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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呼政发〔2015〕5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政府统筹规划、适应市场需求、产教融合发展、创新机制体制的原则,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首府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互补,学校、企业、社会多元办学,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呼和浩特市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市职业院校布局更加合理,专业设置更加适应发展需求,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办学活力显著增强,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教育结构和办学规模更加合理。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的大体相当,公办民办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协调发展,职业院校开展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规模大体相当,总体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在50000人左右,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在15000人左右,高等技师学院在校生规模在3000人左右,接受本科及以上职业教育的学生达到一定规模。

——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更加匹配。调整完善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形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加强支撑与服务我市的乳业、电力能源、石油化工、生物发酵、电子信息和轨道交通、信息产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以及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相关专业建设,建立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人才培养模式、规模与我市产业需求相匹配。

——办学水平和办学绩效显著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整体提高,实训设备配置总体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业务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业课 “双师型”教师数量比例逐步提高至60%以上。职业教育东西部合作有突破性进展,派出一批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引进一批高水平专家和合作项目。培养的毕业生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较强的职业技能和职业发展能力。

——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管、办、评分离的监管机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外部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国家及自治区和市本级职业教育相关财政政策落实到位,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分配机制更加完善。全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认可和接受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明显提高。

二、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一)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改革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制度,采取自主招生和网上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完成招生工作。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重点建设好呼和浩特市第二职业中专等2所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5所国家级重点校和11所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加强5个旗(县)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统筹旗(县、区)范围内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积极实施学历教育、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基础教育、艺术欣赏教育和专业技能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

(二)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发展为重点,促进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由注重规模发展向注重内涵和特色发展转变,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高职教育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教育、图书、实习实训基础设施,满足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我市及自治区物流、物联网、旅游、文化产业、养老服务等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开展与本科院校合作举办应用技术本科教育试点,搭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发挥原有优势,加强实践技能教学,办好技师学院。

(三)推进中高职有效衔接。加强对口升学考试的服务和指导,提高我市中职学校对口升学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与专业对口的骨干高等职业院校联办初中后5年制分段(简称“3+2”)高等职业教育,开展“3+2”高职加应用技术本科教育, “3+4”中职加应用技术本科教育办学试点。探索和区外优质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共同举办“2+3”、“2+4”等培养方式,切实打通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上升通道,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机会。到2020年,基本构建起中职—专科—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层次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主动和高职院校进行衔接,共同制定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等方面的培养方案。逐步建立完善技能拔尖人才、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免试升学制度。

(四)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通。面向中小学开放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为中小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职业技术技能教育提供师资、场地、设备等教学资源支持。鼓励小学开设劳动体验和认知等课程,初中开设职业认知和劳动技能课程,普通高中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技术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探索呼和浩特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实施方案。选择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课程融通改革试点,逐步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通和学分互认等制度,实现在籍学生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间的合理流动。

(五)完善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功能。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于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各类教育资源,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健全职业培训标准。积极完成“雨露计划”,依托职业院校、城乡成人学校、社区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教育机构,开展面向农村劳动和进城务工人员,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教学、就业推荐等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扩大开展家政服务类和老年护理类专业培训。重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三、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办学格局

(一)激发社会力量办学活力。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在设置标准、准入审批、督导评估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一视同仁。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杠杆作用,引导和支持有意愿、有实力的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清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探索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要采取措施,支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教学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加大对非营利性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支持力度,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内涵建设,鼓励其健康发展。

(二)建立企业参与制度。制定激励政策,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组织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三)推行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借助呼市商贸旅游职业学校批准成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的契机,建立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职业教育发展协作机制。按照职责共担、合作共赢、服务企业发展和学生就业的要求开展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协同育人。学校要与企业等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制度、共同研究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策划课程和教材开发,共同协调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共同组织考核评价,努力实现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的无缝对接。到2020年全市参与现代学徒制职业院校扩大到5所以上。

(四)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政策保障和监督管理作用,支持学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覆盖我市主要产业集群的职业教育集团。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提升内部聚集能力,促进集团成员的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全面增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活力和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市建成5个制度健全、机制灵活、作用明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教育链与产业链融合的局面基本形成。

(五)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制定政策,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推动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治理能力。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定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学校领导互相兼职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以学生为根本、强化教育教学、服务企业社会”的现代职业院校管理模式,形成体现职业院校办学管理特点的绩效考试和分配机制,激发职业院校办学积极性,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与水平。

