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至4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33批共442件(来电235件、电信207件)。
4月26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32批8件(来电5件、电信3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全市已对第32批8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到目前,已办结6件,未办结2件。
截至5月5日,全市已对第1-32批共439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233件、阶段性办结129件、未办结77件,责令整改35家,立案处罚 12家,罚款金额50.348786万元。立案侦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问责单位2个、问责人员14人,立案审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年5月5日(第32批)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NM202204250053 | 2007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后乃木板村村委会租赁村民117亩耕地后转租给林康九月公司建设养牛场及酒厂,后期该酒厂将耕地污染。 | 赛罕区 | 土壤 | (1)2007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后乃木板村村委会租赁村民117亩耕地后转租给林康酒业公司建设养牛场及酒厂问题属实。2007年,榆林镇后乃莫板村委会通过流转本村村民土地后,统一与内蒙古林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期15年,土地面积113.8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浇地68.2亩,设施农业用地45.6亩(二调数据库)。 投诉反映的养牛场为内蒙古蒙嘉养殖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林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同一法人。2010年4月该公司申请在榆林镇后乃莫板村建设养牛基地,并取得榆林镇人民政府批复(榆政发﹝2010﹞15号),2011年经赛罕区发改局向市发改委上报立项报告,并于2012年取得市发改委立项备案后开始进行肉牛养殖。牧场占地30亩,现存栏肉牛110头。该养牛场已于2020年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包括5个氧化塘(150立方米)和1个堆粪场(180平方米),粪污最终还田利用,配套土地135亩(有租赁协议),没有污染土地的情况。 (2)酒厂将耕地污染情况部分属实。内蒙古林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蒙嘉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场院内,占地15亩,两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2011年榆林镇为了提高农民收入,解决当地高粱种植的出路,由内蒙古蒙嘉养殖有限公司在院内建设一座小型酒厂。该厂2012年开始试运营3个月后一直处于停业状态。 针对林康酒业公司建设养牛场及酒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问题,2019年5月22日,赛罕区国土资源局对法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132号), 要求拆除地上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针对该厂未执行处罚决定的情况,2019年7月1日,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向赛罕区法院发送《强制执行申请书》(﹝2019﹞4-202号)。 | 基本属实 | (1)在法院强制执行前,赛罕区农牧水利局将加大对内蒙古蒙嘉养殖有限公司管理力度,确保养殖产生的粪便、尿液经处理后综合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2)其违法占地问题由赛罕区法院负责处置。 | 已办结 | 无 |
2 | D2NM202204250049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公布营村,盛乐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导致举报人大约1亩耕地被毁。 2.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占用举报人耕地,建设了监测点。 | 和林格尔县 | 生态 | (1)盛乐污水厂处理厂排放污水导致举报人大约1亩耕地被毁情况部分属实。盛乐园区污水厂位于公布营子村,盛乐污水处理厂出水按照环评要求排入灯笼素沟,出水经灯笼素沟流向距污水厂出水口下游7.7公里处的忽通兔村,到达忽通兔断面处水流几乎消耗贻尽。排水途经0.5亩林地(比对国土二调和2018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并非举报人所述耕地。 (2)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占用举报人耕地,建设了监测点部分属实。2021年11月1日,呼和浩特政兴通信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与杜某某签订占地补偿协议,占地约20㎡,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用于建设环保在线监测站,监测污水厂排污口出水水质。 | 部分属实 | (1)针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林地问题,在进入林地区域已在4月26日建设5米长的水泥板挡墙,目前出水已不再进入林地。 (2)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对盛乐污水处理厂定期巡查,监督处理厂严格按照环评批复排水去向排放。 | 已办结 | 无 |
