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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呼和浩特市企业“一照一码”登记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呼政办字〔2015〕5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企业“一照一码”登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企业“一照一码” 登记

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围绕市场主体发展需求,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程序,缩短企业注册登记等手续的审批时限,促进企业登记便捷高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各部门协同,在全市企业登记工作中推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一照一码”是在准入登记中依据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统筹推进的原则,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核发一照、加载一码”的模式,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准入登记效能,减少行政审批成本,方便企业登记。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方便企业准入。

(二)规范统一。制定“一照一码”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一照一码”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提交材料。

(三)统筹推进。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改革内容

(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在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二)合并申请表格,实行一表申请。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填写《“一照一码”登记申请书》,工商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经审查核准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申请材料原件由工商部门保存,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统一编码规则,实行“一照一码”。将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纳入新的18位编码中,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优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工商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质监、国税、地税部门不再进行审查。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一照一码”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流程由原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受理、审查,改为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准登记,按编码规则生成一码,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质监、国税、地税部门。

(六)已按照“一照一码”流程注册登记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应在收到推送信息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审批平台。对于办理注销登记无异议的,工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相关部门提出异议的,工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销登记,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

(七)实行“一照一码”制度改革前,已领取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办理变更业务时,应当按“一照一码”要求办理;办理注销业务时,仍按原办法执行。

(八)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基础信息。

四、进度安排

2015年6月底前,在我市市区(包括金川、如意工业园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的内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中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各类市场主体中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市工商局负责“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牵头抓总工作,及“一照一码”登记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承担“一照一码”登记平台的建设、功能开发工作。

(二)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是“一照一码”登记参与部门,负责企业登记工作中部门间的信息数据在登记平台的实时传送、实时反馈,实现登记数据共享和交换。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一照一码”组织实施工作中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配备“一照一码”登记工作所需的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并负责中心网络运行环境、软硬件设施维护等保障。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一照一码”登记工作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准入“一照一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一照一码”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制定“一照一码”登记管理办法和措施,明确“一照一码”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一照一码”工作中,银行、财政、公安、政府采购等部门在办理涉企有关手续时,对各企业提交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加强对本系统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四)注重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