四、切实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一)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努力构建以学生和谐发展为中心,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的开放性德育体系。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以自信自立为重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探索改革德育课程,深入挖掘专业教学环节中的育人功能,创新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管理育人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将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人文素养、行为习惯、法制纪律等贯穿培养全过程,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打好基础。完善“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长效机制,系统推进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科学素养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全过程。

(二)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全面贯彻国家关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的有关规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中职与高职课程、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的对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深入推进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生产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重视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模式,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制定职业技能大赛制度,每年举办一次行业和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技能大赛。办好文明风采大赛、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创业能力。推行落实“双证书”制度。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总量充足、水平提升、结构优化为目标,形成教师成长阶梯培养,骨干教师高端培养、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和以校为本的研修机制。提升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质量,打造专业教学中的领军人才。到2020年底,中、高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专任教师的60%。完善中职教师招聘政策,扩大学校在专业课教师聘用、培养、考核上的自主权。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新招聘专业课教师入职第一年必须进行“师范教育+企业实践”(6—12个月),培养培训后方可正式上岗。除公共课、基础课外,专任教师在2年内必须达到“双师型”教师标准。进入“双师型”系列的教师,每5年必须在企业实践6—12个月以上并将相关经历、培训课程学习情况等与教师职务(称)晋升以及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挂钩。扩大“4+2”教育硕士培养规模,提升在职教师学历层次。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共同建立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教师实践基地。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开发系统化的、针对性的培养方案,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允许学校聘用专业兼职教师,建立管理制度,拓宽职业教育教师来源渠道。建立市、旗(县、区)、校三级职业教育科研教研体系,落实人员编制,整体提升职业教育科研教研水平。实施呼和浩特市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造就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论和创新精神的职业教育领军人物。到2020年,在我市职业院校建设20个由专业领军人才任首席教师的特色专业名师工作室。

(四)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全覆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革传统教学,促进信息技术与专业课程、项目教学等深度融合,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革传统实习实训方法,提升实习实训的效果和水平。建立以职业院校师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呼和浩特市职业教育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平台,大力开发网络课程、选修课程、微课程资源,逐步实现专业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加强职业院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各职业院校与国际知名职业院校、知名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骨干师资国(境)外培训、学生交流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引进国际职业教育课程和国际通用职业资格标准。鼓励各职业院校与跨国企业共建实训基地。

五、健全职业教育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与落实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市、旗(县、区)教育、编办、发改、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税、地税,市和旗(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全市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瓶颈问题,分工制定和落实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相关政策,科学编制和实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分别设在市、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责积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二)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职业教育投入的相关规定,建立与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新增财政教育投入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我市及各旗(县、区)都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国家关于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政策,足额落实各项配套资金。加强对企业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政策的监督和检查,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职业学校进行资助和捐赠,其资助和捐赠按照税收法律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民办职业教育收费制度。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设一所蒙古语授课的民族职业学校,推进民族文化传承,着力发展民族语言的远程职业教育。到2020年,建成20个以上产教深度融合、富有鲜明特色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

(四)建立健全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认识、领导和措施到位。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地方为主、政府统筹、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以受教育者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为核心,坚持客观导向、多元评价,建立健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学生、家长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把毕业生就业质量、创业成效、用人满意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指标,把行业规范、职业标准、企业用人要求、职业院校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等作为职业学校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职业院校就业指导工作,完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年度质量报告制度。

(五)完善职业教育资助体系。逐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制度,继续实施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和教科书费、补助住宿费和生活费的政策。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要认真做好家庭经费困难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其顺利就业、实现脱贫致富。

(六)加强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的督导,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健全行业指导和就业、用人保障政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加强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经费保障和服务监管。鼓励行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发挥行业组织在参与职业教育重大政策研究、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就业准入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的原则,鼓励企业新招录职工优先录用具有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严格从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用未经职业教育培训人员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并督促其对相关就业人员进行补训。

(七)努力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依法提高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定期举办本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技术开发创新竞赛,为各类技术能手提供展示技艺的舞台,对优胜者给予奖励。定期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个人。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各级媒体要主动宣传我市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成就、宣传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和技术型、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劳动、尊重技能,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各类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