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至4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33批共442件(来电235件、电信207件)。
4月25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31批13件(来电5件、电信8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全市已对第31批13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到目前,已办结9件,阶段性办结3件,未办结1件。
截至5月4日,全市已对第1-31批共431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227件、阶段性办结129件、未办结75件,责令整改35家,立案处罚 12家,罚款金额50.348786万元。立案侦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问责单位2个、问责人员14人,立案审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年5月4日(第31批)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NM202204240077 | 1.耕地上仍有大量破损大棚框架、地基、土方、碎石、水泥、废砖等建筑垃圾和取土大坑,耕种层土质污染损坏严重,污染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2.大棚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属于违建,有关部门未主动承担土地污染修复和复垦义务,造成污染持续。 | 和林格尔县 | 生 态 | (1)耕地上仍有大量破损大棚框架、地基、土方、碎石、水泥、废砖等建筑垃圾和取土大坑问题,耕种层土质污染损坏严重,污染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问题基本属实。①2012年鼎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盛乐镇哈拉沁村建设蔬菜种植基地,实施“菜篮子工程”项目,从周边哈拉沁等村流转土地,并办理了土地流转经营权证。蔬菜大棚于2013年基本完工,2017年由国土资源局划定为基本农田,土地面积规划为2000亩,建设温室大棚670栋。建设完成的264栋温室大棚经市农牧局、财政局联合验收组验收,并有验收记录单。②现场存有23栋未建设完成的大棚,占地23亩,存在挖地基形成的土坑、破损大棚钢架、地基、碎石、水泥和部分大棚倒塌产生的废砖、土方等建筑垃圾和300立方米生活垃圾。③现场堆存物为建设大棚时遗留和部分大棚倒塌所致,只在表层上存放,不会对土壤的理化性质产生影响,经县农牧部门人员实地查看,未破坏耕作层。(2)大棚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属于违建,有关部门未主动承担土地污染修复和复垦义务,造成污染持续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实施的项目为“菜篮子工程”,大棚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故无需进行污染修复。目前该公司原任、现任法人及有关人员由于涉嫌挪用国家补贴资金,于2021年12月被和林格尔县公安机关批捕。法院正在对原任、现任法人及相关人员以及有关争议问题进行审理。在公司涉法涉诉期间,无法承担复垦义务,导致未能及时复垦。 | 基本属实 | (1)2022年4月11日,盛乐镇已将存在的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干净。(2)2022年5月15日前,由县农牧局会同盛乐镇对未建成的23栋大棚进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和建筑垃圾,并对土坑进行回填,恢复耕地并复垦。(3)盛乐镇结合农村人居环境“三清理、三整治、四提升”工作,不定期的组织人员清理大棚周边和取土大坑中的垃圾,落实好常态化管护措施。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2NM202204240039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大河百汇之星小区2号楼旁边有一个垃圾场,异味和扬尘严重。 | 赛罕区 | 大 气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大河百汇之星小区2号楼旁边有一个垃圾场,异味和扬尘严重问题基本属实。投诉反映的垃圾场,实际为该小区居民装修房屋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大河百汇之星小区2号楼东侧6米,三面围墙,墙体高约1.6米,底部全部硬化、墙体为砖混结构,占地面积13平方米。现场检查,堆放部分装修垃圾以及居民私自倾倒的生活垃圾,造成扬尘和异味。 | 基本属实 | (1)4月25日,昭乌达南路街道办事处已将此垃圾池堆放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毕。(2)昭乌达南路街道办事处要求物业将今后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装袋、苫盖管理。并按照物业管理规定“谁产生、谁清理”的要求,由住户立即清理。(3)要求物业公司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劝导居民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小区生活垃圾收集处,制定作业时间,做到垃圾池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 已办结 | 无 |
3 | D2NM202204240051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公司和林发电厂,每日大约有400辆的大型运煤车辆来回行驶,村中道路扬尘和噪音污染严重。 | 和林格尔县 | 大 气 | (1)和林发电厂每日大约有400辆的大型运煤车辆来回行驶问题基本属实。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林发电厂位于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新店子村东,日耗煤量约1万吨,公路运输方式担负用煤量的50%,每日需150多辆车辆运煤,往返总计300多辆车辆。(2)村中道路扬尘和噪音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部分车辆为了躲避收费站收费,选择行驶G241道路。G241为普通国道,修建于2011年,公路建设标准为二级公路,路面宽8.5米,路基宽10米,县域内全长62.071公里,经过和林县2个乡镇6个行政村,由于运煤车辆频次较大,部分车辆苫盖不严,路面破损、坑洼不平,造成道路扬尘污染。另外由于车流量大、车速快、按喇叭,产生噪音污染。 | 基本属实 | (1)由和林县交通运输公路服务中心对G241道路进行养护,每日进行清扫,对沿路坑洼路段进行不定时砂夹石填平,减少扬尘污染。(2)2022年4月24日,驻地交警、公安以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排执法人员对G241线货运车辆进行不间断巡查检查,严厉查处打击货运车辆不苫盖篷布、超速超载、超高载物、抛洒滴漏等污染道路的违法行为。对过往车辆经过人居区域不减速慢行或不按规定随意按喇叭的车辆司机进行警告教育,减少噪音污染。 | 已办结 | 无 |
4 | D2NM202204240037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章盖营村B区0640及B区0652院子里有两家厂子,粉尘及噪声污染严重。 | 玉泉区 | 其 他 污 染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章盖营村B区0640及B区0652院子里有两家厂子,粉尘及噪声污染严重问题属实。(1)B区0640院子里的厂子为水泥垫块加工作坊,无手续,占地约2000平米,生产工艺通过沙、水泥混合搅拌、机器磨压、晾干,形成水泥垫块,露天作业,无治污设施,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和噪声污染现象。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设备已经拆除,现场堆放约25方大粒径固体料。 (2)B区0652院子里的厂子为水泥垫块加工作坊,无手续,占地约780平米,生产工艺通过沙、水泥混合搅拌、机器磨压、晾干,形成水泥垫块,露天作业,无治污设施,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和噪声污染现象。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设备已经拆除,现场堆放约15方大粒径固体料。 | 属实 | (1)2022年4月27日,玉泉区取缔了两家无手续水泥垫块加工厂。(2)2022年4月27日,两家工厂已将现场剩余产品、物料彻底清理完毕。(3)小黑河镇下一步加强监管,严防类似企业死灰复燃,一经发现,严厉打击。 | 已办结 | 无 |