3 | D2NM202204250033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锦泰巷海外公寓北侧有四五个印刷厂,噪音、印刷异味污染严重。 | 赛罕区 | 大 气 、 噪 音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锦泰巷海外公寓北侧有四五个印刷厂,噪音、印刷异味污染严重问题基本属实。 (1)3家印刷厂分别为晨宏印刷厂、奇彩印务、兆利印刷厂。其中晨宏印刷厂已安装工况在线和VOCs治理设备并联网,经调阅历史数据,废气排放达标。奇彩印务采用数码打印机作业,噪音及异味较小;兆利印刷厂因业务量较少及疫情原因一直未生产,厂房租期(租期为2022年5月30日止),期满后将自行搬离。 (2)2家装订厂分别为呼和浩特市安顺印刷装订有限公司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文贵装订厂,主要业务为排版和装订,在装订过程中会产生噪声,不产生异味。 (3)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4月26日委托内蒙古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呼和浩特市奇彩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安顺印刷装订有限公司、赛罕区晨宏印刷厂、呼和浩特市安顺装订有限公司进行无组织废气及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报告编号:ZJHJ2204107),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一1类限值。 | 基本属实 | (1)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将加大对印刷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噪音扰民。 (2)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要求,4月26日起晨宏印刷厂已使用低挥发性原料。 | 已办结 | 无 |
4 | D2NM202204250032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讨尔号庙营子村附近的内蒙古美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手续,偷排污水,且排放气体气味刺鼻,粉尘扬散严重。 | 土默特左旗 | 大气 、水 | (1)内蒙古美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手续情况部分属实。内蒙古美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年2017年建成投运,年产6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于2019年5月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土左环保审字【2019】44号),2019年12月取得《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土左环保验字【2019】40号)。对于该企业未批先建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于2019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其罚款20万元。已于2019年缴纳罚款。 (2)存在排放刺鼻气味气体、粉尘扬散严重情况部分属实。该企业主要生产砂浆,生产线配套布袋除尘器,工艺过程中不产生异味。该公司生产车间已全封闭,2座原料库已全封闭,使用1台0.5吨电锅炉,在物料拉运时存在一定的扬尘污染。 (3)偷排污水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污水管道流入2个玻璃钢化粪池容积(30m³),化粪池储存到一定容量后由内蒙古轩鹏工程管道有限公司负责拉运至市政指定云中路市政管网进入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有污水拉运协议。企业在进出门口设置了轮胎清洗装置,冲洗后的车辆带水出厂造成废水外排环境。 | 部分属实 | (1)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已委托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待2022年5月2日检测报告结果出来后,如有超标,立案处罚。 (2)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将持续加大日常监管,要求企业加强车辆清洗工作,减少扬尘污染,确保各项污染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对清洗完毕的车辆要求停留5分钟以上,待水沥尽后再出厂。 | 已办结 | 无 |
5 | X2NM202204250040 |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金三角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占用和破坏窑沟乡城湾河村耕地、林地,建设宾馆、寺庙等相关旅游产业。 | 清水河县 | 生态 | (1)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金三角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占用和破坏窑沟乡城湾河村耕地、林地部分属实。金三角旅游公司项目位于窑沟乡塔尔梁村。目前,建成窑洞宾馆一处、庙院(民间信仰场所)一处,其中:窑洞宾馆占地面积0.9245公顷;庙院(民间信仰场所)占地面积0.5053公顷,位于2001年窑沟乡塔尔梁村委拍卖给金三角旅游公司法人的五荒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荒草)范围内,共200公顷,土地权属为窑沟乡塔尔梁村委集体所有。2001年经塔尔梁村委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后,将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拍卖给金三角旅游公司法人,并于2001年11月签订了《五荒拍卖治理协议书》,清水河县人民政府于2002年6月核发了五荒资源土地使用证。根据窑沟乡塔尔梁村委拍卖集体五荒土地使用的决议,以及清水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五荒资源土地使用证。 (2)建设宾馆、寺庙等相关旅游产业问题属实。金三角旅游公司法人武振兴在取得五荒土地使用权后,于2006年1月注册了内蒙古金三角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依托拍卖到的荒地内原有庙院(民间信仰场所)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投资修复改扩建清水河县黄河金三角云滚洞文化旅游区项目,该旅游区于2006年11月被自治区旅游局确定为2006年第一批A级旅游区(内旅规划发〔2006〕27号),于2008年1月经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同意该项目建设(呼发改社字〔2008〕41号),呼和浩特市旅游局2008年3月批准同意对原有民间信仰场所进行修复,2015年12月清水河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批准同意该项目(二期)备案。在建设时存在未批先建行为。 | 基本属实 | (1)窑沟乡政府已对未批先建行为已开展立案调查,待调查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鉴于该项目目前已建成,能够有效增加当地农民收入,且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带动全域旅游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拟将该项目建设列入正在编制的清水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列表,完善项目用地手续。 (3)强化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定时公开企业信息,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服务当地旅游事业发展,避免因信息不畅给群众带来疑虑。 (4)清水河县县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严禁企业未经审批违规建设开发。 | 未办结 | 无 |
