收水台账,神舟生物、金达威药业、拜克生物和中牧生物4家公司日排往金河环保公司的废水稳定,各企业的排水情况与金河环保公司收水情况基本一致。2022年4月10日,托县政府委托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树圪洞村金隆大街北40米深井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报告编号DKJ51022901);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对比检测了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等22项指标,总硬度1项指标超标,总硬度监测值为1081mg/L(标准为450mg/L),其他各项因子均满足标准要求。2021年12月8日,托县政府委托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东大圐圙村50米(东大圐圙村位于树圪洞村正东面,以S103省道分界)深井取样,检测结果(报告编号CKJ51041801);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对比检测了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放射性指标等39项指标,氟化物1项指标超标,监测值为1.71mg/L(标准为1mg/L),其他各项因子均满足标准要求。 托克托县地下水流向东南到西北,2021年12月8日,托克托产业园委托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下游杨家圪堵村(位于托克托产业园内,树圪洞村西北方向,直线距离约1.1km)内100m深井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报告编号DKJ51041801)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对比检测了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等39项指标,氟化物1项指标超标,监测值为1.97mg/L(标准为1mg/L),其他各项因子均满足标准要求。结合园区地下水历史监测数据情况(2001年3月22-23日园区深井地下水监测结果,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检测13项指标,地下水个别指标超标主要与托县地下水历史本底值偏高有关,非地下水严重污染,故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树圪洞村饮用托克托春华供水公司供应的以黄河净化水为水源的自来水。根据2021年度自来水水质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 基本属实 | 1.托克托产业园计划于2022年7月31日前清理砂石堆。2.要求托克托产业园定期对树圪洞村周边开展地下水监测,切实保障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3.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强对产业园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4.建立健全产业园企业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明确责任,消除各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保障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5.托清工业园区地下水调查已纳入全区工业园区地下水调查范围。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1 | D2NM202204220025 | 神舟航天公司污染了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树圪洞村地下水,其产生的废气异味大,噪音大,影响周边居民。 | 托克托县 | 大 气 、 水 、 噪 音 | 1.神舟航天公司污染了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树圪洞村地下水问题不属实。举报反映的神舟航天公司实为内蒙古神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托克托产业园区西区,金隆大街南侧,S103线西侧,复兴路北侧,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东侧。占地面积约600亩,2006年建厂,建设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属发酵制药企业,主要生产辅酶Q10(250吨)和S-Na盐(500吨)。有环评批复(内环函〔2007〕201号、呼环政批字〔2015〕86号、环审〔2013〕116号),验收(呼环政验字〔2016〕76号、呼环政验〔2019〕18号、呼环政验〔2018〕等手续。树圪洞自然村位于托克托产业园区西区,金隆大街十字路口以东,103省道以西,毗邻神舟生物公司东墙。该村村民现饮用托克托春华供水公司供应的以黄河净化水为水源的自来水。2021年度自来水水质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16年4月15日起,神舟生物公司废水委托金河环保公司处理方式进行综合利用,无向外环境排放废水的排口。金河环保公司于2020年建成废水零排放技改项目,盐前处理工艺为“高密池+V型滤池+超滤+两级纳滤”,盐后浓水处理工艺为“纳滤浓水+树脂+SLRO系统+高压平板膜+MVR从(冷冻结晶)”。2022年3月14日,该公司全面启用废水零排放设施,关闭排向园区二级污水厂(联合水务)排口,最终实现了废水的全部循环利用。另现场查2021年1月-12月、2022年1月-3月金河环保公司收水台账,神舟生物日排往金河环保公司的废水稳定,排水情况与金河环保公司收水情况基本一致。神舟生物公司在进入金河环保污水厂前,神舟生物公司自建日处理5000吨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限值,排入园区二级污水处理厂(托克托县联合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托克托县地下水流向东南到西北,2021年12月8日,托克托产业园委托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下游杨家圪堵村(位于托克托产业园内,树圪洞村西北方向,直线距离约1.1km)内100m深井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报告编号DKJ51041801)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对比检测了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等39项指标,氟化物1项指标超标,监测值为1.97mg/L(标准为1mg/L),其他各项因子均满足标准要求。