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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
(2017-2025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呼政办发〔2018〕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防治慢性病中长期

规划(2017—2025年)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慢性病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健康呼和浩特建设,有效降低疾病负担,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46号)精神,结合我市慢性病防治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目标,因地制宜,优化策略,促进慢性病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为重点,强化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以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为动力,加快推动慢性病防治工作全面发展,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健康为中心转变,切实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进健康呼和浩特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治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调动社会和个人参与防治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慢性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坚持共建共享、全民参与。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促进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构建自我为主、人际互助、社会支持、政府指导的健康管理模式,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贯穿于全生命周期,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大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高危人群干预、重点疾病监测、慢病患者管理工作,推动由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加强医防协同,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的慢性病防治服务。

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慢性病流行特征和防治需求,确定针对性的防治目标和策略,实施有效防控措施。落实贫困人口慢性病防治健康脱贫措施。推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提质增效,发挥引领作用,提升各地慢性病防治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慢性病防控格局基本形成,防控环境显著改善;到2025年,慢性病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期望寿命进一步提高,有效缓解和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力争2020年较2015年降低10%、2025年降低20%。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升全民健康素养

1.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教育。针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慢性病,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专家编制通俗易懂的健康宣讲材料,开发推广科学有效的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广泛宣传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科普知识,规范慢性病防治健康科普管理。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慢性病防治宣传教育,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健康家庭、健康单位、健康社区等健康细胞建设,以点带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以创建健康促进旗县(区)为抓手,大力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健康观;持续开展健康家庭行动,提升健康教育效果,提升居民健康素质。到2020年和2025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20%和25%,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60%和70%。

3.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大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全面加强幼儿园、中小学营养均衡、口腔保健、视力保护等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教育,实现预防工作的关口前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身和职工运动会、健步走、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依托村(居)委会组织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等,科学指导大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传统养生健身法。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三减三健”、适量运动、控烟限酒和心理健康等专项行动,增强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

(二)实施早诊早治,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

1.促进慢性病早期发现。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发现高血压患者和高危人群,及时提供干预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逐步提供血糖血脂检测、口腔预防保健、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服务。逐步将临床可诊断、治疗有手段、群众可接受、政府能负担的疾病筛检技术列为公共卫生措施。在高发地区和高危人群中逐步开展上消化道癌、宫颈癌等有成熟筛查技术的癌症早诊早治工作。加强健康体检规范化管理,健全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推广老年人健康体检,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常规体检内容,将肺功能检查和骨密度检测项目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

2.开展个性化健康干预。依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开设戒烟咨询热线,提供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促进体医融合,在有条件的机构开设运动指导门诊,提供运动健康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逐步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提供平衡膳食、身体活动、养生保健、体质辨识等咨询服务。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个性化健康干预指导纳入服务内容。鼓励慢性病患者和高危人群接种成本效益较好的二类疫苗。加大牙周病、龋病等口腔常见病干预力度,将儿童局部用氟、窝沟封闭等措施纳入适龄期常规口腔保健,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30%以内。逐步开展老年人常见慢性病、口腔疾病、心理健康的指导与干预。探索开展集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于一体的职工健康管理服务。

(三)强化规范诊疗,提高治疗效果

1.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慢性病防治与医改工作相融合,优先将慢性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加强糖尿病等慢性病专科联盟建设,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发展,在推动基层首诊的基础上,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构建合理的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慢性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2.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加强慢性病诊疗服务实时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努力缩短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到就诊有效处理的时间,推广应用癌症个体化规范治疗方案。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四)促进医防协同,实现全流程健康管理

1.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发挥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在政策咨询、监测评价、人才培养、技术指导等方面作用,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从事慢性病防治工作的人员比例。各地区要明确具体的医疗机构承担对辖区内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二级以上医院要配备专业人员,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做好慢性病防控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满足慢性病防治需求。

2.健全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加强医防合作,建立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指导、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社会医疗资源为补充的防治工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充分发挥监测评价和技术指导等方面作用,负责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导和防控效果评价;医院承担慢性病登记报告、病人诊疗等工作,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提供干预和随访等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关口前移。

3.建立健全健康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个人等各方在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完善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按规定纳入诊疗常规。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商业保险机构等参与慢性病高危人群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培育以个性化服务、会员制经营、整体式推进为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

(五)完善保障政策,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1.完善医保和救助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推进区域医共体、医联体建设发展,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推动慢性病防治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展各类慢性病相关保险经办服务。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鼓励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将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延伸,开展对特殊人群的医疗扶助。

2.保障药品生产供应。做好慢性病防治药品生产、采购、储备、供应工作。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发挥社会药店在基层的药品供应保障作用,提高药物的可及性。慢性病患者可以由家庭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对慢性病用药情况监测,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切实做好药品供应保障。

