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至4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33批共442件(来电235件、电信207件)。
4月27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33批3件(电信3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全市已对第33批3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到目前,已办结2件,阶段性办结1件。
截至5月5日,全市已对第1-33批共442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235件、阶段性办结130件、未办结77件,责令整改35家,立案处罚 12家,罚款金额50.348786万元。立案侦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问责单位2个、问责人员14人,立案审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年5月5日(第33批)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NM202204260007 |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内蒙古恒源高岭土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盗用地下水,产生废气未经脱硫塔直接排放,露天堆放原料。 | 清水河县 | 大气 | 1.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内蒙古恒源高岭土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盗用地下水问题属实。内蒙古恒源高岭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2018年10月建设,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清水河产业园。2021年12月,清水河县水务局在水资源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中已发现,恒源公司虽取得了生活用水取水许可,但未取得生产用水取水许可,违规取用地下水用于生产。清水河县水务局向恒源公司下达了《清水河县水资源管理现场督查意见书》,要求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补办相关手续。因违规取用水行政处罚执法权下放乡镇,清水河县喇嘛湾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规定,于2022年3月26日向恒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喇执罚决字第〔2022〕4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补办生产用水取水许可证,并处罚款3万元(票号9870686490)。恒源公司接到《督察意见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委托三方公司编制了《内蒙古恒源高岭土科技有限公司3×20万吨煅烧高岭土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于2022年4月2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审查意见同意恒源公司使用地下水做为生产用水,在托清经济开发区清水河产业园接通再生水管网后以再生水替代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水源。2022年4月12日恒源公司缴纳了罚款,2022年4月27日已申领生产用水取水许可证(编号D150124G2021-0009)。2.产生废气未经脱硫塔直接排放问题部分属实。恒源公司年产3×20万吨煅烧高岭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9年1月9日由原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清环批字〔2019〕1号),项目分为三期建设,目前一期建成并投运。一期年产20万吨煅烧高岭土项目建设有两条生产线,一条生产线年产12万吨煅烧高岭土(以下简称1号生产线),另一条生产线年产8万吨煅烧高岭土(以下简称2号生产线),各条生产线全部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设施和尾气脱硫塔设施。恒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通过自主验收。目前,1号线在线设备已于2021年完成验收,2号线正在安装中。2022年4月2日,内蒙古金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1、2号生产线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监测报告编号JYJC-WY159-2022)。经调阅1号线在线历史数据,均达标排放。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现场核查未发现有旁路管道,废气经脱硫塔处理后通过38米高烟囱排放,脱硫设施运行台账记录齐全。(3)恒源公司露天堆放原料问题属实。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恒源公司已建成12000㎡一期原料棚,正在厂区南侧建设占地5000㎡二期原料棚,地面已硬化。受疫情影响,工人及建材无法进场,导致至今未建成。2022年1月份,恒源公司抢购了15000吨原矿石,由于一期原料棚已满,二期原料棚未建成,堆放在二期原料棚的硬化地面上,并用苫布进行了苫盖。 | 基本属实 | 1.清水河县水务局持续严厉打击违规取用地下水违法行为,不定期检查企业取用水情况,做到依法规范取用水,推进取用水良好秩序。2.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要求企业于6月30日前完成2号线在线验收;于8月底前完成二期原料棚全封闭工程,在此期间原矿石须全部苫盖。3.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持续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打击违法企业的态势,坚决做到违法必查,违法必究。要求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X2NM202204260002 |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内蒙古凯景机动车检测站,占用小庙子贾家弯村集体土地和耕地,挖山头、填沟壑、占林地,堵山洪排水沟,严重破坏生态植被。 | 清水河县 | 生态 | 1.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内蒙古凯景机动车检测站,占用小庙子贾家弯村集体土地和耕地问题部分属实。①清水河县景凯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车辆检测中心,位于清水河县城关镇小庙子村109国道与209国道西300米路南(北纬:39°55′05″,东经:111°37′46″),于2020年8月1日取得县发改委项目准予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020-150124-82-03-013565),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用地面积0.958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未利用地(其他草地),权属为小庙子村委集体所有。②该项目建设选位置已列入清水河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清水河县城关镇城镇总体规划要求。③2021年6月,该项目建设用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内政土发〔2021〕397号)后,按照相关程序,通过全国土地市场平台,进行挂牌出让,挂牌地块编号为清土储挂2022002号,景凯公司于2022年1月竞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2022年2月与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1501242022B00016),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时于2022年2月18日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蒙<2022>清水河县不动产权第0000047号)。2.挖山头、填沟壑、占林地,堵山洪排水沟,严重破坏生态植被问题不属实。项目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后,尚未开工建设。景凯公司在用地许可范围内进行了场地平整。现场检查,不存挖山头、填沟壑、占林地,堵山洪排水沟情况,也不存在破坏生态植被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城关镇政府持续监督指导景凯公司建设工作,确保建设单位合理规范施工,营造良好施工环境。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推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力问题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 已办结 | 无 |
