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府文件 字体(    )  打印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呼政发〔2015〕4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法治呼和浩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39号)要求,我市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经依法审核,现决定将第一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共35家)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呼和浩特市规划局、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呼和浩特市农牧业局、呼和浩特市林业局、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呼和浩特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呼和浩特市体育局、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呼和浩特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审计局、呼和浩特市国家保密局

二、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共25家)

呼和浩特市气象局、呼和浩特市档案局、呼和浩特市盐务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地震局、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处、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一支队、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二支队、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三支队、呼和浩特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呼和浩特市地方海事局、呼和浩特市烟草专卖局、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呼和浩特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呼和浩特市动物监督检验所、呼和浩特市植保植检站、呼和浩特市农机管理总站、呼和浩特市农机监理所、呼和浩特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呼和浩特市水产站(挂呼和浩特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牌子)、呼和浩特市草原工作站、呼和浩特市铁路动物卫生监督检验站(挂呼和浩特市民航动物卫生监督检验站牌子)、呼和浩特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呼和浩特市农业经营管理站

三、由行政机关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共39家)

呼和浩特市节能监察中心、呼和浩特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呼和浩特市文物事业管理处、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呼和浩特市环境监察支队、呼和浩特市环境科研所、呼和浩特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管理中心、呼和浩特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呼和浩特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公室、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呼和浩特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呼和浩特市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呼和浩特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纠纷调处中心、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征费大队、呼和浩特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呼和浩特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呼和浩特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呼和浩特市劳务市场建设劳务站、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处、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呼和浩特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呼和浩特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和浩特市种子管理站、呼和浩特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呼和浩特市家畜家禽改良站(挂呼和浩特市种畜禽检测监督管理站牌子)、呼和浩特市兽药监察所、呼和浩特市蔬菜市场准入管理站、呼和浩特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呼和浩特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