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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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发〔2015〕1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呼和浩特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呼和浩特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4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一、根据实际,科学论证,明确我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时间进度

根据国家、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安排,市政府经充分论证调研,决定调整我市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达标时间,具体如下:

2015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地区:

赛罕区、和林县

2016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地区:

新城区、托县、武川县

2017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地区:

玉泉区、清水河县

2018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地区:

回民区、土左旗

二、明确目标,整体实施,以各旗县区政府为主导全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体工作

(一)制定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并明确规划实施及完成的行动时间表。各旗县区要认真研究《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内教发〔2014〕22号)文件主要内容,依据“布点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做好本地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建设规划;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统筹安排国家和自治区涉及义务教育的各类“工程”和“项目”,并编制好所需设施细目;制定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方案,优先为民族学校、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配备现代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二)制定促进教师资源配置均衡化的政策措施。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考办法,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优惠政策,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坚持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优秀大学生优先充实到薄弱学校;结合落实“国培计划”工作,加大对地区内薄弱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的政策性倾斜力度;认真落实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旗县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教发〔2011〕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试行)》(内教发〔2010〕33号)文件规定,保证优质学校校长、优质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校交流任职,并从机制、制度上加以激励和保证;具体制定捆绑式对口帮扶考评制度、薄弱校教师稳岗制度,切实制定出本地区的学区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制定能促进本地区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教师编制管理办法,形成地区内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

(三)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的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内教发〔2014〕76号)的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校;同时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在招生行为规范、课程执行规范、教辅材料管理使用规范、考试评价行为规范、收费行为规范和学籍管理规范等方面,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对地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定期进行检查,随之开展目标明确的改进,并建立针对每个学校的工作过程记录。推广和运用先进教育理念和现代教学手段,通过改革提升教师专业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使改革成为推进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动力和策略。

(四)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本地区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两为主”的原则,着力用政策手段打通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各种障碍;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实行留守学生的普查登记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4〕21号)精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工作,各类学校都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分类接纳工作;充分研究和运用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解决好低保家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做好孤儿、流浪儿童以及有严重行为不良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救助工作。

三、明确职责,加强督导,保证旗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一)做好政策保障和经费保障。各旗县区政府依照自治区和呼市两级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系统制定好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详细确定出时间表和路径图,同时要明确所管辖义务教育学校的职责和任务。各旗县区政府要认真完成此项规划,并于2015年1月底上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在充分论证规划合理性的基础上争取自治区教育厅对“项目”、“工程”的扶持。同时市教育局要对各旗县区政府推进规划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和情况通报。

坚决落实义务教育经费达到“两个比例”和“三个增长”,认真研究自治区和市政府两级财政扶持政策,为实现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好坚实保障。

(二)坚持目标管理、过程管理,扎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为切实保证旗县区政府履行职责,按规划方案实施工作,市政府将与各旗县区政府签订《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指标与考核内容。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在自治区定期召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调度会”的基础上,各旗县区要每个月向市教育局上报一次工作进度,由市教育局统一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三)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旗县区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为及时掌握学生流动状况提供支持;规范招生办法,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切实缓解“择校热”;旗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管,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旗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对学校代收费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