3 | X2NM202204270013 | 沙尔沁东水泉村联发地沟油加工厂,常年恶臭污染严重。 | 经济开发区 | 生态 | 沙尔沁东水泉村联发废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恶臭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沙尔沁东水泉村联发地沟油加工厂实为呼和浩特市联发废油脂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成立,2016年搬迁至沙尔沁镇东水泉村,项目占地面积7800m2,建筑面积3651m2,年处理废油脂共4500t/a、废动物油3000t/a,年产工业油脂4200t/a油渣89.55t/a(销售价饲料厂)。2017年10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呼环政批字〔2017〕139号)。2019年8月27日,完成验收(呼环政验〔2019〕29号),间歇性生产。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后,通过光解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该排气筒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通过调取历史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现有1台0.5吨生物质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烟气,经20m排气筒排放;动物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由屋顶排气筒排放;厂内厂界废气在线监测仪器与市生态环境局智慧平台联网,调阅历史监测数据均未超标。 2022年4月6日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监测报告(编号DKJ51019900)显示,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氨气、硫化氢、恶臭(臭气浓度)检测结果最高值分别为0.063kg/h、0.00003 kg/h、977,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氨气: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锅炉废气污染物监测值颗粒物12.3mg/m3、二氧化硫12mg/m3、氮氧化物198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813271-2014)表3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动物油加工油烟监测值为0.37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油烟1.0mg/m3标准限值。 | 部分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将对该企业持续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异味产生。 | 已办结 | 无 |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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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至4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33批共442件(来电235件、电信207件)。
4月27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33批3件(电信3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全市已对第33批3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到目前,已办结2件,阶段性办结1件。
截至5月5日,全市已对第1-33批共442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235件、阶段性办结130件、未办结77件,责令整改35家,立案处罚 12家,罚款金额50.348786万元。立案侦查13宗,刑事拘留11人,问责单位2个、问责人员14人,立案审查11人,行政拘留1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年5月5日(第33批)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NM202204260007 |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内蒙古恒源高岭土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盗用地下水,产生废气未经脱硫塔直接排放,露天堆放原料。 | 清水河县 | 大气 | 1.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内蒙古恒源高岭土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盗用地下水问题属实。内蒙古恒源高岭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2018年10月建设,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清水河产业园。2021年12月,清水河县水务局在水资源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中已发现,恒源公司虽取得了生活用水取水许可,但未取得生产用水取水许可,违规取用地下水用于生产。清水河县水务局向恒源公司下达了《清水河县水资源管理现场督查意见书》,要求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补办相关手续。因违规取用水行政处罚执法权下放乡镇,清水河县喇嘛湾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规定,于2022年3月26日向恒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喇执罚决字第〔2022〕4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补办生产用水取水许可证,并处罚款3万元(票号9870686490)。恒源公司接到《督察意见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委托三方公司编制了《内蒙古恒源高岭土科技有限公司3×20万吨煅烧高岭土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于2022年4月2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审查意见同意恒源公司使用地下水做为生产用水,在托清经济开发区清水河产业园接通再生水管网后以再生水替代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水源。2022年4月12日恒源公司缴纳了罚款,2022年4月27日已申领生产用水取水许可证(编号D150124G2021-0009)。2.产生废气未经脱硫塔直接排放问题部分属实。恒源公司年产3×20万吨煅烧高岭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9年1月9日由原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清环批字〔2019〕1号),项目分为三期建设,目前一期建成并投运。