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纳入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各地区、部门结合工作开展,统筹做好政策衔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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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号 |
文 件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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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呼政发〔2017〕13号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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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呼政发〔2017〕66号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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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呼政发〔2019〕14号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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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呼政发〔2019〕27号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建工程使用含有VOCs成分化学品有关事宜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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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呼政发〔2020〕3号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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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呼政字〔2021〕57号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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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号 |
文 件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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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呼政办发〔2019〕18号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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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呼政发〔2019〕25号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