6 | X2NM202204250035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西讨速号村卜某某,长期在村子周边破坏耕地与林地,挖沙卖沙;在讨速号村与前三富村交界处,破坏耕地、林地约50亩;在原51082部队营房南破坏耕地约100亩;在乾通渠桥东侧挖沙后将大坑出售,现该大坑变为渣土收纳场。 | 赛罕区 | 生态 |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西讨速号村卜某某,长期在村子周边(讨速号村与前三富村交界处)破坏耕地与林地,挖沙卖沙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在讨速号村与前三富村交界曾有一处沙坑,形成于80年代,主要是西讨速号村、东讨速号村及附近前、后三富村的村民盖房砌院挖沙取土以及2005年前个别商人偷采盗挖逐年形成。根据第三方测绘结果,该地块实际为75.31亩(二调数据库中采矿用地59.06亩、其他草地16.25亩),该地块并非耕地与林地。经核查村子周边,并询问村“两委”成员,未发现西讨速号村卜某某有破坏耕地与林地、挖沙卖沙的情况。 西讨村委会于2005年3月10日与卜某某签订《承包协议》,协议约定:把沙坑(炼油厂铁路北、呼阳公路西)承包给卜某某复垦,复垦费用由卜某某负责,承包期为30年,承包金额为1万元。沙坑现已于2021年底完成平整复垦。 (2)在原51082部队营房南破坏耕地约100亩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该地块已被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征收用于实施迁建项目,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现正在建设中,不存在破坏耕地行为。2021年3月18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关于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迁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1﹞179号),同意将黄合少镇西讨速号村集体土地25.47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以划拨方式作为呼和浩特市二医院迁建项目建设用地。 (3)在乾通渠桥东侧挖沙后将大坑出售,现该大坑变为渣土收纳场问题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在乾通渠桥东侧的大坑与讨速号村与前三富村交界处的沙坑为同一沙坑。沙坑现已于2021年底完成平整复垦。 | 部分属实 | (1)赛罕区黄合少镇、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和草原分局将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对发现违法挖沙卖沙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黄合少镇综合执法局将持对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迁建项目进行监督,严格按照批复面积进行建设,同时要求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 已办结 | 无 |
7 | D2NM202204250039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添密梁村北侧采砂坑未治理,未恢复植被。 | 赛罕区 | 生态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添密梁村北侧采砂坑未治理,未恢复植被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核查和第三方现场测绘,添密梁村北侧有沙坑2处。1#沙坑实际面积为128.853亩(二调数据库中有林地0.670亩、其他草地5.495亩、采矿用地122.688亩),沙坑内有新硬化水泥地面651.58㎡、旧厂房(含彩钢房)1824.87㎡,以上建筑均位于工矿用地上。2#沙坑实际面积为4.67亩,全部为林地。上述两个沙坑是历史上本村及附近村民在建设房屋的过程中,私自挖沙取土逐步形成,到了2012年以后出现个别不法商人偷挖盗采的行为,对此,赛罕区国土资源分局已于2014年9月3日对张某某偷挖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国土资赛罚决字﹝2014﹞第8-3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开采。2015年至今未发现有挖沙现象。 两个沙坑总计面积133.523亩,其中采矿用地122.688亩,草地和林地面积10.835亩且未恢复,故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1)赛罕区林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等各职能部门进一步核实土地情况并做处理。 (2)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复方案,经专家论证后进行修复。 | 未办结 | 无 |
8 | X2NM202204250026 | 4月21日凌晨1点,村民继续发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乔家营村存在开采砂石、填埋垃圾问题。 | 赛罕区 | 生态 | 4月21日凌晨1点,村民继续发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乔家营村存在开采砂石、填埋垃圾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乔家营村自然村陈家营北村口向西 200 米路南有沙坑(2100平米),其土地性质为旱地,此沙坑是70年代村民零星采沙而形成,坑底有少量垃圾。通过近几年的卫星图斑比对,沙坑于 2016 年有扩大的迹象,也有风雨自然侵蚀的迹象。投诉人所反映的发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乔家营村存在开采砂石、填埋垃圾情况,实为巴彦街道正组织相关部门清理原来的沙坑内垃圾,并用开槽土对沙坑进行回填。 | 部分属实 | (1)巴彦街道已组织相关部门清理了坑底垃圾,目前该沙坑已恢复耕种条件。 (2)赛罕区政府组织巴彦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分局将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非法占地和破坏土地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 已办结 | 无 |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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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至4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33批共442件(来电235件、电信207件)。
