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落实《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
实施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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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落实《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
实施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呼政办发〔2018〕5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4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会议精神,运用资本做强做大优质企业,进一步推进更多企业实现上市挂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挂牌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末,力争新增上市辅导期企业5家,实现企业上市2家,武川县、清水河县和土左旗实现企业上市挂牌零突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8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板企业45家;各旗县区争取新增1家以上上市辅导期企业、1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和5家以上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板企业。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努力把和林格尔新区打造成自治区资本高地,在现有企业基础上新增一批上市挂牌企业。

(二)工作原则。坚持服务实体、问题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内育外引、规范发展;坚持改革引领、重点突破;坚持梯次推进、分层培育。

二、工作措施和重点

(一)加大力度推动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1. 拓宽企业上市培育资源。对全市成长性好、经济效益较好的中小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每家企业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组建专家团队,分析每家企业适合在资本市场上发展的定位,同时定期召开分析会,诊断企业存在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结合我市培育的优势产业和比较优势,大力培育县域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各旗县区每年要培育2家以上本地区上市资源。对焦“改制一家企业,即成为一家上市资源”的目标,要积极吸引区外优质上市企业资源,支持通过企业整合等方式成为上市主体,和林县、托县、新城区、玉泉区要率先实现突破,特别是和林格尔新区要重点培育和盛育林、蒙羊、智天然、云科数据等公司尽快上市挂牌。鼓励本地区优势企业结合主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优质资产,夯实上市基础。鼓励和支持在港交所上市的恒泰证券、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公司回归境内上市。

2. 完善呼和浩特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建立“呼和浩特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动态网络数据平台”,实时更新数据,掌握企业动态信息,专家团队实时跟进服务。对持续经营2年以上、主营业务突出、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500万元以上,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领先技术、相对竞争优势的可培育上市企业,由各旗县区金融办筛选推荐报送,企业也可直接自行申报。在推荐报送基础上,筛选一批基本符合境内外上市条件的企业报送自治区后备企业库,市金融办对库内企业实行动态更新调整。2018年入库培育企业争取达到30家以上,2019年、2020年入库企业数量稳步增加。

3. 把解决企业问题作为推进上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分管市领导对推进入库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负总责,各旗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负总责,分管金融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地区2018-2020年企业上市工作具体负责,逐步建立企业上市时间表和问题清单,开辟入库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个案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依法合规、妥善解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旗县区有关领导和干部敢于担当,尽职免责。

4. 用好国贫县企业上市优先审批政策。积极落实IPO扶贫政策,帮助武川县优化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迁址落户武川,重点推进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进程,力争两年内成功上市,实现武川县上市企业零突破。要推动更多企业入驻武川上市园区,实现在新三板挂牌,重点培育燕谷坊等企业挂牌。清水河县要制定鼓励企业上市挂牌优惠政策,力争2020年实现上市挂牌零突破。

5. 推动拟上市企业加快发展。各旗县区要督促拟上市企业对照上市挂牌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对拟上市企业在用地指标、园区标准厂房、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亟需人才的,优先享受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政策。

6. 完善金融服务对接机制。建立银行、证券、小货、担保、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综合服务平台,为入库企业提供优质优价服务。对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上市的,应在拓展业务和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7. 加大企业上市奖补力度。落实自治区、市两级政府相关补贴政策,对区内企业实现首发上市的,自治区财政按照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给予奖补,市财政按照200万元给予补助。企业完成内蒙古证监局辅导备案后,自治区奖补100万元;经主承销券商递交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得中国证券会受理后,自治区奖补100万元;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正式上市后,自治区奖补300万元(注册地在国贫地区的企业正式上市后,奖补600万元),呼和浩特市补助2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纽交所、港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自治区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呼和浩特市奖补200万元;对注册地迁到我市的上市公司,自治区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呼和浩特市奖补200万元;各旗县区根据自身财力对上市企业给予资金奖补。

(二)加快推动企业挂牌孵化培育工作

1. 健全新三板挂牌培育体系。对我市已挂牌新三板的23家企业由专家团队逐户把脉,对有并购、重组转板上市的企业,运用政府服务机制与上市公司对接,推动新三板企业早日实现转板上市,重点企业包括健隆生物科技、赛科星、显鸿科技公司等。各旗县区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建立与证券公司和企业的对接机制,细化落实企业挂牌的产业扶持、政务服务、要素保障、金融服务、财政奖补、税费优惠等配套措施体系。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自治区给予50万元资金奖补,呼和浩特市给予50万元奖补,对贫困地区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两级政府均给予60万元资金奖补。2018年全市力争2家新三板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2019年、2020年进入辅导期的企业数量稳步增加。

2. 健全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培育体系。依托股交中心,帮助企业进行改制和规范,推动初创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孵化,各旗县区要积极引导战略新兴、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产业扶贫等初创型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对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板的企业,自治区本级给予50万元资金奖补,呼和浩特市给予5万元奖补,对贫困地区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板的企业自治区给予60万元资金奖补。2018年力争新增15家以上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完成孵化。其中,和林县、托县、新城区、赛罕区、玉泉区2家以上,其他旗县区1家以上;2019年、2020年孵化企业数量稳步增加。

(三)积极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基础工作。

1. 加快企业股份制改制。大力发展市场主体,为企业上市挂牌奠定良好的主体基础。各旗县区要按照最大限度降低改制成本、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制定企业改制专项扶持政策,重点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初创型企业改制。市县两级政府预算安排科技等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用于改制企业,对股份制改制企业进行奖补,2018年和林县、托县、市四区和开发区分别启动改制企业3家以上,其他旗县1家以上;2019年、2020年每年以25%以上增速逐步增加。

2. 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培训力度。市金融办要按照企业所在行业类型、计划上市板块和上市挂牌工作推进进度,制定分类分层分阶段培训计划;充分发挥专家团队的力量,开展好送金融服务“进旗县、进园区、进企业”活动。

3. 全面提升证券公司服务能力。市金融办要加快引进外埠证券机构,鼓励证券营业部升格为分公司。支持外资在我市设立合资证券机构,服务企业境外上市。对新引进和升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参照当地招商政策给予奖补。支持有条件的证券公司在旗县设分支机构。

4. 稳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各类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在我市登记注册和开展业务。发挥好我市有关主管部门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增加对成长性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金融办、财政局对新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参照有关政策给予奖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分管副市长定期召开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定期听取各旗县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汇报,统筹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自治区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各旗县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解决本地区企业上市挂牌中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跨旗县区的事项。各旗县区要制定本地区三年具体工作方案,定期召开资本市场推进会。市政府将对各旗县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开展年度综合评价,对推进不力的旗县区将进行重点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