2022年4月10日,托县政府委托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树圪洞村金隆大街北40米深井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报告编号DKJ51022901)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对比检测了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等23项指标,总硬度1项指标超标,总硬度监测值为1081mg/L(标准为450mg/L),其他各项因子均满足标准要求。2022年4月23-24日,神舟生物公司委托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神舟生物公司院内东南角240m深井(取水许可证编号:D150122G2022-0079)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报告编号DKJ51025100)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对比检测了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等36项指标,氟化物1项指标超标,监测值为8.48mg/L(标准为1mg/L),其他各项因子均满足标准要求。结合园区2次地下历史监测数据情况,分析浅层地下水水样超标原因,总硬度和氟化物主要与托县地下水历史本底值偏高有关。非神舟航天公司污染了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树圪洞村地下水。2.神舟航天公司产生的废气异味大,影响周边居民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神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异味主要在发酵、提取、精制、菌渣干燥、提升泵房等生产工段;产生异味的污染物种类为挥发性有机物、氨和硫化氢。2018年以来,针对企业异味逸散问题,神舟生物开展了一系列整理工程,目前在所有涉气车间均为完成了车间封闭、有组织治理,并配套了微生物除臭塔。自2018年,该企业案照按制药行业标准要求开展自行检测,有组织废气排口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规定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限值。2022年4月1日、4月23-24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要求内蒙古神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2次厂界无组织自行检测(编号为DKJ51019403、DKJ51025100),检测了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氨和硫化氢4项指标,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限值,废气达标排放。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工作人员核查了该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该制药企业全天候生产,现场调阅了生产运行台账、各企业季度自行监测报告及废气在线监控数据表明,近3个月数据无废气超标现象。但在日常巡查情况,遇逆温、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偶有异味逸散情况。3.神舟航天公司产生的噪音大,影响周边居民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神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噪声主要来源是空气压缩机、发酵罐和风机等设施运行噪声。4月23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已按照环保要求落实了各自降噪措施,空气压缩机采用“独立基础”设计,排气管安装消声器,供气管道安装吸声棉;发酵罐采用“独立基础”和“集中布置”设计,车间安装有“双层”隔音玻璃;风机选用低音设备等,对于生产环节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均设置在封闭的室内,振动转动设备安装时均设置有独立基座;该公司于4月23日-24日期间开展了厂界四周昼夜各1次噪声检测,检测报告编号为DKJ51025100,检测结果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但在现场调查过程中,也发现存在该公司在维修作业、机器故障等生产作业及车辆鸣笛等时段偶发噪声扰民现象。 | 部分属实 | 1.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要求神舟生物公司按照2022年异味整改计划,持续升级改造异味治理设施,于2022年11月底完成治理。 2.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要求神舟生物公司已于2022年4月24日上报了2022年噪声污染整改计划,持续升级改造噪声防治措施,提高降噪效果。一是加强对噪声源的管理。严格执行运输车在厂内行驶过程中采取限速15公里/小时,厂区非必要不鸣笛的公司规定,减少运输车夜间装卸作业。在每天22点至第二天凌晨5点期间,禁止运输车夜间装卸作业。二是加大噪声源的整改力度。发酵车间生产过程中严禁开窗户;将空压机房现有的通道门更换为隔音门,有效阻断噪音传播途径。2022年8月底完成治理。 3.要求托克托产业园定期对树圪洞村周边开展地下水监测,切实保障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4.