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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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呼政发〔2017〕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内政发〔2015〕92号),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现就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转变”要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大质量工作格局,提升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城市综合实力。

二、工作目标

(一)质量目标

到2020年,全市质量基础工作达到较高水平,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发展机制更加完善,技术创新和品牌竞争能力显著增强,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居民,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形成质量共治的工作格局。

1. 产品质量。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40%,主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作物种植面积达到80%。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率达到90%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规模以下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乳制品、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 工程质量。新开工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技术含量显著增强,抗各类灾害能力明显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和智能建筑发展迅速。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建筑工程和市交通工程建设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是住宅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3. 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生活性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重点提升外包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生活性服务业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基本形成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模式,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在巩固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同时,重点培育发展现代金融业、物流业、健康服务业、家政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社区服务业、职业技术教育、电子商务、会展等新型服务业态,培育和建设国家及自治区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4. 环境质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0%。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推进水环境、流域总体改善,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实现土壤监测全面达标。

(二)质量基础

1. 计量。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8%以上。

2. 标准化。着力构建适应呼和浩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产业、服务标准体系。实现规模以上企业的重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率达到20%以上。力争主导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每年新增10项以上。

3. 检验检测。建设光伏产品检验中心、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加强旗县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满足当地安全监管检验需求。检验检测能力水平不断提升,检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 认证认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符合率达到95%以上,低碳、节能产品认证企业10家以上,管理体系认证和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量持续增加,建设自治区有机产品示范区3个,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1个。完善认证认可监管体系,提升认证认可服务的公信力。

(三)技术创新

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开展重大技术公关,以技术进步推进质量发展。打造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引领行业发展的创新型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型科技企业。

(四)品牌建设

培育形成5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50个以上具有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内蒙古品牌,1件驰名商标和4件著名商标,推荐新增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3家以上,建设国家级标准化服务试点3家以上,自治区级标准化示范项目5项以上。建设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筑工程、金融服务、旅游服务等行业品牌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质量法治建设

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协作,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建立随机抽查执法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二)提升质量发展基础

1. 标准化建设。优化完善地方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大力发展标准服务业和推进地方标准化法治建设,基本建成适应呼和浩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资源节约和政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呼和浩特市标准信息技术服务平台,为我市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搭建快速通道、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咨询服务。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增强行业标准话语权。实施标准培训计划,提高企业主体意识,加快为企业培训标准化实用人才。

2. 计量保障能力建设。建立计量检定研究机构,满足我市量值传递、溯源需求,增强计量技术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为政府实施节能减排和节能管理提供准确数据。广泛开展“计量惠民”活动,推进计量诚信体系建设。

3. 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市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满足我市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监管需求。建设光伏产品检验中心,服务我市光伏产业集群发展。强化旗县质量检验机构,构建以我市国家级、自治区级检验机构为龙头,市级检验机构为骨干,旗县质量检验机构为基础,第三方检测为补充的工业产品检验检测服务体系,满足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检验检测需要。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全面提升检验检(监)测技术能力、服务能力和协同攻关能力。强化企业自检能力建设,使之成为质量保证和技术创新的基础。对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

4. 认证认可服务能力建设。以确保认证认可有效性为核心,健全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认证认可监管模式,完善认证市场退出和淘汰机制。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促进经济发展转型、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中的基础保障支撑作用。

5. 提升质量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实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信息的采用、追踪、分析和处理,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服务企业技术创新

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以技术进步推进质量发展。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健全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机制,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加快高校、技术研发中心与企业深度融合,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集聚区成为科技创新源地,以技术创新推动提质增效升级。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开展重大技术公关,突破一批核心、关键和共性技术,形成一批技术标准,转化一批科技成果。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化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措施,增加知识产权数量,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完善质量发展机制

1. 完善质量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为企业松绑减负,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和质量主体。建立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为核心的质量监控机制,加强对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各级政府领导和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职能作用、企业质量主体作用、行业协会自我管理作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社会监督作用、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选择和监督作用,构建质量工作共治格局。

2. 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综合运用检验检测、市场调查、监测等手段开展质量状况分析评价并有效运用评价结果的机制。将质量安全约束性指标和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强化质量工作考核,建立考评机制。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

3. 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以市质量奖为主导,探索更多政府质量激励措施,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制定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标准研制、质量攻关和品牌创建等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方面给予信贷支持。

4. 创建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建立实施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鼓励特种设备、家电、手机、农机等重点消费品领域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确保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加强合作,降低质量安全风险,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1. 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指导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质量文化交流和成果发布,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是生命的理念,坚持走以质取胜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先进质量文化建设,大力开展质量强市和质量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提升市民质量素养和质量意识。大力宣传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表彰为质量强市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扩大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的知名度,培育诚信至上、公平正义的质量道德风范。将诚实守信、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社会共识,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

2.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倡导科学理性、品质优先、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把优质安全作为扩大市场需求的积极要素,促进社会资源向优质产品、优秀品牌和优势企业聚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打击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平等竞争、公平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3. 深化质量交流合作。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参与国内外质量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质量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加强与国内先进城市在质量管理和技术成果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我市质量提升、质量创新和品牌建设。

(六)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1. 品牌培育工程。建立品牌培育激励机制,研究制定我市品牌企业奖励办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开展品牌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培训,为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供技术、人才支撑。

2. 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程。构建全市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动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推进各行业、各部门的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健全完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制度和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加强质量信用社会监督。

3. 质量惠民工程。改进质量投诉工作,大力提高质量投诉受理、处理的便捷性和有效性,做好投诉举报与司法、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救助体系,加强公共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质量监管。提升旅游、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积极推广公共文化、教育、医疗、旅游等国际国内先进服务标准体系,优化消费环境。

4. 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全力推进供热结构调整;推进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及企业生产性锅炉脱硫脱销改造;推进“城中村、城边村和棚户区”生活、供热、能源结构方式转变;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和油气回收工作;着力推进城市大气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实施“五河两库”综合治理,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实施污水处理厂规范标准运营,做到污水“应收尽收”,推进分质分类供水,促进水质资源综合利用;强化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整治。积极开展土壤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土壤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制度并严格落实我市“土壤十条”,积极开展土壤监测工作,防治土壤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实施质量发展规划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和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质量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位置,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贯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的质量责任体系,形成质量共治格局。充分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质量安全,促进质量发展。完善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机制和协调推进机制。

(三)完善配套政策。充分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科技、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支持。市发展改革、财政和科技等部门要将质量保障和质量发展的项目建设纳入重点支持范畴。

(四)强化检查考核。开展对各旗县区、各部门质量工作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强化约束性指标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引导全市健康有序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旗(县、区)、质量强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