5 | D2NM202204240022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西路昌盛泰热力公司燃煤锅炉吨位与环评要求不符。 | 回民区 | 其 他 污 染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西路昌盛泰热力公司燃煤锅炉吨位与环评要求不符问题部分属实。呼和浩特市昌盛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工农兵路虹云巷,前身为原呼市阀门厂锅炉房,2006年由内蒙古昌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分公司进行接管,接管时共有燃煤供热锅炉3台(1台15 T/h、2台10T/h),共计35T/h,均有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2013年5月6日更名为呼和浩特市昌盛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城市供热。2014年昌盛泰热力公司新建一台40T/h供热锅炉,2015年列入常态化管理(回环发〔2015〕43号),2016年阶段性投入使用。2018年昌盛泰热力公司拆除原有3台共计35T/h燃煤锅炉,新建一台40T/h燃煤锅炉(建成后一直未使用)。因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2018年10月原回民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对昌盛泰热力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呼回环罚决【2018】009号),处罚15.3万元,已执行到位。2019年9月24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呼和浩特市昌盛泰热力公司燃煤锅炉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呼环政批字【2019】77号)。2021年4月21日,呼和浩特市昌盛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专家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备案。现场检查该锅炉房内只有2台40T/h燃煤锅炉,与环评批复内容一致。 | 部分属实 | (1)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对该企业加强监管,监督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6 | X2NM202204240043 | 2019年至今,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亮广场二期10号楼垃圾转运站异味污染环境。 | 回民区 | 大 气 | 反映内容部分属实。海亮广场二期垃圾站位于海亮名门9号楼地下负一层,为海亮二期商业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收集点,面积约80平方米,由海亮世茂物业负责运行管理,配备侧倾翻垃圾压缩机一台,密封式生活垃圾收集箱4个(站内配置3个、备用1个),配备喷淋消杀除臭设备、换气设施、高压冲洗设备,在收集处置过程中产生异味。4月24日回民区聘请能建环境监测公司对异味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报告编号NO.HJWT-2022-005-21)显示,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1)回民区中山西路办事处要求世茂物业公司继续做好垃圾收集点运行管理工作,垃圾做到日产日清。(2)回民区中山西路办事处要求世茂物业公司每季度维护一次设备,在确保除臭设施稳定运行同时,加大喷淋消杀,冲洗频次。 | 已办结 | 无 |
7 | X2NM202204240048 | 1.2018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集贤村村东60亩耕地被刘某某租用,并在租用的耕地上建设3000多平方米的厂房,厂房与村民自来水取水井仅20余米,严重污染村民饮用水水质。2.内蒙古润德农牧业有限公司在租用的大黑河南岸大面积土地上,违法开采挖沙,后又在大黑河开采挖沙,挖的深度为10米,并允许倾倒建筑垃圾。内蒙古润德农牧业有限公司在租用土地上建设厂房,面积为2000平方米。 | 赛罕区 | 生 态 | (1)60亩耕地被刘某某租用,并在租用的耕地上建设3000多平方米的厂房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60亩耕地位于集贤村东2000米左右,大黑河北岸,在大黑河管理范围之外。2010年,集贤村委会与刘某某于2010年10月11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集贤村东40余亩荒地承包给刘某某用于育肥羊养殖,承包期30年(2010年10月11日起至2040年10月10日止)。根据第三方测绘,实际占地面积62.09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林地(二调数据库)。该地块建有库房1座、工棚1个、砖墙彩钢顶房屋7间,共计1926m2,闲置至今,未进行查处。(2)厂房与村民自来水取水井仅20余米,严重污染村民饮用水水质问题不属实。厂房距离集贤村水源井直线距离约230米,处于水源井保护区外,2022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集贤村水源井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检测报告编号:TOBD5EKH)。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委托内蒙古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水源井水质进行了再次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限值(检测报告编号:ZJSY2204029-1)。(3)内蒙古润德农牧业有限公司在租用的大黑河南岸大面积土地上,违法开采挖沙,后又在大黑河开采挖沙,挖的深度为10米,并允许倾倒建筑垃圾部分属实。集贤沙坑位于大黑河南岸,原为低洼地区,在大黑河管理范围之外。集贤沙坑位于大黑河南岸,原为低洼地区,集贤村民在2000年前曾在该地区挖砂取土用于盖房,形成3亩、深度为1米左右的砂坑。2012年1月1日,集贤村委会将该砂坑区域的35亩地(坐标:111.9449、40.7905)承包给内蒙古润德农牧业有限公司的法人朱某某用于产业化养殖,承包期30年(2012年1月1日起至2041年12月31日止),承包人在承包该地后自行将该砂坑填平。根据第三方测绘结果,案件所涉地块34.943亩(二调数据库中其他草地24.528亩、旱地9.269亩、林地0.477亩、农村道路0.669亩)。现地块内土地平整、用于种地,未发现在土地上与河道内违法开采挖沙和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也未发现沙坑与建筑垃圾。(4)在租用土地上建设厂房,面积为2000平方米问题部分属实。厂区内建彩钢房5间(95m2旱地)、砖混房8间(300m2其他草地)、羊圈1个(500m2旱地),上述建筑共计895m2。未进行查处。 | 部分属实 | 自然资源局赛罕区分局针对刘某某建设厂房和内蒙古润德农牧业有限公司在土地上建设厂房的问题实施分类查处,对符合设施农业备案要求的补办设施农业备案手续;对不符合设施农业备案要求的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整体工作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X2NM202204240056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公司(位于金河镇后三富村大黑河北岸),未办理征地手续,占用集体耕地草地94亩。露天堆放二十多万立方砂石料。常年盗挖河道内砂石料。 | 赛罕区 | 生 态 | (1)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公司位于金河镇后三富村大黑河北岸,未办理征地手续,占用集体耕地草地94亩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公司位于金河镇后三富村北、大黑河北岸,2010年11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经营范围为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销售。该公司前身为鑫源沙场,2010年3月租用三户村民荒地40亩(其他草地24.6亩、旱地10.3亩、村庄用地5.1亩),经村委会同意后开始建设。针对该企业违法占地问题,呼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于2010年8月17日对源鑫砂场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国土资赛罚决字〔2010〕第20号),要求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但该企业未执行处罚决定。