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主城区焚烧冥币抛撒纸钱和
进行其他祭祀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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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主城区焚烧冥币抛撒纸钱和
进行其他祭祀活动的通告

呼政发〔2017〕5号    

为引导广大市民文明祭祀,消除火灾隐患,净化美化城市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强对我市主城区内焚烧冥币、抛撒纸钱和其他祭祀活动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街道、楼院、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高声播放或者吹奏祭奠乐曲,焚烧冥币、抛撒纸钱。

二、禁止在市区二环快速路以内范围、呼哈路及沿线两侧、大青山前坡林地及周边区域明火祭奠。

三、凡需采取传统方式进行祭奠的,必须到市殡仪馆、青山公墓等殡葬服务场所进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搭设灵棚、高声播放或者吹奏祭奠乐曲,焚烧冥币、抛撒纸钱的,由相关部门给予下列处罚:

(一)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殡葬管理部门进行劝阻,并依照《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二)对不听劝阻、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情节严重酿成火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随意抛撒纸钱的机动车辆,由交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予以处罚。

五、市四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巡查和监管,积极倡导市民采取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进行悼念活动。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ZG-2017-06号。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