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指定了市区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现通告如下,请食品摊贩经营者在指定的区域和时段内从事经营活动。对在非指定区域和时段从事经营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一、新城区
(一)人民巷市场 (人民路至锡林南路以东30米)
经营时间:全天
(二)中山里(胜利西街)
经营时间:早8∶30前
(三)星火巷
经营时间:早8∶30前
二、回民区
(一)阿吉拉沁南路便民市场
经营时间:全天
(二)电子巷便民市场
经营时间:全天
三、玉泉区
(一)建华街便民市场
经营时间:早11∶30前
(二)钢管厂巷便民市场
经营时间:全天
(三)鄂尔多斯西街南侧新苑便民市场
经营时间:全天
四、赛罕区
(一)大学东路市场 (大学东路融桥海鲜市场)
经营时间:全天
(二)四千米巷市场
经营时间:全天
(三)兴安南路华建便民市场
经营时间:全天
(四)呼伦南路皮革厂东巷(皮革厂十字路口东公交公司门前)
经营时间:全天
五、金川开发区
(一)金海路上院(工大对面)便民市场
经营时间:全天
(二)金海路金川便民市场(51路车终点站对面)
经营时间:全天
(三)金海路通达物流公司院内便民市场
经营时间:全天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ZG-2016-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