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混凝土搅拌站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2-206))《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赛罕区开展混凝土搅拌站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呼赛政办发﹝2019﹞42号)《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商砼搅拌站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呼赛政发﹝2019﹞125号),针对该搅拌站违法占地问题,区自然资源分局于2020年8月11日向该企业下发《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该企业向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赛罕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9日下达行政判决书:(2020)内0105行初56号,因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露天堆放二十多万立方砂石料,常年盗挖河道内砂石料问题部分属实。①露天堆放砂石料约15万立方,其中约300立方属于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公司,剩余部分为中冶天工三环路施工用料,其中5万立方米从原来厂区倒运而来(有国土所备案),10万立方米从赛罕区滨河新区东方科苑小区开槽拉运而来。②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公司2021年9月在河道范围内有偷采砂石行为,对此赛罕区敕勒川街道办事处对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偷采砂石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呼赛敕勒川罚字〔2021〕第1号)】,该案已于2021年11月6日结案,再未发现该公司偷采砂石行为。 | 部分属实 | (1)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于4月30日已将露天堆放的砂石料倒入棚内,并覆盖绿网。(2)对于该公司违规用地的情况,区自然资源分局于2023年6月底将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X2NM202204240057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创利商贸公司,占用羊群沟乡大湾二道沟村集体耕地,开采砂石,破坏土地617.6亩。 | 和林格尔县 | 生 态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创利商贸公司,占用羊群沟乡大湾二道沟村集体耕地,开采砂石,破坏土地617.6亩基本属实。和林格尔县创利商贸有限公司花岗岩开采项目位于羊群沟乡大湾行政村二道沟村,2013年8月21日办理了《采矿许可证》,2019年12月20日延续了《采矿许可证》(1501002013117110132133),矿区面积352.95亩,有效期至2022年11月。该公司于2018年建设碎石生产线,用于加工边角碎料,2020年将生产线拆除;经比对二调数据,结合影像资料,该企业越界开采面积101.96亩,其中天然牧草地71.17亩、耕地30.79亩(旱地,2014年6月已与大湾行政村村委会、9户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并兑付承包费)。2022年1月22日,羊群沟乡综合执法局对其破坏71.17亩天然牧草地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羊综执[2022]004号),按每亩1000元处以71170元行政罚款,罚款已缴纳,目前已组件上报自治区林草厅审批。 | 基本属实 | (1)对该公司破坏耕地(旱地)非法行为,羊群沟乡综合执法局已于2022年4月25日对占用耕地(旱地)行为进行调查,依据第三方鉴定结果依法处置,责令企业恢复治理。(2)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属地乡镇和相关行业部门,加大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巡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行为。 | 未办结 | 无 |
10 | X2NM202204240039 | 2019年-2021年,伊利优然牧场将污水排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五申镇账房坪村耕地里。 | 托克托县 | 土 壤 | (1)优然牧场产生污水问题属实。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托克托县分公司位于托克托县伍什家镇大北窑村北2公里,2011年6月建设,占地面积900亩。环保、土地手续齐全。牧场设计奶牛存栏5000头、现存栏4500头。按照环评批复,优然牧场废水全部汇入粪污混合池中,经固液分离后液体进入氧化塘中进行微生物降解处理作为液肥储存于4座总容积9万m³的氧化塘(均设有防渗层)。液肥经过发酵后每年春秋两次还田于牧场协议合作的16186亩耕地中,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和国家《畜牧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其液沼肥经检测符合(NY/T2596-2014)规定限值。(2)排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五申镇账房坪村耕地里问题不属实。①五申镇帐房坪村位于优然牧场西北,直线距离约25公里。经查阅优然牧场近三年牧场液肥拉运明细表及去向,均未发现液肥流入五申镇帐房坪村内。②该牧场2011年-2022年与托县伍什家镇大北窑村民委员会(5786.5亩)、内蒙古博农种养殖专业合作社(4549.5亩)、内蒙古平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5850亩)签订了固液肥处理协议,上述3家的土地均位于托县伍什家镇大北窑村,共计16186亩。③通过核查该公司近三年牧场液肥台帐,牧场一年液肥产生量约7万m³(液肥产生量=存栏数*365*0.045*0.8),2019年3月20日至4月10日还田34511m³,2019年11月22日至12月14日还田31436m³;2020年4月10日至4月30日还田30965m³,2020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还田33036m³;2021年4月8日至4月28日还田34600m³,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还田38150m³;2022年以来,由于受疫情影响,该牧场沼液一直未还田。 | 部分属实 | (1)托县农牧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要求牧场春季、秋季粪污还田前按照规定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按照农业部办公厅《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进行粪污还田,并做好记录台账。(2)托县政府将继续对沼液还田加强监管,严禁未经处理的粪污水直接还田。一旦发现乱排乱倒现象,将依法依规处罚。 | 已办结 | 无 |
11 | X2NM202204240020 | 呼和浩特市的内蒙古托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毁林建设危废处置项目。项目选址设在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居民饮水水源地内,水源地有2眼饮用水井,距离黄河仅7公里,且在黄河保护范围内10公里红线内。 | 清水河县 | 水 ,土壤 | (1)毁林建设危废处置项目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托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9月29日与清水河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在托清经济开发区清水河产业园内建设处置11万吨/年危险废物及废弃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公司于2022年1月取得《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托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年处置11万吨危险废物及废弃资源再生利用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呼自然资预审字〔2022〕2号),2022年4月19日取得《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托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年处置11万吨危险废物及废弃资源再生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呼发改审批环资字〔2022〕27号)。