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府文件 字体(    )  打印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
在全市重点街区实施夜景亮化工程的通告

呼政发〔2016〕37号    


为迎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构建功能合理、格调高雅、艺术氛围浓厚的城市灯光景观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城市重点街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夜景亮化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亮化工程由市城乡建设委统一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

二、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由市四区人民政府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清理。

三、夜景亮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城乡建设委统一管理开闭时间,运行电费列入财政市政照明经费支出。

四、 按照规划实施亮化,建筑物、构筑物产权单位、责任单位、场地权属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积极配合,切实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五、对无理干扰、阻碍工程实施的予以公开曝光;对煽动群众闹事、谩骂、殴打或暴力威胁、阻挠施工正常工作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ZG-2016-33号。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