4月26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32批8件(来电5件、电信3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全市已对第32批8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到目前,已办结6件,未办结2件。
截至5月5日,全市已对第1-32批共439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233件、阶段性办结129件、未办结77件,责令整改35家,立案处罚 12家,罚款金额50.348786万元。立案侦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问责单位2个、问责人员14人,立案审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年5月5日(第32批)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NM202204250053 | 2007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后乃木板村村委会租赁村民117亩耕地后转租给林康九月公司建设养牛场及酒厂,后期该酒厂将耕地污染。 | 赛罕区 | 土壤 | (1)2007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后乃木板村村委会租赁村民117亩耕地后转租给林康酒业公司建设养牛场及酒厂问题属实。2007年,榆林镇后乃莫板村委会通过流转本村村民土地后,统一与内蒙古林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期15年,土地面积113.8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浇地68.2亩,设施农业用地45.6亩(二调数据库)。 投诉反映的养牛场为内蒙古蒙嘉养殖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林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同一法人。2010年4月该公司申请在榆林镇后乃莫板村建设养牛基地,并取得榆林镇人民政府批复(榆政发﹝2010﹞15号),2011年经赛罕区发改局向市发改委上报立项报告,并于2012年取得市发改委立项备案后开始进行肉牛养殖。牧场占地30亩,现存栏肉牛110头。该养牛场已于2020年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包括5个氧化塘(150立方米)和1个堆粪场(180平方米),粪污最终还田利用,配套土地135亩(有租赁协议),没有污染土地的情况。 (2)酒厂将耕地污染情况部分属实。内蒙古林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蒙嘉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场院内,占地15亩,两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2011年榆林镇为了提高农民收入,解决当地高粱种植的出路,由内蒙古蒙嘉养殖有限公司在院内建设一座小型酒厂。该厂2012年开始试运营3个月后一直处于停业状态。 针对林康酒业公司建设养牛场及酒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问题,2019年5月22日,赛罕区国土资源局对法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132号), 要求拆除地上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针对该厂未执行处罚决定的情况,2019年7月1日,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向赛罕区法院发送《强制执行申请书》(﹝2019﹞4-202号)。 | 基本属实 | (1)在法院强制执行前,赛罕区农牧水利局将加大对内蒙古蒙嘉养殖有限公司管理力度,确保养殖产生的粪便、尿液经处理后综合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2)其违法占地问题由赛罕区法院负责处置。 | 已办结 | 无 |
2 | D2NM202204250049 |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公布营村,盛乐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导致举报人大约1亩耕地被毁。 2.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占用举报人耕地,建设了监测点。 | 和林格尔县 | 生态 | (1)盛乐污水厂处理厂排放污水导致举报人大约1亩耕地被毁情况部分属实。盛乐园区污水厂位于公布营子村,盛乐污水处理厂出水按照环评要求排入灯笼素沟,出水经灯笼素沟流向距污水厂出水口下游7.7公里处的忽通兔村,到达忽通兔断面处水流几乎消耗贻尽。排水途经0.5亩林地(比对国土二调和2018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并非举报人所述耕地。 (2)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占用举报人耕地,建设了监测点部分属实。2021年11月1日,呼和浩特政兴通信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与杜某某签订占地补偿协议,占地约20㎡,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用于建设环保在线监测站,监测污水厂排污口出水水质。 | 部分属实 | (1)针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林地问题,在进入林地区域已在4月26日建设5米长的水泥板挡墙,目前出水已不再进入林地。 (2)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对盛乐污水处理厂定期巡查,监督处理厂严格按照环评批复排水去向排放。 | 已办结 | 无 |