项目选址位置为林地,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未开工建设,不存在毁林行为。(2)项目选址设在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居民饮用水水源地内,水源地有2眼饮用水井问题不属实。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共1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井共6眼,主要服务喇嘛湾政府所在地跃进村居民饮水。2021年12月29日《关于清水河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复(呼政字〔2021〕426号),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以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圆的外切正方形区域。经打点测量,托清环保公司拟选址厂界距最近水源井保护区边界500米外,拟建选址不在已划定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3)距离黄河仅7公里,且在黄河保护范围内10公里红线内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托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拟建厂址距离黄河约7公里。该项目符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呼政发〔2021〕15号)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等相关要求。 | 部分属实 | (1)托清经济开发区清水河产业园要求该项目在林地手续未办结完毕前,项目不进行建设。(2)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避免因信息不畅给群众带来疑虑。(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禁审批任何危废处置项目。 | 已办结 | 无 |
12 | D2NM202204240014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平基村齐某某洗沙场,毁坏约80亩村集体耕地挖沙采砂,占用50亩耕地堆放砂子,洗沙过程中噪声扰民。 | 土默特左旗 | 生态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平基村齐某某砂场,毁坏约80亩村集体耕地挖砂采砂问题部分属实。①该举报地点实际位于平基村西南、察托线路西,总占地面积为80.5亩(二调显示地类型为其他草地48.8亩,水浇地25.7亩,村庄用地6亩;三调显示地类型为采矿用地76亩,农村道路用地1.5亩,工业用地3亩),全部在退洪渠内。②该土地上,有三个原集体遗留的废弃大沙坑,总占地面积约40亩(二调地类显示水浇地9亩,村庄用地6亩,其他草地25亩;三调地类显示采矿用地40亩),平均深度约7米。上世纪60年代,该地块为万家沟泄洪地,附近村民从该处挖沙取土用于建房填院等,逐渐形成大坑。③2009年3月8日,奇某某与平基村委会、村民代表签订承包、改造利用废弃荒沙滩(沙坑)种树(绿化)合同,承包面积约80.5亩,承包期为2009年3月8日至2079年3月8日,合同约定将原集体遗留这部分废弃荒沙滩(沙坑)承包给奇某某用于综合改造、综合利用。④2018年,参将村段泄洪洪水流动缓慢,大量耕地被河沙淤平,村民利益受损。2018年11月5日,土默特左旗奇颜氏鑫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为齐某某次子)与平基村村委会及村民代表签订清淤承包合同,每年按季节分两次清淤,保证渠路灌溉畅通。清淤期间,工程所用机械等一切费用由土默特左旗奇颜氏鑫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承担,清淤出的冷绵土沙、冷土、一切杂物由土默特左旗奇颜氏鑫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自行处理。⑤2019年3月12日,取得《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万家沟泄洪河道参将段、西河沿段、大阳段进行清淤疏河的批复》(土左防汛办(2019)第5号),土默特左旗奇颜氏鑫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对参将段河道清淤通排。土默特左旗奇颜氏鑫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在河道南坑内建有一套洗砂设备,用来清洗沙土,并在土地上堆放河道清淤出的沙土,未在该80.5亩土地上挖沙取土。(2)占用50亩耕地堆放砂子问题部分属实。现场发现,河道清淤出的7000立方沙土堆放在用河道清淤出的沙土填平的土地上(15亩,二调显示地类型为草地10亩,水浇地5亩;三调显示地类型为采矿用地)。沙土的主要来源是参将段河道清淤,由土默特左旗奇颜氏鑫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堆放、清洗,沙土已用纱网覆盖。(3)洗砂过程中噪声扰民问题部分属实。居民区距离洗砂设备约800米,洗砂设备在白天工作,存在噪声扰民现象。2021年9月,参将段一年两次河道清淤工作全部完成,土默特左旗奇颜氏鑫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渠路灌溉畅通,不再需要清淤,2021年10月至今洗砂设备处于停产状态。 | 部分属实 | (1)土默特左旗奇颜氏鑫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地上的沙土用黑网进行了苫盖,减少扬尘污染。(2)左旗奇颜氏鑫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合理利用河道内清淤出的沙土,已将废土清运到原集体遗留的废弃大沙坑,达到了平整沙坑、综合利用的效果。(3)察素齐镇和旗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耕地挖沙采砂行为。 | 已办结 | 无 |
13 | X2NM202204240067 | 1.鄂尔多斯市神华煤直接液化石油项目空气污染严重,检查的时候能好一些。 2.呼和浩特市城郊的化工厂有异味,可能是味精厂。 | 玉泉区 | 大气 | 呼和浩特市城郊的化工厂有异味,可能是味精厂问题部分属实。呼和浩特市城郊的味精厂只有一家,为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生产谷氨酸钠、黄原胶等。该公司主要产生异味的工序为氨基酸发酵、肥料喷浆造粒工段、淀粉车间以及黄原胶生产车间的无组织排放。从2018年以来,该公司2018年以来,企业累计投资2.922亿元对异味问题进行整改。 ①拆除了苏氨酸和淀粉糖异味排放严重的两个生产车间,从源头上解决异味排放问题改。 ②对肥料造粒烟气采用燃烧法处理,对饲料蛋白烘干尾气和淀粉车间无组织废气采用生物法处理,对淀粉车间无组织气体集中负压收集后,送入碱喷淋塔+电除雾处理。对氨基酸发酵尾气采用电除雾+电除雾法深度处理。 ③氨基酸发酵废气送到4套喷淋系统进行处理,加装电除雾+电除雾法进一步深度处理。 2021年3月,企业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实现达标,异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④2022年3月29日玉泉区政府委托内蒙古华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厂界进行检测,报告(编号NHJ字 第W22008-01号)显示: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氨气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⑤2022年4月26日,调阅企业厂区安装6套VOCs厂界监控设备数据,非甲烷总烃指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 基本属实 | (1)要求企业对重点产污环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按月进行自查,及时更新、更换污染治理设施。 (2)要求企业每年开展一次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并编制总结报告,同步完成年度异味源点封闭、收集及治理工作,有效降低因设备泄漏引发的异味问题。 (3)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治理污染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 已办结 | 无 |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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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至4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33批共442件(来电235件、电信207件)。