建立健全产业园企业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明确责任,消除各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保障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5.托清工业园区地下水调查已纳入全区工业园区地下水调查范围。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2 | D2NM202204220023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尔林岱村附近的天付商贸有限公司,在村民耕地里违法建设搅拌站,破坏耕地95亩。 | 土默特左旗 | 生 态 | 1.天扶商贸有限公司,在村民耕地里违法建设搅拌站问题部分属实。①呼和浩特市天扶商贸有限公司(原呼和浩特市天扶福利中心),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尔林岱村东、S103省道26-28公里处,面积98.67亩(二调、三调为工业用地)。现场有房屋约300㎡,硬化路面约200㎡,零散堆放有部分建筑材料,其余土地闲置中。②1997年6月19日,原呼和浩特市天扶福利中心与尔林岱村委会签订了《长期征用土地协议书》,协议约定征用该处100亩的荒地,并支付了林木补偿费。1997年7月23日,原呼和浩特市天扶福利中心与尔林岱村委会向土左旗人民政府呈报《国家建设征(拨)用土地呈报表》,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③2011年5月17日公司更名为呼和浩特市天扶商贸有限公司,2011年7月5日,原土左旗国土资源局将旧土地证收回,并更换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左国用2011第017号),该使用证登记地号:05-01-03-11-8,地类(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权面积65783.84㎡(98.67亩)。④2020年11月,天扶公司与呼和浩特市明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东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计划在该宗土地合作建设搅拌站项目。2020年12月7日,明东公司取得了《呼和浩特市明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搅拌站项目备案确认书》(土左发改综审字〔2020〕第231号),批准建设年限为2021年。2021年1月11日,天扶公司委托呼和浩特市天晨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土地进行了勘测定界,实测总用地面积:6.5784公顷(98.67亩),土地用途:建设用地。⑤2021年5月该公司准备建设搅拌站项目,但遭到尔林岱几名村民阻拦后停止建设至今。⑥2022年1月13日天扶公司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编号No15002369155、蒙2022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0000776号),该证书登记不动产权单元号:150121104242GB00002W0000000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力性质:划拨,用途:工业用地,面积65783.84㎡(98.67亩)。2.破坏耕地95亩情况不属实。呼和浩特市天扶商贸有限公司(原呼和浩特市天扶福利中心)占用的98.67亩土地二调、三调地类均为工业用地,不存在占用耕地、破坏耕地情况。 | 部分属实 | 由白庙子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加强监管,一经发现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已办结 | 无 |
23 | X2NM202204220055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双号村云某某、王某某,从2017年至今在村北的耕地内非法开采砂石,破坏生态严重。2人强占村民耕地,将犇腾牧场的粪污水倾倒在周边的沙坑、土坑、耕地内,毁坏耕地,盐碱化十分严重。 | 土默特左旗 | 生 态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双号村云某某、王某某,从2017年至今在村北的耕地内非法开采砂石,破坏生态严重问题部分属实。云某某系土左旗塔布赛乡双号村人,2009年7月至2010年10月,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云某某擅自在该村西北集体荒地挖沙卖沙。2019年,土左旗自然资源局发现云某某的违法用地行为,2019年6月17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即回填整改。经勘测定界,沙坑实测总占地面积13.7亩(其中耕地面积4.4亩,其他草地面积9.3亩),随后云某某对该地块进行了回填整改,恢复耕种。2019年8月2日,旗纪委给予了云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经核查,未发现有王姓人员在此处非法开采沙石。2.2人强占村民耕地,将犇腾牧场的粪污水倾倒在周边的沙坑、土坑、耕地内,毁坏耕地,盐碱化十分严重问题不属实。投诉反映的犇腾牧场为犇腾第五、第八牧场(以下简称五牧、八牧)。①2个牧场的粪污处理设施均符合环评要求。五牧现已配套干湿分离机6台,建有粪水处理设施氧化塘6个(容积共25万m³),粪便处理设施发酵大棚1个(5000㎡),堆粪平台2处(共13000㎡);八牧现建有粪水处理设施氧化塘2个(容积共10万m³),粪便处理设施发酵大棚1个(3500㎡),堆粪平台1处(共2000㎡),配套了干湿分离机2台。上述2个牧场的粪污处理设施均符合环评要求。②经查阅两个牧场2020-2022年沼液还田台账(沼液还田承揽合同、液肥检测报告、土地协议、还田记录)。2020-2022年度五牧和八牧沼液均于与第三方签订了沼液还田承揽合同,由第三方实施沼液还田工作,具体为:五牧2020—2021年度由土默特左旗志飞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沼液还田工作,2022年与内蒙古锦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沼液还田合同;八牧2020—2021度年由呼和浩特奇祥劳务有限公司实施沼液还田工作,2022年与内蒙古蒙芸农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沼液还田合同。