3 | D2NM202204250033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锦泰巷海外公寓北侧有四五个印刷厂,噪音、印刷异味污染严重。 | 赛罕区 | 大 气 、 噪 音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锦泰巷海外公寓北侧有四五个印刷厂,噪音、印刷异味污染严重问题基本属实。 (1)3家印刷厂分别为晨宏印刷厂、奇彩印务、兆利印刷厂。其中晨宏印刷厂已安装工况在线和VOCs治理设备并联网,经调阅历史数据,废气排放达标。奇彩印务采用数码打印机作业,噪音及异味较小;兆利印刷厂因业务量较少及疫情原因一直未生产,厂房租期(租期为2022年5月30日止),期满后将自行搬离。 (2)2家装订厂分别为呼和浩特市安顺印刷装订有限公司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文贵装订厂,主要业务为排版和装订,在装订过程中会产生噪声,不产生异味。 (3)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4月26日委托内蒙古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呼和浩特市奇彩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安顺印刷装订有限公司、赛罕区晨宏印刷厂、呼和浩特市安顺装订有限公司进行无组织废气及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报告编号:ZJHJ2204107),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一1类限值。 | 基本属实 | (1)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将加大对印刷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噪音扰民。 (2)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要求,4月26日起晨宏印刷厂已使用低挥发性原料。 | 已办结 | 无 |
4 | D2NM202204250032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讨尔号庙营子村附近的内蒙古美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手续,偷排污水,且排放气体气味刺鼻,粉尘扬散严重。 | 土默特左旗 | 大气 、水 | (1)内蒙古美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手续情况部分属实。内蒙古美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年2017年建成投运,年产6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于2019年5月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土左环保审字【2019】44号),2019年12月取得《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土左环保验字【2019】40号)。对于该企业未批先建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于2019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其罚款20万元。已于2019年缴纳罚款。 (2)存在排放刺鼻气味气体、粉尘扬散严重情况部分属实。该企业主要生产砂浆,生产线配套布袋除尘器,工艺过程中不产生异味。该公司生产车间已全封闭,2座原料库已全封闭,使用1台0.5吨电锅炉,在物料拉运时存在一定的扬尘污染。 (3)偷排污水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污水管道流入2个玻璃钢化粪池容积(30m³),化粪池储存到一定容量后由内蒙古轩鹏工程管道有限公司负责拉运至市政指定云中路市政管网进入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有污水拉运协议。企业在进出门口设置了轮胎清洗装置,冲洗后的车辆带水出厂造成废水外排环境。 | 部分属实 | (1)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已委托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待2022年5月2日检测报告结果出来后,如有超标,立案处罚。 (2)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将持续加大日常监管,要求企业加强车辆清洗工作,减少扬尘污染,确保各项污染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对清洗完毕的车辆要求停留5分钟以上,待水沥尽后再出厂。 | 已办结 | 无 |
5 | X2NM202204250040 |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金三角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占用和破坏窑沟乡城湾河村耕地、林地,建设宾馆、寺庙等相关旅游产业。 | 清水河县 | 生态 | (1)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金三角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占用和破坏窑沟乡城湾河村耕地、林地部分属实。金三角旅游公司项目位于窑沟乡塔尔梁村。目前,建成窑洞宾馆一处、庙院(民间信仰场所)一处,其中:窑洞宾馆占地面积0.9245公顷;庙院(民间信仰场所)占地面积0.5053公顷,位于2001年窑沟乡塔尔梁村委拍卖给金三角旅游公司法人的五荒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荒草)范围内,共200公顷,土地权属为窑沟乡塔尔梁村委集体所有。2001年经塔尔梁村委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后,将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拍卖给金三角旅游公司法人,并于2001年11月签订了《五荒拍卖治理协议书》,清水河县人民政府于2002年6月核发了五荒资源土地使用证。根据窑沟乡塔尔梁村委拍卖集体五荒土地使用的决议,以及清水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五荒资源土地使用证。 (2)建设宾馆、寺庙等相关旅游产业问题属实。金三角旅游公司法人武振兴在取得五荒土地使用权后,于2006年1月注册了内蒙古金三角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依托拍卖到的荒地内原有庙院(民间信仰场所)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投资修复改扩建清水河县黄河金三角云滚洞文化旅游区项目,该旅游区于2006年11月被自治区旅游局确定为2006年第一批A级旅游区(内旅规划发〔2006〕27号),于2008年1月经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同意该项目建设(呼发改社字〔2008〕41号),呼和浩特市旅游局2008年3月批准同意对原有民间信仰场所进行修复,2015年12月清水河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批准同意该项目(二期)备案。在建设时存在未批先建行为。 | 基本属实 | (1)窑沟乡政府已对未批先建行为已开展立案调查,待调查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鉴于该项目目前已建成,能够有效增加当地农民收入,且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带动全域旅游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拟将该项目建设列入正在编制的清水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列表,完善项目用地手续。 (3)强化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定时公开企业信息,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服务当地旅游事业发展,避免因信息不畅给群众带来疑虑。 (4)清水河县县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严禁企业未经审批违规建设开发。 | 未办结 | 无 |