4月25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31批13件(来电5件、电信8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全市已对第31批13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到目前,已办结9件,阶段性办结3件,未办结1件。
截至5月4日,全市已对第1-31批共431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227件、阶段性办结129件、未办结75件,责令整改35家,立案处罚 12家,罚款金额50.348786万元。立案侦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问责单位2个、问责人员14人,立案审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年5月4日(第31批)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NM202204240077 | 1.耕地上仍有大量破损大棚框架、地基、土方、碎石、水泥、废砖等建筑垃圾和取土大坑,耕种层土质污染损坏严重,污染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2.大棚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属于违建,有关部门未主动承担土地污染修复和复垦义务,造成污染持续。 | 和林格尔县 | 生 态 | (1)耕地上仍有大量破损大棚框架、地基、土方、碎石、水泥、废砖等建筑垃圾和取土大坑问题,耕种层土质污染损坏严重,污染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问题基本属实。①2012年鼎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盛乐镇哈拉沁村建设蔬菜种植基地,实施“菜篮子工程”项目,从周边哈拉沁等村流转土地,并办理了土地流转经营权证。蔬菜大棚于2013年基本完工,2017年由国土资源局划定为基本农田,土地面积规划为2000亩,建设温室大棚670栋。建设完成的264栋温室大棚经市农牧局、财政局联合验收组验收,并有验收记录单。②现场存有23栋未建设完成的大棚,占地23亩,存在挖地基形成的土坑、破损大棚钢架、地基、碎石、水泥和部分大棚倒塌产生的废砖、土方等建筑垃圾和300立方米生活垃圾。③现场堆存物为建设大棚时遗留和部分大棚倒塌所致,只在表层上存放,不会对土壤的理化性质产生影响,经县农牧部门人员实地查看,未破坏耕作层。(2)大棚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属于违建,有关部门未主动承担土地污染修复和复垦义务,造成污染持续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实施的项目为“菜篮子工程”,大棚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故无需进行污染修复。目前该公司原任、现任法人及有关人员由于涉嫌挪用国家补贴资金,于2021年12月被和林格尔县公安机关批捕。法院正在对原任、现任法人及相关人员以及有关争议问题进行审理。在公司涉法涉诉期间,无法承担复垦义务,导致未能及时复垦。 | 基本属实 | (1)2022年4月11日,盛乐镇已将存在的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干净。(2)2022年5月15日前,由县农牧局会同盛乐镇对未建成的23栋大棚进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和建筑垃圾,并对土坑进行回填,恢复耕地并复垦。(3)盛乐镇结合农村人居环境“三清理、三整治、四提升”工作,不定期的组织人员清理大棚周边和取土大坑中的垃圾,落实好常态化管护措施。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2NM202204240039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大河百汇之星小区2号楼旁边有一个垃圾场,异味和扬尘严重。 | 赛罕区 | 大 气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大河百汇之星小区2号楼旁边有一个垃圾场,异味和扬尘严重问题基本属实。投诉反映的垃圾场,实际为该小区居民装修房屋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大河百汇之星小区2号楼东侧6米,三面围墙,墙体高约1.6米,底部全部硬化、墙体为砖混结构,占地面积13平方米。现场检查,堆放部分装修垃圾以及居民私自倾倒的生活垃圾,造成扬尘和异味。 | 基本属实 | (1)4月25日,昭乌达南路街道办事处已将此垃圾池堆放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毕。(2)昭乌达南路街道办事处要求物业将今后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装袋、苫盖管理。并按照物业管理规定“谁产生、谁清理”的要求,由住户立即清理。(3)要求物业公司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劝导居民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小区生活垃圾收集处,制定作业时间,做到垃圾池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 已办结 | 无 |
3 | D2NM202204240051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公司和林发电厂,每日大约有400辆的大型运煤车辆来回行驶,村中道路扬尘和噪音污染严重。 | 和林格尔县 | 大 气 | (1)和林发电厂每日大约有400辆的大型运煤车辆来回行驶问题基本属实。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林发电厂位于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新店子村东,日耗煤量约1万吨,公路运输方式担负用煤量的50%,每日需150多辆车辆运煤,往返总计300多辆车辆。(2)村中道路扬尘和噪音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部分车辆为了躲避收费站收费,选择行驶G241道路。G241为普通国道,修建于2011年,公路建设标准为二级公路,路面宽8.5米,路基宽10米,县域内全长62.071公里,经过和林县2个乡镇6个行政村,由于运煤车辆频次较大,部分车辆苫盖不严,路面破损、坑洼不平,造成道路扬尘污染。另外由于车流量大、车速快、按喇叭,产生噪音污染。 | 基本属实 | (1)由和林县交通运输公路服务中心对G241道路进行养护,每日进行清扫,对沿路坑洼路段进行不定时砂夹石填平,减少扬尘污染。(2)2022年4月24日,驻地交警、公安以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排执法人员对G241线货运车辆进行不间断巡查检查,严厉查处打击货运车辆不苫盖篷布、超速超载、超高载物、抛洒滴漏等污染道路的违法行为。对过往车辆经过人居区域不减速慢行或不按规定随意按喇叭的车辆司机进行警告教育,减少噪音污染。 | 已办结 | 无 |
4 | D2NM202204240037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章盖营村B区0640及B区0652院子里有两家厂子,粉尘及噪声污染严重。 | 玉泉区 | 其 他 污 染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章盖营村B区0640及B区0652院子里有两家厂子,粉尘及噪声污染严重问题属实。(1)B区0640院子里的厂子为水泥垫块加工作坊,无手续,占地约2000平米,生产工艺通过沙、水泥混合搅拌、机器磨压、晾干,形成水泥垫块,露天作业,无治污设施,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和噪声污染现象。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设备已经拆除,现场堆放约25方大粒径固体料。 (2)B区0652院子里的厂子为水泥垫块加工作坊,无手续,占地约780平米,生产工艺通过沙、水泥混合搅拌、机器磨压、晾干,形成水泥垫块,露天作业,无治污设施,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和噪声污染现象。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设备已经拆除,现场堆放约15方大粒径固体料。 | 属实 | (1)2022年4月27日,玉泉区取缔了两家无手续水泥垫块加工厂。(2)2022年4月27日,两家工厂已将现场剩余产品、物料彻底清理完毕。(3)小黑河镇下一步加强监管,严防类似企业死灰复燃,一经发现,严厉打击。 | 已办结 | 无 |
