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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发〔2017〕7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为落实《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呼政发〔2017〕25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规范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促进行业稳定有序发展,维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为期一年。特制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行政原则,加大对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行为打击力度,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维护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出行安全、运营安全、秩序稳定、有序发展的客运出租市场环境,促进全市道路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具体内容

(一)落实主体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按照《细则》规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组织所属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理流程的通知》(呼交发〔2017〕273号)要求,尽快到市运管部门办理网约车经营相关证照。要将所属车辆、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乘客评价以及投诉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与政府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同时,要加强所属驾驶员培训教育管理,做好相关影像资料记录归档,并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二)严格行业管理。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加强网约车平台公司监管,依规全面查清核实平台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等相关情况,对不符合《细则》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一律予以清退。自整顿之日起,不允许网约车平台公司新增注册网约车。市公安局要积极按照呼交发〔2017〕273号文件要求,加快网约车平台公司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相关证件审核、登记、变更,并向市运管部门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所属车辆和驾驶员不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网约车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初期以教育督促为主、处罚为辅。

(三)加强执法检查。一是强化巡查检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密切配合,实施路面联合执法,选择恰当地点持续开展网约车巡查。每周至少开展两次统一行动,将查处的案由、网约车牌号等情况及时通知市运管部门以及所属平台公司,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对违章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将车辆违章率作为平台公司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重要依据。二是切实依法执法。检查网约车及驾驶员,要由公安交管人员和交通运政人员联合执法,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做好执法监督检查记录。执法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通过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调查取证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严格规范文书制作及送达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完备。三是维护执法秩序。在运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如发生驾驶员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殴打执法人员等情形时,公安部门要及时出警进行现场处置,维护执法现场秩序,避免事态扩大升级。执法检查时可邀请媒体随同跟踪报道。

(四)实施信用监管。市运管部门要尽快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及时将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并在“呼市运政网”、“信用呼和浩特”网站上予以公示。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要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定期通报曝光,倒逼行业自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网约车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各旗县区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和公安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协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局,主任由市运管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顿工作的日常安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材料综合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以及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充分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务必使此次专项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在整治工作中,如发现不稳定苗头,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蔓延升级。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整顿前必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要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出租汽车LED显示屏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顿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提醒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巡游“黑车”和网约“黑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专项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配合、严明纪律。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衔接以及协调配合等工作,联合执法时着制服并出示执法证件,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不得“钓鱼执法”。查处时要重程序、重证据、重事实,充分听取经营者和驾驶员意见,充分保障经营者和驾驶员合法权益,利用好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收集证据,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发生。

(四)建立记录报告制度。专项整顿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详细记录并整理执法检查情况等相关资料,全程拍照录像,保存好文字、图片、视频等档案资料。整顿工作结束一周之内,将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成果和经验、图片影像资料等,总结内容要通过量化数字体现成效)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2212077,电子邮箱:39676061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