③目前,五牧场每年产沼液量液肥量约18万立方,实施沼液还田的第三方公司与城留村、可沁村、苏卜盖村、二什家子村签订沼液还田协议,还田面积13873.36亩;八牧每年产沼液量约8万立方,实施沼液还田的第三方公司与城留村、白庙子村、巴独户村签订沼液还田协议,还田土地面积6213亩。④上述2家牧场在实施沼液还田工作前均对还田沼液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液肥还田标准。实施沼液还田的第三方公司承包的土地面积均满足还田沼液的消纳范围。⑤第三方沼液还田公司在沼液还田过程中均严格按照《内蒙古犇腾牧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以土左旗双号村1万头奶牛牧场建设项目为试点》的要求执行。现场巡查牧场周边并未发现牧场有私自外排现象。未发现犇腾牧场的粪污水倾倒在周边的沙坑、土坑、耕地内,毁坏耕地,导致盐碱化十分严重问题。 | 部分属实 | 1.塔布赛乡将大力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同时健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杜绝非法开采砂石现象。2.就牧场粪水排放可能存在的问题,塔布赛乡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粪污处理设施、粪污排放达标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 已办结 | 无 |
24 | X2NM202204220023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南麓雅筑小区北,有一个沙土加工企业,晚上车辆偷拉沙石、加工沙石,扬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 | 回民区 | 噪 音 、 大 气 | 1.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南麓雅筑小区北,有一个沙土加工企业,晚上加工沙石,扬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沙土加工企业实为内蒙古赫鹏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距离南麓雅筑小区最近直线距离约100余米。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厂区占地20亩,使用权为该公司租赁所得。目前主要从事工程机械租赁,现场未发现加工沙土设备及生产迹象,不存在晚上车辆偷拉沙石、加工沙石,并非沙土加工企业。该院内存有沙土工程余料(滤网已苫盖),合计约3000m³,门前堆存部分露天堆放的砂石料,为该院原来的商砼站遗留,存在扬尘污染。2016年商砼站因不符合产业规划,被拆除。2.扬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3月13日,攸攸板镇开展固废整治专项行动,责令该公司对院外堆放的砂石料进行清理,该公司在3月17日至25日夜间出动渣土车开展清运,对门前的砂石料进行了清理。因该公司门前道路为砂石路,约500米,车辆出入产生道路扬尘、噪音扰民问题。 | 部分属实 | 1.2022年4月25日,该公司已将院内堆存沙土清运完毕,同时对门前道路进行压实,做好日常洒水抑尘作业。2.回民区攸攸板镇城管执法局做好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 已办结 | 无 |
25 | X2NM202204220014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善岱镇沙梁村后面有一个砖厂,经常在后半夜生产,拉运车辆、机器噪音扰民,白天冒烟也很严重,一刮风黄沙漫天乱飞。 | 土默特左旗 | 噪 音 、 大 气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善岱镇沙梁村后面有一个砖厂问题属实。该举报砖厂为内蒙古晨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土默特左旗善岱镇沙梁村北,于2018年6月18日租赁张某某土地,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012712073)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并有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关于内蒙古晨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环保隧道窑项目使用土地说明》。2018年7月3日取得《土默特左旗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晨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结砖建设项目暨哈素海清淤淤泥、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建设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土左环保审字【2018】19号),2020年3月26日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3月17日取得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晨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城镇生活污泥处置和利用制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呼环政批字【2021】49号),截止目前,除项目批复中一条生产线处于在建中未验收,剩余项目已于2021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7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件编号:91150121MA0PRQL1XB001V。2.经常后半夜生产,拉运车辆、机器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距最近村庄善岱镇沙梁村约1公里,24小时生产作业。白天销售砖块,存在拉运车辆;夜间仅生产不销售,无拉运车辆。