5 | D2NM202204240022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西路昌盛泰热力公司燃煤锅炉吨位与环评要求不符。 | 回民区 | 其 他 污 染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西路昌盛泰热力公司燃煤锅炉吨位与环评要求不符问题部分属实。呼和浩特市昌盛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工农兵路虹云巷,前身为原呼市阀门厂锅炉房,2006年由内蒙古昌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分公司进行接管,接管时共有燃煤供热锅炉3台(1台15 T/h、2台10T/h),共计35T/h,均有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2013年5月6日更名为呼和浩特市昌盛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城市供热。2014年昌盛泰热力公司新建一台40T/h供热锅炉,2015年列入常态化管理(回环发〔2015〕43号),2016年阶段性投入使用。2018年昌盛泰热力公司拆除原有3台共计35T/h燃煤锅炉,新建一台40T/h燃煤锅炉(建成后一直未使用)。因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2018年10月原回民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对昌盛泰热力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呼回环罚决【2018】009号),处罚15.3万元,已执行到位。2019年9月24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呼和浩特市昌盛泰热力公司燃煤锅炉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呼环政批字【2019】77号)。2021年4月21日,呼和浩特市昌盛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专家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备案。现场检查该锅炉房内只有2台40T/h燃煤锅炉,与环评批复内容一致。 | 部分属实 | (1)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对该企业加强监管,监督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6 | X2NM202204240043 | 2019年至今,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亮广场二期10号楼垃圾转运站异味污染环境。 | 回民区 | 大 气 | 反映内容部分属实。海亮广场二期垃圾站位于海亮名门9号楼地下负一层,为海亮二期商业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收集点,面积约80平方米,由海亮世茂物业负责运行管理,配备侧倾翻垃圾压缩机一台,密封式生活垃圾收集箱4个(站内配置3个、备用1个),配备喷淋消杀除臭设备、换气设施、高压冲洗设备,在收集处置过程中产生异味。4月24日回民区聘请能建环境监测公司对异味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报告编号NO.HJWT-2022-005-21)显示,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1)回民区中山西路办事处要求世茂物业公司继续做好垃圾收集点运行管理工作,垃圾做到日产日清。(2)回民区中山西路办事处要求世茂物业公司每季度维护一次设备,在确保除臭设施稳定运行同时,加大喷淋消杀,冲洗频次。 | 已办结 | 无 |
7 | X2NM202204240048 | 1.2018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集贤村村东60亩耕地被刘某某租用,并在租用的耕地上建设3000多平方米的厂房,厂房与村民自来水取水井仅20余米,严重污染村民饮用水水质。2.内蒙古润德农牧业有限公司在租用的大黑河南岸大面积土地上,违法开采挖沙,后又在大黑河开采挖沙,挖的深度为10米,并允许倾倒建筑垃圾。内蒙古润德农牧业有限公司在租用土地上建设厂房,面积为2000平方米。 | 赛罕区 | 生 态 | (1)60亩耕地被刘某某租用,并在租用的耕地上建设3000多平方米的厂房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60亩耕地位于集贤村东2000米左右,大黑河北岸,在大黑河管理范围之外。2010年,集贤村委会与刘某某于2010年10月11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集贤村东40余亩荒地承包给刘某某用于育肥羊养殖,承包期30年(2010年10月11日起至2040年10月10日止)。根据第三方测绘,实际占地面积62.09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林地(二调数据库)。该地块建有库房1座、工棚1个、砖墙彩钢顶房屋7间,共计1926m2,闲置至今,未进行查处。(2)厂房与村民自来水取水井仅20余米,严重污染村民饮用水水质问题不属实。厂房距离集贤村水源井直线距离约230米,处于水源井保护区外,2022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集贤村水源井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检测报告编号:TOBD5EKH)。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委托内蒙古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水源井水质进行了再次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限值(检测报告编号:ZJSY2204029-1)。(3)内蒙古润德农牧业有限公司在租用的大黑河南岸大面积土地上,违法开采挖沙,后又在大黑河开采挖沙,挖的深度为10米,并允许倾倒建筑垃圾部分属实。集贤沙坑位于大黑河南岸,原为低洼地区,在大黑河管理范围之外。集贤沙坑位于大黑河南岸,原为低洼地区,集贤村民在2000年前曾在该地区挖砂取土用于盖房,形成3亩、深度为1米左右的砂坑。2012年1月1日,集贤村委会将该砂坑区域的35亩地(坐标:111.9449、40.7905)承包给内蒙古润德农牧业有限公司的法人朱某某用于产业化养殖,承包期30年(2012年1月1日起至2041年12月31日止),承包人在承包该地后自行将该砂坑填平。根据第三方测绘结果,案件所涉地块34.943亩(二调数据库中其他草地24.528亩、旱地9.269亩、林地0.477亩、农村道路0.669亩)。现地块内土地平整、用于种地,未发现在土地上与河道内违法开采挖沙和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也未发现沙坑与建筑垃圾。(4)在租用土地上建设厂房,面积为2000平方米问题部分属实。厂区内建彩钢房5间(95m2旱地)、砖混房8间(300m2其他草地)、羊圈1个(500m2旱地),上述建筑共计895m2。未进行查处。 | 部分属实 | 自然资源局赛罕区分局针对刘某某建设厂房和内蒙古润德农牧业有限公司在土地上建设厂房的问题实施分类查处,对符合设施农业备案要求的补办设施农业备案手续;对不符合设施农业备案要求的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整体工作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X2NM202204240056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公司(位于金河镇后三富村大黑河北岸),未办理征地手续,占用集体耕地草地94亩。露天堆放二十多万立方砂石料。常年盗挖河道内砂石料。 | 赛罕区 | 生 态 | (1)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公司位于金河镇后三富村大黑河北岸,未办理征地手续,占用集体耕地草地94亩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公司位于金河镇后三富村北、大黑河北岸,2010年11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经营范围为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销售。该公司前身为鑫源沙场,2010年3月租用三户村民荒地40亩(其他草地24.6亩、旱地10.3亩、村庄用地5.1亩),经村委会同意后开始建设。针对该企业违法占地问题,呼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于2010年8月17日对源鑫砂场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国土资赛罚决字〔2010〕第20号),要求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但该企业未执行处罚决定。