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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呼和浩特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及
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发〔2018〕2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呼和浩特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


呼和浩特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及

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列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电子政务试点示范。为落实好相关要求,切实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电子政务工作全面开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促进条块联通,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

坚持协同发展。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坚持开放创新。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与“智慧呼和浩特”建设进行紧密结合,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分三个阶段,2018年7月底前,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公开,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使用范围覆盖市、旗县区两级;2018年底前,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公开,政务服务实现市、旗县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多级联动运行,初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2020年底前,政务服务实现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规范公开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

1.梳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照本地区本部门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梳理规范权力清单中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力三类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推行事项梳理标准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中关于办事指南规范化的要求,梳理完善每一个事项的办事指南要素。实行事项编码管理,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建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本级政府承接落实好上级政府取消和下放的各类事项,及时调整本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鉴于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权力较少,大多属于旗县区政府授权或委托的权力,各乡镇(街道)的事项梳理由所属旗县区政府统一进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政府及所属乡镇、街道事项的梳理;市编办牵头梳理市级各部门事项,2018年7月底前完成)

2.优化服务流程。

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加快政务大厅功能升级,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8月底前完成)

3.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全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实体办事大厅加快提供蒙文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7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1.加快“智慧呼和浩特”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智慧呼和浩特”的具体要求,尽快完成我市人口数据库、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法人数据库和宏观经济数据库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按照《智慧呼和浩特建设工作推进方案》中的分工,相关领导和责任部门分别牵头实施,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2.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按照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要求,编制我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目录更新机制,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7月底前完成)

3.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

按照分散集中相结合原则,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在市、旗县区统一应用,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基础证照信息的多元采集、互通共享、多方利用。推进制证系统、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逐步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以电子证照库支撑各部门办事过程中相关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研究制定电子证照法规与相关标准,解决电子申请、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法律效力问题,为开展网上政务提供制度保障。(市公安局、工商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4.建设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加快建设完善我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出台数据交换标准规范和数据交换计划,落实数据交换任务及维护责任。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相关基本信息,逐步扩大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统一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和业务信息库的联通,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通和协同共享。(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8月底前完成)

(三)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政务服务管理服务体系。

1.整合构建全市政务服务平台。

构建集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网上办事、业务办理、中介服务、电子监察和数据共用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市统一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市、旗县区、乡镇(街道)多级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方面延伸,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推动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7底前完成市、旗县区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平台建设)

2.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应用。

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成后,各地区、各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到平台统一受理、办理、出件。对于未建设审批业务系统的地区(部门),直接使用全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事项办理,对于已建成审批业务系统的地区(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中提出的标准规范开发相应接口,与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系统部署不在本级,由对应部门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对接,在对接未完成时,应在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中进行办件的“二次录入”,切实保障平台使用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7月底前完成)

3.推进“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1)“一号”申请。

依托全市统一电子证照库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唯一标识,实现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证件数据、相关证明信息等跨区域、跨部门互认共享。在群众办事过程中,通过公民身份号码,直接查询所需的电子证照和相关信息,作为群众办事的依据,避免重复提交,实现以“一号”为标识,为居民“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目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一窗”受理。

升级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整合构建综合服务窗口。加快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大厅功能升级,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分级进驻,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一站式服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7月底前完成)

(3)“一网”通办。

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结合实名制,探索运用生物特征及网络身份识别等技术,联通整合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形成基于公民身份号码的线上线下互认的群众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多渠道的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统一各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入口,联通各个网上办事渠道,构建便民服务“一张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

4.加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务(市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职能职责,规范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管理机制。加快实体政务大厅功能升级,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赋予实体政务大厅更多权限,强化对进驻单位的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驻场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推行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推动旗县区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下移,建立“基层窗口受理、材料网上流转、主管部门审批、基层窗口反馈”的办事模式,让群众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就近办事,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

5.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

加快推进市、旗县区、乡镇(街道)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实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旗县区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市经信委牵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建设全新的政务办公平台。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40号)文件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政府协同办公平台现状,市政府办公厅将建设全新的政务办公平台,以实现市政府本级及市政府办公厅、市属各单位的内部办公,覆盖范围包括市属各旗县区、委办局及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依照上述目标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政府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升级建设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该项目软件层面建设的内容包括四大子系统,即公文交换系统、公务员门户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政务办公系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7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呼和浩特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负责组织推动、督查落实、监督考核等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审批改革部门、政务服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有举措、有力度、有创新地抓好相关重点工作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各地区、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重视网络和信息安全。

进一步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要求,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安全责任。开展分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完善绩效评估机制。

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抓紧制定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手段组织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以评价考核为手段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四)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

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职人员教育培训体系。转变思想观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术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做好政务服务的宣导工作,方便更多企业和群众通过不同渠道的网络接入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五)提升运维管理水平。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一项涉及部门多、业务广的系统工程,需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流程规范、安全高效的运维管理体系,实现运维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和可控化,逐步提升运维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运维资源,整合运维项目,对运维内容、服务要求进行梳理,统一运维流程和服务标准,实现运维集中化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运维服务外包机制,降低相应的管理成本。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化经费保障力度,把运维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