2022年4月23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已委托内蒙古绿洁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内蒙古晨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噪音(白天、夜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制2类标准,不存在噪声扰民情况。3.白天冒烟也很严重问题属实。该厂区内建有一座烘干车间,烘干烧结多孔砖过程中产生烟气经脱硫塔、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采用36米高烟囱排放处理后的废气。2022年4月20日,由内蒙古意诚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内蒙古晨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烟气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厂界臭气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4.一刮风黄沙漫天乱飞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晨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建有淤泥堆场、半成品堆场,四周已建成8.5米高防风抑尘网,并已对厂区内堆放的原料及半成品进行苫盖。厂区内防风抑尘网西侧、北侧有车辆通行土路,车辆通行时易产生扬尘,内蒙古晨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用水罐车对厂区内道路不定时洒水抑尘。现该公司已配备1台洒水车,每天上午4次、下午4次进行洒水抑尘工作;未发现苫盖网破坏。 | 基本属实 | 1.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要求内蒙古晨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对治理设施运行及维护,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噪声达标。2.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厂区内洒水抑尘工作,并对已苫盖的原料、半成品进行巡查,发现破损的苫盖网及时更换。 | 已办结 | 无 |
26 | X2NM202204220006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郭家营村韩某某,连续十几年挖沙卖沙、买地挖沙,造成160亩土地毁坏。 | 和林格尔县 | 生 态 | 1.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郭家营村韩某某,连续十几年挖沙卖沙、买地挖沙情况部分属实。郭家营村村民韩某某曾在村南河道内种开荒地28亩。2015年“十个全覆盖”期间,该村以及周边村民建房或修路时,多人多次在韩某某的开荒地里挖过沙,由于时间久远,难以找到当事人。盛乐镇及相关部门历次巡查中没有发现韩某某挖沙卖沙、买地挖沙的行为,也未曾接到韩某某挖沙卖沙的举报。目前已修复治理完成。2.造成160亩土地毁坏情况部分属实。经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河道附近村民韩某某耕种的28亩开荒地(二调地类1.5亩水浇地,26.5亩未利用地;三调地类28亩其他林地),由于当地村民挖沙造成一定破坏。韩某某自行拉土回填沙坑并继续耕种。2017年,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实施“两河一廊道”项目,该地块被征收,征地补偿款全部归村集体所有,河道两侧现已恢复治理并绿化。 | 部分属实 | 盛乐镇会同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加强郭家营村村南河道修复治理区的常态化管护,严厉打击非法采沙卖沙行为,保护河道及周边的生态环境。 | 已办结 | 无 |
27 | X2NM202204220003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街道办事处新胜村附近(209国道13公里路西加油站往南200米非老满园饭店对面,向东水泥路进去200米处),垃圾堆的像小山一样。 | 玉泉区 | 土 壤 | 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胜村位于绕城高速南侧,投诉反映的地点位于209国道路东新胜村正南方向,现场堆放的生活垃圾约20方,为村民零星倾倒形成。 | 属实 | 1.2022年4月23日,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及区环卫已将垃圾清理完毕。2.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及区环卫下一步将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偷倒行为,确保此类现象不再发生。 | 已办结 | 无 |
28 | D2NM202204220013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交通小区楼下洗车行噪音大,影响楼上居民生活。 | 回民区 | 噪 音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交通小区楼下洗车行噪音大,影响楼上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洗车行是内蒙古赫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位于回民区北二环交通小区1号楼楼下,2020年11月4日成立,有营业执照,营业时间为9:00-19:00。该楼属商住楼,一、二层均为该公司所有,一层洗车,日洗车大约10辆,二层为办公区。三层以上为住宅。洗车行主要声源为空压机泵以及洗车时水枪冲击车辆产生的声音。空压机泵位于一楼隔间内,只在洗车时启动,启动时采取关门封闭作业。2022年4月23日经回民区委托内蒙古能建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现场监测,昼间噪声最大值38dB(夜间不营业),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8)1类昼间55dB标准。 | 部分属实 | 1.赛马场北路社区入户走访,做好群众的解释说明工作。2.回民区已要求该车行在日常洗车作业时关闭玻璃门,封闭作业,减少声音扩散。3.攸攸板镇综合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 已办结 | 无 |