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混凝土搅拌站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2-206))《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赛罕区开展混凝土搅拌站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呼赛政办发﹝2019﹞42号)《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商砼搅拌站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呼赛政发﹝2019﹞125号),针对该搅拌站违法占地问题,区自然资源分局于2020年8月11日向该企业下发《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该企业向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赛罕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9日下达行政判决书:(2020)内0105行初56号,因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露天堆放二十多万立方砂石料,常年盗挖河道内砂石料问题部分属实。①露天堆放砂石料约15万立方,其中约300立方属于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公司,剩余部分为中冶天工三环路施工用料,其中5万立方米从原来厂区倒运而来(有国土所备案),10万立方米从赛罕区滨河新区东方科苑小区开槽拉运而来。②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公司2021年9月在河道范围内有偷采砂石行为,对此赛罕区敕勒川街道办事处对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偷采砂石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呼赛敕勒川罚字〔2021〕第1号)】,该案已于2021年11月6日结案,再未发现该公司偷采砂石行为。 | 部分属实 | (1)内蒙古源鑫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于4月30日已将露天堆放的砂石料倒入棚内,并覆盖绿网。(2)对于该公司违规用地的情况,区自然资源分局于2023年6月底将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X2NM202204240057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创利商贸公司,占用羊群沟乡大湾二道沟村集体耕地,开采砂石,破坏土地617.6亩。 | 和林格尔县 | 生 态 |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创利商贸公司,占用羊群沟乡大湾二道沟村集体耕地,开采砂石,破坏土地617.6亩基本属实。和林格尔县创利商贸有限公司花岗岩开采项目位于羊群沟乡大湾行政村二道沟村,2013年8月21日办理了《采矿许可证》,2019年12月20日延续了《采矿许可证》(1501002013117110132133),矿区面积352.95亩,有效期至2022年11月。该公司于2018年建设碎石生产线,用于加工边角碎料,2020年将生产线拆除;经比对二调数据,结合影像资料,该企业越界开采面积101.96亩,其中天然牧草地71.17亩、耕地30.79亩(旱地,2014年6月已与大湾行政村村委会、9户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并兑付承包费)。2022年1月22日,羊群沟乡综合执法局对其破坏71.17亩天然牧草地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羊综执[2022]004号),按每亩1000元处以71170元行政罚款,罚款已缴纳,目前已组件上报自治区林草厅审批。 | 基本属实 | (1)对该公司破坏耕地(旱地)非法行为,羊群沟乡综合执法局已于2022年4月25日对占用耕地(旱地)行为进行调查,依据第三方鉴定结果依法处置,责令企业恢复治理。(2)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属地乡镇和相关行业部门,加大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巡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行为。 | 未办结 | 无 |
10 | X2NM202204240039 | 2019年-2021年,伊利优然牧场将污水排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五申镇账房坪村耕地里。 | 托克托县 | 土 壤 | (1)优然牧场产生污水问题属实。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托克托县分公司位于托克托县伍什家镇大北窑村北2公里,2011年6月建设,占地面积900亩。环保、土地手续齐全。牧场设计奶牛存栏5000头、现存栏4500头。按照环评批复,优然牧场废水全部汇入粪污混合池中,经固液分离后液体进入氧化塘中进行微生物降解处理作为液肥储存于4座总容积9万m³的氧化塘(均设有防渗层)。液肥经过发酵后每年春秋两次还田于牧场协议合作的16186亩耕地中,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和国家《畜牧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其液沼肥经检测符合(NY/T2596-2014)规定限值。(2)排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五申镇账房坪村耕地里问题不属实。①五申镇帐房坪村位于优然牧场西北,直线距离约25公里。经查阅优然牧场近三年牧场液肥拉运明细表及去向,均未发现液肥流入五申镇帐房坪村内。②该牧场2011年-2022年与托县伍什家镇大北窑村民委员会(5786.5亩)、内蒙古博农种养殖专业合作社(4549.5亩)、内蒙古平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5850亩)签订了固液肥处理协议,上述3家的土地均位于托县伍什家镇大北窑村,共计16186亩。③通过核查该公司近三年牧场液肥台帐,牧场一年液肥产生量约7万m³(液肥产生量=存栏数*365*0.045*0.8),2019年3月20日至4月10日还田34511m³,2019年11月22日至12月14日还田31436m³;2020年4月10日至4月30日还田30965m³,2020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还田33036m³;2021年4月8日至4月28日还田34600m³,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还田38150m³;2022年以来,由于受疫情影响,该牧场沼液一直未还田。 | 部分属实 | (1)托县农牧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要求牧场春季、秋季粪污还田前按照规定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按照农业部办公厅《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进行粪污还田,并做好记录台账。(2)托县政府将继续对沼液还田加强监管,严禁未经处理的粪污水直接还田。一旦发现乱排乱倒现象,将依法依规处罚。 | 已办结 | 无 |
11 | X2NM202204240020 | 呼和浩特市的内蒙古托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毁林建设危废处置项目。项目选址设在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居民饮水水源地内,水源地有2眼饮用水井,距离黄河仅7公里,且在黄河保护范围内10公里红线内。 | 清水河县 | 水 ,土壤 | (1)毁林建设危废处置项目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托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9月29日与清水河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在托清经济开发区清水河产业园内建设处置11万吨/年危险废物及废弃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公司于2022年1月取得《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托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年处置11万吨危险废物及废弃资源再生利用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呼自然资预审字〔2022〕2号),2022年4月19日取得《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托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年处置11万吨危险废物及废弃资源再生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呼发改审批环资字〔2022〕27号)。