(六)控制危险因素,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

1.建设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绿色清洁生产,改善作业环境,严格控制尘毒危害,强化职业病防治,整洁城乡卫生,优化人居环境,加强文化、科教、休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运动健身环境,提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程度和利用率,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环境保护和监管,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污染物综合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降低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

2.完善政策法规环境。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大控烟执法力度,推进公共场所无烟化进程。实施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无烟创建工作全覆盖。严格执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有关法律规定,减少居民有害饮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调整和优化食物结构,倡导膳食多样化,推行营养标签,引导企业生产销售、消费者科学选择营养健康食品,推动营养改善工作。

3.推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新发展。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提供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示范区建设要与文明城市(县城)、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镇、健康促进旗县(区)建设紧密结合,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融合,惠及所有家庭,全面提升建设质量,引领全市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到2025年,至少建成3个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七)统筹社会资源,创新驱动健康服务业发展。

1.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防治服务。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体检、养老和养生保健机构以及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商业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互联网企业等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参与所在区域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慢性病防治服务,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发展。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拓宽慢性病防治公益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慢性病防治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2.促进医养融合发展。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大力开展老年保健、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维护和促进老年人功能健康。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蒙医中医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便利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健康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大力发展蒙医药、中医药产业发展工程,开展蒙医中医保健及健康旅游服务促进活动。

3.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应用。促进互联网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探索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新模式。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健康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丰富慢性病防治手段和工作内容,推进预约诊疗、在线随访、疾病管理、健康管理等网络服务应用,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八)增强科技支撑,促进监测评价和研发创新。

1.完善监测评估体系。整合单病种、单因素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信息,实现相互关系互联互通,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市级和区域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机制,逐步实现重点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和危险因素信息实时更新,定期发布慢性病相关监测信息。以旗县区为单位,基本摸清辖区内主要慢性病状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开展营养和慢性病危险因素健康干预与疾病管理队列研究。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信息分析与利用,掌握慢性病流行规律及特点,确定主要健康问题,为制定慢性病防治政策与策略提供政策依据。加强水、土壤、空气等环境介质和工作场所等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逐步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的纵向报告和横向交换,动态实施环境、食物等因素与健康的风险评估与预警。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应用。加强慢性病防治科研布局,推进相关科研项目。以信息、生物和医学科技融合发展为引领,加强慢性病防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转化医学研究。统筹优势力量,推进慢性病致病因素、发病机制、预防干预、诊疗康复等研究,重点突破精准医疗、“互联网+”健康医疗、大数据等应用的关键技术,支持基因检测等新技术、新产品在慢性病防治领域推广应用。针对蒙医药、中医药具有优势的慢性病病种,总结形成慢性病蒙医中医健康干预方案并推广应用。结合慢性病防治需求,遴选成熟有效的慢性病预防、诊疗、康复保健适宜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开展慢性病社会决定因素与疾病负担研究,探索有效的慢性病防控路径。在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信息沟通与共享、防治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参与慢性病防治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优势,加大蒙医药治疗慢性病研究,积极参与慢性病防治交流与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将慢性病防治作为健康呼和浩特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纳入地方重要民生工程,确定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制定本地区慢性病防治实施方案,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慢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

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意见并开展监督评估。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慢性病防治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慢性病防治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要求落实相关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门诊相关保障政策和支付机制,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相关政策。呼和浩特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局际联席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教育、科技、经信、民政、环保、住房保障、城建、农牧业、商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安监、食药监、蒙医药、中医药等部门履行职责,形成慢性病防治工作合力。

(三)加强人才培养

完善有利于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强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医疗、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及蒙中医药等领域人才培养。加强医教协同,深化院校教育改革,加强对医学生慢性病防治相关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养,支持高校设立健康促进、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加强有针对性的继续医学教育,着力培养慢性病防治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

(四)夯实基层基础

认真落实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各项措施,强基础、保基本,努力做到政策、资金和人才向基层倾斜,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加强对慢性病的服务与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的服务原则和核心理念,根据财力不断扩大服务内容。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实验室建设,加大仪器设备配备和更新力度,有效提升服务能力。

(五)强化示范引领

加大慢性病综合管理示范区建设力度,与卫生城创建、健康城镇建设和健康促进旗县建设相结合,相互借力、协同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一批有质量、有特色的示范区,引领推动我市慢性病防控工作。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筛选,精心打造,认真总结,及时推广。

(六)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要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慢性病防治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慢性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四、督导与评估

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联合开展监督和效果评价,在2020年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在2025年组织终期评估。各地要建立动态的监督评价机制,强化本意见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分析;将本意见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意见顺利实施,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