29 | D2NM202204220016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台基营村的腾博搅拌站、西沟门村的恒泰搅拌站、雅达牧村的蒙原搅拌站、恼木七太村的鑫盛搅拌站,无环评验收手续,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噪声、粉尘污染,清洗灌车后的污水随意倾倒。 | 和林格尔县 | 大 气 、 水 、 噪音 、其他污染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台基营村的腾博搅拌站、西沟门村的恒泰搅拌站、雅达牧村的蒙原搅拌站、恼木七太村的鑫盛搅拌站,无环评验收手续问题属实。上述四家搅拌站目前均为停产状态。经自然资源局对比影像图核实,项目实际用地未超出临时土地使用证批准范围。①台基营村的腾博搅拌站建设于2019年,属临建项目,为呼和浩特市新机场项目配套设施。有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临时土地使用证(编号:和国土资临用2019年字015号;使用期限2019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3日;和自然资临用2021年字6号,使用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终止),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于2020年5月因未批先建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十五万元(和环罚﹝2020﹞53号)的决定,企业已缴纳罚款;于2021年3月出具临时自用搅拌站的具体意见。②西沟门村的恒泰搅拌站为呼和浩特市盛华恒泰商贸有限公司,建设于2017年,属临建项目,主要为S103线耳林岱至巧什营公路工程项目配套设施。有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临时土地使用证,编号:和国土资临用2019年字017号,使用期限至2020年3月19日;和国土资临用2020年字026号,使用期限至2022年3月18日。于2021年8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1501232021B00452),该宗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经自然资源局对比影像图核实,项目实际用地未超出建设用地使用合同批准范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于2019年8月因未批先建对该企业做出行政处罚五万元(和环罚﹝2019﹞30号)的决定,企业已缴纳罚款;于2021年3月出具临时自用搅拌站的具体意见。项目已编制环评报告待审批。③雅达牧村的蒙原搅拌站建设于2017年,属临建项目,主要为和林格尔县新区第一实验小学配套设施。有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临时土地使用证(编号:和国土资临用2021年字6号,使用期限2020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20日)。该搅拌站目前临时用地手续已到期,正在补办用地手续。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于2019年8月因厂区内原料随意堆放未进行苫盖对该企业做出行政处罚两万元(和环罚﹝2019﹞29号)的决定,企业已缴纳罚款;于2021年3月出具临时自用搅拌站的具体意见。④恼木七太村的鑫盛搅拌站(原名呼和浩特市金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有盛乐园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批准的综合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No.016502497简),该宗地已于2021年3月由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函告和林县人民政府进行征收(﹝2021﹞-基56),用于国家反恐怖培训训练基地(内蒙古基地)和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校区合并建设项目。4月20日,该搅拌站已全部拆除,土地全部平整。2.4家搅拌站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噪声、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上述3个存续的搅拌站在拉运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①台基营村的腾博搅拌站于2021年按照要求建有全封闭原料库、车轮清洗池、搅拌站机组筒仓配备布袋除尘器,于2021年4月进行粉尘和噪声监测,检测数据显示未超标。②西沟门村的恒泰搅拌站于2021年按照要求建有全封闭原料库、车轮清洗池、搅拌站机组筒仓配备布袋除尘器,于2021年4月进行粉尘和噪声监测,检测数据显示未超标。③雅达牧村的蒙原搅拌站于2021年按照要求建有全封闭原料库、车轮清洗池、搅拌站机组筒仓配备布袋除尘器,于2021年4月进行粉尘和噪声监测,检测数据显示未超标。3.清洗灌车后的污水随意倾倒问题不属实。台基营村的腾博搅拌站、西沟门村的恒泰搅拌站、雅达牧村的蒙原搅拌站均建有混凝土罐车清洗两级循环沉淀池,循环沉淀池均做防渗处理;清洗罐车废水暂存于循环沉淀池中,上清水循环利用,沉淀物回收作为原料回用。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周边无倾倒迹象。 | 基本属实 | 1.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要求雅达牧村的蒙原搅拌站于2022年10月底前补办用地手续。2.和林格尔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持续加大搅拌站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环保要求。3.和林格尔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上述运行的搅拌站,拉运车辆减速慢行,减少噪声污染;在厂区内加大洒水频次,加强轮胎清洗频次,减少粉尘污染。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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