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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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呼政发〔2017〕5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二项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二项措施


针对当前制约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十二项措施。

一、设立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

市政府安排4亿元,设立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发展基金,通过吸纳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力争使基金总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并逐年递增。重点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和能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扶贫龙头企业。完善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基金+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模式,使贫困户在农牧业产业链上持续稳定增收。市财政安排2亿元(列入2018年预算),支持各旗县区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牧业局、农委)

二、建立脱贫攻坚“以奖代补”激励机制

在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381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2017年我市减贫任务按照每脱贫一人奖励5000元标准的基础上,每脱贫一人市财政配套5000元(列入2018年预算),依据各旗县年度减贫人口数量奖励到旗县,由旗县统筹安排,用于巩固脱贫成果、改善基础设施及建设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年底根据扶贫开发成效第三方评估核实调查以及绩效评价结果,对完成脱贫任务的旗县兑现“以奖代补”资金;对完不成任务的旗县,市财政将从转移支付资金中扣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

三、扩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

在我市武川县、清水河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基础上,向自治区有关部门申请将整合资金试点范围推开到全部5个旗县。对于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财政涉农资金,各部门各行业不指定具体项目,切块下达到旗县。今后给旗县的被整合资金增幅一律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彻底打消各旗县整合资金的顾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发展改革委等)

四、提高金融扶贫精准度

(一)落实好扶贫再贷款政策。在武川县、清水河县实施金融扶贫贷款的基础上,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扩大到5个旗县,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额度,扩大扶贫再贷款使用规模和覆盖范围。以旗县为单位,设立风险补偿金(5个旗县各1000万元风险抵押金,贴息1000万元,列入2018年预算),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小额贷款。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年度实际发放贷款金额及使用期限,给予一定比例利率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金融办、各金融部门)

(二)加大扶贫贷款贴息。从2017年开始到2020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每年给予5%的全程全额贴息。贴息资金从各旗县上年度风险补偿金孳息收入中安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金融办)

五、实施转移就业扶贫

根据我市贫困劳动力现状,有针对性地征集就业岗位,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积极推行“精准培训”、“岗位对接”,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委)

六、解决教育扶贫突出问题

(一)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从2017年开始,按照自治区要求,落实好将城乡低保家庭(孤儿)考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本科生每人4万元、专科生每人3万元)覆盖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考入普通高校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农委、民政局)

(二)加强中小学基础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支持旗县区教育均衡发展。在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

(三)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按照自治区要求,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范围,由原来的武川县扩大到其他旗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均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现行补助政策。新增资金由市和旗县按5∶5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七、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针对贫困患者不同病情因人因病开展分批分类救治,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大病保障基金等多种制度的衔接机制,形成保障合力。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以旗县区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进行健康体检。全面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机构、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基本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相关医保、救助政策在定点医院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完成“一站式”结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农委)

八、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贴力度

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享受国家、自治区危房改造补贴政策,各地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补贴力度,确保年内基本完成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同时,积极引导各地采取政府补贴与统筹整合资金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方式,解决当地鳏寡孤独、没有自筹资金困难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财政局、农委)

九、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

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村和经济基础薄弱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特色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投入,夯实可持续脱贫基础。以旗县为单位,对已经达到脱贫标准按程序退出的贫困村指标,按贫困村识别标准等量识别出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村纳入工程实施范围,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贫困村建立扶贫互助资金,灵活、及时解决贫困户贷款难问题,同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市农委、财政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

十、大力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

对没有劳动能力或生产经营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托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吸收农民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收入。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建档立卡贫困户。(责任单位:市农委、农牧业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旅发委)

十一、依托重大项目大力助推脱贫攻坚

坚持把实施“重大项目”与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依托重大项目建设,例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清水河百万亩扶贫林果基地建设、武川县食用菌基地建设等项目,从贫困村、贫困人口实际出发,着力抓好产业帮扶、观光农业、劳动力转移等工作,促进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再就业,促进广大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

十二、实施保险助推脱贫攻坚

在武川县、清水河县开展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示范旗县工作基础上。将各旗县区贫困人口全部列入保险助推脱贫攻坚范围。通过保险兜住贫困人口生产和生活风险底线,增强脱贫抗风险能力,着力解决因意外、因灾致贫和返贫问题。(责任单位:市农委、财政局、各旗县区政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应每一条措施,抓紧制定需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