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突出的地区给予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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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突出的地区给予奖励的决定

呼政发〔2016〕5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

2015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边死角)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推动一大批重点项目落地并开工建设,发挥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市四区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在快速路建设、断头路打通和河道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用地征拆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新城区奖励1.5亿元、赛罕区奖励1亿元、回民区奖励0.3亿元、玉泉区奖励0.2亿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容市貌整治等方面。

市人民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地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新的工作业绩。市人民政府号召各旗县区、市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要以受表彰地区为榜样,学习他们敢于面对艰巨任务的大局意识,敢于改变工作思路的创新精神,善于狠抓工作落实的务实精神,抓好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各项工作和2016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7年市人民政府将继续安排3亿元奖励资金,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对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在迎庆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用地征拆中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