项目选址位置为林地,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未开工建设,不存在毁林行为。(2)项目选址设在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居民饮用水水源地内,水源地有2眼饮用水井问题不属实。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共1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井共6眼,主要服务喇嘛湾政府所在地跃进村居民饮水。2021年12月29日《关于清水河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复(呼政字〔2021〕426号),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以水源井为圆心,半径30米圆的外切正方形区域。经打点测量,托清环保公司拟选址厂界距最近水源井保护区边界500米外,拟建选址不在已划定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3)距离黄河仅7公里,且在黄河保护范围内10公里红线内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托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拟建厂址距离黄河约7公里。该项目符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呼政发〔2021〕15号)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等相关要求。 | 部分属实 | (1)托清经济开发区清水河产业园要求该项目在林地手续未办结完毕前,项目不进行建设。(2)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避免因信息不畅给群众带来疑虑。(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禁审批任何危废处置项目。 | 已办结 | 无 |
12 | D2NM202204240014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平基村齐某某洗沙场,毁坏约80亩村集体耕地挖沙采砂,占用50亩耕地堆放砂子,洗沙过程中噪声扰民。 | 土默特左旗 | 生态 |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平基村齐某某砂场,毁坏约80亩村集体耕地挖砂采砂问题部分属实。①该举报地点实际位于平基村西南、察托线路西,总占地面积为80.5亩(二调显示地类型为其他草地48.8亩,水浇地25.7亩,村庄用地6亩;三调显示地类型为采矿用地76亩,农村道路用地1.5亩,工业用地3亩),全部在退洪渠内。②该土地上,有三个原集体遗留的废弃大沙坑,总占地面积约40亩(二调地类显示水浇地9亩,村庄用地6亩,其他草地25亩;三调地类显示采矿用地40亩),平均深度约7米。上世纪60年代,该地块为万家沟泄洪地,附近村民从该处挖沙取土用于建房填院等,逐渐形成大坑。③2009年3月8日,奇某某与平基村委会、村民代表签订承包、改造利用废弃荒沙滩(沙坑)种树(绿化)合同,承包面积约80.5亩,承包期为2009年3月8日至2079年3月8日,合同约定将原集体遗留这部分废弃荒沙滩(沙坑)承包给奇某某用于综合改造、综合利用。④2018年,参将村段泄洪洪水流动缓慢,大量耕地被河沙淤平,村民利益受损。2018年11月5日,土默特左旗奇颜氏鑫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为齐某某次子)与平基村村委会及村民代表签订清淤承包合同,每年按季节分两次清淤,保证渠路灌溉畅通。清淤期间,工程所用机械等一切费用由土默特左旗奇颜氏鑫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承担,清淤出的冷绵土沙、冷土、一切杂物由土默特左旗奇颜氏鑫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自行处理。⑤2019年3月12日,取得《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万家沟泄洪河道参将段、西河沿段、大阳段进行清淤疏河的批复》(土左防汛办(2019)第5号),土默特左旗奇颜氏鑫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对参将段河道清淤通排。土默特左旗奇颜氏鑫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在河道南坑内建有一套洗砂设备,用来清洗沙土,并在土地上堆放河道清淤出的沙土,未在该80.5亩土地上挖沙取土。(2)占用50亩耕地堆放砂子问题部分属实。现场发现,河道清淤出的7000立方沙土堆放在用河道清淤出的沙土填平的土地上(15亩,二调显示地类型为草地10亩,水浇地5亩;三调显示地类型为采矿用地)。沙土的主要来源是参将段河道清淤,由土默特左旗奇颜氏鑫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堆放、清洗,沙土已用纱网覆盖。(3)洗砂过程中噪声扰民问题部分属实。居民区距离洗砂设备约800米,洗砂设备在白天工作,存在噪声扰民现象。2021年9月,参将段一年两次河道清淤工作全部完成,土默特左旗奇颜氏鑫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渠路灌溉畅通,不再需要清淤,2021年10月至今洗砂设备处于停产状态。 | 部分属实 | (1)土默特左旗奇颜氏鑫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地上的沙土用黑网进行了苫盖,减少扬尘污染。(2)左旗奇颜氏鑫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合理利用河道内清淤出的沙土,已将废土清运到原集体遗留的废弃大沙坑,达到了平整沙坑、综合利用的效果。(3)察素齐镇和旗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耕地挖沙采砂行为。 | 已办结 | 无 |
13 | X2NM202204240067 | 1.鄂尔多斯市神华煤直接液化石油项目空气污染严重,检查的时候能好一些。 2.呼和浩特市城郊的化工厂有异味,可能是味精厂。 | 玉泉区 | 大气 | 呼和浩特市城郊的化工厂有异味,可能是味精厂问题部分属实。呼和浩特市城郊的味精厂只有一家,为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生产谷氨酸钠、黄原胶等。该公司主要产生异味的工序为氨基酸发酵、肥料喷浆造粒工段、淀粉车间以及黄原胶生产车间的无组织排放。从2018年以来,该公司2018年以来,企业累计投资2.922亿元对异味问题进行整改。 ①拆除了苏氨酸和淀粉糖异味排放严重的两个生产车间,从源头上解决异味排放问题改。 ②对肥料造粒烟气采用燃烧法处理,对饲料蛋白烘干尾气和淀粉车间无组织废气采用生物法处理,对淀粉车间无组织气体集中负压收集后,送入碱喷淋塔+电除雾处理。对氨基酸发酵尾气采用电除雾+电除雾法深度处理。 ③氨基酸发酵废气送到4套喷淋系统进行处理,加装电除雾+电除雾法进一步深度处理。 2021年3月,企业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实现达标,异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④2022年3月29日玉泉区政府委托内蒙古华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厂界进行检测,报告(编号NHJ字 第W22008-01号)显示: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氨气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⑤2022年4月26日,调阅企业厂区安装6套VOCs厂界监控设备数据,非甲烷总烃指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 基本属实 | (1)要求企业对重点产污环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按月进行自查,及时更新、更换污染治理设施。 (2)要求企业每年开展一次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并编制总结报告,同步完成年度异味源点封闭、收集及治理工作,有效降低因设备泄漏引发的异味问题。 (3)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治理污染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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