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总体任务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衔接过渡,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6年2-3月)
2月底前完成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召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大会,部署制度改革启动相关工作。3月份组织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地税征缴信息系统与养老保险经办信息系统对接工作;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调试应用、模拟测算工作;完善充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机构,落实办公场所、经费、办公设备和机构、人员编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6月)
4月份完成全市各参保单位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确认,缴费基数确定工作。5月份完成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信息录入,数据核实,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养老保险费征缴、退休人员待遇核定和社会化发放工作。6月份对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汇总上报自治区人社厅。
(三)全面实施到位阶段(2016年7-9月)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到位,实现新制度的正常运转。
四、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人社局局长列夫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局长韩景荣任副主任。
五、保障措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编制管理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分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政策要求,明确机关事业单位性质类别,对参保单位提供的人员编制情况进行确认;指导各旗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编制清理工作;根据制度改革工作需要,研究增加各级行政管理和社保经办部门机构、人员编制。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确定、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待遇确定与发放,并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以及本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制度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三)财政部门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账户设立、基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基金监管工作,并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基金当期出现收支缺口时,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确保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务政策和业务培训。
(四)地税部门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同时,做好养老保险费征缴信息系统与养老保险经办信息系统的衔接工作。
(五)审计部门要做好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的确认,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确定工作,并做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它相关工作。
(七)加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内人社办发〔2016〕16号)规定的主要业务环节和风险防控制度要求,严格科学设置内部工作岗位和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经费和服务设施,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与支付、基金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信息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内控管理与审计稽核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制订和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作配合。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旗县区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分工,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各旗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广泛宣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各项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三)强化措施,稳步推进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各项工作保障措施,建立审核确认、监督检查机制。认真办理相关业务,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把工作做实做细,稳步推进制度改革。
附 件:呼和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呼和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恒俊副市长
副组长:张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列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璧市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
成 员:李俊寿市委编办副主任
高利清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厚成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许林市地税局副局长
韩景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江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