6 | X2NM202204250035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西讨速号村卜某某,长期在村子周边破坏耕地与林地,挖沙卖沙;在讨速号村与前三富村交界处,破坏耕地、林地约50亩;在原51082部队营房南破坏耕地约100亩;在乾通渠桥东侧挖沙后将大坑出售,现该大坑变为渣土收纳场。 | 赛罕区 | 生态 |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西讨速号村卜某某,长期在村子周边(讨速号村与前三富村交界处)破坏耕地与林地,挖沙卖沙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在讨速号村与前三富村交界曾有一处沙坑,形成于80年代,主要是西讨速号村、东讨速号村及附近前、后三富村的村民盖房砌院挖沙取土以及2005年前个别商人偷采盗挖逐年形成。根据第三方测绘结果,该地块实际为75.31亩(二调数据库中采矿用地59.06亩、其他草地16.25亩),该地块并非耕地与林地。经核查村子周边,并询问村“两委”成员,未发现西讨速号村卜某某有破坏耕地与林地、挖沙卖沙的情况。 西讨村委会于2005年3月10日与卜某某签订《承包协议》,协议约定:把沙坑(炼油厂铁路北、呼阳公路西)承包给卜某某复垦,复垦费用由卜某某负责,承包期为30年,承包金额为1万元。沙坑现已于2021年底完成平整复垦。 (2)在原51082部队营房南破坏耕地约100亩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该地块已被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征收用于实施迁建项目,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现正在建设中,不存在破坏耕地行为。2021年3月18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关于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迁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1﹞179号),同意将黄合少镇西讨速号村集体土地25.47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以划拨方式作为呼和浩特市二医院迁建项目建设用地。 (3)在乾通渠桥东侧挖沙后将大坑出售,现该大坑变为渣土收纳场问题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在乾通渠桥东侧的大坑与讨速号村与前三富村交界处的沙坑为同一沙坑。沙坑现已于2021年底完成平整复垦。 | 部分属实 | (1)赛罕区黄合少镇、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和草原分局将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对发现违法挖沙卖沙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黄合少镇综合执法局将持对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迁建项目进行监督,严格按照批复面积进行建设,同时要求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 已办结 | 无 |
7 | D2NM202204250039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添密梁村北侧采砂坑未治理,未恢复植被。 | 赛罕区 | 生态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添密梁村北侧采砂坑未治理,未恢复植被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核查和第三方现场测绘,添密梁村北侧有沙坑2处。1#沙坑实际面积为128.853亩(二调数据库中有林地0.670亩、其他草地5.495亩、采矿用地122.688亩),沙坑内有新硬化水泥地面651.58㎡、旧厂房(含彩钢房)1824.87㎡,以上建筑均位于工矿用地上。2#沙坑实际面积为4.67亩,全部为林地。上述两个沙坑是历史上本村及附近村民在建设房屋的过程中,私自挖沙取土逐步形成,到了2012年以后出现个别不法商人偷挖盗采的行为,对此,赛罕区国土资源分局已于2014年9月3日对张某某偷挖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国土资赛罚决字﹝2014﹞第8-3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开采。2015年至今未发现有挖沙现象。 两个沙坑总计面积133.523亩,其中采矿用地122.688亩,草地和林地面积10.835亩且未恢复,故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1)赛罕区林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等各职能部门进一步核实土地情况并做处理。 (2)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复方案,经专家论证后进行修复。 | 未办结 | 无 |
8 | X2NM202204250026 | 4月21日凌晨1点,村民继续发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乔家营村存在开采砂石、填埋垃圾问题。 | 赛罕区 | 生态 | 4月21日凌晨1点,村民继续发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乔家营村存在开采砂石、填埋垃圾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乔家营村自然村陈家营北村口向西 200 米路南有沙坑(2100平米),其土地性质为旱地,此沙坑是70年代村民零星采沙而形成,坑底有少量垃圾。通过近几年的卫星图斑比对,沙坑于 2016 年有扩大的迹象,也有风雨自然侵蚀的迹象。投诉人所反映的发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乔家营村存在开采砂石、填埋垃圾情况,实为巴彦街道正组织相关部门清理原来的沙坑内垃圾,并用开槽土对沙坑进行回填。 | 部分属实 | (1)巴彦街道已组织相关部门清理了坑底垃圾,目前该沙坑已恢复耕种条件。 (2)赛罕区政府组织巴彦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分局将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非法占地和破坏土地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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