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开发区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相关委办局、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现将《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加快推进专 利转化运用助力科技突围工程若干措施>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22日
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加快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科技突围工程若干措施》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科技突围工程的若干措施》,做好专利转化运用助力科技突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任务清单如下:
一、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并实现转化
(一)组织市属及驻呼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存量专利进行全面盘点梳理,形成盘活专利产业化的典型案例,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加快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专利创造和运用机制。(责任单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二)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自治区知识产权相关平台、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及北方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为依托,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和存量专利价值评估,筛选具有市场潜在价值的专利,依托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统一线上登记入库,同时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入库。(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三)以我市重点产业需求为导向,通过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及北方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集中发布专利技术供给信息,开展高校和科研机构向中小微企业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专利转化工作。(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四)梳理各类主体专利技术需求,汇聚市属及驻呼高校、科研机构专利技术,依托自治区及呼和浩特知识产权相关平台,构建可转化的专利资源库,通过大数据分析,将企业所属技术领域和产品信息等与自治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专利信息进行匹配,建立差异化推广措施,开展专利供需对接活动,优化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模式。到2025年底,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在促成专利转让、许可(含开放许可)或作价入股等方面有所突破。(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二、实施知识产权强链助企专项行动
(五)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发布专利导航项目,推动专利与产业标准融合,形成一批标准必要专利,促进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六)发挥知识产权强链补链延链作用,鼓励支持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支持专业机构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开展服务,支持一批科技型企业大幅提升专利产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工信局)
(七)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积极协调科技局、工信局督促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工信局)
三、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与备案
(八)积极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创建专利密集型产业园区,依托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推动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探索分产业领域集中认定一批经济效益高、专利价值贡献突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 九)探索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案,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监测评价,不断提高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统计局)
四、建立健全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激励机制
(十)鼓励支持在呼和浩特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市属及驻呼高校、科研机构,围绕专利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运营管理、专利成果转化合规保障等方面开展专利转化创新试点工作。推动高校通过建立专业高效的专利成果运营机制、专利成果转化人员激励制度、科研人员创业企业发展通道、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等制度,探索专利成果转化新模式。(责任单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十一)加强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条款审查,合理约定权利归属与收益分配。鼓励支持市属及驻呼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多种途径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责任单位: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五、强化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政策导向
(十二)在各类涉及专利指标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将专利转化效益作为重要参考。在推荐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中注重专利技术先进性、专利运用实际效益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贡献等指标的设定。(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科技局、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十三)探索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跟踪监测和评价反馈,对于授权超过5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专利,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无偿实施,促进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高价值专利产出和实施。(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科技局)
六、建立和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链条
(十四)完善专利权转让登记机制,实现与科技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建立知识产权交易相关基础数据统计发布机制,通过专利权转让登记机制为技术成果登记转让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技术成果在转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十五)依托自治区“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成果登记共享平台和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形成专利权转让登记和技术成果登记数据共享,实现专利实施、转让、许可、质押、进出口等各类数据集成和监测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十六)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化、市场化协同发展,引进优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动员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叠加效应。(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十七)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窗口。整合现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对接国家、自治区数据资源,优化服务事项,构建集信息查询、维权援助、专利转化、托管服务等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十八)依托自治区专利转化运用智库,面向创新主体开展创造、运用、转化等全链条服务,探索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面向国家、自治区科技重大项目、区域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领域,深入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精准对接活动。推广应用全区高校和科研机构转化运用工作指南,为呼和浩特市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七、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专项行动
(十九)围绕专利量质齐升目标,开展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形成高价值专利。探索在低碳能源、前沿材料、生物育种等重点领域开展专利导航和预警分析,依托高校重点学科与企业的有机结合,实现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企业高价值专利研发储备,加快培育一批原创性、基础性高价值专利或专利组合,力争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上取得突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八、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
(二十)深化政银企合作,充分发挥自治区创建的金融服务创新发展联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团队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二十一)利用自治区搭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评价体系,探索金融服务产品与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鼓励银行对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研发提供贷款,扩大内部评估试点。(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
九、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
(二十二)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与市内外先进地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探索同俄罗斯、蒙古国等共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积极参与自治区承办的知识产权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创新发展研讨交流活动,不断扩大全市企业及品牌的影响力。鼓励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开展国际专利运营,帮助企业排查专利风险。探索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研究机构和著名大学的交流合作,提升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运用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科技局)
十、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落地落实。各旗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将专利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十四)加强支持保障。各旗县(区)政府要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适时增加资金投入。要综合运用财政、税务、投融资、科技等相关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投入体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任务落实。对在专利转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五)加强考核评估。市县两级政府要将专利转化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