一期年产20万吨煅烧高岭土项目建设有两条生产线,一条生产线年产12万吨煅烧高岭土(以下简称1号生产线),另一条生产线年产8万吨煅烧高岭土(以下简称2号生产线),各条生产线全部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设施和尾气脱硫塔设施。恒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通过自主验收。目前,1号线在线设备已于2021年完成验收,2号线正在安装中。2022年4月2日,内蒙古金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1、2号生产线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监测报告编号JYJC-WY159-2022)。经调阅1号线在线历史数据,均达标排放。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现场核查未发现有旁路管道,废气经脱硫塔处理后通过38米高烟囱排放,脱硫设施运行台账记录齐全。(3)恒源公司露天堆放原料问题属实。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恒源公司已建成12000㎡一期原料棚,正在厂区南侧建设占地5000㎡二期原料棚,地面已硬化。受疫情影响,工人及建材无法进场,导致至今未建成。2022年1月份,恒源公司抢购了15000吨原矿石,由于一期原料棚已满,二期原料棚未建成,堆放在二期原料棚的硬化地面上,并用苫布进行了苫盖。 | 基本属实 | 1.清水河县水务局持续严厉打击违规取用地下水违法行为,不定期检查企业取用水情况,做到依法规范取用水,推进取用水良好秩序。2.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要求企业于6月30日前完成2号线在线验收;于8月底前完成二期原料棚全封闭工程,在此期间原矿石须全部苫盖。3.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持续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打击违法企业的态势,坚决做到违法必查,违法必究。要求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X2NM202204260002 |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内蒙古凯景机动车检测站,占用小庙子贾家弯村集体土地和耕地,挖山头、填沟壑、占林地,堵山洪排水沟,严重破坏生态植被。 | 清水河县 | 生态 | 1.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内蒙古凯景机动车检测站,占用小庙子贾家弯村集体土地和耕地问题部分属实。①清水河县景凯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车辆检测中心,位于清水河县城关镇小庙子村109国道与209国道西300米路南(北纬:39°55′05″,东经:111°37′46″),于2020年8月1日取得县发改委项目准予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020-150124-82-03-013565),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用地面积0.958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未利用地(其他草地),权属为小庙子村委集体所有。②该项目建设选位置已列入清水河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清水河县城关镇城镇总体规划要求。③2021年6月,该项目建设用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内政土发〔2021〕397号)后,按照相关程序,通过全国土地市场平台,进行挂牌出让,挂牌地块编号为清土储挂2022002号,景凯公司于2022年1月竞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2022年2月与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1501242022B00016),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时于2022年2月18日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蒙<2022>清水河县不动产权第0000047号)。2.挖山头、填沟壑、占林地,堵山洪排水沟,严重破坏生态植被问题不属实。项目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后,尚未开工建设。景凯公司在用地许可范围内进行了场地平整。现场检查,不存挖山头、填沟壑、占林地,堵山洪排水沟情况,也不存在破坏生态植被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城关镇政府持续监督指导景凯公司建设工作,确保建设单位合理规范施工,营造良好施工环境。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推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力问题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 已办结 | 无 |
3 | X2NM202204270013 | 沙尔沁东水泉村联发地沟油加工厂,常年恶臭污染严重。 | 经济开发区 | 生态 | 沙尔沁东水泉村联发废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恶臭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沙尔沁东水泉村联发地沟油加工厂实为呼和浩特市联发废油脂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成立,2016年搬迁至沙尔沁镇东水泉村,项目占地面积7800m2,建筑面积3651m2,年处理废油脂共4500t/a、废动物油3000t/a,年产工业油脂4200t/a油渣89.55t/a(销售价饲料厂)。2017年10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呼环政批字〔2017〕139号)。2019年8月27日,完成验收(呼环政验〔2019〕29号),间歇性生产。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后,通过光解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该排气筒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通过调取历史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现有1台0.5吨生物质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烟气,经20m排气筒排放;动物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由屋顶排气筒排放;厂内厂界废气在线监测仪器与市生态环境局智慧平台联网,调阅历史监测数据均未超标。 2022年4月6日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监测报告(编号DKJ51019900)显示,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氨气、硫化氢、恶臭(臭气浓度)检测结果最高值分别为0.063kg/h、0.00003 kg/h、977,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氨气: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锅炉废气污染物监测值颗粒物12.3mg/m3、二氧化硫12mg/m3、氮氧化物198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813271-2014)表3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动物油加工油烟监测值为0.37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油烟1.0mg/m3标准限值。 | 部分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将对该企业持续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异味产生。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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