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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司通字〔2024〕3号    

市各委、办、局,各旗县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现将呼和浩特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联 系 人:赵海峰

联系方式:6649616

电子邮箱:sfzbzfjdk@163.com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5日


呼和浩特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5年底,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升政治能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理论武装。深化党性教育,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基层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化解执法工作难题,推进执法工作质量提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廉政纪律。(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2.大力提升业务能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建立健全市、旗县区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习,以及不少于4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系统业务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各旗县区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纳入业务培训范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各旗县区要实现本地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各级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3.严格执法人员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压实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进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级司法局、公安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于2024年1月底前,行政执法部门要梳理形成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明问题表现、整改措施、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狠抓问题整改。专项整治情况于2024年6月底前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部门,汇总本系统的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后报送上级单位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2024年8月底前,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司法局)

5.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2023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问题能力。推广应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各行政执法领域实际,逐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效能。(责任单位:各级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6.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自查,开展执法公示信息专项清理;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和使用,推广应用自治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进行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痕;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加强法制审核机构人员配备,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编制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司法局)

7.健全新型行政执法机制。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可追溯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广泛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各级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8.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严格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责任单位:各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持续推进制定四张清单。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0.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4月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政策文件,指导研究制定出台我市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各级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11.做好乡镇街道赋权、受委托有关工作。2024年底前,各级编办要会同司法局、政务服务局和有关部门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1次评估。各旗县区要对自治区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规范乡镇街道受委托执法,准确把握委托处罚的条件,要组织本地区乡镇街道受委托执法情况进行集中梳理,严禁在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委托乡镇街道开展行政处罚。适时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责任单位:各级编办、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12.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法依规依纪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各级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3.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内容。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各级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14.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旗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持续推进司法所协助旗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各级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15.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经常性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监督,加强对行政复议纠错率高、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多的执法领域的监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定期反馈机制,与人民法院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定期通报机制,指导、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各级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联动配合,做好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2023年全市各旗县区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2024年底基本实现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开展常态化。(责任单位:各级司法局、法院,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1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三大目标,全面推进应用自治区行政监督平台。已经建立执法信息化办案系统的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经上级业务部门同意后,尽快开通与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接口,做好数据对接工作;尚未建立的要直接使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本着“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避免多头录入、多头采集、多头汇聚。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汇聚全市行政执法数据,实现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网上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办理、网上监督。按照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对接要求,适时推进与全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各级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六)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力度

17.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逐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推动执法人员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等机制。整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18.强化权益保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权限范围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培训。(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1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和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合理保障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经费。(责任单位:各级财政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三、组织实施

20.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将工作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会商解决工作的共性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机制、责任分工、推进措施、落实保障机制、宣传培训等内容。实施方案要明确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工作任务,逐一对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落实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于2024年1月29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工作台账报送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级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21.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将行动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联络员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运机制,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有序推进。各级司法局要加强对行动推进情况的跟踪分析和检查考核,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评估。(责任单位:各级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22.做好宣传推广。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提炼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断培树良好的执法形象。(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