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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呼政办发〔2015〕 4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并联审批,深入推进流程再造,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综合联动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召开节点

在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中的联合咨询服务环节及在联合审批过程中遇到需各部门共同协商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时应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园林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支队、市文新广局及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土地收储中心共17个单位组成。

三、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指导申请人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相关事项,对各阶段内申请人需办理事项、需提交要件及可同步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联合咨询服务。

(二)协调解决申请人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加强建设项目各审批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实现信息共享。

(四)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共性、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需议定事项内容,由涉及到的主要审批部门发起,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二)联席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发起部门与政务服务中心沟通确定后,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列席会议。

(三)会议议题由发起部门提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会议议题提前做好参会准备,必要时由发起部门通知提交书面材料。

(四)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一般议题时,由发起部门审批办副主任召集成员单位审批办副主任及相关人员参会,各部门审批办副主任代表部门表态;需深入研究的问题,由发起部门分管领导召集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参会,各部门分管领导代表部门表态;特殊重大事项,由发起部门主要领导召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参会,主要领导代表部门表态。凡在联席会议上不做表态的,均视为对会议议定事项默认同意。如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需提前告知发起部门和政务中心。

(五)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发起部门于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有关方面,各相关成员单位做好落实。

(六)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就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联系与沟通,联络员名单需报政务中心备案。因故需要调整的,其所在部门需及时告知政务中心。

五、争议问题的解决

联席会议不能确定的、有争议的事项,需由发起部门整理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至市政府裁决。

六、会议决定的督查问责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跟踪各部门落实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决定落到实处。

七、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本制度各项规定,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八、其他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中,如需在踏勘和验收环节联合开展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