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府文件 字体(    )  打印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
市区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的通告

呼政发〔2016〕14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指定了市区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现通告如下,请食品摊贩经营者在指定的区域和时段内从事经营活动。对在非指定区域和时段从事经营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一、新城区

(一)人民巷市场 (人民路至锡林南路以东30米)

经营时间:全天

(二)中山里(胜利西街) 

经营时间:早8∶30前  

(三)星火巷

经营时间:早8∶30前  

二、回民区

(一)阿吉拉沁南路便民市场

经营时间:全天

(二)电子巷便民市场

经营时间:全天

三、玉泉区

(一)建华街便民市场  

经营时间:早11∶30前           

(二)钢管厂巷便民市场

经营时间:全天

(三)鄂尔多斯西街南侧新苑便民市场

经营时间:全天

四、赛罕区

(一)大学东路市场 (大学东路融桥海鲜市场)

经营时间:全天                  

(二)四千米巷市场

经营时间:全天

(三)兴安南路华建便民市场

经营时间:全天

(四)呼伦南路皮革厂东巷(皮革厂十字路口东公交公司门前)

经营时间:全天

五、金川开发区

(一)金海路上院(工大对面)便民市场

经营时间:全天

(二)金海路金川便民市场(51路车终点站对面)

经营时间:全天

(三)金海路通达物流公司院内便民市场

经营时间:全天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ZG-2016-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