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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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呼政发〔2015〕19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按照《2014年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自治区党委政府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度盟市厅局领导班子“三位一体”考核指标〉的通知》(内考发〔2014〕3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考办发〔2014〕7号)等要求,我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围绕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关注社会热点舆情等方面,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现将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呼和浩特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社会评议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查,后公开”和“依法审查”原则,主动公开包括机构设置、办事程序、规范性文件、规划、统计等信息,2014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行为。

我市按照“市级公共查阅室功能全面、部门依申请公开查询室专业突出、社区便民查询点覆盖面广”的建设思路,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与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相结合。除了在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外,还在各旗县区政务(市民)服务中心以及各个社区设立政府信息便民查询点,积极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延伸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体系。明确要求各部门定期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报送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不断充实公共查阅室的政府信息数量,方便人民群众查阅。我市“一网公开,多点查询”政府信息公开模式,功能日趋完善,信息公开成效显著。

(二)加强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我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我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市民)服务中心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触摸屏、LED显示屏以及各部门“审批办”和各旗县区派驻部门窗口放置的服务指南手册等全面公开审批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办理要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及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部门、咨询电话等内容。工作人员按照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通过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阳光审批。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积极有序地推进,减少和规范市、县两级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结果,接受社会及公众的监督。

2、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围绕我市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做好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民生资金落实情况、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呼财预〔2014〕8号)、《呼和浩特市本级“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对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时间、形式和内容等,推动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开设了“预决算公开”专栏,要求各部门在规定时间集中公开格式统一的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方便社会各界查询监督。主动公开了2013年市本级政府财政决算报告、2014年度市本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报告。除了人防办的预决算报告属于涉密文件不予公开外,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已经全部公开。三是每月将民生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在《呼和浩特日报》、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上公布;按季度通报各旗县区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

3、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征地与补偿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国土部门和拆迁部门,通力配合及时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征地批复、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等信息。二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市财政网站上公布《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2014年至2015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的通知〉》(呼政办发〔2014〕29号),便于公众查询。三是抓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扩展进场交易范围,逐步实现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全覆盖,编制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目录》范围内的市本级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公共资源(资产)经营权和公共产品(服务)经营权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统一监管,以解决交易机构分设、职能分散、不利于监管等弊端。四是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在市房管局门户网站设立的住房保障专栏和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同步公开住房保障信息,内容包括了政策法规、各类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任务、具体建设项目信息、项目进展情况等,扎实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4、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保障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透明度。二是注重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修订完善了《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流程》(试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合同书、监督检查调查表、验收申请书、验收证书、验收专家随机抽取登记表、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和文本,使科技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加大科技管理公开力度,将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受理部门、承办人员和办理时限进行公布。三是认真做好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在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开中考、高考、招聘教师等相关招考信息。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联络网,将各种重大教学管理事项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予以全面公开。四是做好就业信息公开。先后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用工信息14万余条,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0023人,100%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出台了《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等60多项就业政策和相关信息,并及时予以公开。联合“901”城市生活广播打造了一档民生服务类节目,定期开展针对民生热点问题的在线访谈,同时在人社局网站首页开设了“901”政务服务热线栏目,提供就业政策解读、医疗保险和人才服务相关问题等11期节目音频文件,供广大网友在线收听。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我市各险种缴费费率、缴费额度等信息,参保人员通过人社局网络系统及设置在专业服务大厅的触摸屏查询系统,方便快捷地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情况和医保个人帐户余额情况。

5、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我市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通过开设专网、制发报刊、开展专项活动通报会等途径,公开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情况。通过政府网站、环保局网站、《中国环境报》、《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内蒙古日报》、电视台等媒介公开环境保护类政策法规、科技标准、总量减排、环评审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察等政府信息;推进空气质量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8个国控监测站点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污染物监测数据;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出台《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及时公开环境违法违规处罚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依托呼和浩特市红盾信息网,设置行政公告、消费警示、服务大厅、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等功能模块,及时发布最新的政策法规,公布最新的工作动态。开通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务信息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公开监督检查信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通过多种途径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政策措施解读及热点舆情回应情况

我市认真做好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决策及重大事件、重要工作等政策措施专家解读,并建立热点舆情收集回应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三层建立了专属新闻发布厅,作为我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信息发布平台。今年组织召开了18场新闻发布会和通报会,涉及新城区巴彦塔拉饭店停车场南侧天然气泄漏事故、“关于金道堂食品经销部钱忠勋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金道堂”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侦办进展情况、2014年呼和浩特市供热价格成本调查等方面内容。其中,市委副书记、市长秦义亲自参加了2场大型综合性新闻发布会。2014年我市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

(四)完善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我市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市长服务热线、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

1、政府网站综合评价良好。呼和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得到了广大市民认可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好评。2014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向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4662条,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采用1332条,在全区排名第一位,并继续保持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第二名的好成绩。全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共上传12906条信息,举办了38期在线访谈,书记信箱受理群众来信3014份,市长信箱受理群众来信970份。

2014年,市政府门户网站总点击量为219万次,独立访客为67万。每日平均点击量为6232次,每日平均独立访客为1909个,全年单日最高点击量为30255次,最高独立访客15700个。

此外,为顺应时代需求,扩大市政府门户网站影响力,增大受众面,我市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法,筹备开设我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移动APP和微信推送服务,现正与相关运营商协调接洽。

2、印发政府公报,及时公开政策措施和重要文件。《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报》及时公开我市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重要文件、会议,以及人事任免、机构设置等信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报》为双月刊,每期发行数量3000份,全部免费向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图书馆、档案馆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发放,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进一步提升市长热线、市长信箱为民服务功能,畅通人民群众诉求渠道,拉近政府同群众距离。2014年1月至今,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15409件。其中:热线电话受理13086件,及时答复率100%,已办结12850件,办结率为982%;电子信箱受理信件1822件,及时答复率100%,已办结1797件,办结率为986%;在市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道做“市长热线”节目55期,受理“市长热线”节目中听众反映各类问题397件,全部予以答复。热线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平台作用进行政策解读,成为群众联系政府最重要、最畅通、最便捷、最信任的渠道。

4、开通政务微博、微信,管理运行状况良好。呼和浩特市政务微博于2014年7月开始试运行,10月份在新浪网和腾讯网上同步开通“呼和浩特发布”政务微博发布厅,经过近五个月的运行,我市的政务微博“呼和浩特发布”充分发挥了信息公开、对外宣传、舆论引导和服务群众功能,在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搭建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平台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新浪网和腾讯网上同步开通的“‘呼和浩特发布’政务微博发布厅”集合了各旗县区、委办局、新闻媒体等102个地区、部门政务微博。截止12月,“呼和浩特发布”新浪微博粉丝2317人,共编发微博701篇;腾讯微博粉丝107670人,共编发微博781篇;回应网友关切72条,转交责任部门办理54条,发布厅共有粉丝3820438人。

呼和浩特市政务微信(呼和浩特发布)目前正在官方认证过程中,政务微信正式运行以后将集合政务服务、微博矩阵、市民服务等众多服务项目。

5、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热点舆情。2014年,我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在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目前,我市已建立了党委、政府两个系列新闻发言人队伍和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组成部门与各旗县区三个层级的新闻发言人体系,全市党委、政府系统共设新闻发言人121名,并围绕我市重点工作、重大民生事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新闻。为有序高效推进党务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队伍保障和工作基础。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4年,我市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0件,受理290件,申请主要内容涉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的项目批复文件等方面,已全部予以答复,答复率100%。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7件,办结7件(4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2件申请人未补正申请内容视为未提起复议,1件被纠错),其中1件复议纠错是因为收到信函时已经超过答复时限,被申请人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予以回复,但是申请人仍以答复超过时限为由提起行政复议。2014年,我市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按照“合法效能、市场决定、就近便捷、合并管理、加强服务监管、行政改革与法制建设同步推进”的原则,市本级所有审批事项100%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包括我市行政许可事项87项,行政确认2项,承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实施分级审批及下放至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63项)。二是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后续工作。针对清理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着力做好管理工作:第一,对保留和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进一步减少审批要件、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公开收费标准等。第二,要求各部门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立即停止审批。第三,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做好有关部门的培训、沟通和衔接,防止管理脱节。下放的审批事项,原则上要求全部进驻各旗县区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开展集中审批服务,并接受社会全方位的监督。第四,对调整为管理服务类的事项,监督市级各部门不再以任何形式实施审批。同时,针对我市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保留结果,更新服务指南、审批平台、查询机、电视和电子显示屏、楼层指示等相关内容,并结合部门进驻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的实际调整情况。三是加强对各旗县区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和各专业服务大厅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和专业服务大厅的日常巡查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的规范运行。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各旗县区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部署会议,针对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清理结果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提出了统一、具体、明确的目标,要求各旗县区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减幅达到50%的目标,并认真组织好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工作,确保全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目前,我市9个旗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领导,确保标准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3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服务〔2013〕103号)文件精神,2013年12月3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定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为2013年度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单位。2014年4月22日,印发了《关于成立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家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正式成立。6月底,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完成了对现有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的有效性查询及文件的搜集购买工作,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已建成。

(三)推动联审联办审批模式不断深入

我市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实施方案》,并为《实施方案》的运行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一是在综合服务大厅设置了重点项目联审联办服务窗口,建立接受企业咨询、项目受理的平台;二是建立了联审联办审批系统,搭建了《方案》运行的信息技术平台;三是设计制作了建设项目审批所需的各类通知单及表格,形成了联审联办工作的全程记录平台。同时,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阶段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程序,规范审批要件,并先后组织召开了多次联审联办指导会,加强了项目单位和审批部门的沟通,更加全面地了解我市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联审联办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更加全面的信息基础。经市政务服务中心积极主动与建设项目单位沟通,结合各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了筛选,确定了4个项目作为联审联办审批模式的启动项目,联审联办工作正在不断深入开展。

三、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情况

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的通知》(内政公字〔2007〕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牵头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日常工作表现,按照“领导机制健全、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公开内容全面具体、公开形式丰富多样”的标准,我市在2012年命名新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中心等13个地区、部门为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并对示范点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同年,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地税分厅被自治区命名为全区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

四、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增强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我市组织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邀请自治区政务公开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相关专家,就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形势任务、制度建立、公开方式、公开主体、公开原则和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内容进行了专题培训。各旗县区、市各委、办、局参训率达到了100%,收到了较好效果。通过培训,各地区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明确了今后工作方向、任务和方法,提高了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切实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加强监管,巩固工作成果

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不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专项检查或联合督查(2014年5月6日至8日,对各旗县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走访),与相关部门面对面地交流,了解和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确保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等各项制度得以落实,以减少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争议,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终实绩考核范畴,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对集中审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值占组织部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年终实绩考核分值的35%,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直接影响组织部年终对各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排名打分。强有力的监督保障措施,有利于巩固信息公开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